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的共鸣
——当代建筑单体形态选择的思考
2021-03-31段亚冬
段亚冬
一、缘起及概念解读
当代对于城市“千城一面”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歇,在百家争鸣的背后,其实质上可以理解为对于建筑外在形象的选择问题的讨论,它包含城市建筑风貌选择及建筑单体形态选择两个阶段,两者互为支撑。本文讨论的重点在于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方法,在深入讨论前这里有必要先对建筑风貌、建筑风格、建筑单体形态三者的概念加以解读。
首先,对于“建筑风貌”它是对具有一定尺度的城市或城市区域建筑特征的整体性总结,体现了群体层面的属性,是相对宽泛且有包容性的,较大程度受人为意志影响的城市总体印象;其次,对于“建筑风格”的概念,通常定义为“建筑设计中在内容和外貌方面所反映的特征”,但这种定义具有较强的习语化倾向,其忽略了风格的时间、空间、数量等限定属性,因此它更应该被理解为是对一定时间、空间、数量范畴内建筑共性特征的归纳与定义。基于这样的理解,建筑风格应该是对已有事物形态特征的被动总结,具有特征的确定性而不具有创新的主动属性;再次,对于“建筑单体形态”它是基于风貌选择而呈现出的建筑物质实体,应该是最讲建筑生成逻辑和建筑最本质的环节,是通过对建筑形体及建筑材料的创造性组合来体现风貌选择的阶段,与此同时,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还蕴含着建筑发展的使命,它的存在意味着新建筑风格的诞生,这正是建筑“自由王国”的天地。
综上所述,建筑风格是不具备自主选择属性的既有建筑特征总结归纳性定义,不具有可选择性,或者说是建筑单体形态选择的结果;而建筑风貌、建筑单体形态则具有受人为意志影响进而发展的属性,因此才具有可选择性。
二、对建筑形态选择的认识
长久以来,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都承受着“功能”与“形式”之争。一方面,“功能”被认为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常被当做建筑设计中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认为对“形式”的追求更多地是对精神的满足与升华,具有更高的思想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功能”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明确和稳定,人为意志往往左右着功能的演变与更迭的方向;而“形式”所标榜的人的精神需求又何尝不是最重要的功能所在。由此可见,无论“功能”或“形式”最终的落脚点都源于人的精神意志,所以,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过程中寻求心理认知的共鸣是核心思想,其它因素则处于辅助地位。
因此,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应是建立在建筑风貌选择结论的基础上,寻求与相应利益相关者(集体或个体)在心理认知上(对精神需求的理解)形成共鸣的设计过程(其它因素都服务于心理认知),是一种未知的“建筑风格”形成的过程。
三、寻求心理认知共鸣的切入点
1.关于心理认知
唐代诗人白居易曾说过:“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这里说提到的情在很大程度上正体现于对事物产生认知上的共鸣。建筑设计方面结合心理认知的研究较为广泛,涉及了环境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但这些理论大多倾向于对物或现象的表层知觉信息的加工。如:认知心理学其广义概念研究人类的注意、知觉、记忆、思维等认识过程,属于对高级心理过程的研究。狭义的概念是说从信息加工视角对认知过程进行的讨论与研究。它是通过研究某一过程花费的时间,来确定过程的性质和与其他过程的关系,再通过部分到整体的知觉加工,最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认知。这种概念强调的是一种先验性的感知的讨论,而对感知之后在精神层次的升华性认知略显不足。
在这方面意大利建筑师阿尔多·罗西在其《城市建筑学》中关于类型学的理论更有借鉴意义,该书全面论述了城市、建筑、场所之间的关系,对于“类型”的认识他这样写道:“类型应该是经久而复杂的,是种先于形式又构成形式的逻辑原则” 。罗西的建筑类型概念认为建筑类型与原型在思想上是相通的,但其外在表现方式应该是具有自主性的,这才是典型的建筑设计内在法则。因此,应该说罗西的类型学理论中,关于建筑设计的历史内涵性和未来开创性特性思想,对今天的建筑单体形态设计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而这种思想正契合于前文提到的心理认知共鸣。
需要补充地是,在罗西对于类型的表述中他把“类型”看作是人集体意识的历史沉淀,是种理性的群体无意识认知,虽然其概念也被扩大到形式、文化要素,但由于兼顾了城市和建筑的范畴,因此“类型”的概念更倾向于强调对传统的认知共鸣,这是其历史内涵性的体现,但对于建筑单体形态而言,这种对于认知共鸣更应着重于诸如,新形态、新思潮、新技术等方面的吸收与应用,这也正是其未来开创性思想的体现。
2.建筑性质与心理认知的共鸣关系
