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护航网络强国建设
2021-04-01孙敏
孙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这把网络强国建设提到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的网络法治建设能力,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空间安全的必然要求。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当今世界,网络信息技术革命正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世界主要国家都把互联网作为谋求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是我国在网络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肆意挑起网络舆论战、恶意煽动国际情绪成为全球公害。互联网领域总体上“西强我弱”的态势,给我国主权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和考验。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维护我国网络主权与网络安全,必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加快网络法治建设,是推动网络治理法治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不仅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也成为社会治理风险的聚集地和放大器。在这个万物皆媒、万物互联的时代,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网络舆论场众声喧哗、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谣言传闻会让“茶杯里的风波”变成全社会的风暴,一个小的敏感舆情会引发各种“蝴蝶效应”,成为民众的“迷魂汤”、社会的“分离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谁轻视互联网,谁就会被时代所抛弃。当前,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由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依然任重道远。供应链的“命门”掌握在别人手里,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如同绝佳菜肴的秘制配方、武林门派的独门绝技,核心技术就是在整个技术体系中占据核心关键位置的技术,往往具有原创性、不可复制性,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定海神针”“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劃、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作出了全面部署,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进而推动创新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这些重大战略的有效落实以及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依法规范有效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以良法善治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才能有力维护网络秩序,谱写网络强国建设新篇章。
一要加快建设完备的网络治理法律规范体系。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及其应用模式的不断涌现,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不断深化,但同时也引发了无序竞争、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一系列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治理和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定出台、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授权性规定为引领,以《网络安全法》等基本法为主干,以《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九)》为保障,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网络治理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了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治理。但与实践需求相比,尤其是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相比,我国网络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还存在不少盲点和空白,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政府数据开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领域尚需加快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并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
二要加快建设高效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体系。网络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行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实现党委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局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深刻诠释了“治理共同体”的共治内涵和时代精神。在网络社会,人人有责是本质,人人尽责是前提,人人享有是结果,这一“治理共同体”既是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也是价值共同体、权利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与“共建共治共享”的逻辑要求一致。
三是加快建设严密的网络治理法治监管体系。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石。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新挑战”,法治需要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科技发展需要明确法治伦理边界。预防和及时化解科技运用中的风险和危害,不仅必须有严密的技术规范,而且必须有强制的法治监管,使代码与规则、算法与国法相辅相成。要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制度优势深度融合,以科技支撑不断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使政府依法有效监管、行业自治监管、网络组织自治、网民自律的有机统一,从而使网络治理模式日益便捷、精准、高效。
四是加快建设有力的网络治理法治保障体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需要亿万民众共同维护,要增强全民网络法治观念,促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要提倡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规范执法,减少或杜绝选择性执法现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价值;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用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全面树立“网络无边界、法律无死角”观念,提高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作者系新华日报评论理论部副主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