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推动 攻坚克难河湖长制在龙江大地生根开花
2021-04-02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高位推动、攻坚克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在龙江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9年、2020年连续获得国务院河湖长制督查激励。
一、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实施现状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河湖长制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意志。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推进龙江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转化为打造生态强省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持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造福龙江人民的幸福河湖。
1.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黑龙江省流域面积50 km2以上2 881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km2以上253个湖泊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全省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共设立河湖长3.5万名。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常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全部为同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宣传、公安、司法、检察院、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纳入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形成协同治水体系。各级公安机关配套建立了河湖警长制,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3832名。
2.配套印发河湖长制四级工作方案
纵向上,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部由党委、政府印发实施;横向上,全省13个市(地)实现全覆盖。全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四级工作方案提出总体目标,明确实施原则,细化年度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为科学实施河湖长制奠定了基础。
3.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导检查、工作考核、工作验收等六项制度。省级还建立了举报受理、河湖长巡查、工作督办等三项制度,一些市县建立了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公众参与、多元投入、生态补偿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河湖长制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攻坚能力。
4.五级河湖长全面上岗履职
各级河湖长通过河湖长会议、河湖长令、巡河、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形式积极履职尽责,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自觉巡河履职成为常态。各级河湖长挂帅出征、靠前指挥,组织开展了清河行动、“清四乱”、水污染防治、亮剑护河、取用水管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
二、主要工作成效
通过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一批“老大难”问题和陈年积弊基本解决,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道行洪能力明显增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打造了鱼翔浅底、候鸟翱翔的优美环境,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河湖“四乱”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自2018年水利部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黑龙江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先后打响了河湖“清四乱”全面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场战役”,累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7万余个。哈尔滨市对投资约23亿元的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238处总建筑面积9.4万m2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实施清除,齐齐哈尔市对嫩江浏园景区内历史遗留的700多处约7.8万m2违建予以拆除,鸡西市对穆棱河行洪区内具有百年历史遗留的村屯369户693人实施整体搬迁,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通过河湖“清四乱”,松花江、穆棱河、呼兰河、乌裕尔河、通肯河等江河在发生与历年同量级洪水的情况下,水位明显降低,流速明显加快,对夺取防汛胜利和实现防洪保安全目标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2.水域岸线管理进一步规范
全省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2 881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253个湖泊划界任务全部完成,划界河流总长度9.21万km,划界成果全部上图。同时,1 237个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82个河道采砂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河湖空间管控进一步规范。
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1年1—8月,135个国控考核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61个,占比45.5%,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与2020年同期相比,劣Ⅴ类水质断面个数减少2个,比例下降1.4个百分点。齐齐哈尔市纳污坑塘和鹤岗市小鹤立河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44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城乡居民生活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全省115个国家级重点镇和12个重点流域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提升。
4.涉河湖联合执法成效明显
省河湖长办、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健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部署“清四乱”和松嫩两江私设围堤清理整治任务,联合开展“亮剑护河”执法行动。近两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案件686件,查处违法人员691人,对涉河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5.松花江佳木斯段建成国家级示范河湖样板
全力推动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立足于打造“防汛安澜河、生态安全河、农业命脉河、冰雪旅游河、文化传承河”的总体目标,建成东北地区唯一一段国家级示范河段,成为佳木斯市的新名片。同时,以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为契机,在全省13个市(地)遴选20个重点河段和湖泊,开展省级示范河湖建设,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为全省建设幸福河湖先行先试树立了样板。
三、经验与思考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五年来,黑龙江省从省情水情出发,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真抓实干,时间充分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一举国体制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坚定目标方向,增强使命担当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促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完成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的阶段性目标基础上,把打造幸福河湖作为最终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推进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治理体制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实现河湖生态持续改善,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2.坚持党政领导,发挥头雁作用
在河湖长制建立之初,黑龙江省就强化顶层设计,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湖长,并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套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担任省级河湖长,市县乡三级参照省级模式逐级落实同级河湖长,并将责任链延伸至村级。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整合行政资源,协调组织,高位推动,靠前指挥,督办落实,其挂帅效应、权威效应和垂范效应得到充分体现和释放,从上至下形成强大号召力和执行力,使河湖长制得以迅速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效解决,发挥了不同寻常的积极作用。
3.压实河长责任,全面履职尽责
各级河湖长把贯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抓手,进一步细化、实化、量化、具体化,列表成册、按图索骥、逐一认领、对照落实。推动各级河湖长既要“有名”,又要“有实”,做到名实相符,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敢于较真碰硬。加强对河湖长特别是基层河湖长的培训,让各级河湖长了解掌握“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使其胸中有数、干有所成。
4.统筹重点任务,注重系统治理
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重点任务,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治理促管理、促保护,推进区域协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河湖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河湖长制作战指挥部,落实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定期调度会商,专项整治、集中打击、重点突破,有效解决了河湖“顽疾”,河湖生态环境大为改观。
5.坚持监督考核,社会共同参与
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对全省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省人大监督范畴和对市(地)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全过程”暗访检查,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问题进行重点督查,通报、约谈、曝光河湖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民间河湖长、志愿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举全省之力推动落实河湖长制。
2021年9月8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造福龙江百姓的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