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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领域的作用探讨

2021-03-30黄先亮谭明天杨小珊

现代食品 2021年13期
关键词:共治主体食品

◎ 黄先亮,赵 博,谭明天,杨小珊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 401121)

长期以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更侧重于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程度明显不足,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效率偏低。2015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社会共治的理念,这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和实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1],从重点环节监管向全过程监管转变,从单一的政府监管向倡导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模式转变。

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涉及全社会民众的共同利益,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与健康[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2017—2020年,每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均在97.5%以上,但所面临的形势依旧严峻复杂,部分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污染、微生物污染、违规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仍然存在。

2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现状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认为政府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等都是共治的主体,其中,政府部门是监管主体,生产经营企业是责任主体,社会公众则是监督主体。参与共治的社会公众所涉及的群体较多,除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媒体及检验检测机构等团体组织,还包括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等个人[1,3]。

2.1 国外情况

国外的现代管理和治理理论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公民社会理论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独立组织,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该理论,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领域也具有广泛的参与权,这既是公众民主权利行使的重要体现,也是公众责任感建立和强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发展[1]。

美国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理念是在遵循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社会多元主体纳入统一的标准体系下运行,由联邦FDA协调各州监督机构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新闻媒体)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充分体现风险应对的理念[4]。

日本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组成政府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委员会是负责食品安全的最高管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商家、消费者之间开展风险信息的沟通,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作为具体实施监管部门制定标准规则,调动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实施风险管理[4]。

2.2 国内情况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正逐渐由政府监管为主导的模式向社会共治的模式转变。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体现社会共治原则的基础上还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相关主体的作用[5],有利于解决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意识缺乏、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借力信息技术,突破现实局限性,引导公众、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最终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治理模式,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

3 信息技术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中的作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并取得了飞速发展[6-11],在对海量食品安全数据进行收集、融合、挖掘分析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推动社会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12]。

3.1 信息技术有助于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采集与融合

食品安全数据的来源涉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主体,其中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很多业务系统,这些业务系统积累了大量的、类型多样的食品安全监管数据[13],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自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信用、食源性疾病、网络舆情等数据。海量的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分散在不同主体之间,由于部门间存在缺乏数据共享机制、数据分类及编码不统一等问题,在数据采集与融合方面存在困难与挑战。①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系统地研究食品安全多源数据规范化采集技术、及数据整理和标准化技术,利用大数据清洗技术以剔除重复数据,并对数据集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一致性验证,从而提高数据质量。②针对不同监管部门数据管理系统不统一的问题,设计适合多类型数据采集接口的开发规范。③针对数据格式和属性类型多样的问题,研究数据标准转换技术,通过数据泛化、数据属性构建、数据规范化等操作,为数据融合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源。④在各部门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数据信息安全技术,从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接口层以及系统层等方面构建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从而为各类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服务,实现政府、企业、检测机构、消费者、媒体等各主体信息的互联互通。

3.2 信息技术有助于提高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同时,农业、海关、卫生部门也分别有相关的食品监管职能。各部门之间业务系统孤岛林立和信息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行业协会、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社会多元主体间缺乏有效协同。

针对我国食品行业社会监督能力薄弱的现状,利用信息技术研究建立部门协同与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帮助企业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协助行业协会了解该行业食品存在的风险隐患,促进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帮助公众科学理解风险信息,提升消费信心;及时与网络媒体进行风险交流,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3.3 信息技术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当前,大量食品安全数据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中,难以全面分析利用从农田到餐桌、以及餐桌后的食源性疾病等环节中食品安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不能形成及时有效的监管和监督。

(1)研究基于大数据的食品安全数据挖掘算法和预处理技术,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模型。构建多维度数字化食品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地理信息图谱,基于地理信息图谱,综合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数据,预测食品安全风险的时空演化趋势,揭示食品安全风险演化规律,实现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过程中为各主体间的风险预警、交流、研判等提供技术支持。

(2)利用主流数据挖掘算法、机器学习算法、现代统计技术等进行指标筛选,建立数据预处理技术。实现对多源数据快速清洗、整合及指标体系构建,形成一套食品安全风险数据的预处理技术、监测预警关键技术及算法模型系统,达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整合、提取、量化的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基于食品安全大数据风险分析技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整合、预警、交流和智能决策一体化系统,显著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能力,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4 结语

突破现有技术壁垒和管理机制制约,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多元主体海量食品安全数据的采集、整理与融合,利用基于大数据的挖掘分析技术,研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构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将显著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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