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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指数的方法与指标体系初探

2021-04-01黎伟刘刚张谊江平李天民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营商环境质量提升

黎伟 刘刚 张谊 江平 李天民

摘要:在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相关规划以及上位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层次结构分析、指标征集与梳理归类以及综合分析等方法,将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分解为三级指标。市场监管综合指数的指标计算采用定基比率法,各级指标在赋权时基本采用等权重法。最终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即指标得分乘以权重,逐级产生最終指数结果。经初步测算,上海市2019年综合指数预计得分为137.4分,较2018年有较好改善。

关键词:市场监管 指数 营商环境 安全监管 质量提升

Abstract: Basing on the collection and organization of relative plans and top policy documents, this paper adopted the methods of structure analysis, Indicator collection, organization & classification,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etc., and established three-level MRCI of Shanghai. MRCI of Shanghai adopted the method of growth rate of a fixed base to calculate. The weight of each index is equally divided, and MRCI is finally calculated by score times the weight from bottom to top. As a result, the MRCI of Shanghai in 2019 is 137.4, which is better than 2018.

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index , doing business , safety supervision , quality enhancement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急需开展对市场监管水平的动态监测研究,以便进一步推进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宏观经济指数、物流产业指数、金融投资指数、区域成长指数、农业生产指数、工业制造指数、商品流通指数等行业领域的相关指数,国际上有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指数以及联合国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指数等,但专门聚焦于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指数仍是空白。本文探讨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指数的编制研究,期望有助于今后能够实现用大数据给全国各地市场竞争环境精准“画像”。市场监管综合指数(MRCI)是迄今我国首次开展的全面反映市场监管水平的综合性指数,在全国具有首创和示范意义,该指数的探索成功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管部门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推进,并且能够为更好地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树立风向标,有效地实现科学监管。

1 构建思路

1.1 基本原则

1.1.1 科学性原则

构建指标体系要从客观出发,运用合理的理论作为依据,同时在对定性指标赋值和测算时采用科学方法,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

1.1.2 系统性原则

各指标之间具备一定的逻辑性,既能从不同侧面反映市场监管工作的综合水平,又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监管各方面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层次性,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评价体系。

1.1.3 全面均衡原则

指标体系能够覆盖市场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各级指标要能对上一级指标进行全面反映。同时还应注意指标层次、指标数量以及绝对量与相对量指标之间的关联等方面的均衡性。

1.1.4 兼容性原则

结合研究现状可发现,目前市场监管各领域中,已在营商环境、消费者满意度、质量竞争力等方面开展过指数相关的探索性研究,为了保障与现有其他评价体系之间的一致性与协调性,本研究中指数相关指标应尽可能直接引入外部已发布的指数成果,以避免冲突和矛盾。

1.1.5 可操作原则

选取的评价指标不仅应具有代表性,同时指标数据应易于采集,且信息可靠,并易于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对比和评价。

1.1.6 可比性原则

指标及数据应选取单位性的1),而非累计性的2),做到年度间相互可比,数据统计应当口径一致,数据结果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

1.2 构建方法

1.2.1 层次结构分析

指数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层次性和一定的结构。纵向上来说反映研究对象主要特征因素间的关系。横向上来说反映处于同一层次上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指标层次过多会导致结构复杂,不利于研究。通常,层次结构需要几层往往根据经验来确定,在每一个子体系下包含着具体的指标。

1.2.2 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1)指标征集与梳理归类

按照市场监管现有业务条线,分条线对现行统计指标项及有关业务需求进行指标项的征集,然后汇总分析后,进行整合与归类。

(2)综合分析

对市场监管综合目标进行划分,将其划分成若干一级指标,再对一级指标进行更深层次的细化分解,指导每个指标都能用具体的直观统计指标去实现和描述。

从上述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池中进行合理筛选,对应分解到6个一级指标中。指标选择要注意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及权威性,一定要反映体系的主要特征,不能片面地追求指标体系的全面性,企图包含研究对象的所有特征,结果往往会导致指标选择过多,且指标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相关关系,不仅造成判断上的困难,而且容易导致指标的权重过小,不能体现反映主要特征的指标。

2 指标体系

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的指标体系如图 1 所示,共包括6个一级子指数、17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

3 评价方法

3.1 综合评价方法

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就是把描述评价对象不同方面的多个指标的信息综合起来,得到一个综合指标,由此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上的评判,并进行横向比较或纵向比较。其基本思想是:要反映评价对象的全貌,就必须把多个单项指标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包含各个侧面的综合指标。从数学角度看,就是如何对53个三级指标x1、x2、x3、…、x53,按照17个二级指标的分类进行综合形成y1、y2、y3、…、y17,进而综合形成6个一级子指数z1、z2、z3、z4、z5、z6,并最终综合形成综合指数ZMRCI。

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采用线性综合评价模型,依次按式(1)、式(2)、式(3)进行计算:

