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遗产的原真性保护研究
2021-03-31谭立地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恩施445000
谭立地 (湖北民族大学,湖北 恩施 445000)
1 “原真性”的概念辨析和修正发展
“原真性”一词源自英文“Authenticity”,“原”可理解为“原生”“原初”,即建筑最初的建造状态以及经时间冲刷所保留的历史信息;“真”表现为“真实性”,强调建筑遗产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完整真实。“原真性”原则是评估、保护和修复建筑遗产的一项基本准则,对它的定义和探讨是一个不断发展、修正的过程。
在《Conservation Practice of Chinese Timber Structures》一文中,作者就提出“原真性”即一种“原始状态”(original state),讨论了这种状态在考古学、历史学和文化社会学等领域的不同解释。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状态的真实性表现为“建筑遗产在其历史上最辉煌时期的状态呈现,这种状态的选取可能与过去某一大型修复或重建工程的状态相印证。”[1]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原初的状态体现在“其意义以及遗产的地位被人们所认识和承认”[2],这一理念能够促使人们开始对建筑遗产记录和存档,这对于以后的真实性修复工作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对于原真性的保护,世界各国在探索实践中显示出不同的矛盾和特征,同时也发展出许多重要宪章文献。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中就明确强调了历史古迹的原真性原则,宪章中将原真表述为一种“可识别性”,提出了“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承下去是我们的责任”[3],而文化遗产的一切原始特征都应得到妥善保护。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遗产公约》强调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1994年日本奈良通过的《奈良文件》进一步深化了对建筑遗产原真性的认识,文件强调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历史性和多层次性”[4],揭示了不同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原真性标准的差异,提出了新时代环境下建筑遗产保护的策略问题。
和西方不同,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事业在二十世纪初才正式形成、发展,鉴于国内的保存现状和发展环境,以梁思成为代表的早期组织中国营造学社曾进行了大量抢救性修复和记录,实践的过程发展至今形成了许多工作理念和方法。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我国传统木结构的建筑形式,由于防火和防腐性能上的缺陷常常带来各种构件的残损以及后期的修补、更换,重要建筑甚至面临着拆除重建的危险,在建筑修复过程中如何界定修补、更新和重建是需要根据现状来讨论规范的,如果保护不当可能会带来盲目破坏和以假乱真的后果。同时,我国建筑遗产的保护也存在真实可考的可能性。如我国古代建筑遗产的修复方式往往采取新时期的主流做法和形式,对于前一朝代的建筑修复常常是按本时期的做法来实施,这种演变过程叠置了每个时期的发展痕迹,通过对遗存砖瓦及木构件的鉴别我们可以清晰地分辨出具体的建造年代,有利于准确地保护修复。这种可究真实性的做法还体现在我国古代“物勒工名”的制度中,组织建造者通过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梁下或其他物品上,以方便管理者检验该项工程的完成质量并追究责任,这种方式为建筑物保留了很多时代印记,既有其史学意义,也为我们当代的遗产修复提供了一种识别特征。
2 对建筑遗产原真性表现形式的讨论
现有的对于建筑遗产的原真性保护主要体现为形式、材料、结构和工艺四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物质层面的保护框架。
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平面大小、立面形态造型和装饰构成等要素,形式既是的物质特征的表达,也是一种时间、情感的维系,形式上的原真有着重要的美学、历史价值,需要我们在保护中进行推敲研究。
建筑遗产中的“材料”涉及门扇、窗花、瓦、灰塑等部件,具体还表现为种类、色彩和尺寸大小等方面。随着历史发展和时代变迁,建筑遗产中材料的还原修复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在当代的建筑遗产保护中我们似乎已很难高效地运用过去的材料来进行修复保护了,传统建造所采用的砖、石材料已经不再生产,特别是木材的使用也很难找到适宜的样本来进行修补和“替换”,完全恢复原状的修复理念意味着一场巨大的成本耗费,如何准确还原材料真实信息,如何更适宜地表现建筑材料原真性这一维度,需要我们在新的语境下进行重新思考。
