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项目层面的全过程工程 咨询相关界面划分的探讨
2021-03-31栾经正江兴敏
栾经正 江兴敏
本文通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和现状分析,从基于项目层面的角度对全过程咨询的服务范围、专业分工、酬金计取等界面划分进行了阐述。
全过程工程咨询即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自2017年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一系列文件,标志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入了实质性的部署和发展阶段。
在国家、地方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推动下,全过程工程咨询经过几年的实践发展,有了一定的理论体系、经验积累和成果总结,较快地推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到项目层面,目前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全过程咨询行业依然处于培育、完善和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对于全过程咨询的委托方式、咨询范围、工作体制和机制及监督评价等方面还有待完善。现有成果多为“服务导则”“示范文本”等指导性和框架性的文件,而缺乏 “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等基于项目层面的操作性文件。多数项目和企业也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的自我总结、提升。行业内存在“多而不强”的普遍情况,而与预期的策划引导性、智力密集性、技术复合性、管理集约性、过程连续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二是对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门槛和相关要求还缺乏相对的协调和灵活性。存在对咨询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要求过高;过分强调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而忽视或弱化对团队的要求;对于咨询服务企业通过联合经营、专业化分包咨询等方式有所顾虑和限制;对全过程咨询方式的多样性、灵活性的认同还有待加强等情况。
三是各参与方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建设管理领域受传统观念和模式的影响还相对深远。虽然全国各地的相关政策已经落地并贯彻执行,但是大多还是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服务形式。在操作过程中咨询企业放不开手、建设及行政主管部门收不住手。传统观念、过程干预和工作交叉影响较为严重,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降低了咨询企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咨询服务的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在现有机制和体制下还没有实现较好的贯彻。
四是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还有待完善。目前,整个建设行业的诚信体系尚未健全,部分咨询服务项目也出现了滥竽充数、糊弄蛮干、低价竞争、服务质量不如预期、效果不如传统“分割”式服务等情况。在工程咨询的窗口期、市场的培育期出现这些不良现象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
针对上述分析,本着有利于改进和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本文从项目的层面,通过对相关界面的划分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界面划分的建议。在服务范围划分时,应坚持和保证工程咨询的“独立性”原则,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坚持科学、实际、专业的原则,坚决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等符合时代要求的组织管理形式,贯彻落实责权利的对等统一,杜绝出现霸王条款和表里不一的情况。保证咨询单位工作的客观性、一惯性和独立性。项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的角度,充分分析自身在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响应程度,与咨询单位一起对其服务范围进行系统科学的划分,而不是过多的推脱或一味地承担。例如,项目的基本需求(如功能要求、目标要求等)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审定。而其实现的过程,则应依托咨询单位通过管理和技术的操作去优化和实现。建设单位在此过程中应专注于提供相关的需求支持和目标监督。服务范围还应加大对咨询服务机构先进技术的投入要求(如BIM,大数据、云平台等),提高项目咨询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专业分工界面的建议。专业分工界面划分应坚持工程咨询的“科学性”原则,从专业、高效、复合的角度做好专业分工。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在现阶段,应该鼓励和允许咨询单位采取联合投标和分包等服务方式,实现统一领导下的专业负责制服务模式。在专业分工划分时,建设单位应该根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能力水平对其分工进行适度的监督、要求和引导,以免牵头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任意扩大服务范围,影响咨询服务质量。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应弱化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而强化对服务团队的资历、经验和诚信要求。界面划分做到人员专业化、技术复合化和管理集约化。
三是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基本目标和增值目标界面划分的建议。在基本目标之上,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念和预期,还应设定增值目标。基本目标是国家、行业标准、批复文件等明确要求的目标。而增值目标是全过程咨询服务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应该或必须达到的,在服务水平、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增值性成果,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价值性体现。增值目标的制定应坚持先进、可行、效益和激励的原则。增值目标应具体,激励应量化。增值目标的确定可采用建设单位期望、咨询单位提报、基本目标加强、类似项目参考等方式。
四是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界面划分的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因素确定咨询服务单位的酬金。例如,强化合理化建议和增值服务的要求(如合同条款采用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而目前,尤其是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此类合同还没有指导性意见或支持。从政府的角度,特别是针对全过程咨询行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应预防和抵制低价中标和恶意竞争机制。限价的制定应依法有据、客观实际。在咨询服务机构确定的过程中,评审或考评的方式不应过度的关注价格因素,而应更多地重视其针对项目的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协同与监督制衡界面划分的建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该参照“放管服”的改革和发展思路去推动全过程咨询的发展,实现服务和监督的协调一致性。全过程咨询服务首先应坚持 “公正性”,坚持工作的原则性和政策性等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或要求。例如人员、制度、标准、考评、保险、信誉等要求。监督和引导咨询工作。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应树立服务理念。全过程咨询服务,承担着建设单位部分原有的工作和角色。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需要转化角色,制定相对应的工作流程、交流平台、服务支持等,完善配套政策,在手续办理、招标采购、验收、运营等环节,根据授权赋予其合法的签署和身份权。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而要真正地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总结。本文结合实践,提出的上述建议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