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研究
2021-03-30鲁净
鲁净
(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21)
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目前,虽然我国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愈发严格,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具体来说,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 施工安全意识差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部分企业对安全施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管理人员将制订好的安全管理条例或守则当成形式主义,而未真正落实和执行。此外,由于成本管理的需要,施工工期面临经常性的紧张,也会使一些企业为了赶进度,而放松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警惕性,擅自延长施工工时,使工人疲劳作业,增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1.2 安全管理制度落后
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都侧重于事后管理,而对事前、事中管理的制度安排不够完善。许多企业对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制度、公关制度、应急制度等的设计十分详细,却对施工前的安全培训制度、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制度等的设计十分粗略。这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设计并不能很好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在事故发生时导致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此外,许多建筑企业在对新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制度设计时,往往会借鉴以往的安全管理经验,这导致企业对现有施工进行综合安全管理分析的动力不足,导致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不强,进而影响制度的有效性。
1.3 安全管理资金不足
在实际作业中,企业必须要支付一定的安全管理费用,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例如,安排专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购置安全保障设施、组织安全施工检查等。但是,这与建筑企业追逐利润的目的相冲突,因此,许多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在安全管理支出方面减少开支,这也导致施工安全保护措施、管理活动的资金不足,影响安全管理的效果。
1.4 政府监管效率低
目前,我国主要的安全施工监管机构包括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等。但是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不明、协调性差,因此,容易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影响政府对建筑企业监管的效率。
1.5 保险制度缺乏
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对工人的投保工作完成度不高,导致有相当一部分工人是在没有安全保险的条件下进行施工。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成本开支,但是也会导致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工人很难得到保险赔偿,加大了事故善后难度。
2 不同单位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是整个建筑项目的直接参与方,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管理。
目前,许多施工单位仍然存在“重产值,轻安全”的现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差、管理执行不到位,不利于提高建筑安全管理能力。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转变安全管理思想,做到“重安全,重效率”,从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2.2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占主导地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有重大责任。建设单位可在多方面、多阶段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产生影响。例如,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等。
建设单位在挑选施工单位时,应着重关注目标单位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并对其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进行必要的考察。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产生,从而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因此,建设单位也有充分的主动性推动其他单位进行安全施工协同管理。
2.3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是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直接单位。提高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实时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判断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标准。若查出安全隐患,则应及时通知施工方,敦促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则应致函施工方,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情况如实上报至建设单位,如不整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时,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安全施工标准。
2.4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的分包情况十分普遍,在建筑安全管理活动中也有重要作用。例如,分包单位为建筑工程提供安全设施及相关施工机械设备,若安全设施或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则会大大增加事故风险。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保证提供的服务或设施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定期提供安全监测和保养、维修服务。
3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改进对策
根据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和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以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3.1 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法律和制度
完善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既能约束和规范相关建筑企业的行为,增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又能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支持,促使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律与制度规范。
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积极完善法律,修订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法律,同时出台适应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的法律,促进政府、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分工的明确。此外,政府应当积极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更加符合公平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则,既调动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又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度。
3.2 健全工伤保险制度
建筑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仍然应当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提高对工人的工伤保险覆盖率,为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一定的保障。为了更好地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建筑企业的保险覆盖情况进行定期抽检,以督促企业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加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合作。制定健全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保险立法,赋予保险公司深度参与项目安全管理权限,及时合理理赔。
3.3 创新安全评价体系
为了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建筑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创新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评价与分析,以便企业迅速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安全管理问题。
此外,建筑企业也应当积极利用新技术来维护和更新安全保障设施。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以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监测和预警,从而增强企业事前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培养安全施工文化和意识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施工文化和意识建设,为建筑施工提供更好地文化环境,增强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借助信息网络,加强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或通过组织员工安全管理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施工和风险应急的能力。通过文化和教育提高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对施工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5 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针对各类工程,总结相应的安全问题通病及其造成的危害,制成各类宣传图册、视频资料,强制要求各项目在显眼位置悬挂,并组织宣传学习,吸取经验与教训。
3.6 加大奖惩力度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追责力度,制定有关奖惩制度,强制要求增加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有关安全方面的奖惩条款。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单列安全方面的奖惩条款和安全管理费用,项目完成没有出现安全问题,给予奖励,否则对等给予处罚。
(3)施工单位对项目单列安全管理费用,对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奖惩措施,项目完成没有出现安全问题,给予奖励,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奖励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给予处罚。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分析,发现了我国建筑工程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施工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制度落后、安全管理资金不足、政府监管效率低、保险制度缺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分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等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向政府和建筑企业提出了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法律和制度、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创新安全评价体系、培养安全施工文化和意识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