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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资源保护与创新发展

2021-03-30张圆刚吕兴洋刘军胜刘法建孙佼佼余凤龙1张国俊1罗文斌1徐菲菲1

自然保护地 2021年2期
关键词:保护地高质量旅游

张圆刚 文 彤 吕兴洋 朱 鹤 刘军胜 刘 佳 刘法建 孙佼佼 苏 静 余凤龙1 张国俊1 罗文斌1 徐菲菲1 靳 诚

(1.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上海 200234;2.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32;3.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成都 611130;4.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5.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127;6.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7.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100;8. 安徽大学商学院,合肥 230601;9. 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9;10.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433;11.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南京 210095;12.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13. 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320;14.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长沙 410081;15.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211189;16.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南京 210023)

自然保护地在我国生态建设过程中具有核心载体的作用,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自然遗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处于首要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其内在规律,将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型。其功能定位分别是: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1]。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

《意见》指出,应以保护为前提,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虽然《意见》已经明确发展旅游应以“环境为先、开发为辅”的指导思想,但具体如何协调自然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目前还不明晰[2],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矛盾也很可能长期存在[3]。近年来,我国的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制度相继出台,持续更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由于定位和功能分区不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也在不断演进,对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有着显著的区别,也需要理论界的持续关注。要实现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目标,需在厘清资源利用与保护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新理念、新领域和新方案。因此,本文中的笔谈由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张圆刚副教授召集,以“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资源保护与创新发展”为主题,邀请了13位青年旅游专家,探索当下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问题、解决思路、发展方向和创新理念;从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地教育功能、文化价值赋能自然资源、旅游者环境责任行为等角度展开讨论,为解决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提供新视角,为我国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

学术主持人:张圆刚,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乡村地理学、旅游者行为、旅游地环境等。

核心观点:双循环格局带来新的市场和需求变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如何迎接内需扩大后的新挑战,是值得关注的命题。注重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关系,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可以从加强自然保护地的教育功能和培养旅游者的环境责任行为两个角度着手。

《意见》明确提出,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我国自然保护地内可以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可以看出,自然保护地以资源保护为前提,以旅游产业促发展。因此,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是学界和业界需要关注的重要话题。与此同时,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在当下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 “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双循环”经济中,扩大内需成为旅游业的关键词。一方面,旅游产业是迎合市场需求、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4];另一方面,“双循环”为旅游业“内循环”带来契机[5]。 “双循环”格局带来新的市场和需求变动,自然保护地旅游如何迎接内需扩大后的新挑战,如何在旅游业的加速发展中严守生态红线成为新的命题。面对上述挑战,下文两个思路可作为自然保护地实现新背景下旅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参照。

第一,加强自然保护地的教育功能,是保护区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自然保护地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是增强环境教育功能的有效载体,自然保护地本身既可以作为教育的对象和主题,也可以作为教育的场所和媒介[6]。但目前保护区内重资源开发、轻教育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实际上,加强自然保护地的教育功能,既能规范旅游者的游憩行为,同时也能够提升旅游者对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保护的积极性[7]。在研究层面,目前我国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缺乏自身的理论基础建构[8],教育功能作为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功能之一,需要进一步挖掘其核心要素和影响变量,从理论角度为自然保护地强化和优化教育功能提供参照。

第二,培养旅游者的环境责任行为意识,是保护区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旅游者环境责任行为不仅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9]。目前,旅游者环境责任行为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责任行为的维度划分、行为形成机制和模型构建、行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10]。针对我国自然和文化的独有特征,一方面,对以本土化价值观为基础的旅游者环境责任行为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开发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许多技术难题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也需要更丰富的实证案例研究为实践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例如,生态旅游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等。

