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研究述评与展望
2021-04-06肖唤元徐晶晶
肖唤元 徐晶晶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当前,学界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本内涵、治理形势、治理原则及治理路径等多个方面,对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不足,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为其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推进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
[關键词]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1)03-0020-07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网络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国内外局势愈加严峻,无疑对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产生深刻冲击,给国家网络安全治理带来诸多机遇与挑战,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为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研判、精准把握网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多个场合阐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开创了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格局。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高度重视和关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并融入其中,明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所面临的系列问题及治理路径。目前,学术界从多方面、多角度广泛探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相关问题,较为深入细致地阐释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治理形势、治理原则及治理路径等内容,形成了一系列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呈现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容、问题、对策,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现有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这一议题仍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学界应继续深入展开相关研究。
一、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基本内涵的研究
内涵反映的是事物的基本属性,研究网络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必须先厘清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不同学者对网络意识形态基本内涵有不同的侧重点,主要集中于概念、特征、功能三个方面。
(一)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崭新形态,“是基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融合渗透,网民在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化中介系统进行的精神、信息、知识的共生共享活动中形成的有机体系,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念表达方式的综合”[2]。有学者指出:“它是意识形态在网络社会的新样态,是意识形态发展到网络社会的新呈现和新存在。”[3]依据网络意识形态的发生过程,有学者对其生成方式和存在状态进行研判,认为要从实践出发进行考察,“网络意识形态就是适应网络社会变迁,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感性展现为主导形式的,以广大网民为对象言简意赅且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4],彰显网络意识形态对广大网民价值信念的影响颇深。不同学者多角度地阐述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为我们深入理解网络意识形态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特征的研究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变革使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多种鲜明特征,有学者将网络社会对比现实社会,指出,“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利益诉求多元多样多变更趋复杂,社会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趋活跃,社会阶层分层分化分众更趋常态,网络社会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争夺更趋激烈”[5]。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有独特的呈现特征,包括成长互动性、信息符号化、生成技术性、效果累积性和内容融渗性。”[6]有学者指出,“网络意识形态特征鲜明,具有全球性、民间性、依赖性、多元性、自由性、难控性、复杂性、虚拟性、导向性、快捷性”[7]。网络意识形态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样态,其鲜明特征有别于传统意识形态,应当正确把握其特殊性,为有效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提供依据。
(三)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
网络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其社会功能的主要来源,学界大多依据网络背景对其功能进行研究。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合法性功能、价值引导功能和社会整合功能。”[8]这些功能在网络化背景下得以强化,使其影响更加广泛、深入。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有引导功能、聚合功能和转化功能等。”[6]有学者基于互联网自身的传播属性,概括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具有“表达阐释功能、信息传播功能、监督纠错功能和互动凝聚功能”[9]。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其本质特征的外显,主要涉及“利益诉求上的批判与整合功能、理论体系上的解构与自建功能、对实践主体的异化与塑造功能、网络话语的弱化与主导功能”[10]。网络意识形态功能所呈现的是在网络化背景下意识形态新样态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的作用,有助于稳步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二、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形势的研究
科学研判网络意识形态形势是有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前提性条件,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加剧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不同学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形势展开研究。
(一)关于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遇的研究
有学者指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致使网络的影响力大大提升,推动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推进着社会各领域的变化,“不仅拓展了意识形态的辐射空间,推动了意识形态的及时应变,也隐匿了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使得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更加丰富,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得到及时更新”[11]。基于大数据背景,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加以解读。有学者认为大数据分析方法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新机遇,“多样化意识形态及思潮得以涌现,对群体层面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分析更加深入,对跨意识形态交流现象的分析更加具有过程性和动态性,网络意识形态的跨国比较研究成为可能”[12]。有学者指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时代的产生得益于大数据的开启,这为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开辟了新路径和新范式。”[13]这些机遇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来自国际方面的挑战的研究
有学者结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本质,指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西方文化渗透以隐蔽、便捷、温和且易被接受的方式在网络空间下滋生,对物质文化进行表层渗透,对精神文化进行主要渗透,对制度文化进行根本渗透”[14]。有学者以非传统安全环境为背景,从文化安全角度分析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存在的国际制约,指出,“西方国家输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的思想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以‘中国威胁论说辞推行文化霸权,以历史虚无主义等理念弱化人们的历史认同和民族认同”[15],认为多元文化的交融与冲突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中国主流文化的主体地位。有学者指出:“西方国家以网络社群作为活跃场域,以青年网民作为主体人群,以直接、有重点的网络策反作为优选手段,不断升级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战略战术。”[16]有学者认为网络技术垄断使得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防御能力受到挑战,“西方国家凭借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对他国信息安全进行威胁,并对互联网信息资源加以垄断,用网络宣传冲击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阵地”[17]。