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下做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
2021-04-02
一、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对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拉动有效投资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为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地市、县等4 个层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最基础单元,进一步做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专业要求较高,需要掌握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规范要求,还要掌握水利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熟悉临时用电、临边防护要求,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网络体系。由于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知识结构不太全面,对水利工程以外专业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部分质量监督人员缺少实践经验,加之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缺少系统学习,质量监督能力明显不足,不能较好地完成质量监督任务,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2.水利工程的监督手段需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水利摆在九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之首,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总体上呈现逐年扩大趋势。如今水利工程多为大型枢纽工程,如引江济淮工程、安徽省江巷水库枢纽工程等,质量把控、过程管理更加严格,但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装备、检查手段还相对不足,存在着水利工程的高要求和相对落后的监督手段之间的矛盾。
3.质量监督工作权威性不够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的行政行为。当前,部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执法机构,但又承担着监督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定位不准确,机构建设体制存在问题,直接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比如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存在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但质量监督机构却缺乏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机构定性、人员编制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也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建设,监管力量难以满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需要。
4.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地位有待提高
同体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导致质量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往往存在同体现象,主要表现为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同属于一个部门,导致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组织机构中的质量管理部门混淆不清。特别是由市县组建项目法人承担的重大水利工程,往往存在着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导致质量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整改意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不了了之。
三、新发展理念下做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建议
1.加快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法律赋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2017年安徽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水质〔2017〕61 号),明确指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有待加强。面对面广、量大、任务重的质量监督工作,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现有的质量监督人员,疲于应付审核质量监督申请、质量核备核定等工作,很难系统、全面、有效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现有的质量监督模式和力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快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迫在眉睫。对此应加快推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建工作,建立覆盖省级、市级、县级三级质量监督体系。
2.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受编制和地方财力影响,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经费、技术力量不足的现象。各县应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质量监督力量。一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快补齐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短板,保证满足质量监督工作日常开展需要的人员和经费。二是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加交流的力度和频次,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四是采取工程质量联合执法的模式,整合水利、工民建、交通、电力等行业的监管力量,协调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五是加大人才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满足质量监督工作覆盖不同技术领域的要求。
3.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属性,保证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属性,将质量监督机构纳入水行政执法体系,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工作开展要以水利行业规范、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相应的条款和建设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三是理顺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执法内容,以执法清单的方式,明确责任分工。
4.完善监督方式,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一是要强化信用考核,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列入建设管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限制其参与本地水利工程招投标。二是加强行为监督,重点核查各参建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控制、保证和服务情况。三是提升服务功能,全面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管理当中的协调能力,为参建单位提供“监、帮、促”服务,增强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四是利用信息手段,通过建立完整、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找准问题短板,建立健全县级质量监督机构、配齐配足质监人员,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属性,增强监督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顺利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