“结构”的原真性主要表现为屋架、柱子、墙体、楼面等要素的真实反映,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遗留到现在的建筑遗产已经表现出很多安全上的问题,同时也隐含着结构上的隐患。对于新的材料与之伴随的新结构形式在结构上的优点,我们可以尝试在内部隐蔽处进行结构的加固修复,而在外部形象上维持原样,以尽可能保持建筑的整体历史风貌。
“工艺技术”的原真性体现在传统工艺的组合搭配和加工方式等方面,过去工匠技艺的传承多是口耳相传,关于维护修复的相关著作基本流传很少,随着传统建造的逐渐废弃,这些工艺技术都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在现代修复中如何通过技术延续其原始风貌需要引起我们很大重视。如在木构件的加工上,传统手工的加工方式与现代机器加工是有明显差异的,故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对过去工艺技术进行考究,以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原初的状态;在传统砖墙的修复上,需要对过去的组合样式和砌筑方式进行研究,以更好地融入原有肌理;又比如在油漆的选择上,现代的化学漆与过去的油饰效果是有着明显差别的,油漆的选择不当往往会导致颜色不均和整体风格的不协调,从而影响最终修复效果。在保护修复的过程中,还需考虑工艺方法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重要程度的建筑采取适宜的修复方式,工艺技术需如实反映建筑原貌。
3 建筑遗产原真性保护的工作方法
原真性的工作方法可以归结为如何保护和如何评估,其中保护涉及对建筑“维护、保存、修复、重建和改建”这五种方式的控制操作,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分析展开;而原真性的评估方式则涉及多重的内涵,是我们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步骤。建筑师乔迅翔认为:“原真性需要评估,通过对其残存状态及其发展变化过程作详尽了解和深入研究,逐一排比、分析、比较、做出判断,得出有关历史、信息及物的原真性或真实程度的结论。”[5]
首先是对现有状况的记录、研究和修复,《巴拉宪章》中提到了:“对一个地点之文化意义造成影响的改动方案应当结合该地点之文化意义和管理措施一起分析;在对一个地点做任何改动之前,现存构件、用途、情感联系和内涵都要充分的记录下来。”
其次,原真性保护还应建立严格的评估体系和审批制度,对不同建筑遗产的修复、重建或异地搬迁需要进行科学准确的论证,对于建筑遗产修复和重建工作的可接受程度需要量化的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合理评估,以避免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最后,对于建筑遗产原真性的检验,需要通过设定标准来建立系统的评估体系,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来评定其修复价值和修复风险,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理解现存建筑的真实状况,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原真性保护和修缮,评估过程可以包含对原有文献资料的整理,修复过程中专家对工艺做法和效果图纸的评审,以及修复后的图纸文件整理、存档工作。
4 结语
原真性的实践保护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尽管过程中经历了许多误区,但同时也展现了其重要性和继续讨论的潜力,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原真性”原则,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展望和研究。
首先,在关注方向上可以联系不同的学科视野,既关注传统考古、历史学和建筑学科,也可以关注社会学、艺术学、新闻学和旅游学等领域。如我们可以结合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近年来广泛实践的乡建活动以及传统村落开发等现象和问题,来思考原真性的当代价值。对于今天原真性的表达可以形成新的理解,如我们可以借助数字媒体信息、影像展示来辅助还原过去的场景,达到一种精神记忆的真实。
其次,我们可以建立系统、整体的保护体系,在场地结构上重视原有肌理的修复重构,在自然景观处理上坚持最少破坏原则,在建筑单体的保护上重视新旧功能更新的真实性,对材料、色彩的选择修复进行严格分析论证,推动遗产保护原真性的当代呈现。
再次,在今后的保护修复中需要结合具体国情进行保护,在评估原则的建立上既要参照国际宪章,也要结合国内文物保护法,对于可考的遗产按原始风貌进行修复,对于不可考的内容参考原样进行适宜性抢救和保护,以尽可能维持其原真性特征。
此外,我们还可以关注原真性在价值评价维度上的思考,通过对比过去与现在,判断干预活动本身产生的影响和价值,进而指导修复实践,对于不同语境条件和价值程度建筑遗产做出适宜的、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