在对城市环境人性化探索的过程中,“共鸣的环境”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设计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伊恩·本特利(1anBentley)提出,他发现城市环境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师缺乏对协调性的探索,未能达成使用者、设计者、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进而城市环境缺乏共鸣性的问题,并指出共鸣的环境就是“城市建成的环境从本质上应提供给使用者民主的氛围,通过最大的选择性来为使用者创造丰富的选择机会”。
具体到建筑方面,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以及不同利益群体,都对建筑单体形态的心理认知预设产生着影响,因此,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需要在尊重建筑风貌选择结论(传统或非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建筑使用性质及利益相关群体的不同加以选择。一般情况下,相关利益群体主要包含了建设方、社会管理方、社会公众三类。因此常见建筑与心理认知利益群体的关系有:公共纪念性建筑、居住建筑强调社会公众心理认知;公共文化建筑强调社会管理方心理认知;公共商务办公及生产性建筑多强调建设方心理认知等。现实中的案例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通过空间的转折及材料质感肌理的组织,烘托氛围、引导情绪来寻求纪念性建筑与公众心理预期的认知共鸣;金茂大厦作为城市最重要地标建筑是通过对宝塔形态的隐喻与新材料对时代感的体现寻求地域性建筑与社会管理方心理认知的共鸣;凌空、建外等SOHO系列办公建筑则是以形态、尺度及新材料技术的应用角度彰显实力并营造宣传效应,从而达到商业性建筑与建设方心理认知的共鸣。
3.建筑空间、选材与心理认知的共鸣
首先建筑的外在形式,受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建筑材料和营造方式成为了某些区域建筑的特点,具有了诸如陡坡屋面、马头墙、梯形窗等表达特定建筑风貌的特殊功能形态和组织方式。空间上由于各地域功能需求侧重点的不同,建筑在布局方式以及体量上也会体现出各自在建筑空间组织与协调方式上的独特之处;其次,色彩作为建筑最敏感、最直观、最具表现力的要素。它可以在形体表现上附加大量信息,使建筑造型的表达具有更强的识别性和灵活性;再次,选材的质感是在视觉感受的基础上叠加感官体验,是建筑表现力进一步的强化与延伸,因此也被建筑设计表达广泛采用。通过色彩和外在质感来体现不同的建筑特征,是一种重要的手法和方式,例如,粉墙黛瓦、是江南水乡建筑的特色;青砖灰瓦则成为山西建筑的特点;白墙与暗红色相间的墙面、窗洞色彩处理方式具有藏式建筑的强烈指向性。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唐纳德·A·诺曼在其著作《设计心理学》中曾提出:概念模式、匹配、反馈、限制、预设用途、可视性的六种设计原则。王倩楠、庞峰在其《从设计心理学角度浅析建筑设计》 中,则进一步从建筑设计角度,提出了造型是概念、限制、预设、可视性的复合结果;明度是限制与匹配的复合;材质是匹配与反馈的复合;色彩相当于匹配的关联性讨论。
在关注外在表现要素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去理解这些建筑要素产生与存在的意义和其背后的逻辑,并在其基础上做出与时俱进的建筑单体形态选择。这是一个不断吸收新思想并持续推进的过程,就如斯汀·拉斯姆森在他的《建筑体验》一书中讲到的:“理解建筑并不等于能从外部特征去确定建筑物所属的风格。只看建筑物是不够的,必须去体验建筑。”加达默尔更提出:“理解并不是一种复制的过程,而总是一种创造的过程”。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北京的798“大山子艺术区”的创作,其正是在恰当的时间与人们对文化的差异性需求形成认知共鸣,它不盲目复制旧的形式或超前的造型,仅仅将旧建筑遗存与新建筑材料加以结合运用,来触及当代大众对“高大上”建筑以及对建筑过度包装现象的审美疲劳和厌倦思想的认知。
因此,通过对传统和时代需求的深刻理解,做到“尊旧如旧、推陈出新、面向未来”是建筑单体形态选择的理性要求。当代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一定不是对于传统空间、材料、色彩等符号的复制,或者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简单地使用,而是与时俱进且能引发相关群体认知共鸣方式的选择。
四、结语与展望
本文阐述了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实体设计阶段建筑单体形态的选择问题,提出了基于城市建筑风貌选择结论的导向,以寻求和相关利益方产生心理认知共鸣为目标的建筑单体形态选择视角,完善了建筑设计从宏观到微观的设计选择体系。
作为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环,建筑外在形态的选择实质上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自由王国”的环节,是充满无限可能和创造力的重要阶段,可以说建筑单体形态选择既传承着历史,又承载着对未来的孕育。希望本文提供的选择视角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能为当代城市建筑的良好建设提供有益的发展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