总体而言,自然保护地教育功能的发挥和旅游者环境责任行为的培育,兼顾了生态旅游的供给角度和消费角度。与此同时,实证研究已指出两条路径之间的内在联系,即生态主题的教育活动对公众环境责任行为具有显著的引导作用[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在上述两个思路基础上,进行更系统的学术理论分析,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发言人:文彤,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开发与规划。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发展应该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居民、旅游小企业参与到共享发展当中,享受到生态文明建设外溢效应的旅游小企业,将会积极主动地维护生态保护工作,从而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三大类型之一。设立自然保护区主要目的是形成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天然集中分布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对象的有效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核心内容,因此,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支撑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品质的不断提升,这也是近年来各级管理或研究机构在不断试点探索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模式的原因。但是,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高质量发展理念,其内涵高度强调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并且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作为最终的质量衡量标准,这就意味着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不能仅仅满足于自身的建设,而要进一步通过运营管理来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外溢效应,通过“开放、共享”的发展,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更高层次质量目标。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多数自然保护区都分布有规模不等的居民点,自1956年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体系以来,中国自然保护区就通过保护、科研、教育、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共享发展的开放格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经验。例如,作为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不仅实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而且通过生态旅游带动了肇庆整个城市的旅游经济效益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个体自雇型、家庭型等旅游小企业发挥了明显的能动作用,通过系列研究发现,由于旅游小企业的在地属性,其自身利益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形成了紧密捆绑,旅游经济获益促使其主动承担起生态保护的责任。这种 “共同保护、共享发展”的现象在国内外都很常见,例如,肯尼亚马赛马拉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发展给部落居民带来了丰厚收益,当地旅游小企业也积极地参加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因此,我国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应该创造机会让更多的居民、更多的旅游小企业参与到共享发展当中,享受到生态文明建设外溢效应的旅游小企业将积极主动地维护生态保护工作,从而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当然,旅游小企业的“小”意味着其规模小、实力有限,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其优势不明显,这使得对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较高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对旅游小企业的市场开放存在疑难,尤其是国外盛行的特许经营可能难度更明显。实际上,全球生态保护对旅游活动提出了“小团体、低强度”的要求,这也是小众旅游被提倡的原因所在,而这一趋势所带来的数量更多的小众需求,给熟悉本地情况、经营灵活、服务个性化的小企业提供了机会,旅游小企业有能力与旅游大企业站在同一市场当中。这种情形下,为旅游小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有能力匹配生态旅游的标准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意味着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能仅仅关注被保护的生物物种,还应该兼顾与保护密切相关的居民与企业的能力提升,只有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面向整个系统的全面辐射,才能吸收更多的居民和旅游小企业参与进来,发挥积极作用,才能真正实现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发展。

发言人:吕兴洋,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市场营销。

核心观点:通过建立旅游者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心理联系,增强旅游者的心理所有权,实现从被动的监督和保护,向旅游者主动爱护环境、践行环境责任行为的转变。

以往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的保护上,普遍强调景区管理制度的约束和监管的作用,试图利用景区规范类标识牌等方式,提醒或警示旅游者爱惜自然保护地,甚至使用景区规章对有不当行为的旅游者进行限制或惩罚。虽然这些管理手段的确可以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发挥部分规范作用,但是管理者的劝说、警告、约束甚至惩罚等限制性措施,容易使旅游者将自己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对立关系”。如此一来,旅游者的反抗心理或许会被激发,进而对景区的环保规定持抵触心理;又或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能够逃脱景区的惩罚,在景区监管不力时,继续实施不当行为。

由此可见,尽管自然保护地采取的这种将旅游者置于自身对立面的措施具有一定的效果,但一方面,这些都属于限制性、被动性的行为控制手段,景区监管成本较高,效果也并不持久;另一方面,从旅游者视角来看,旅游者的自主性难以得到激发,不会将自然保护地环境当作自己的 “家园”一般爱护。因此,自然保护地需要转变思路,将被动的保护转变为激发旅游者的主动环保行为,引导旅游者自觉地实施环境责任行为。在此过程中,建立旅游者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心理联系,提升关系质量,增强旅游者的心理所有权,是改变旅游者行为的关键。

第一,旅游者与自然保护地之间心理联系的建立,能够改变旅游者对其与自然保护地之间关系的认知,以新型朋友式的人地关系替代原有交易式的对立关系。关系模式的改变、关系质量的提升、心理所有权的建立,又进一步激发了游客的自我管理倾向和自觉的环境责任行为。

第二,旅游者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心理联系,是在双方的互动过程中逐渐提高的。自然保护地可以利用参与性活动,促进旅游者与自然保护地之间心理联系的建立。例如,让旅游者更为亲近自然、了解当地的地质和生态知识、体验当地的生活、与居民和工作人员进行互动、鼓励旅游者发表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

第三,自然保护地与旅游者之间的心理联系不仅是在实地旅游过程中生成,还可能在旅游前就得以建立。例如,蚂蚁森林用户在网络收集绿色能量、“云种树”和“云旅游”观看自然保护地的过程中,与之建立非常强的心理联系,不仅能够促进其旅游意愿,并且在其旅游过程中会发自内心地爱护这些自然保护地。

发言人:朱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旅游与社会文化地理。

核心观点:理顺自然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加强文旅融合、丰富产品供给,助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期文旅产业研究的基本命题。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10余种类型且数量庞大的自然保护地[12],协调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冲突是当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现阶段自然保护地建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3],如何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理顺其关系的基础上探寻合理路径。

认识自然保护地与旅游业发展的关系。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国土空间规划和保护的重点,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自然保护地除了肩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外,因其独特的自然环境特征和资源基础,也通常被视为重要的旅游空间。

