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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的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研究

2021-03-31万志芳李亚男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2期
关键词:参量林区共生

周 也,万志芳,李亚男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政策,对林业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迫切要求黑龙江国有林区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转型升级。研究认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对林业经济发展[1]、森林生态建设[2]、社会民生[3]等产生正向外部性影响,因此从微观角度提出如何探究林业各产业内部关联与调整以实现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下,一些学者[4-6]则重点研究林业三次产业与林业产业结构的关系、林业亚产业与林业产业结构的关系,却忽略了林业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互动性,鲜有探究林业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作用。考虑到共生理论强调共生系统中各个共生单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7],以在社会生产体系中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8]。因此学者们深入研究了林业产业共生水平与共生网络[9]、共生模式[10]、林业产业链共生系统[11-12]。因此从共生理论角度厘清林业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与相互作用,保证现有森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跳出传统产业单一发展思路,推动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新的助力点,是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方法

1.1 基于Logistic growth模型的共生关系判定

目前针对共生关系或模式的研究,众多学者认为Logistic模型在描述产业之间的共生特征中起到较好的作用[13-16]。因此借助Logistic growth模型,见公式(1)(2),分析模型的均衡解与稳定条件下的不同参数,探讨寄生、偏利共生以及互惠共生这三种共生关系的判定条件。

其中,X与Y代表两个产业的质参量;依据相关文献[17-18],再结合实际环境,认为X(t)、Y(t)代表林业产业结构下的两个共生单元的质参量随时间t的变化函数;u代表策略,可以理解为林业政策等共生环境的变化;f(u,X)和f(u,Y)反映了在改变林业产业发展策略后制约产业质参量自然增长的程度;rX和rY表示质参量的自然增长率;NX(t)和NY(t)表示一定区域和时间内,质参量在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以及给定各种限制下所能实现的极限;λX和λY则表示两个共生单元对对方发展的贡献率,亦称:共生作用系数或依存系数[14]。林业产业在不同时间面临的各种环境是不同的,其增长率自然是存在差异的,因此rX∗X(t)和rY∗Y(t)体现了质参量自然增长的趋势。当dX dt=0;dYdt=0时为两产业平衡稳定状态。

①寄生共生两个种群的寄生关系是指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害。假设寄生产业Y寄生于寄主产业X中,X对Y的发展有正向贡献率λY,Y对X的发展有负向贡献率λx(λY<0,λX>0)。均衡点稳定条件λY<1,寄主产业X对寄生产业Y的贡献率不高稳定条件λY>1,寄主产业X对寄生产业Y有较高的贡献。

从共赢角度看,A、B点均有:NX<NX+说明寄生关系下共生单元发展空间变小,无法实现共赢,且系统内能量是单向流动,不产生新的能量,因此寄生发展的关系或状态将不会长久存在。

②偏利共生。偏利共生指两个种群之间的相互作用只会给一方带来益处,对另一方没有影响。假设无利益产业X对有利益产业Y的发展有正向贡献 率λY,Y对X无 任 何 贡 献 与 影 响(λX=0,λY>0)。均衡点稳定条件为λY>0。表明利益产业Y在无利益产业X下得到某些正面支持或影响(如:技术、管理等)而发展,实现产业转型或升级,NY(t)<NY(t+1),即扩大独立发展的极限值。

从 共 赢 角 度 看,当λY>0时,NX+偏利共生发展扩大两个产业的总发展空间,实现1+1>2,但是单赢,而非双赢。在理性人假设下,“利人不利己”的发展情况在没有其他补偿机制下很难长久维持下去,无利益产业将推翻这种模式,推动共生系统进化到更高级共生状态。

③互惠共生。互惠共生分为非对称互惠共生与对称互惠共生,主要在于共生双方的发展是否得到对方等量的正向贡献值。假设产业X对产业Y的发展有正向贡献率λY,Y对X的发展有正向贡献率λx(λX>0,λY>0)。

根据实际现实意义,当且仅当λXλY<1才有具体意义,此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情 况1:0<λX<1,λY>1且λXλY<1或 者λX>1,0<λY<1且λXλY<1,即非对称互惠共生。产业X与Y在发展过程中一个受正面影响较小,另一个受正面影响较大,但都在共生发展中得到升级,但并不同步,正是在这种不同步中,整个产业共生系统进一步发展进化到更高级的阶段,现实中这种状态最为普遍[15]。

情 况2:0<λX<1,0<λY<1,λX≠λY且λXλY<1,类似对称互惠共生。双方的发展受对方影响程度较小且不相同,趋于同步进化升级,是进化到对称互惠共生的过度阶段。

情况3:0<λX=λY<1,对称互惠共生。双方的发展受对方影响程度较小且相同,两个产业在共生发展过程中同步进化升级。三种情况存在

的双赢共生局面,双方受益于对方,并开拓了各自自然增长的空间,创造出新的能量或增加值[7,15]。其中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是最为理想、稳定、高效率且长久的共生状态[14],是具有最大共生能量的共生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代表产业共生演化的一致方向。

