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精准有效的法治宣传工作体系
2021-04-01周福莲
周福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不仅抓住了全民普法的要害,更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踏上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把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工作着力点,在即将开展的“八五”普法中,分层分类有序开展,精准有效实施推进,大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促进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在做好顶层设计上下更大功夫。2021年是新一轮法治江苏建设、全民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之年,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应在做好顶层设计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多维化构思、网格化构图、立体化构架,努力为江苏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更强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引导各地各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对各类工作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各种工作要素进行合理利用,形成集中布局、集约运作、集成效果的新局面。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紧扣“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以目标化管理为要求、项目化管理为方法、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群众满意度为根本,对现有考核考评机制进一步量化指标、优化程序、减负增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创建、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实践、群众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有效摆脱法律文本解读的路径依赖,有效解决碎片化、条线化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强化评议结果的激励约束,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进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形成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在聚焦中心大局上下更大功夫。把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放在全面建设社會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背景下思考谋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同频共振。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深入持久宣传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知识产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专题性、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提升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效能。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围绕“法治走在前列”,紧扣“让更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进一步深化“法润江苏”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接续开展“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法治宣传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业务联动机制,充分了解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不同法律需求,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适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向和宣教形式,努力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群众满意度。
在重点对象普法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抓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带动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带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抓村居‘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农民学法用法”的“四抓四带动”基本思路,点面结合带动全社会学法。狠抓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制度。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格局,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感染力。狠抓企业经营人员法治教育。持续深化“法企同行”主题活动,不断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典范制度,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内聚力。深化“法润江苏”“德法涵养文明”“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等专项行动,将“衣食住行娱乐游”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实践有机融合,运用基层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全生命周期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吸引力。
在法治文化建设上下更大功夫。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要目标,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促进江苏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强点扩面。优化法治文化阵地布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创新打造“江”“河”“湖”“海”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长廊,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加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和巩固提升,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一批彰显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建立省级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法治文化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融合,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微电影联播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做到规模恰当、内容集中、主题突出、吸引力强,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转变,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循法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夯实基层治理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对照中共中央下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江苏省情,研究制定《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细化任务,明确我省法治社会建设“时间表”“路线图”。重点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公约、协会章程、村规民约等“软法”的制定实施,推进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落实在基层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公共空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构建落实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探索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基层治理模式,弘扬公序良俗,加强行为引导,不断强化社会规则意识养成。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涉农立法、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精准扶贫“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综合运用“两委”联审制度、第三方复核评估等手段,严格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淘汰制度,提升示范村(社区)创建质效,形成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江苏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进一步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深化“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来,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享受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果,让更多的群众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感知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
在优化运行體系上下更大功夫。认真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象广泛性、内容专业性、形式多样性等特征,形成组织有力、机制完善、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协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运行体系。积极运用志愿力量强化社会普法。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普法志愿者队伍结构、专业力量,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健全评价和激励褒奖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创新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普法服务供给新模式,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建立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高密度、多角度地解释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法治舆论,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绩效。加快推广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上下互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左右互通,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流程,管理流、信息流、工作流一体运行,直接干预、直接管理、直接控制有机统一,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绩效。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强化人才保障,选优配强法治宣传专职力量,提高协调、组织、督查、指导能力,同时通过购买服务、聘用等多种方法,用好草根名嘴、村居乡贤、法律明白人等社会人才力量,打通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化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高法治宣传专项经费标准,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资金投入方式,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阵地提档升级,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功能。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