众所周知,旅游业发展具有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交流、拉动内需、提升就业、富民惠民的作用。而自然保护地作为开发限制最为严苛的区域,其旅游发展被视为公共自然资源市场化的最佳途径[13]。例如,作为自然保护地的三大类型之一,自然保护区是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实验区可以进行适度的旅游活动,这也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发展提供了合法的路径。

旅游的发展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建设提供了资金途径,改善了其靠政府单一拨款的经济现状。同时,旅游开发推动了周边社区的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提升,带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运营,提升居民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同时,旅游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过度旅游化,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护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违背了自然保护地设立的初衷。例如,过多的游客挤入玉龙雪山,加速冰川融合过程,高山植被遭到破坏,野生动物急剧减少,给冰川生态系统造成了难以恢复的损害,最终不得不限制游客流量,并投入巨资进行修复。因此,必须探寻兼顾旅游可持续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科学保护的合理路径,在适度范围内、以合适的方式发展旅游,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重效应。

文旅融合催生自然保护地旅游新业态。自然保护地旅游是生态旅游的重要形式,其核心是生态环境体验和自然科普教育。传统的生态旅游主要以自然环境的游览和观光为主,游客通过欣赏独特的自然环境,获得身心的放松和舒适的旅游体验。在文旅融合背景下,文化挖掘为生态旅游赋予新的生机。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地所在区域的独特地域文化。我国地域类型多种多样,地方文化多姿多彩,而自然保护地大多分布于高山、峡谷、河流、湿地等独特的地质地貌区,这些地区往往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也孕育出了典型的地域文化,为丰富游客体验提供了人文资源基础。另一方面,是自然保护地本身的科学文化,从保护物种、生态系统、环境要素、演变构造等角度,均可结合保护地本身进行展示,是开展科普教育的最佳课堂。而自然保护地独特的自然环境也是游客的自然美学教育场所,挖掘其中的历史、生态和艺术内涵,对于提升自然保护地旅游产品层次,提升供给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化的注入催生了诸如科普游、民俗游、民宿游、营地游等新业态,为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丰富产品供给拓展自然保护地旅游方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一直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的难点。面向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旅游供给的问题。而受限于开发范围、生态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约束,自然旅游地的旅游发展注定不能走激进的扩张模式,因此,丰富产品供给、提升供给品质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自然保护地旅游产品供给提升,可从考虑以下三个方向:其一,完善生态教育载体,基于自然保护地的综合条件,构建科普体验场所,融入多样的技术手段,加强科普解说配套设施和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教育质量。同时,生态教育的重要性还在于,可以为几乎全龄段的人群提供自然生态环境体验和教育服务,因此,在科普产品的设计上,需要兼顾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需求特征。其二,推行生态休闲产品,丰富生态体验活动,完善生态服务设施建设。可在保护区适当范围内建设生态营地和生态驿站,发展生态露营、徒步等体验产品。例如,香港的徒步径设计,穿越多个自然保护区,设有不同难度系数和长度,沿途配备地图牌、位置指示、野营地等,设施齐全而环保,成为香港市民和游客的心头好。其三,可开发多种多样的生态旅游纪念品,融入当地文化特色。自然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皆可作为旅游商品的设计对象,并成为保护地的代表。例如,贵州梵净山景区开发了“空气罐头”的旅游纪念品,新鲜的空气被封装在设计别致的罐头盒中,游客新奇于“空气罐头”的同时,也认识到保护清新空气的重要性,成为警示旅游者的教育工具。

综上所述,自然保护地旅游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旅游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要通过融入多元文化,发掘自然保护地的多层次特征,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从而提升旅游发展层次,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多赢。

发言人:刘军胜,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经济与旅游地理。

核心观点:国家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的一种重要类型,其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协调利益关系,通过开放发展实现利益共享。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以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其目的是通过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使生态系统得以健康持续发展,并能使人民享受高质量的生态产品与公共服务[1,14]。国家公园是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类型与建设主体,其高质量的建设与发展,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管理方式。国家公园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涉及较多的管理部门,且参与主体众多,导致其存在责权不清、管理混乱、开发与保护矛盾等问题。因此,需要从管理体制、土地改革、开发保护协调等方面来发力共同解决该问题。第一,可以从顶层设计角度,搭建垂直管理、横向协同、政区共建的管理模式,明确管理单位的责权属性与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激发管理优势。第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辩证思想做好国家公园的开发性保护。实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与修复工程,实现对园区环境的动态监控管理;建设过程中,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绿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园区环境;搭建国家公园多规合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管理、项目审批等内容的全方位管控[15−16]。

