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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助力广州市河长制工作的实践

2021-04-02

中国水利 2021年2期
关键词:巡河河长广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水务局,501000,广州)

一、广州市河长制历程及问题

广州市地处南方丰水区,辖区内大小河流众多,水系发达,水域面积达744 km2,集雨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河流有22条,河宽5m以上的河流1 368条,报入国家监管平台的黑臭河涌有147条。

2014年,广州市初步探索并建立了市、区、镇、村四级“河长”,落实了相关层级责任人。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市管河道河长由市领导担任或指派,河道流经区为责任主体;区领导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长;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段的河长。

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初,由于水环境治理历史遗留问题多、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监督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河长履职存在积极性不高、能力弱、效率低等问题,河长制“有名无实”,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①履职掣肘多。各区都存在涉水违建、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全贯通、杜绝污水直排等要求,河长上报问题避重就轻。

②存在履职“冠名制”。表现在镇街、村(居)级河长上报问题少,2018年村(居)级河长1月平均巡河上报问题率(上报问题人数占巡河人数比率)为12%,巡河浮于形式;村(居)级河长“四个查清”(违建、排水口、散乱污、通道是否贯通)平均完成率仅为12%。

③缺乏履职考核评价机制。严重影响河长的履职积极性及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二、广州市河长制强化监督管理的具体实践

广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化、体系化、可量化”河长监管体系,着力打造最先进、最系统、最精准的河长监管体系,努力在全国河长监管领域提供可复制的广州范本。

1.信息化——确保监管手段最先进

广州市以水务信息化为重要抓手,创新探索出一套“管服”并重的体系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启“掌上治水”,全新搭建“PC 端、App端、微信端、电话端、门户网站端”五位一体监管平台。其中PC端让各级河长办及时掌握全市3 000多个河长巡河时长、巡河距离、巡河轨迹等情况以及河长管辖的1 368条河涌的问题情况,通过数据监管河长的履职过程与成效。App端让河长利用手机实时掌握自己的履职情况,如巡河时长、巡河距离、巡河轨迹以及所管辖河段的问题情况,做到自我监管。微信端利用微信等信息化平台让全体市民更直接参与治水,通过上报河涌问题、河长履职问题,监督河长履职。电话端利用通信手段让更多市民实时监督河长的履职成效。门户网站端定时发布相关河涌、河长的管理信息,让广大市民与河长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治水动态及河长履职要求。五位一体监管平台的建立,有效形成了“管理范围全覆盖、履职过程全覆盖、业务信息全覆盖”的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三个全覆盖”。

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能有效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广州市在整合多方资源基础上开展“互联网+河长制”行动,建立了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及配套运行管理制度,主要从压实河长职责、激励河长履职、提升河长履职水平、提高河涌问题的流转顺畅度、社会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多方位提升河涌治理和管理的能力,为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河湖“长制久清”奠定基础。

2.体系化——确保监管方位最系统

广州市实现全市河长湖长全覆盖,并通过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市河湖河长湖长全串接。广州市河长办先后出台多项巡河指导意见,紧密围绕河长履职前、履职中、履职后,借助信息化手段监督河长履职行为,压实河长履职责任,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创新开展 “河道警长制”“内外业融合”等机制,并对河长履职全过程系统监管,利用履职数据进行量化考核评价,促使河长履职从形式履职转向内容履职、成效履职。

(1)履职前

制定各类工作指引、印发河长手册、印制河长漫画、开展河长培训等。河长履职前可通过培训、学习相关工作指引以及河长漫画等方式学会使用河长App开展巡河、问题上报、查看河涌水质等工作。举办44场各类型的河长培训,月均1.6次。制定相关河长履职工作指引16份。出版河长漫画系列15册,用更生动、轻快的模式告诉各级河长履职的做法与要求。出版《共筑清水梦》漫画一套,发至全市3 030名河长及各级河长办人员。