国际方面的多种挑战使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多重考验,严重威胁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三)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来自国内方面的挑战的研究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仅要面对来自国际方面的种种挑战,也要面对来自国内方面的严峻考验,必须加以科学认识和正确应对。有学者指出:“‘自媒体时代的出现和发展消解了执政党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中心地位,‘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对立造成了社会割裂。”[18]有学者分析了传统网络意识形态的监管方式并指出其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监管立法滞后、监管主体权责不明、信息安全人才短缺、自主创新技术缺乏”[19]。有学者围绕当下互联网发展形势,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面临以下难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于多样化价值观的整合力不足,对于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够,对于互联网意识形态的重视尚未形成全党的高度共识,文化体制改革存在偏离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不良趋向。”[20]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关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新形势下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路径,将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
三、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原则的研究
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必须依循科学有效的原则方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关解读,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关于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研究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則是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首要遵循。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导向,两者缺一不可。”[21]有学者从阶级角度出发,对党性和人民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互联网的具体场域,认为“要坚持‘党管网络‘党管意识形态,筑牢党和政府主办的网络媒介阵地,同时尊重广大人民的所思所想,反映其真实意愿,使人民群众能从心里产生共鸣”[22]。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这一原则始终被学者们视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必须始终坚持并牢牢把握。
(二)关于坚持依法治网的研究
有学者对中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制度体系建设进行探究,分析了互联网发展现状及其治理情况,提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需要加强互联网法律治理,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网络空间要全面法治化,做到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首先,要完善网络立法;其次,要依法管网、规范执法;再次,要严格网络执法;最后,要做到全民守法”[23]。有学者深入探究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指出:“网络空间和网络生态的营造要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通过加快网络立法、坚决制止和打击危害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行为、坚持网络治理法治化方向来维护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从而维系网络主权、国家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24]这一原则有助于不断优化复杂的网络环境,提升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能力。
(三)关于坚持网络主权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的研究
有学者结合当前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高举主权旗帜的网络政治认同原则,在加强对外开放、提升自身意识形态影响力的同时,必须高度认知国际意识形态竞争网络化的现实性,高举网络空间主权旗帜”[25]。有学者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主权相关论述加以研究,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始终坚持网络主权思想,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26]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推进全球网络安全治理的过程中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27]坚持网络主权与加强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有助于提升人民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认同,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动性,坚定推进我国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也有助于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
四、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路径研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尤为重要,科学有效的治理路径能够积极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取得新的突破。关于这一论域,不同学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和阵地建设的研究
有学者围绕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指出强基固本是有效应对各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重中之重,应“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繁荣社会主义网络文化,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构建良好的网上舆论生态”[28]。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建设的加强离不开网络阵地的强化和维护,包括对其宣传教育话语的重塑、功能的拓展、关注度的提升等。”[29]有学者对网络拟态空间内容建设的供给侧改革进行深入探究,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展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深入学习传播社会主义优越性,感受党的民众‘向心力”[30],使民众在深受感染、获得认同感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幸福指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关乎网络空间的正确发展方向和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既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切实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也要不断提升人民的政治素养。
(二)关于坚持建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研究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建和加强能够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开展。有学者认为:“学习习近平关于构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论述至关重要,为下个阶段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完善和强化提供了有力指导。”[31]有学者指出:“网络空间中,争夺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话语权,业已成为国与国之间‘软实力较量的关键因素,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有效建构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进而维护国家安全的题中之意。”[32]有学者阐述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当代价值,深入分析其流失的现状及表现,指出,“重构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需要丰富话语内容以提升话语供给水平,活化话语方式以提升话语感染力,提升传播效能以强化话语引导力,净化网络生态以提升语境保障力”[33]。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有效构建是凝聚、引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发展,进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化和现代化的必要路径之一,应对其继续深入研究。
(三)关于创新网络意识形态社会治理模式的研究
有学者分析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面临风险的复杂性,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首先,采用单向管理与双向互动的治理模式,一方面加强政府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与网民双向互动模式;其次,将线上治理与线下线上融合,管、建并重抓好阵地建设,加强线上法制建设和技术监管,线上组织与线下身份融合,线上技术、法律治理与线下经济、法律、教育等治理手段融合,线上务虚治理与线下务实治理融合”[34]。有学者对网络意识形态边界加以明晰,认为这是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必要前提,要“在多元中塑主導,重塑网络空间主导意识形态的引领力;在多样中谋共识,捍卫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在多变中寻根基,倡导网络空间意识形态主体的践行力”[35]。网络意识形态多元化、层次化、群体性的特征及其治理面临风险的复杂性使其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治理效果和治理水平。