1.2 共生度与共生系数模型

产业共生系统状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共生关系上[15],在经济领域,产业间发生共生关系时,其程度的强弱不易直观上判断,需要依据相关指标进行计算[7,15]。贡献率λX和λY成为确定共生关系的关键,内涵上其代表一方产业的发展对另一方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或贡献水平。在共生理论中,共生度(3)(4)是最常用来描述共生关系的指标,即估计贡献率λX和λY[7,14,15,17]。

其中,x、y是X产业与Y产业的主质参量;λX为X产业对Y产业的贡献率,λY同理;δX,Y为X产业对Y产业的共生度,δY,X同理。

在共生度的基础上,通过共生系数θ更直观地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相互影响程度。

其中,θX→Y为X产业对Y产业以x和y为主质参量的共生系数;θY→X同理。其中共生系数取值意义参照相关文献[19]。

从本质上看,共生度是一个弹性的概念,参考相关文献[14,15],利用回归方法求共生度。

1.3 回归模型

由于本文使用2006—2017年的面板数据,一方面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另一方面为测算共生度这一弹性指标,对变量做对数处理。具体模型设定为(公式8):

其中,Y为被因变量;X为自变量,δX,Y表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即X对Y的共生度,以此判断共生模式或共生关系;α为截距项;ε为随机扰动项。

2 d数据来源与处理

2.1 质参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表1 黑龙国省有林区林业产业之间共生关系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众多文献将产值作为衡量林业产业结构的标准,且林业产值最直观体现林业经济水平以及产业结构,因此选取2006—2017年黑龙江国有林区所辖的40个林业局的林业三次产值作为主质参量,代表林业产业结构,数据来源于2006—2017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2.2 数据处理

首先,考虑到2014年黑龙江国有林区实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对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间共生关系的影响,对2006—2014年、2006—2017年这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分析。利用Hausman检验依据计量检验标准(Hausman低于10%的显著性水平时,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否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选择合适的面板数据分析模型。所有检验和分析过程均通过Stata 14软件完成。最后,依据线性回归结果(表1)估计得到共生度与共生系数,以此判断共生关系,结果如表2。

3 结果分析

3.1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间非互惠对称共生关系分析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第一、二、三产业之间整体呈现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表2)。一方面,共生度显示林业第一、二产业间与林业第二、三产业间均呈现类似对称互惠共生关系,林业第一、三产业间呈现非对称互惠共生状态,具体表现为林业总产值的增加。另一方面,共生系数显示林业第一产业对林业第二、三产业的正向影响大于第二、三产业对林业第一产业的正向影响程度,林业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的正向影响比第二产业对第三产业造成的正向影响稍大,但相互影响的程度差距较小,所以林业第一产业由木材采运业向森林培育、林下经济等转型发展可以正向影响林业第二、三产业内部由木材加工为主向非木质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生态服务等方向转型。

3.2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共生关系的进化分析

2014年停伐政策后,林业第一、二产业间却出现些许共生退化现象(表2)。与2006—2014年相比,2006—2017年的共生度有所下降,尤其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共生度下降幅度很大,说明林业第一、二产业间对彼此的正向推动作用在2014年后均减弱,尤其是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推动作用显示很微弱;且2006—2017年比2006—2014年间的共生系数更加偏离1/2,说明林业一、二产业间的共生关系并没有得到进化,可能在于停伐后,林业第一产业对第二产业缺乏木材供应推力,林业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缺乏资源需求拉动。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第一、三产业间向对称互惠共生关系进化(表2)。停伐后林业第一产业对第三产业的共生度有所下降,而林业第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共生度有所上升,表明2014年后林业第一产业对第三产业的正向推动作用在减弱,第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正向推动逐渐增强,且停伐前后共生系数更加趋近于1/2,说明林业一、三产业间的共生关系正在向对称互惠共生进化。

林业第二、三产业间共生关系较稳定(表2)。与2006—2014年相比,2006—2017年的共生度都有所下降,但是降幅并不十分大,说明林业第二、三产业间对彼此的正向推动作用在2014年后均有些许减弱,两者相比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推动作用减弱较多;2006—2017年比2006—2014年间的共生系数更趋向于1/2,表明林业二、三产业间的共生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是均衡稳定的状态。

表2 林业产业间共生度、共生系数及共生状态

4 结论与建议

2006—2017年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间存在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与传统产业演化发展历程不同,2000年后林业产业经历以第二产业为主到第一产业为主再到第三产业为主的过程,但是从共生角度来看,目前林业产业发展仍是以林业第一产业带动第二、三产业发展为主,所以未来仍需要通过合理规划林业第一产业转型带动林业二、三产业创新发展,同时协调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拓宽林业第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因此,一方面以完善的制度构建良好的共生环境,从强制性和激励性方向进行制度创新以实现制度完善,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市场交易制度、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创新林业产业金融投融资制度、科技人才引进制度等,从国家、政府角度为林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以转型升级为手段优化共生单元,通过引进高技术与高人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等方法深度挖掘林业第一、二、三产业的潜能,创新拓宽林业产业发展边界,加强林业资源循环利用,最终实现以林业产业间的互惠共生推动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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