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
2021-04-03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目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 号),其中施工图审查被列入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即从2004 年开始由行政审批改为自律管理。
在2004 年前施工图审查是行政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版本)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令第687 号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13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 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①全套施工图;②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③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④工程勘察成果报告;⑤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施工图审查软件
为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并最终实现异地同步、一体化、无纸化办公的切实需求,环球软件在充分吸收、借鉴同行业先进软件理念及设计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开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