协调利益关系。国家公园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好体制、机制以及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园所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容易出现管理失调的问题。首先,需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其规划制度、监管与考核制度等,实现管理机制的纵向贯通与横向衔接,减轻多方管理而导致的失调问题。其次,国家公园涉及众多建设主体,包括公园管理者、园区经营企业、社区居民、游客以及公益团体等,不同主体的诉求差异,会给公园管理和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构建不同利益主体的表达、协商、分配、补偿与监督管理机制,在统一于国家公园的使命和目标的前提下,赋予利益主体不同的发展角色,来约束和影响其行为,以激发其参与国家公园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利益主体间高效合作与协调发展[17−19]。

实施开放发展。国家公园的开放发展,既贯彻了国家宏观政策层面所规定的公益性的要求,也为人们提供了亲近、体验与欣赏自然的机会福利。因此,首先,应出台保护、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园区的开放提供明确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依据;其次,通过社区居民合作与政策鼓励等方式,吸引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建设,实现国家公园的价值共创;最后,建立审查制度,对园区的人文自然景观、基础设施、旅游企业等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并进行动态调控,保障国家公园公益性的最大化[19]。

做好共享共建。《意见》指出,国家公园开发和建设目的,是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产品和游憩体验公共服务。因此,国家公园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游憩权利的实现,更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实现途径。国家公园的良性发展需要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宏观调控的指导下,联合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公益团体、企业、社区居民等共同建设国家公园[20]。高校科研力量可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公益团体可为园区设立或募集发展基金,企业则通过有限性经营开发的方式赚取资金,社区居民则为国家的保护提供人力保障。

发言人:刘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滨海旅游开发与管理、旅游产业政策与组织。

核心观点:发挥“海洋强国”“海洋命运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积极探索海洋公园自然保护地的高水平保护与创新性旅游开发问题,加快促进新时期我国海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当前,在“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叠加下,海洋已由战略空间上升至新时期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海洋公园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类型,兼具保护区和旅游功能双重属性,是践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构筑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对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海洋公园具备促进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调共生的基础优势。我国的海洋保护区分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前者强调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后者则要求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地开发相结合,海洋公园属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型[21],2005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2010年,国家海洋局修订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将海洋公园纳入海洋特别保护区体系中,并将海洋公园界定为“为保护海洋生态与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其生态旅游功能,在特殊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以及其周边海域建立的地理区域”。2011年,我国公布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截止目前,我国已批准建立国家级海洋公园48处,包括海岛型和海滨型两种类型[22]。以山东、辽宁海岸及近海区域分布数量最多,多达11处;其他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江苏、广西和海南海岸及近海区域。经过10年的建设,国家级海洋公园在拓展海滨休憩空间、发挥海洋生态教育功能、促进海洋旅游可持续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的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起步较晚,与陆域自然保护地相比,其生态修复任务重、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关系难度较大。新时期应对全球海洋环境复杂变化、适应外部环境多重威胁,依托国家级海洋公园特殊的生态旅游条件、丰富的海洋旅游价值和空间,挖掘其休闲游憩、海洋教育与海洋康养功能,促进海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形成蓝绿交织的海洋休闲游憩开放空间,有助于促进我国海洋生态高水平保护与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

国家级海洋公园是新时期探索形成海洋生态高水平保护与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更好地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海洋强国的客观需求和必然要求。国家级海洋公园作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要类型,其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具有内在的协调共生关系。《意见》规定“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例如,2014年,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的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在充分保护区域内文昌鱼和野生刺参等海珍品以及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湿地公园、河流及水库、滩地等多种类型生态旅游资源,探索“海洋牧场+休闲海钓”融合发展模式,在凤凰岛旅游区、综合休闲区琅琊台景区等重点开发滨海旅游和海洋生态休闲游。2016年,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的青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其生态系统多样,具有典型的海湾及河口湿地等滨海生态系统特征,具备海滨旅游观光、运动休闲的重要场所,以及丰富的休闲娱乐价值和艺术观赏价值[23]。因此,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重点依托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与其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特色旅游活动,探索蓝绿一体的海洋旅游开发模式与具有吸引力的海洋生态旅游产品,这不仅是国家级海洋公园设立的主要宗旨,也是海洋生态文明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内涵的最佳诠释[24]。

积极探索新时期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绿色可持续开发与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合理统筹资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将国家级海洋公园有限、脆弱且重要的海洋资源真正实现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提高其可持续利用价值。首先,以生态理念引领海洋生态旅游产品创新。重视塑造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旅游品牌,突出海洋生态体验、海洋教育与保护认知等,打造形成海滨、海面、海底、海上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生态旅游产品体系。重点依托国家级海洋公园特色景观、渔业资源和游憩空间,开展绿色低碳旅游,打造海洋牧场多功能休闲娱乐品牌,促进旅游活动更具海洋特色的同时,实现涵养生物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等功能[25]。开展特色海洋旅游研学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知识,使游客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海洋知识、关注海洋动态和重视海洋生态,促进公众海洋生态意识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其次,突出国家级海洋公园场景体验与康养功能优化。发挥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旅游功能与海洋文化价值,开展海滨漫步、海上垂钓、临海观鸟、海岛探险等海洋体验性、服务性和创新性项目,推进“海洋+旅游+康养+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把海洋康养作为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换器,促进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共进。最后,依托新基建与数字化建设,助推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业态创新。充分利用国家级海洋公园拥有的大量未经人类开发活动改变或干扰的沙滩、海鱼、海鸟、岛礁等海洋生态资源,借助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全息投影、信息显示屏等科技手段进行海洋展览,打造虚拟形态的互动体验、沉浸式体验等交互体验,提升海洋旅游活动互动参与深度和质量。

