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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译、聚讼与融通

2021-03-30覃奕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民俗学母题译介

覃奕

摘 要:将母题的引介和接受视为一个知识生产过程,由译介、传播深入到理解的层面,围绕中外学者聚焦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逐层探析。母题这一外来术语及相关理论为中国民俗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和参照,而对概念本身的预设框架保持警惕,对其进行重新界定或结合其他术语进行创新,在限定条件下开展谨慎探讨,汲取他国理论之长,搭建符合中国本土的学术话语体系,可视为中国学者在母题本土化历程中探索出的融通之道。

关键词:母题;译介;民俗学;学科史

中图分类号: 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6  - 0098 - 10

列数民俗学的关键词,母题总能在聚讼焦点中占得一席之地。作为从外国引入的理论工具,母题如同一块多面镜,折射出不同时期中外学术思想的碰撞。本文将母题的引介和接受视为一个知识生产过程,由译介、传播深入到理解的层面,围绕中外学者聚焦的三个基本问题逐层探析,将概念的定义和运用实践纳入中外理论互动的背景中进行观照,以期为进一步的理论创新提供参考。为此,笔者不揣浅陋,仅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材料略陈管见。

一、母题在中国的接受过程

母题通常被视为民间文学立型分类的单位,也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单位和探索叙事结构演变的单位。因而母题的引入和传播过程,也与上述三个维度的理论的引介紧密相关。这一部分主要寻绎的是母题及相关理论跨语际移植到中国后的本土化经历,这些经历与中外学者就母题而产生的学术思想的交流、交锋和交融息息相关。

(一)母题及相关理论的译介

胡适最早将“motif”引介到中国民间文学研究,并将其译为“母题”。有关译名的讨论已有学者做过分析,本节侧重对母题及相关理论译介的全面梳理。20世纪初,母题作为一种与国际接轨的科学方法引入,被视为开展比较研究的利器。“在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史上,使用最娴熟和最成功的大概是‘比较研究法和‘历史演进法”[1]321。比较研究是以占有大量资料为前提的。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搜集资料。由于没有现成的资料系统,因此要按照文史传统去建立[2]。通过参与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进一步的比较研究过程,母题的引入对中国民俗学学科的初期建立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中国学界对母题的吸收和接纳是多渠道、多方位的,欧洲、日本、美国、俄国的理论都影响了中国学者对母题的认知和理解。母题及相关理论的译介总体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翻译的原作主要来源于欧洲和日本。成果有钟敬文和杨成志合译的《印欧民间故事型式表》[3],钟敬文译的松村武雄的《神话传说中底话根和母题》[4]。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到90年代,成果非常突出,译本来源也更为丰富。专著方面有《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的初译本和全译本、1《故事形态学》英译本的选译、2艾伯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5]。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6]和《民间文学母题索引》也有不同程度的译介。3单篇论文有《北美印第安民间故事的结构形态学》[7],此外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翻译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母题研究成果,涉及较多的是海西希的母题理论,学者们主要将其运用于民族史诗的分析中。4第三阶段是21世纪之后。除了《民俗中到底有母题吗?》[7]5的翻译外,主要有户晓辉翻译了邓迪斯母题研究的系列文章,6以及普罗普《故事形态学》[9]《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10]译著出版等。

在这三个阶段,域外民俗学的发展情况、中国国内的形势及对外开放的程度、中国民俗学学科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以及学者个人的留学和交流经历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母题及相关理论的引介和接受。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民俗学界对国外理论的译介也愈加活跃。这些译作嘉惠了数代学人,不少译者所进行的后续学术研究与此关系密切。比如叶舒宪将母题与原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7陳建宪针对神话研究而提炼和总结出的“母题分析方法”[11]等。

(二)双向互动中“母题”沿循的学术进路

爬梳“母题”进入中国的学术理路和知识生产过程就会发现,译介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学者间跨国的书信往来、参与国际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以及访学等交流活动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丁乃通就是嫁接中国与欧美母题研究交流的灵魂人物。他曾于20世纪80年代到辽宁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讲学,介绍历史地理学派及其方法、汤普森的故事学和中国民间故事的类型研究。在这期间,丁乃通赠送了《世界民俗学》《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民间文学母题索引》原版著作,这些资料成为华中师范大学民间文学教研室的重要教研参考资料,也激励着相关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陈建宪就在丁乃通的影响下翻译了《世界民俗学》,这些经历为陈建宪后续与邓迪斯本人的直接接触与进一步深入交流打下了基础[12]。阿莫斯的《民俗学中的母题概念》这篇文章,就登载在丁乃通引介乌丙安首次参加“国际民间叙事文学学会”所获得的会议文集上。当时乌丙安的硕士生李扬注意到了这篇文章,并与同校的张举文合作译出[13]。丁乃通这些有意识的作为源于他对学术对话和学科建设之间关系的清醒认识——“他抱定一个明确的宗旨:中国民间文艺学要打开国门,走向世界。同时又必须保持自己的特色与尊严”[12]。

