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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与现代城市发展
——以南京瞻园为例

2021-04-03杨涛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文化遗产

杨涛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 江苏 南京 210001

文物保护规划,是以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为保护对象而制定的一种技术性文件,是一种对文物资源进行整体保护的科学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对合理保护与利用文物,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快速发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同时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矛盾与问题。

瞻园是南京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明代古典园林建筑之一,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园内堂宇阔深、湖石奇秀、园沼秀异,素有“金陵第一园”的美誉。作为南京市重要的历史人文资源,其一直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近年来,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增速,瞻园周边的商业开发全面展开,其依托的环境改变不可避免。同时,瞻园紧邻夫子庙,游客量也与日俱增。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本体保护、历史价值挖掘与全面展示,以及对周边区域的建设控制手段都迫切需要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瞻园文物保护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遭遇的困境不仅具有特殊性,更具有普遍性。本文以瞻园为例,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以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 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作用

瞻园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适应文物保护新形势的需要,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进行总体保护规划的合理制定,编制专门的文物保护规划来提供理论和制度依据,以确保文物不受损坏,保证文保系统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单霁翔也曾说过,“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定要树立保护规划先行的理念。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不能满足于严防死守的简单模式,而要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保护规划有针对性地全面规划和实现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

有关文物保护规划,可追溯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初版于2002年,由国际文物古迹保护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文物局推荐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明确提出,“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2003年5月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提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2004年7月21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后2018年最新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由第十条可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可依据不同规划目标、条件与深度要求编制,成果形式为保护规划、保护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纲要3种”。

文物保护规划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包含对单体建筑、建筑群体的保护,还有对周边历史、地理和人文环境的保护,简单来说,是通过文字与图表的方式来分析保护的必要性和保护文物的具体方法。作为一项专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在文物展示利用、环境风貌控制及文物整体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编制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着一些问题。

二 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产生的困惑

1.城市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面临挑战。第一是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始较迟,在文保单位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产生冲突时常常遇到无依据状况,除明确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外,对于现行文物保护发展需要不能够准确把握。第二是编制过程历时长,在规划过程中也易遇到突发事件。长期以来,文物保护规划的滞后,使得文物保护未能完全纳入城市规划当中,导致文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手段滞后,不但直接影响文物保护的有效实施和功能发挥,还会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第三是目前社会人员文物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城市基础建设中,过于追求发展进程,在缺乏完善的文物保护措施情况下,很多建设工程未走法律程序,导致文物损坏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不仅会延缓工程建设进程,还会对文物造成破坏。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冲突,因而文物保护更要规划在前,掌握主动,绝不能使历史文化遗产被动地成为城乡建设的牺牲品。

以瞻园为例,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初始,周边大环境已形成商业圈,较难控制。目前,瞻园周边地块面临建设开发强度较大,原有的街巷肌理正在消失,历史环境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已经和正在受到损害,历史信息的原真性受到了损害。随着城市的发展,瞻园周边地域交通压力日益增大,周围道路交通,停车场及配套设施亟需完善。此外,对于馆园合璧的大馆来说,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期耗时久,在规划过程中会产生诸多问题,易发生旧体制解决不了新问题的情况。

2.文物安全与城市绿化保护的矛盾

除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矛盾外,城市绿化与馆址安全也是其中一对矛盾。

瞻园是一处绿化植物较为丰富的古典园林,高低起伏的林冠线将馆园脱离于闹市是瞻园的一大特色,将古典园林与现代城市的和谐衔接,通过植物与建筑山石的组合将园林同周边环境分隔出来,确保私家园林应有的静谧祥和。

三 对编制过程中系列问题提出的建议

1.“量身定做”保护规划

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发展有着不同的路径,这是由于它们的价值特色、资源禀赋、实施条件各有不同,而保护规划正是基于这些条件而“量身定做”的,对不同的文保对象选用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规划。一个好的规划既要有远见,也要有实效;既要讲科学,也要有情怀。在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在坚持原址保护、文物环境保护原则的同时,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根据不同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保护项目的等级和重点,为各类文保单位“量身定做”保护规划。根据对象、功能、目的等不同进行分类,认清文保单位“原生态”的文化历史价值,丰富和完善体系,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

2.“规划先行”,协调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关系

保护规划编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工作计划书,是配合城乡建设发展及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的必要准备,对城市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保障作用。在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时,可通过研究现状,结合文物保护规划的思路,采取“规划先行”策略,通过“协调发展”和“馆园分家”的规划新思路,合理解决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达到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目的,并对其他园林保护产生重要意义。此外,政府还应给予相应支持,针对文物保护现状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使得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传承。

3.注重文物与城市环境的整体保护

许多博物馆在建设规划中都兼顾了古建筑本身与周边绿化环境协调与配合,这就需要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中,加强周边环境历史格局的研究,突出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我国古代就已经有了许多理论与成功的经验。如《管子》论述选择都城条件时就强调:“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勿近旱而用水足,低勿近涝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古人不仅考虑到古建筑与内部环境的配合与协调,也注重通外界大环境即大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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