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企业经营存在问题及对应措施
2021-03-30何明春
何明春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400000)
0 引言
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试验室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通过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现行预拌混凝土生产控制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及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法定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水平。
1 存在主要问题
1.1 资质方面
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有无违规分站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行为;②工商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生产企业在我市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是否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备案;③预混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租赁、以其他方式出借或者非法转让其资质证书,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其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④现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后,有无再转包或部分分包的行为;⑤预拌混凝土使用有无未按规定进行购销合同备案的行为。
1.2 质量方面
①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是否没有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所用原材料是否未按要求检验,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无未按规定组织交货检验,是否存在交货检验试件由生产企业代做代养的行为;③有无未按现行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和养护的行为;④预拌混凝土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有无加水的行为。
1.3 行为规范
①有无未取得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许可,施工现场违规拌制混凝土的行为;②按照规定,施工项目应使用预拌商用砂浆,有无未按规定把使用预拌商业砂浆的成本包含在项目成本中,施工现场违规拌制砂浆的行为。
1.4 环保安全方面
①生产企业是否清洁生产、清洁运输;储存和生产环节有无粉尘、噪声、废水污染,排放是否符合要求;②运输原材料、混凝土的车辆是否清洁,出厂前是否清洗,有无防止“滴、洒、漏、冒”的措施;③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④企业有没有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对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调查和管理工作;⑤企业是否做好用电、生产设备维护检修、车辆运输和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GPS 保证不超速出门称重不超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夜间生产和运输车辆安全。
2 相关对应及完善措施
2.1 规范预拌混凝土采购、使用管理
(1)建设单位不能够自主选择预拌混凝土供应商。施工单位不得采购不合格的现成混合混凝土企业或违规分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未办理购销合同备案的预拌混凝土。
(2)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前,施工单位联合监理单位核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技术保证能力、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尤其是查验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是否与企业资质证书或载明的生产地点相一致。
(3)搅拌运输车从搅拌站运行至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时间不应大于90min,预拌混凝土使用前应在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处备案,需要提交资料如下:①购销合同原件;②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实施延伸管理、核查生产、质量履约工作。重点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生产地址一致、搅拌站拌台操作系统中生产数据是否与配合比通知单中数据一致。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业务后,不得违法转包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
(6)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开始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由质安中心牵头,建管科、检测中心、园区所、监察室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批准后,方可在现场拌制混凝土。
2.2 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应按《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重庆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等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产品的检验和运输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混凝土技术规范和供应要求,确保商品混凝土产品的质量。
(2)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确保落实到位。生产企业每季度应就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方面自行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与改进质量控制中的问题。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控制好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建立健全的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书面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账,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国家、本市禁止采购的建筑材料不得用于生产中,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来料进行质量检验,做好来料验收手续(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供应商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等),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并将复印件存档(有条件的可保存原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放地点,以及负责人的签字和日期。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执行,进行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率。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生产班组应严格遵守比例通知单,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应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一致。生产过程中,调整混凝土原材料的比例,由其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现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并使用计算机控制的搅拌设备。搅拌设备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实时存储各混凝土实际原料数量的生产数据,并应长期保存,不得篡改、伪造,保证生产机组计算机控制系统中的生产数据唯一、真实性。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试验室管理,其试验室的设置应至少满足《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核定条件》要求,并应做好日常和维护,持续保持相应的检验能力,同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活动,不得伪造检验、试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内部培训,积极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7)推进预拌混凝土环保生产,遵守《现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技术规范(JGJ/T 328)》的相关规定,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实行严格绿色生产。
2.3 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完善人员培训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安全职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各部门、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处理方案,组织练习;制定并执行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2)按时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和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2.4 安全文明作业的要求
(1)企业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2)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3)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当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
3 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应制定纠正措施,落实职责,改进、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形成定期自查自纠制,提升质量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