此外,中日韩三国学者为编制亚洲民间故事类型索引而建立的亚细亚民间叙事文学学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国学者关于母题的研究和讨论。刘魁立、稻田浩二、施爱东等学者就“中心母题”与“核心母题”是否一致,以“情节基干”还是“核心母题”作为故事分类立型标准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钟敬文也促成了该学会的成立[14 - 15]。顺着这条脉络再往前追溯,就会发现这样的交流自钟敬文赴日留学起就已埋下伏笔。早在20世纪30年代,钟敬文关于母题、主题和类型的研究就被译介到了日本[16]。

由上可见,围绕“母题”概念及其方法的探讨,中国学者与外国学者的关系并非被动与主动的单向关系,而是互动的双向关系。中国学者也用自己的学术实绩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具体的学术应用场景下中外学者又有怎样的思考呢?下一节即从该角度切入,以中外代表性学者的观点的交锋和交融为引,探讨母题的性质、本质与功用。

二、母题三问:探议中外学者的聚讼焦点

本节对母题的讨论由译介、传播深入到理解的层面。“理解”意味着看待术语由“名”入“实”,即不只关注术语的定义,更要看学者想用它来做什么,实际是否实现了这样的目的?各个学者所理解的母题很可能“名同实异”,同一学者在不同时期对“母题”的理解也可能改变。在理解和应用的实践中,中外学者的聚讼焦点主要落在“母题是最小单位还是基本单位”“母题作为一种分析单位是否成立”“母题能够做什么”这三个关键问题上。

(一)母题是最小单位还是基本单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最小单位与基本单位之间的区别。最小单位意味着切分,更多是在平面结构的层面发生,即叙事成分切分到了母题这一层就无法再细分了。基本单位则涉及范畴的划分和性质的归类,按字面理解,“基本”指向的是“主要”,即关系最大、起决定作用的部分,这样的划类定性常出现在立体系统的层面。

据目前可查到的资料,母题传入中国的早期阶段,“最小单位”的属性并不突出,中国学者对其理解更接近“基本单位”。比如胡适认为,母题又叫做“本旨”,1“本旨”有着“主要”这一义项。更为重要的是,母题即多个歌谣的大致相同的部分,是在地域传播中较为稳定的、不变的部分,它无法通过单一作品获得,必须通过多个作品的比较才能显现。由此可知,在胡适的观念中,母题不是被人为切分出来的,而是通过比较发现的重复部分中得来,它只有在多个异文组成的系统之中才能被识别出来。董作宾延续胡适的研究路径,虽然他未对母题作清晰的定义,但从他《看见她》[17]的歌谣研究实践可以看出,母题即多个异文中的重复部分。那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学者们将母题与“最小单位”联系起来了呢?笔者认为,汤普森是影响中国学者对母题理解的关键人物,先看他对母题的定义。

“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要如此它就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 绝大多数母题分成三类。其一是一个故事中的角色——众神,或非凡的动物,或巫婆、妖魔、神仙之类的生灵,要么甚至是传统的人物角色,如像受人怜爱的最年幼的孩子,或残忍的后母。第二类母题涉及情节的某种背景——魔术器物,不寻常的习俗,奇特的信仰,如此等等。第三类母题是那些单一的事件——它们囊括了绝大多数母题。正是这一类母题可以独立存在,因此也可以用于真正的故事类型。显然,为数最多的传统故事类型是由这些单一的母题构成的”[6]499。在汤普森的理解中,母题属于最小单位,而且具有“能够在传统中持续存在”的特质。由上文可知,华中师范大学曾将汤普森的著作作为民间文学教研的重要资料,而该校的两位重要学者刘守华和陈建宪在早期的时候都将母题视为“最小单位”。笔者推测是受到了汤普森的影响。比如刘守华在进行故事比较和故事结构形态分析时所提到的,“母题是故事中最小的叙述单元,可以是一个角色、一个事件或一种特殊背景”[18]。陈建宪在早期著作中提到“母题就是民间叙事作品中最小的情节元素”[19]。