(2)履职中

定期周报月报制。自2018年7月起至2020年年底,已向各级河长推送河长周报100多期。2019年开始,基于河长App系统中河长周报反馈的数据信息,以河长管理、服务河长、曝光台为主体内容,每月定期分析河长App中河长巡河、问题上报、巡河轨迹、水质情况等基础数据,编写16期反映基层河长履职情况的 《河长管理简报》,曝光履职差的典型河长46名,并将问责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广州市逐渐形成了河长日常履职的规范和要求,并通过河长管辖河湖水质、河湖的污染源数量、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对河长进行日常考核评价。同时根据日常考核评价情况,及时对河长履职不到位、履职薄弱环节进行预警,帮助各级河长及时掌握自身及下级河长履职状态、分析履职成效,并提醒河长调整工作计划。

(3)履职后

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系统通报、曝光等手段力促河长履职从形式履职向内容履职、成效履职转变。①履职“红黑榜”。在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里设立“红黑榜”,每周通报河长履职情况。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和河长周报中履职数据的连续性变化分析,监控河长履职变化趋势,对河长的巡河轨迹、责任河涌水质、下级河长履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评估,对履职优秀、分级管理到位和积极推进治水工作的河长利用红榜进行示范表彰;反之用黑榜进行公开督促和提醒。截至2019年年底,红榜上榜65人,黑榜上榜145人。通过深入分析黑榜,细究根源,以“河段—河长—问题—水质”四个技术关联路线反映问题,并进行双向、可追溯、多元化管理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责任方及时整改,必要时深度曝光。②“河长制+警长制”履职。广州市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为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河流管理保护机制,结合现行河长制体系,出台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河道警长制采取“片区管理”方式,以区为单位,通过镇街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河流河道警长、跨行政村河流实施分段担任河道警长的模式,与河长制工作方案相配套。河道警长配合各级河长开展各项水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水环境管理。③“内外业融合”机制,促使河长真履职。为规范合作巡河工作,推动河长履职尽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强化河长履职管理,做实做细“河长—河段—问题—水质”四个关联技术,进一步提升河长曝光力度,倒逼河长履职水平。广州市河长办利用内外业融合工作机制,深挖河长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各级河长履职,提高河长履职成效。④提升曝光力度。除上述对履职不力河长进行“红黑榜”通报外,广州河长办还对黑榜上榜河长在“曝光台”曝光,每月定期通报履职差的河长,不断压实河长履职责任,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分析河长履职差的原因,追踪河涌水质反弹、水质黑臭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供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必要时进行深度曝光,促进河长履职更上新台阶。

3.可量化——确保监管结果最精准

①评价指标量化。河长作为河长制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和主要践行者,履职效果与河长制工作成效直接相关。为使河长制高效稳步推进,广州始终坚持源头治理理念,将河湖与河长作为落实河长制的两大源头,通过对河长履职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创新体制机制,推行量化考核,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河长履职评价体系》。该体系以数据统计的方式对各级河长的巡河、问题上报、问题处理、下级河长管理、水质、激励问责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并以不同指标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各级河长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督管理。

②差异化巡河动态预警。通过每月河涌水质的监测数据,结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问题情况,建立以“水质+问题”为机制的“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以专业监测机构得出的水质指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判定水质黑臭、水质劣V类、水质V类的指标值分别制定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指标值),并以河湖问题数量进行分析,河长上报问题数量与质量低于非河长上报问题数量与质量的,视对比程度予以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水环境差异化动态预警机制的推行,将河长履职目标锁定为水质不反弹,通过每月发布的河涌水质预警情况,河长App自动在次月调整河长履职要求,河涌水质良好的河长工作适当减轻,进一步压实河涌水质黑臭的河长履职。

③实施精准监管。利用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监管各级河长巡河时间、轨迹、距离、次数,以及上报、交办、转交的河湖问题当前经办人、办理情况等信息,通过对巡河数据和河湖问题的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履职不力、虚假巡河的河长,并移交问责组追责。2018年以来,共配合提供227个河长履职线索,有效提升河长管理监督精准化。对有关问责结果和后续整改情况在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中以“红黑榜”等栏目进行通报,传导工作压力。增强了执纪问责警示和教育的效果,有效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形成以来,总体运行较好,能有效监督各级河长的履职情况,强化履职水平。