式中,xij为第i个二级指标的第j项三级指标;wj为评价指标xij的权重系数(1≥wj≥0,Σwj=1),同理,wi、Wi分别为yi、zi的权重系数。

3.2 指标权重设定

从线性综合评价模型的公式中可以看出,权重是影响综合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多指标的综合加权评价中,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各指标赋权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分析的结论。确定权重系数的方法很多,归纳起来分为两类,即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

(1)主观赋权法是由评价人员根据经验感觉判定各项指标的重要性,从而人为赋权的一种方法,充分反映了专家的经验。目前,使用较多的是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和循环打分法等。

(2)客观赋权法是从实际数据出发,利用指标值所反映的客观信息确定权重的一种方法,如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和相关系数法等。

考虑到市场监管指标体系涉及6个一级子指数、17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布面广、差异性大、专业技术性强,评价人员难以依靠主观赋权法科学准确地对指标权重进行比较判定。另外,由于本研究为首次开创,并且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在2018年年底才刚完成整合,对于部分指标的历史统计数据难以获取,缺乏大量的数据支撑,无法采用客观赋权法通过数理统计分析来研究得出指标权重。

通过对国内外比较权威的一些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发现国内外各种知名的科技创新指数都采用等权重法对指标进行赋权。借鉴这些权威评价体系权重设置的成熟方法,并考虑到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安全风险、监管效能、质量提升对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的作用是均等的,任何一项的缺失或弱化都会导致“木桶效应”,因此,各级指标在赋权时基本采用等权重法。

3.3 指标无量纲化

3.3.1 负指标的正向化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指标体系中同时含有正指标(数值越大表明情况越好)与负指标(数值越小表明情况越好)等两种不同类型指标。在进行指标的标准化处理之前,先要对各指标的方向进行逆变换,即负指标的正向化,一般方法有倒数法和倒扣法等,由于本综合指数通过定基比率法进行指标无量纲化,逆变换采用倒数法更为合适,即直接取倒数值。

3.3.2 正指标的标准化

在多指标评价体系中,由于各评价指标的类型与性质不同,通常具有不同的量纲和数量级。当各指标间的水平相差很大时,如果直接用原始指标值进行分析,就会突出数值较高的指标在综合分析中的作用,相对削弱数值水平较低指标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需要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常用的标准化处理方法主要有Z-score标准化、Min-Max标准化、极大值标准化、极小值标准化、均值标准化、定基比率法等几类。考虑到2018年年底,上海市市場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全市市区两级全部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市场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渐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因此,在实证评价中,指数测算与评价采用定基比率法对基础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即以2018年为基期(100分)起计,所得比值即为指标得分。

3.4 成熟度评价

为方便各市场主体以及相关方能够对1个综合指数及6个一级子指数的各个得分产生直观印象,需要将定量的指数得分转化为定性的评价结论,因此,课题拟采用成熟度评价的方法,初步将指数得分进行人为地划分,定为以下几个水平(见表 1)。

4 测算

本指数初步选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执法大队等市场监管系统内相关单位作为统计范围,对2019年的综合指数情况进行了测算。

其中,2018年数据以2018年自然年年度数据进行统计,2019年数据以已收到的最新数据(月报、季报、半年报等)折算为年度数据。各指标中,比率以及政策规定的程序、时间、成本等相关类型指标,以最新数据值假定为年度数据;企业数、案件数、信息数等统计上的数量性指标,将最新数据按照统计的时间段占全年的比例换算为年度数据。

如图 2所示,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为137.4,比2018年基期增长37.4%,为较好改善。

5转化应用的设想

5.1 编制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统计公报(2019年)》

按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指数编制思路,加快统计搜集2019年各指标年度数据,并综合评价6个一级子指数以及综合指数发展水平状况,精准认清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优势与短板。

5.2 结合研究报告,策划“公报”的系列宣传活动

以研究报告及“公报”的发布为契机,系统撰写多篇学术论文发布在《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并拟计划以市场监管综合指数为主题,策划新闻宣传系列报道,最终,在总结相关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编制相关专报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3 持续改进,深化开展系列课题研究

分析本课题研究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方向,持续深入挖掘综合指数内涵与价值,开展进一步的相关研究。课题组已做好系统规划,接下来几年内持续开展后续相关配套研究,深入完善指标体系及方法建设,以期为指数后续推广铺垫坚实的理论基础。

6 指数课题研究的指导意义总结

从2016年初开始,江苏省原工商局与有关高校联合开展“消费环境指数”“竞争环境指数”“准入环境指数”等三大环境指数研究,并于2017年率先在全国先后发布,从当时领导批示、专家意见、社会反应来看,“三大指数”研究方向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与充分肯定。但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以及对比江苏省开展的市场监管“三大指数”,本课题研究综合指数相关成果具有以下特点,预计正式发布后将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1)上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指数是迄今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反映市场监管水平的综合性指数,其评价模型为国内首创,能够有效地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监测并持续改进。

(2)该综合指数指标体系可作为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的依据,能够为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抓手。

(3)该综合指数在经过进一步验证后,可以复制推广至长三角地区乃至进一步走向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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