(四)关于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的研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理对策以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取得新的突破和胜利。有学者基于我国社会实情,全面阐释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及结构体系,提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实路径,即“重视主流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升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政府大数据应用能力,加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36]。有学者认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保障可从‘推行电子政务,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预警和监控技术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并通过‘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责任制、问责制和督导制,应急、跟踪处理机制,规范和常态机制来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机制”[5]。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技术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有助于增强国家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能力,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关于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的研究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的提升,必须要靠法治。有学者围绕互联网空间法治化建设,指出:“要建立健全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以网络信息安全为立法重点,又要以增强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适用性为关键。”[17]有学者对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界定,并深入阐述了其丰富的时代意蕴,认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治理必须“加快主流意识形态网络化建设的制度供给,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体系和内容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并逐步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法治治理的创新机制”[37]。有学者指出:“进入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对并解决新问题需要通过治理的法治化这一具备时代、理论实践三重逻辑的有力举措。”[38]新时代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必须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有效并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监管网络安全问题,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
五、现有研究述评与展望
当前,学界从多角度、多方面深入探究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涵、特征、功能、原则、路径等方面,业已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给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大力推进带来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然而,现有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成果缺乏整体性考量,其中凸显的种种问题仍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态势,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应对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进一步明确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
(一)对既有研究成果的评析
首先,现有研究成果过于零散,研究主题与方向缺乏聚焦。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涉及治理主体、目标、结构、内容、功能、方法、效果等方方面面,不同学者在研究和阐述时往往针对某一特定领域而忽视了从整体性来考察和把握,致使现有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对诸多问题尚未进行深入探讨,缺乏系统性与连贯性。另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研究内容上关联密切,但在具体研究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异,部分研究成果未能准确把握“治理”这一核心,对研究内容进行严格区分,加之研究视域概念有待明晰,例如“网络空间”“网络拟态空间”“网络时代”“互联网”“新媒体”等,它们之间的界限尚未清晰界定,使得既有研究成果的研究主题与方向不够聚焦。
其次,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的阐释不够深入。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许多新特征,随之也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亟须我们开展深入研究,对症下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网络社会发展新态势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论述,全面阐发其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蕴涵着深刻的认知、逻辑理路与实践方略,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但学界对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的现有研究把握不够深刻、研究成果较为缺乏,未能将新的观念与以往的固有理论知识体系充分融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重要论述的阐释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层次的阐释和研究。
再次,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方法和学科视野有待拓展和丰富。一方面,由于研究学者多以高校专家和中青年学者为主,相对缺乏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他们对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研究方法大多停留于定性层面,缺少案例研究法、田野调查法等相关方法,使得所呈现的研究成果尽显宏观而失微观与中观。另一方面,尽管部分学者从不同领域进行分析和阐释,但总体上学科之间的交叉性较弱,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从公共管理学、传播学领域加以切入,学科视野有待拓展,应将触角伸入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个不同领域,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研究更为全面深入,更好地指导实践。
(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首先,厘清并追问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其本质。网络意识形态是由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而衍生出的网络化时代的意识形态新态势,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具有复杂性、多元性、难控性等鲜明特征,当前学界对其内涵及本质认识并不明晰,在使用时也因角度问题出现多种提法,并未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共识,这表明对于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仅停留于表层,无法全面客观地把握其内在核心,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作为新兴的研究领域,厘清并追问其内涵及本质有一定难度,需加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其次,深入探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的科学构建。网络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既为我国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又使得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国际、国内的双重考验,我们必须清楚、深刻地认识到构建科学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是当下十分迫切且必须破解的时代命题。因此,我们要正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对其治理主体、内容、原则、手段等进行全方位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更系统、细致地指明相关实践路径,从主体维度、法律维度、道德维度、技术维度、制度维度等多方面着手,兜住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底线,营造安全、正向、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推进治理效益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最后,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论述。基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强正确认识和科学研判,探索出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治理路径,创新治理模式,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有效治理提供强劲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论述是对当前网络社会发展新规律、新特点的准确把握和深刻分析,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思想智慧和指导措施。学术界应加强对这些新论断的深入阐释,一方面将这些新理念、新要求与新的时代特征有效融合,在实际推进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全方位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使网络信息技术资源更好地服务人民,也有助于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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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