金荣华将母题译为“情节单元”,“在故事情节的分析方面,是把故事里每一个叙事完整而不能再细分的情节作为一个单元,名之为‘情节单元”[20]4。他虽未言明,但“不能再细分”实为“最小单位”的同义表达。金荣华对“情节单元”(母题)的理解受益于丁乃通,而丁乃通在做故事类型索引的时候明显是在汤普森的框架下,因此也可以追溯到汤普森一脉。

除上述学者之外,仁钦道尔吉也赞成“最小单位”的提法,认为“英雄史诗最小的情节单位是母题。”但在具体研究中,他使用的是在海西希的母题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比母题大的周期性的情节单元——“史诗母题系列”。“我所指的这种特殊母题系列是英雄史诗所独有的核心,英雄史诗的基本故事情节都是由不同数量不同内容的这种母题系列所构成, 因此 ,可以称它为史诗母题系列”[21]。

母题的二分类型引出的是一种新的探索方向。金荣华以静态和动态的情节单元[20]4来理解母题的分类,两者分别对应名词性母题和動词性母题。而汤普森的母题定义中,前两类属于名词性母题,第三类属于动词性母题。陈泳超、王尧等人注意到了包含名词性母题在内的名词性叙事元素在传说中存在的特殊意义[22]。在陈泳超对洪洞县“接姑姑迎娘娘”身世传说的研究中,“情节单元”与母题同时存在,但他重新定义了前者,将“情节单元”作为工作手段[23]从而跳出了母题“最小单位”的纠葛。

目前中国学界大部分学者对母题的看法,还是将其视为基本单位。比如万建中的定义:“在故事学中,一个母题是民间叙事文本中可供把握和分析的基本成分……”[1]215杨利慧的定义是“在不同的叙事作品中反复出现的、异于日常生活样态的叙事元素,是构成叙事的基本单位”[24]。尹虎彬认为,“母题是叙事的基本单位,通常由特殊的角色、事件或事物所构成……”[25]陈建宪在研究后期对母题的认识也由“最小单位”转向了“基本单位”,“母题是构成神话作品的基本元素。这些元素在传统中独立存在,不断复制”[26]。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汤普森,普罗普的理论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认为母题还可以再分解[9]11,因此母题并非最小单位,他改用“功能”来作为分析工具,所产生的影响将在下文中提到。

无论“最小单位”还是“基本单位”,汤普森对母题的界定和分类上的欠缺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邓迪斯对此的批评一针见血,“如果motif可以是人物、事项、事件,那它们就不可能是单位。它们不是同一类量的计量单位”[27]。即使如此,中外学者依然有相当的母题研究的论述成果产出,那么,母题作为一种分析单位究竟是否成立?这个问题触及“母题”的存在本质,中外学者在追问和反思的同时以修正和创新所使用的概念工具的方式给予回应。

(二)母题作为一种分析单位是否成立?

邓迪斯对此持不完全否定态度,他先破后立,以派克的“非位/着位”单元和普洛普的“功能”为灵感,将“motifeme”1和“allomotif”2引入北美印第安人的故事结构分析中。他认为母题是作为motifeme这一结构单位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存在[27]。motifeme是“功能”的替代,并非由母题分解得来,而是“母题素的位置上可以被填充各种母题”[28],这些母题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意义。民间叙事中体现出的变异则依靠母题的变体集合——allomotif体现出来。

阿莫斯否定得较决绝。他认为,“对某文化中的成员来说,不是构建的母题,而是实际上的象征符号才是主题性言语交流的基本单元”。母题由学者主观划分,关注重复性原则,但叙事者关注意义,于此而言母题就是伪概念。对他们有意义的是象征符号,是因为有意义才反复使用,而不是因为反复使用而有意义[29]。换言之,应通过象征的阐释来理解文化持有者所坚持的传统,母题提供的仅是相关文本的线索,并不能直接导出文化主体的意义分析。张举文通过中国的叶限故事等例子论证了阿莫斯的观点,并进一步将此观点扩延到仪式象征的分析问题[30]。

