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1-04-03
中国水利 2021年22期
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与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杜丙照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将对强化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一是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三项基础性制度;二是规定了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了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动节约、保护地下水;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规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措施;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