三、成效与启示

1.成效

①巡河达标率增加。以2019年为例,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率从1月份的77.02%提升至12月份的93.77%;镇(街)级河长巡河达标率从1月份的89.39%提升至95.99%;区级河长巡河达标率从1月份的88.52%提升至12月份的91.61%。

②消除了“0”巡河“0”上报问题河长。镇街级河长“0”上报问题河长比例从77.23%(1月份)减少至57.11%(12月份),村居级河长“0”上报问题河长比例从92.8%(1月份)减少至71.68%(12月份)。

③河长上报问题积极性明显增加。基层河长黑臭河涌巡河不达标且“0”上报问题河长人数减少。镇(街)级黑臭河涌巡河不达标且“0”上报问题人数从2019年第一季度由93人降到2020年第三季度2人,村(居)级由47人降至6人;镇(街)级一般河涌巡河不达标且“0”上报问题人数从2019年第一季度283人降到2020年第三季度5人,村(居)级由229人降至14人。人均问题上报量增加。村(居)级河长从周报上线前的0.13个/人(2019年 1月)提升至 1.48个/人(2019年12月),镇街级河长从周报上线前的0.13个/人(2019年1月)提升至 0.91个/人(2019年12月)。

④问题办结率明显提高。问题办结率由2017年的79%提升至2019年98%,重大问题办结率从2017年的81%提升至2019年的99%。其中增城区问题办结率提升明显,从2017年的76%提升至 2019年的 98%,重大问题办结率从2017年的74%提升至2019年的98%。

⑤河湖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广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连续2年获得国家督查激励;2020年,广州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列入国家监管平台的147条黑臭水体已全面消除黑臭;据2019年民调显示,市民认为建设美丽宜居花城过程中成效最显著的是“黑臭河涌治理”;海珠湿地碧道、增江碧道、南沙蕉门河碧道成为水利部官微作为 “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的典型宣传。

2.启示

(1)要掌握河长制发挥作用的“金钥匙”——河长履职

2019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河长制能否实现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能否落地见效,河长履职担当是关键。管理好河长,促使河长自觉履职,各级河长带头把工作做实做细,才能真正有效地完成任务。广州市始终把促进河长履职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共出台36项制度,确保河长履职有遵循、有标准、见实效。

(2)要牵住河长机制运转的“牛鼻子”——区级河长

目前,275名区级河长成为治水体系的关键一环。区级河长是属地管理资源的直接调配者,可以更高效率地进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好项目立项、征地拆迁、资金保障、协调配合等重点问题,推动方案、项目、资金、责任落实,确保治水工作顺利推进。为了强化督查考核,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正是抓住了这个“牛鼻子”,近年来广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不断取得扎实成效,已连续两年获得国家激励。

(3)要打造河长制工作的“信服力”——量化考核

广州市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过程中,一直走在不断突破、勇于创新的路上。广州市河长办为了更好地监管河长履职,让河长履职从形式履职向内容履职、成效履职转变,全过程抓取数据,衍生出河长周报、河长管理简报、水质预警、内外业融合、曝光台、红黑榜等创新手段来管理河长,让河长制有名有实。创新建立河长履职评价体系。利用科学的量化指标,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河长履职的真实水平,结合履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责任体系,有依有据。广州市量化考核的做法,通过中国水利网站和中国水利网微信公众平台票选,荣获中国水利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

(4)要增强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执纪问责

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严格按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通过自行约谈、交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未完成水环境治理进度考核目标、多次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对省市领导关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等履职不到位的行为严肃追责;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避重就轻的做法毫不手软。以“追究责任”倒逼“履职履责”,让“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责”成为常态,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2017年以来,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施责任追究共523人,其中局级 2人、处级144人、科级及以下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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