促进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第一,强化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开发规划先行和制度保障。海洋较陆地具有显著的开放性和流动性特点,国家和地方层面应积极推进国家级海洋公园发展规划工作,针对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开发,进行统一部署和科学布局,明确其旅游开发与保护的重点和方向,使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开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助力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与海洋强国战略实现。第二,管控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活动强度和范围。对国家级海洋公园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强度与范围进行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划定准许游客进入的范围与旅游可开发的区域,采取“高质低密”的旅游开发[26],将旅游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威胁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第三,提升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环境综合承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将旅游开发强度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阈值之内,是保障国家级海洋公园可持续开发的重要路径。因此,应围绕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资源主体、旅游开发项目进行资源环境效应评估。科学评估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环境、旅游心理、旅游空间、旅游经济等容量,明确不同旅游者类型、旅游活动方式,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同程度影响。通过优化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资源组合、提高资源知名度、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旅游者生态意识等手段,增强旅游环境综合承载力[27],促进国家级海洋公园旅游高质量发展。

发言人:刘法建,安徽大学商学院旅游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发展与规划。

核心观点:创新是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实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科学认知旅游产业的创新规律,是实现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发展的前提,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

创新是高质量的应有之意,旅游产业时刻离不开创新[28],这不仅是以需求为驱动型的产业属性[29],决定了旅游企业必须不断推出创新性、差异性的产品,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而且新技术、新市场、新组织形式[30]等外部条件的日益更新,使得旅游业要从内容和内涵上时刻保持创新来响应。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产业发展亦是如此,不过对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而言,其旅游创新却要面临“资源优势陷阱”和“管理权属限制”的双重障碍。一方面,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优越的生态环境、优质的旅游景观在赋予其旅游独特、较大吸引力的同时,其脆弱性、敏感性、不可再生性等也限制了其利用方式,许多自然资源被局限在观光、探险等少数旅游产品形式上,同时,资源价值高容易导致发展路径依赖,反而束缚了资源主体对其创新利用的动力。另一方面,多数自然资源在产权上属于国家或者资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集体)所有,产权的垄断性以及出于保护的视角,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多元市场主体的参与,单一主体有时不利于创新知识的形成和扩散,也难以激活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此外,很多人将创新等同于发明创造,局限在原发创新、科技创新等少数类型上。受制于行业属性,这些在旅游产业中都较为少见。旅游业实际存在的多种创新内容或者形式被忽略,这也导致很多时候,旅游者、运营商,甚至资源经营管理者都认为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发展创新程度不高,创新内容有限。因此,在认识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发展的条件和前提下,将其创新从策划新产品、设计新营销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延伸至创新发展机制、创新内核等问题上,科学认知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的创新发展,谋划建立推动旅游创新发展的机制、体制和路径上,才能提升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其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科学认知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的创新,要从旅游创新的一般规律出发,同时,也要考虑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产业发展的特点。从创新内容上看,无论从熊彼特的五种创新形式,还是从“服务创新”,亦或是“技术创新”的角度上看[31],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产业的创新,都不能局限在旅游产品的改造、升级或者迭代上,这主要属于产品创新或过程创新的范畴。自然资源旅游的经营或管理者还应关注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其他内容。并且从管理手段、经营模式、市场开发上进行创新,不像产品创新容易受到资源保护等条件的限制,难度较大,上述创新同样能起到很好的经营和管理效果,甚至有时对旅游综合效益的提升会更加明显。

从创新程度上看,创新可以是革命性的、史无前例的,也可以是渐进型的、增量型的、改进型的。后面的形式在旅游创新领域最为常见。旅游产业属性以及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导致很多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以及研发的投入有限,这也导致旅游中的原发性创新较少。不过在“Local Buzz, Globe Pipelines”创新跨尺度扩散日益普遍的背景下[32−33],很多外地、甚至国外出现的旅游新产品、新理念会很快扩散到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而且不同于其他产业对新技术的简单移植,各种外部的旅游创新必然要与地方的自然条件、文化背景产生互动,产生出新的内涵,才能落地并形成吸引力,这种二次创新形式也成为旅游产业常见且必要的创新方式。不过受到科技领域的影响,很多人对这种“模仿式”的创新并不认可。实际上,对于多数一般的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业而言,只有经历技术引进、技术模仿等阶段,才能进入独立创新的阶段。而且这一过程也推动了各种创新的空间扩散,有助于形成集聚,反而会进一步引发创新。

