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效果及建议
2021-03-30陈绍龙
陈绍龙
(会泽县娜姑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云南会泽 654200)
0 引言
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好农村贫困人群面临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时该工作也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国家财政部门投入大量的专项资金,但是由于受到农村复杂住房情况以及政策实施范围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危房改造效果得不到质的提升。鉴于此,本文结合娜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特点与困难,通过对各种问题做出梳理与分析之后,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1 娜姑镇基本情况
娜姑镇,为农业大镇,早在1995 年娜姑镇就已经被评为云南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辖18 个村委会(社区),人口近7 万,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娜姑镇地处会泽西部的小江断裂带,气候干燥,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异地搬迁点多量广,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按脱贫攻坚住房有保障要求。结合镇情,在全镇开展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危房大排查,房屋安全等级认定,查清全镇共存在C、D 级危房7821 户,根据危房等级,生产、生活条件,精准施策,精准排危,该异地搬迁的则做工作搬迁,能够维修加固的做工作维修加固,该拆除重建的全部拆旧建新,全镇2016 年至2020 年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821 户,其中异地搬迁2442 户、拆除重建3871 户、维修加固1508 户,全部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目标,顺利地通过国家第三方、省、市、县的评估验收。
2 农村危房改造面临的问题分析
2.1 资金使用缺乏合理性
国家财政部门每年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异地搬迁人均26000 元、拆除重建户均25000 元、维修加固户均11000 元、15000 元、21000 元几个标准(各年度不同),改造大量的危房,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居住环境明显得到改善,整体效果是比较好的,但是具体实施工作中,存在经济状况差别不大、补助标准差别大问题,如整体搬迁的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26000 元/人,而随迁户补助标准为12000 元/人,人均差14000 元,差距比较大,随迁户不理解、不支持,给基层人员带来很多麻烦,一定程度地影响异地搬迁工作。对于娜姑镇而言,虽然有危房改造政策,但千家万户,各有各的困难,真正的贫困户,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政策是好了,没有自筹资金,因而部分困难的农户根本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仍然是目前的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
2.2 施工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工作时,受到很多因素的阻碍与影响,比如施工技术较为落后,施工期间缺乏有效的管理,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等。正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使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监管作用,部分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与素质,缺乏强烈的监管意识,监管工作力度较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2.3 补助对象方面的问题
对于四类对象的识别,严格按照识别标准进行,做到逐户现场查勘、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并提出改造建议、组织人员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根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分期、分批银行打卡发放,拒绝使用现金。但是,就当前的危房改造工作而言,很多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他们有的是因残致贫,有的是因病致贫,还有的是低保户,这些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各不相同,既便获得危房改造的资格,也没有能力完成,我镇则采取帮建的方式,按照1 人户不低于20m2、2 人户不低于30m2、3 人户不低于40m2、3 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m2标准,动员群众、干部、沙、石老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完成,全镇共帮建47 户,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如期完成。
2.4 组织管理缺乏有效性
就娜姑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而言,部分村、组的危房改造项目难以落实,且项目的组织管理状况较差。工程实施中,村委会缺乏明确的思路,并且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着不明确的问题,没有履行好自身的组织与管理职责,一些村干部缺乏较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由此就导致危房改造项目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想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要对农村危房改造现状与工作重点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3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议与对策分析
3.1 积极做好施工监督
①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职能部门与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管理。对于职能部门而言,危房改造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政府工作质量与效果。鉴于此,相关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质量与进度的管理;②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危房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的验收改造,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序开展;③职能部门也应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与管理,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的公布,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的管控力度
资金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危房改造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因素,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的管控力度,已成为当前危房改造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首先,应实施分类救助的危房改造方式,为贫困农户拓宽资金融入渠道,使贫困农户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这一过程中,应当细分救助对象的类别,并根据分类情况选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对于住房情况最危险、经济最为困难农户,要优先进行危房改造,尤其是双困家庭,应积极帮助其做好危房改造,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等诸多方式,帮助他们做好危房改造。其次,对于当前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建议政府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使农民能够借助林权、住房抵押以及建材补助等方式取得危房改造的资金。同时,对于困难的农户,还应当在税费减免方面为其减轻负担。另外,要建立健全当前的资金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危房改造方面的资金,应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约束,避免资金虚报、立项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3.3 加强政策沟通
一方面,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应严格坚持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在此期间,对于有危房改造任务的村集体,要对近期的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公示,对于该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等信息,同样需要做好信息公示。另一方面,对参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干部,应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学习与了解,同时他们还要向本村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相关政策与信息的宣讲,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程。此外,危房改造过程中村干部还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与管理。
3.4 确保民主评选的公平性
为防止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惠民政策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各村应严格落实民主评选政策,并确保民主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使这一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实到贫困农户。在进行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补助对象的认定应有完善的流程:首先,农户应当自愿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核实,再交由扶贫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这一过程中,应当以村为单位做好政策宣讲,应对补助标准与评选工作的流程进行介绍,确保符合标准的农户可以及时的提交申请。除此之外,村工作人员要对提交申请的农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比如家庭收支情况、存款情况等。在经过信息公式之后,还要民政部门做好审查备案。
3.5 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初衷,是帮助农村住房条件较差的贫困户改善居住环境,它是我国近几年来实行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惠民政策。为确保农村最为困难人群的住房条件得以优化,应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这一过程中,应防止危房改造户超标建设新房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期间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确保新建房屋质量达标。
3.6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住建部门可参照扶贫部门在改善民生领域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在保障住房方面的优势对改造政策进行统筹规划。为提升可操作性,住建部门还要加强与审计机关、民政部门、残联、环保等组织机构的交流,了解现行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另外,针对下级部门时常照搬上级政策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将最终的改造成果作为评价标准。如果没有达到理应达到的改造效果,就应追究基层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此可借鉴贵州省的经验做法:省、市、县、乡(镇)、村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改造责任书,形成省级负总体责任、市级负管理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具体到基层,应普遍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危房改造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奖惩办法,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和层层责任明确、干部责任落实、各方协力抓危改的强大工作合力,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4 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重、工作较为复杂,同时危改工作又涉及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利益。鉴于此,当前加强对资金投入、对象认定、资金管控以及施工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该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