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和规律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2021-04-02石秋池
石秋池
(水利部,100053,北京)
一、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要汲取的教训
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包括连通工程)是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手段之一。近年城市河湖综合整治(河湖连通)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效果,城市变美了,环境改善了,老百姓的幸福感更强了,但也出现过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农村河湖治理要引以为戒。
城市河湖整治中常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有:
一是对河湖连通工程建设的目的认识不清。是否需要实施河湖连通、怎么进行河湖连通缺乏科学论证。
二是不清楚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特别是连通工程要实现的功能,有些城市甚至为城市建设争取更多的土地开发空间,还提出了裁弯取直型的河湖连通方案建议,将弯曲的溪河直接裁掉。
三是破坏了河湖原有的生态。原本是一条很自然的河,有花有草有小鱼,结果工程一上马,原有的生态系统全部毁掉,从河底到护坡全部硬化。河水开始黑臭,自然修复能力全部消失殆尽,非但没有整治好,还出现了更坏的结果。
上述这些情况都曾发生在城市河湖治理过程中。城市盼有河也怕河,怕的是来场洪水淹没了城市,所以一提到河湖连通,第一想到的就是怎么解决洪水防御问题;城市的土地有限,所以如果能够裁弯取直,就有一部分土地可以被开发。导致这些错误认识和行为,归根结底,对水系综合整治(河湖连通)并没有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去考虑。在整个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过程中,没有正确认识河湖等水域及其生态功能。现在河湖连通开始推至农村区域,需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在城市河湖综合整治过程中所走的弯路和犯过的错误在农村中重演。农村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或者建设中,要针对自身的特点,重视农村河湖自然生态特征,用生态文明的理念,系统治理的方法,综合整治农村水系。
二、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要保护其自然生态特性
农村和城市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看似简单的问题,无论是对古老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还是新农村的建设,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景观上,农村和城市的最大不同,就是围绕在居住环境周围有大片需要耕种的土地,有比城市更容易接近的山川、河流或者湖泊等自然水域,因为他们曾经或者现在依然是生产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因此相对于城市,农村的自然状况要更接近于自然原有的状况。
在功能上,农村和城市最大的不同是种植并收获粮食等作物。此外,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加深,农村还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然休憩、接近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城市化越强的地方,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就越大,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希望将城市乡野化的原因。
因此,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治不是向城市看齐,而是需要保留和发扬光大其自然生态的特性。通过保护和增强其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高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及生产力,提高人居环境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人们享受自然的便利。农村河湖水系的修复(必要的连通)或者保护,要比城市更加注重基于自然,更加重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采取更加符合自然的修复或综合整治措施。
三、农村区域河湖生态环境易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市化发展压缩了农村区域空间,在这些区域中的河湖水系被压缩了空间,有些甚至完全被填埋或者硬质化。
二是一些新农村建设走偏了方向。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是农村交通不便、供水供电、生产自动化等问题,不是要城市化或者城市景观化,不是要消灭那里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特征。试想,农村没有田野,哪里去种地?农家乐都开在楼上,谁还想去?缺少了乡野气息的河流、湖泊,谁还会向往?
三是水生态环境受到污水和垃圾的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污染有若干来源,一是接纳了城市淘汰的产业,甚至有些企业花钱买来闲置的农村区域违法填埋垃圾、倾倒污水;二是来自农田的退水或港口码头的排污;三是还没有形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上述问题都与保护自然生态特性相悖,是农村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保护(连通)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应遵循的理念和措施
联合国2018年世界水发展报告中提出“基于自然的水资源解决方案”。这样的“解决方案”同样适用于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什么是基于自然的水资源解决方案?报告给出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利用自然的过程来调节水循环的各个要素,主动地采取模仿自然的方式,或者主动遵循自然规律来管理水循环的过程,以达到实现与水有关的目的”。可以理解为:达到兼顾人类需求同时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目的。
一要解决理念问题。基于自然的水资源解决方案需要换位思考,要顺应自然规律,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能力,把自己作为生态系统的参与方,而不是完全的人为控制。在可以通过人类强烈干预一步到位,或者微调几步到位或者需要更长时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中,尽可能多方案比较。以防洪为例,一味地通过加固河堤、提高抵御洪水的能力、单一地提高快速通过洪水能力来保障安全,或许不如腾出更多的水域空间,减缓水动力、提高滞留洪水能力、补充地下水更为合理、更从长计议、更兼顾洪旱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区域更需要这样的基于自然的理念指导河湖水系综合治理。
二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功能考虑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系综合治理不能水土分家、就水论水。比如绿化有利于涵养水源,选择合适的土地利用方式有利于减缓洪涝灾害,也可选择部分低洼地作为湿地等,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并不是将所有的土地都开发为农田然后再建设高标准的防洪河道是最经济或最适宜。英国的“自然洪水管理”就是一个可参考的例子。他们通过适当地选择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干预,减少中度降雨后当地的洪水流量,管理入渗和地表径流来保水,同时为储水创造空间,管理好输配水间的水文联系。很多年前,英国就曾回购土地来建设湿地。
农村区域大规模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将极大地影响当地的水安全,因此农村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系统,首先需要保持土地利用的稳定性。
三要尊重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在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方面没有什么标准模板或是流水线上作业的标准件。每一条河、每一个湖、每一个峡谷、每一座山川都是独一无二的。独特性是河流生态系统自身需求的重要表现形式,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可以找出共性,研究出一般性规律,但基于自然的方案更需要尊重其个性和独特的需求。“一刀切、一把尺子”应努力戒除。
四要尊重历史和文化。这里所指的是历史上河流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以及曾经发生的故事。这也是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河湖水系综合整治,记录河流的历史和故事,增强乡土记忆,凸显独特文化,传承历史与文明。很多的乡村河流或许和宏大的历史事件没有关联,或许也没有什么大的灾害记录,河流的源头、走向、美景、河流的功能记录与介绍和当地村落的发展关联介绍展示就很好,在这方面日本有很好的经验。
五要在农村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连通)措施上,尽最大可能采用基于自然的方式。以现在人类的技术水平,让一条小河改道应该不难,但是这并不是基于自然的明智方案,不要为了新农村建设或者农田区块的完整或者便于生产操作轻易地改变河流的走向;不要因为自然河流太过“随意”,非要给它增加“铜墙铁壁”。有些河湖修复工程,要允许被超标准洪水适度损坏,允许一定程度的漫溢,保留河流湖泊的真实性。人类的作用是促进自然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而不是包办代替,切忌将河流变成渠道。
在农村水系环境整治方面,要减少外来污染的影响,因农田退水、本地生活污水等造成的水污染,要最大限度地采用近自然的方式增加水在自然界的循环净化。需要建立的河湖连通工程,应溯源其原有的河床,通过流速及流量的设计,保持其最好的自净能力,为水在整个区域的循环创造条件。
农村河湖水系整治后的美应与城市景观的美不同。最好的美是“天然去雕饰”。不要画蛇添足,同样也是环境整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