吕微受阿莫斯强调的“重复律”启发,将母题视为纯粹形式化的概念,具有“描述的客观性”和“主位的主观性”[31]。他肯定了母题在理解他者上的优势,但也不回避母题在意义分析方面的缺陷。吕微提出“功能性母题”,综合言语与语言研究这两种思路来改造母题和功能以解释故事内容意义。“‘功能性母题遵循汤普森母题的‘重复律,同时与普罗普的功能一样具备‘质的同一性”[32]。因此功能性母题既没有汤普森的母题那么具体,又不会像普罗普的功能那么抽象,而是取两者之长的集合性概念。吕微认为母题是民间文学表层叙事的结构,进行深层的意义分析时有效的是“功能性母题”。

由上可知,语言学和结构主义的引入使得母题跳出了最初所包含的对叙事文本机械切分的桎梏,将研究指向叙事文本的内外之别,表里之分和主客之异。上述学者试图解决汤普森的母题所不能应对的意义分析的问题。尽管各人的态度不同,方法不一,但均强调了部分对于整体的意义,这个整体不是文本素材的机械累加,在邓迪斯看来是各个部分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系统,在阿莫斯和张举文看来是各文本所依托的文化和社会整体,吕微则试图兼顾系统的功能意义以及社会的文化意义。

而延续民间故事形态研究和结构分析的还有以刘魁立与施爱东为代表的一脉。他们在研究中使用的母题更多指的是汤普森母题概念中的第三种——事件或行动,因此与汤普森的母题名同实异。母题被他们视为基层的情节单元概念,实际开展故事结构分析的主要工具是“中心母题”“情节基干”“节点”等。他们关注的是在故事分类中起关键作用,且能与更高层级的概念如“故事类型”“同题故事”相勾连的特殊母题。刘魁立认为“同一个故事情节类型各文本都必有的母题称为中心母题”[33]。“情节基干”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中心母题组成”[34],是划分故事类型的标准。施爱东提出的“节点”与“中心母题”虽然范畴不同(存在于“同题故事”或“故事类型”中),但都是取该范畴中母题的“最大公约数”。“我们把这些在同题故事中高频出现的、在故事逻辑上必不可少的母题,称为同题故事的‘节点”[35]。通过为母题“减负”,创新概念工具并严格限定研究范围的方式,民间故事的结构形态分析得以在一个更为严谨清晰的框架中进行。

(三)母题能够做什么?

上文所述的是由不同的学者所呈现的,母题概念在中外理论互动背景下发生的变异和增衍过程。对概念的定义固然重要,学者们使用母题这一理论工具的目的以及实际效果也非常重要,这也可视为对概念工具的检验。首先必须提及的是母题做资料的整理、归类和索引以备后续查找和研究之便的功用,这是中外学者普遍达成共识的一点。这样的索引包括了母题索引和建立在母题基础上的类型索引,仅举母题索引为例就有Motif - index of folk - literature[36]、A motif index of The thousand and one nights[37]、A tale type and motif index of early U.S. almanacs[38]、王宪昭的《中国神话母题W编目》[39]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电子数据库和其他的延伸成果,1以及杨利慧、张成福的《中国神话母题索引》等。然而由于母题在“最小单位”上的不准确性,在整理和分类中存在交叉、重复的可能。除了提供参考线索,母题在研究实践中还呈现出了以下两种功用,中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谓交叉与殊异并存。

1.把握民间叙事演变的特点和机制。民间叙事中变与不变是相对而言的,在民间叙事传承与传播的过程中,变异与稳定同时存在,民俗学所着重讨论的处于变动中的传统正如此意。刘魁立认为,“就比较研究而言,母题比情节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40]。他根据母题链绘制出民间故事的树形结构图,并指出这种研究模式对理解具体某一文本的意义可能不十分重大,但“对于理解民间故事变异性的特点和机制,会提供有益的视角和思路”。在分析了浙江省28个狗耕田故事文本后,他发现,“民间故事作品的变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在母题的活跃性和变异性上的”[41]。林继富运用类型和母题研究法作民间故事的比较研究也在此列。他列述出同型异文故事中母题的组合和排列情形,归纳总结出复合型故事的次型或亚型,探究复合型故事在民族或地域叙事传统、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影响下母题链接的不同方式,于文化交流互动的背景下推论故事传承和传播的源与流[42]。还值得注意的是邓迪斯从文化象征角度看待民间叙事的变异,“变异母题在象征上是可以对等的。一个借方文化可能接受一个给方文化的一个故事类型,但代之以与它本身的象征系统更协调的变异母题”[43]。从中可以看出他联结结构主义与文化分析的尝试。