从创新主体上看,大多数的创新知识来源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相应的这些大型机构就成为区域创新的关键主体。但如上文所述,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很多有关旅游的创新知识来自于外部,小企业、创业者,甚至游客都是重要的传递者或采纳者,故其旅游创新的主体不仅是指自然资源的旅游开发和经营部门,还包括内部普遍存在的旅游创业经营者。因此,要在鼓励大型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的同时,重视中小微企业 (small micro enterprises,SMEs)在创业和经营活动中所带来的相对创新的知识。大量研究表明,企业家精神、创业者创新能力、吸收能力等都对其创新程度和经营绩效有重要影响。只有出现大量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小企业家和创业者,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创新才能源源不断,可持续的进行。持续的进行。

从创新过程上看,创新的过程很多时候就是创新知识的产生、扩散、运用和再生产。由于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创新很多来自于外部,是在市场、资源等内外部因素的支配下,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内部社区会出现内部精英和外来创业者对这些创新与旅游地结合,内化而来。这一过程不仅会形成若干关键性企业,而且在“示范效应”“羊群效应”的驱动下,还会涌现出数量众多、分布集中、类型同质的旅游小企业,引发空间集聚,形成旅游发展集聚区。在这种集聚区的微观尺度上,人际、人地互动则更为直接,地理邻近和集聚会推动知识生产、交流和扩散。集聚促进旅游地内企业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反过来又加快信息在旅游企业、社区内的流动,尤其是隐性知识的传递,进而推动二次创新的出现。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通过有效的鼓励和引导创新政策,建立起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那么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产业会进入创新与集聚有效互动的正向演化逻辑;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那么旅游业就容易陷入简单的、机械的模仿中,难以应对市场的快速变化,势必会引发很多旅游发展问题。

其次,建立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发展机制。很多时候,人们会将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程度不足,归结在政府及景区经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不足,或者旅游小企业经营者创新能力弱、创新意愿偏低等个体层面的原因上,而缺乏对有关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知识的生产、扩散及演化机制的系统思考。随着旅游创新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旅游创新也是一个系统性或整体性的过程[30]。因此,可借鉴区域创新系统的一些理念和思路,并考虑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发展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其旅游创新的上述特点,以构建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创新系统为发展框架,重点解决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内旅游创新主体的组织结构、互动模式问题,创新知识的生产、扩散、转化等运行过程和机制问题[34];区域旅游发展与创新政策、管理模式的创新绩效评价与提升问题[35]等。通过建立包括主体网络系统、支持系统、环境系统等在内的旅游创新系统,形成有利于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在认识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旅游创新的特点和系统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旅游创新系统及运行机制,才能够引导、保障和推动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实际上,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创新问题涉及的内容众多,并要与地方特质紧密结合,而且对旅游创新的解释需要管理学、经济学、地理学等众多学科的参与。这里仅仅对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旅游创新发展做了初步的探讨,有关自然资源依托型目的地的创新过程、创新系统、创新创业者等话题,都有待展开深入和系统的研究。

发言人:孙佼佼,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文化地理。

核心观点:以文化价值赋能自然资源保护地旅游,可在自然资源最低消耗的前提下,通过创造高质量的文化附加值,提升旅游者的综合体验,实现节约和保护资源的目的。

《意见》确定了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性地位。国家公园的概念兴起于美国,逐步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成熟,兼具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国民游憩空间和繁荣地方经济的多重功能。 《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与旅游的关系更加多元。以往,人们简单地将旅游业视为绿色产业,但这一观念已在多年来的实践中遭遇诸多挑战。

从自然保护地角度看,严守环境保护与发展旅游产业之间的平衡是通常面临困难。例如,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风景名胜区可能存在资源价值割裂等问题[36],更有研究者发现,森林公园进行保护性投资会减少旅游收入[37]。从旅游角度看,一方面,能够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认识和支持,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经济效益导向下的旅游带来的是大众观光,而非严格的生态旅游[3],也致使保护区的环境受损。那么,该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到一条可能的均衡路径呢?

