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报告签发人员能力监控 及评价方法研究
2021-03-30陶雨风朱建晖
◎ 何 晖,陶雨风,朱建晖
(1.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 广州 510440;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北京 100062;3.广州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10)
2019年8月8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所以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资质认定(简称CMA),很多机构同时还具有实验室认可资质(简称CNAS)。由于授权签字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处于最终把关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一些案例,对食品安全抽检报告签发人员能力监控及评价方法进行探讨,对授权签字人考核要点和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分析,以期达到提高授权签字人能力的目的。
1 授权签字人的介绍
授权签字人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人员[2]。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还需经过CMA或CNAS考核批准。
授权签字人获得授权需要经过3个阶段。①单位内部的授权,单位最高领导者推荐合适人选进行授权,在资质认定申请书中进行申请。②资质认定评审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建议资质认定管理部门进行授权。③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在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中,明确授权签字人的领域范围[3]。
2 考核的意义
CMA评审要进行授权签字人考核,并填写《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也要求“评审组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时应重点考核其技术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熟悉CNAS的相关要求”[4]。由此可见,现场评审时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3 考核建议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授权签字人要求》(RB/T 046—2020)[2]对授权签字人任职条件有11条要求。CNAS的D版评审报告附件2《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评审记录》[5]对授权签字人有7条要求。结合CMA和CNAS要求,本文通过一些不符合项描述的案例,逐条对授权签字人考核要点进行分析,将授权签字人应知应会知识点进行汇总。
3.1 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案例1。查实验室提供的2020年6月1日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复验报告,是对2020年5月12日收样的XXX样品的复验报告,而该报告的收样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案例分析。《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十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明确说明复验是对原样品进行的再次检测,而不是重新接受新样品的检测。复验收样时间应该是样品第1次的收样时间2020年5月12日,而不是第2次检测时间2020年6月1日。授权签字人要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该案例收样日期不准确。
复验和复检是两个不同概念,复验是指同一检验机构对原样品进行的再次检验,以进一步确认检验结果,其是同一检测机构在出具报告前的最后验证,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复检是指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其是在出具不合格报告之后,不同检测机构对原样品再抽样检验。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6]对食品复检有详细说明。
案例2。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报告每页无页码标记,报告结尾处无结束的标记。
案例分析。该案例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7]和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8]要求,“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授权签字人要对检测报告的完整性负责,该案例中检测报告信息不完整。
案例3。授权签字人在签发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抽样单中备样数量未填写,抽样人签名只有1人。
案例分析。该案例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6]要求,“抽样至少要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该案例授权签字人未对抽样样本的合法性和数量给予关注。
3.2 与检测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项目限制范围
案例4。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检测项目为食品中沙门氏菌,报告结果为“未检出”。
案例分析。该案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6)[9]中“报告25 g(mL)样品中检出或未检出沙门氏菌”。因为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是由无菌操作称取25 g(mL)样品进行检测的,所以结果报告就要有限制范围,应该报告为“25 g(mL)样品中检出或未检出沙门氏菌”。授权签字人要掌握检测项目限制范围,这个案例中授权签字人对沙门氏菌结果报告要限制25 g(mL)样品来报结果没有掌握。
案例5。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盖了CMA标识,检测项目为食品中铅,实验室取得资质的是第一法,但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描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7)”。
案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10]食品中铅有4个方法,实验室通过资质为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对通过资质铅的方法只限制第一法没有掌握,在检测报告中未对方法进行限制,扩大了资质认定的范围。
3.3 熟悉有关检测标准、方法及规程
案例6。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检测对象为食品添加剂,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描述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9)”。
案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11]是指食品添加剂检测出来的结果要求达到的卫生标准,它是产品限值标准,而不是检测方法标准,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不熟悉检测标准、方法。
3.4 有能力对相关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
案例7。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实验室针对检测结果做出与标准符合性的声明(合格/不合格),但未在报告中注明判定规则。
案例分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7]对判定规则的定义为“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8]要求“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应用的判定规则”,该案例授权签字人对判定规则要求没掌握,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12]、CNAS-GL015:2018《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13]《检测和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报告指南》 (RB/T 197—2015)[14]对判定规则均有论述。
3.5 熟悉和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案例8。查编号为XXX用于食品霉菌计数的培养箱校准报告,校准温度为(36±1)℃,实验室对校准证书进行了确认,确认记录为“合格,可以使用”。
案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6)[15]要求培养箱的培养温度是(28±1) ℃,该案例中校准温度为显然不适合霉菌计数所要求的培养温度,但授权签字人不熟悉设备校准状态,也不明白校准证书确认的意义。
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16]4.9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应对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据的文件(如校准证书)进行确认。确认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以校准证书为例):①校准证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②根据校准结果作出与预期使用要求的符合性判定。③适用时,根据校准结果对相关设备进行调整、导入校准因子或在使用中修正。
从CNAS-CL01-G002:2018描述中可以看出,对校准证书的确认,不仅仅确认这个设备是否合格,还要确认这个校准结果是否满足霉菌计数的培养温度等内容。
3.6 熟悉检验检测报告签发程序
案例9。食品微生物授权签字人赵某,2020年8月离职,实验室11月才新增了一位食品微生物授权签字人。查看2020年8—10月报告,由另一位授权签字人何某某签发。抽查2020年9月15日编号为XXX报告,何某某签发,有食品理化、微生物项目,但何某某授权领域中只有食品理化。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何某某不熟悉报告签发程序,不知道自己的授权领域只有食品理化,而超范围签发了食品微生物报告。
案例10。询问授权签字人,食品抽检报告一次检测结果有些项目合格,有些项目不合格,能否将合格、不合格项目拆分报告,回答不可以。再询问能否分专业拆分报告,回答不可以。
案例分析。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17]对此有解释。即使客户有要求,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测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检测报告。
3.7 了解认证/认可标识及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等有关规定
案例11。实验室申请新增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评审,申请书提供的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典型报告,该份报告是由张某某作为授权签字人签发,并盖了CMA或CNAS标识,但张某某为此次申请的新增授权签字人。
案例分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7]和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8]要求,“带CMA或CNAS标识的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不了解标识使用有关规定。
案例12。实验室原通过CMA证书附表食品中铅的标准是GB 5009.12—2010。该标准在2017年10月6日被GB 5009.12—2017替代。实验室申请标准变更,在2017年12月15日获变更批准,实验室在2017年10月6日至2017年12月14日使用GB 5009.12—2017检测,并盖了CMA标识,共计450份。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不了解CMA标识使用有关规定,在标准变更未获批准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新标准并盖了CMA标识。
案例13。查编号为XXX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检测报告封面的左上角是机构名称,检测报告封面的右下角是报告发布日期,实验室将检验检测专用章盖在报告发布日期处。
案例分析。2015年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19],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该案例中授权签字人不了解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有关规定。
3.8 食品抽检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应诚信
诚信对于一个实验室,对于食品抽检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是最基本的底线。
案例14。查检测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6月12日和2021年1月25日等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中苯甲酸的实验原始记录,无法提供液相色谱或气相色谱的图谱。
案例分析。该案例未进行实验操作就发了检测报告,所以无法提供出图谱。
4 结语
食品安全抽检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整个质量管理链条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对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把关,需要很强的技术性和责任感,因此探讨一套有效的签发人员能力监控及评价方法至关重要,授权签字人应熟悉日常的检测工作,充分熟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实验室管理知识与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授权签字人的能力及风险意识,确保实验室每一份发出的食品安全抽检报告都能做到客观、有效、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