2.理解叙事者、理解作为主体的“民”。阿莫斯對母题的批评在于,他认为,母题是学者主观划分出的,并未真正将叙事者及其生活的具体社会文化语境考虑在内。斯钦巴图分析史诗口头创编过程时对母题的改造和运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阿莫斯的质疑。斯钦巴图借鉴海西希等人的史诗母题研究的成果,用以母题隐喻为代表的隐喻结构深化了口头程式理论,所描述的史诗传统中不仅呈现了结构的组合变化,也考虑了艺人对母题的驾驭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由此引发的各文本之间文化内涵上的差异[44]。

与阿莫斯否定母题对于叙事者的意义不同,吕微指出,母题是我们接近他者、走进他者的路径之一[31]。对“民”的关注是民俗学学科立身的基础,延此思路,户晓辉站在“民”的立场对母题进行深入剖析。他区分了两种母题,一种是作为描述现成对象的术语,一种是描述存在方式的概念。他从存在论的角度指出,“母题和功能概念描述的都是未完成和未封闭的存在对象,是民间叙事的整体存在方式”[45]190,其不仅无法被用尽,而且任何人都可以用母题去创作。户晓辉进一步分析道,母题的存在是自由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创造和使用它们的人的存在是自由的”[45]190 - 191。从这个意义上说,“母题”是现代民间文学中描述人(民)自在方式的概念。户晓辉把学界对母题的思考由认识论引向了本体论的层面,同时也使得母题跳脱出民间叙事的框架,深入民俗学的本质。

实际上,母题三个功用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母题初步的分类为研究提供线索,而在对民间叙事演变的特点和机制进行探讨的过程中,形式分析可以成为进一步文化意义索解的助力,对意义的追探也有利于理解叙事者、理解“民”。比如刘守华以辽宁著名满族女故事家李成明为例,探索出民间故事家将相关母题混合、连接在一起,形成多样化的复合故事结构背后遵循的“扩充叙事空间”的艺术追求[46]。

三、融通:母题作为民俗学经典概念的张力

尽管中国学界对母题及相关理论的译介来源不一,但可以明确的是,18和19世纪欧洲学者对母题的界定和使用,是母题本土化学路历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预设框架。“现有的主要民俗学理论观点与方法都是源自十九世纪欧洲的。每个概念不仅是一个分析工具,而同时也体现出特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特别是在涉及对‘他者文化的研究时。母题这个概念便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作为18和19世纪欧洲提出文明论的印证工具,母题概念以欧洲文学和文化为背景被界定出来,随后被作为一把尺子去衡量欧洲之外的文学和文化”[30]。上述针对“母题是最小单位还是基本单位”“母题作为一种分析单位是否成立”“母题能够做什么”的论争,不同程度地触及了这个预设框架的局限性,并试图跳出预设框架的限囿,对母题进行反思、拓展和优化。除此之外还能看到,汤普森的母题定义是中国学界开展母题讨论的基本参照,而普洛普、邓迪斯、阿莫斯等人关于母题的不同论述则为中国学者反思和完善母题这一概念工具提供了参考,海西希的母题理论是中国学者开展史诗研究的有效借鉴,中日韩学者之间关于母题的探讨交流则更多围绕编制亚洲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展开。

母题这一外来术语及相关理论为中国民俗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和参照。中国学者并未满足于被动地吸收和接受,而是在反思的同时融合、贯通和改造,探索更合宜的理论工具。除了在论争中就某一具体问题对母题所进行的反思和修正,还有如漆凌云、万建中的故事学话语体系整合研究。他们在母题研究过程中贯注着非常强烈的学科本位意识,认为完善话语体系建设是当下中国民间故事研究突围的有效路径。在承认“母题是民间故事的基本单位”的前提下,他们进一步指出母题是勾连母题位和母题变体的中层结构术语,并将母题界定为“与主角命运相关的事件或行为”。通过逐一辨析中外学者所提出的母题及相关概念,确立了母题位—母题—母题变体之间不同等级但互相关联的层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母题位—母题—母题变体—中心母题链—故事类型—类型变体—类型丛”[47]的多层术语构造。质言之,完美的概念工具是不存在的,而对概念本身的预设框架保持警惕,对其进行重新界定或结合其他术语进行创新,在限定条件下开展谨慎探讨,汲取他国理论之长,搭建符合中国本土的学术话语体系,可视为中国学者在母题本土化历程中探索出的融通之道。也正是这样的反思和创新,让作为民俗学经典概念的母题在当下依然具有学术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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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兴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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