文化价值赋能自然资源保护地,提升旅游体验综合价值。实际在旅游中,人们追求的是一种综合的体验价值。自然与文化密不可分,自然风光被视为富有诗意的艺术品[38]。旅游资源因其文化价值产生吸引力,旅游业开发利用后能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39]。在这一思路下,文化景观所提供的物质与非物质统一、自然与人文互动的理论视角[40]为自然在旅游产业中的利用、增值和保护提供了一种理论潜力。以文化价值赋能自然资源保护地旅游,可在自然资源最低消耗的前提下,通过创造高质量的文化附加值,提升旅游者的综合体验,减少旅游者出于价值补偿等心理而产生的资源消耗行为,也能通过较高的价值体验提升旅游者对自然价值的认知,从而产生更高水平的环境责任行为。

从“文旅”融合到“自文旅”融合,文化增值代替资源消耗。从“文旅”融合到“自文旅”融合,通过引入新的要素能够以文化增值代替资源消耗。自然景观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化艺术意蕴,例如,国际世界的“地景”艺术(Land Art或Earth Art)已经成为一种当代社会典型的人地互动艺术。在我国,以自然为基底的美学生产有着数千年历史,从魏晋时期的田园诗意,到唐宋山水美学,都是自然环境造就中式美学的绝佳范例。首先,通过赋予自然景观更多的文化价值,能提升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对自然物的价值认同,从情感层面改善其保护行为。其次,融合文化价值,能更有效地发挥国家公园的教育功能,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在认知层面改善其保护行为,从而提高国家公园的地方可持续性。最后,提升文化价值体验能够提高旅游者综合体验满意度,从而减少其通过占用、消耗和破坏自然行为以获得满足感或价值感的可能性。

文化激发社区连通性保护,新技术促进自文旅联动。文化增值能够促进自然地保护与社区参与的协同发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委员会 (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WCPA)指出“连通性保护”的理念,是指社会各组成部门都能够为资源保护承担自己的责任[41]。文化机制的建构,有助于发动社会人力资源实现自然保护地的全域监管,有助于政府部门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实现保护地的网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文化价值增值的理念能够促使自然保护地不断更新技术,在满足旅游资源的数字化记录、传承与监测需求的过程中[42],推动自然保护地的数字化能力。目前,中央启动了多个领域的“新基建”,其中,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将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43],也是自然保护地实现更高管理水平、更广泛教育功能、更高文化价值,并最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起点。

发言人:苏静,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社区发展、日常生活与旅游需要。

核心观点:重视社区参与在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激励制度等方式,协调人地关系。提高社区参与旅游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地旅游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居民的支持与参与。《意见》指出了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强调“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探索全民共享的途径”。但在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更加关注自然保护地资源体系、环境承载能力、游客的旅游活动对自然保护地带来的影响等。从社区角度出发,发挥社区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44]。很多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仍面临着人口众多、经济水平受限[45]、基础设施落后[46]、公众参与力度不足[47]等问题。而当地居民能否从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旅游发展中受益,则会直接影响其对相关工作的态度。因此,想要实现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必须重视当地居民诉求,因地制宜地推行社区参与制度。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协调人地关系。自然保护地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如果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那么可能会出现人地冲突的问题。首先,自然保护地开发和建设不当,可能会改变传统的人地关系。例如,在对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禀赋进行重新评估、变更保护地范围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核心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进行搬迁,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状态随之发生改变,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过渡方式,那么就易于造成开发者、居民和保护地之间的矛盾;或者不搬迁,对社区建设规模和风貌进行整治,也会导致自然保护地部分居民的不满[48]。其次,虽然很多自然保护地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吸引了大量游客,提高了知名度,并获得了大量的经济效益,但社区并没有在旅游收益分配中获得足够的收益和补偿。居民对自然保护地的旅游发展缺乏热情,甚至由于游客的旅游活动,居民生活受到打扰或限制,从而与游客之间产生矛盾。因此,必须要协调好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中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把社区作为主要的利益主体之一[49]。通过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方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切实从自然保护地开发和旅游发展中受益,从而达到各方和谐共处,实现旅游高质量发展。

健全激励制度,提高社区参与积极性。社区在旅游发展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居民在旅游参与过程中一般处于被决定、被表达、被展示的状态[50]。很多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受政府和企业主导,社区由于其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其参与旅游建设的热情和程度较低。但居民才是土生土长、能够切身感受到周围环境、最为了解自然保护地各项条件的群体,居民的想法往往更能够体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有利于进行旅游规划和管理。因此,需要重视社区在旅游发展中的作用,健全激励制度,使居民从旅游发展的“相关者”转变为“参与者”,提高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

加强居民培训工作,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时间较短,很多居民对旅游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虽然有参与旅游的热情,但欠缺可持续发展观念。具体表现为一些居民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私自带领游客到自然保护地观光,这样既有可能造成环境的破坏,居民和游客的人身安全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另外,由于游客的出现,部分居民盲目跟风开办农家乐、家庭旅馆等设施,无序的经营也会导致自然保护地资源受损、游客体验下降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培养居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扶持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规范居民参与旅游的行为。将居民能够参与旅游的方式进行细化,并根据居民性格、能力、条件,引导其在旅游发展中的分工。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参与方式进行培训,使居民获得长期经营并获益的能力,达到与自然保护地、旅游者等各方主体的良性互动,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余凤龙,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旅游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消费者行为、美食旅游、旅游规划与开发等。

核心观点:大学生生态观影响甚至决定未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生态旅游是开发与保护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形式,生态旅游的科学开展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形成和确立健康合理的生态观,自然保护地也为大学生开展生态旅游提供最佳平台和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青年的理想信念关乎国家未来”“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是青年群体中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时代重任,青年大学生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观念与价值取向,影响甚至决定未来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旅游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生态观是大学生对生态问题的总体认知和价值取向。生态旅游,是指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大学生作为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殊消费群体,引导其树立自觉的绿色消费观念,对于促进社会消费风气的有效净化,以及社会消费环境的合理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生态观的大学生对生态旅游的偏好程度、方式与路径也可能存在差异,而生态旅游的科学开展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形成和确立健康合理的生态观。

第一,自然保护地为生态旅游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为大学生开展生态旅游提供了最佳平台和实践路径;同时,生态旅游也是开发自然保护地的重要形式,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模式。2019年,我国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已经突破3 000万人。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发展,为新时代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提供最佳平台与实践路径,青年学生通过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生态旅游,更关注人类所生存的生态环境,也提升了自身综合素质。据相关调查,在西方价值观和网络不健康文化观的影响下,当代大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奢侈和冲动消费、沉溺于网络等行为,大学生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亟待引导和优化,而类型多样、绚丽多姿、神秘未知的自然保护地,更能吸引充满好奇、渴望挑战、勇于探索的大学生旅游者,帮助大学生强健体魄、磨练意志,更好地引导其树立健康绿色的消费行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价值观。

第二,大学生生态观不同,对自然保护地的价值认知、行为取向与消费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当下甚至决定未来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大学生是一群具有健康体魄、文化程度较高、认知力和行动力较强的青年群体,不仅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旅游发展提供重要的客源,也补充了自然保护地在环境监督、科普讲解、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大学生通过参与自然保护地的旅游、服务和管理等,将会更加关注人类生活的生态环境,这不仅影响本人的综合素质和生态观念,也能将健康的价值观传递给周边群体和后代,从而影响自然保护地的未来发展,因此,大学生是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监督者、执行者。自然保护地在提供娱乐和游憩价值的同时,可以为大学生提供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的实践路径,如生态志愿者、环境监督者、科普讲解者、旅游设计者等,使具有不同背景知识和消费取向的大学生能够在自然保护地中找到自身位置,完善自己,提升自己。

第三,大学生生态观、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研究应关注几个重要内容。搜索已有研究成果显示,从旅游视角,国内开展大学生与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地的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甚少;相反地,国外研究成果较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国外政府和学者高度重视旅游视角下大学生与自然保护地的相关研究。因此,建议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其一,大学生对自然保护地的认知与旅游行为特征的调查,为全面认知和深入研究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资料,包括大学生对自然保护地的认知与价值取向,以及旅游态度、动机、偏好与行为等。其二,大学生生态旅游观及其差异。在借鉴西方生态观理论的基础上,从主位视角重新发展中国情境下大学生生态旅游观量表,提炼生态旅游观的内容和维度。其三,大学生生态观与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及其参与路径。大学生生态观的形成及其与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可能受到经济水平、教育背景、消费心理和地理区域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理解两者关系,必须紧扣和研判新时代消费转型的态势及其影响,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系统构建理论研究框架,形成中国特色的大学生生态观、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关系的理论,增强研究成果的理论影响力和现实解释力。

第四,大学生生态观与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研究应考虑以下问题:其一,突出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的公益性与保护性。自然保护地适度地发展生态旅游,彰显了自然保护地的公益性,也有助于促进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针对大学生的生态旅游,考虑大学生群体在收入、消费和行为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侧重开发研学旅游、背包旅游、志愿者旅游等,为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户外游憩和锻炼场所,减少大学生消费成本,将大学生个人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其二,突出自然保护地的文化基因教育。与美国等国家的国家公园更多偏向“荒野化”不同,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多样,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景观基因流淌和沉淀着中国传统山水、宗教、名人、诗歌等文化,大学生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观,不仅是纯粹的自然山水观,更要重视传统文化基因的渗入,以及其对生态价值观的影响。其三,增强学校、课堂和新兴媒体的影响力。大学生生态观的培育事关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大学生的生态消费意愿比较强烈,但践行生态消费动力不足,高校生态教育相对滞后。高校需要挖掘自然保护地相关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相关生态教育课程纳入通识课程,开设第二课堂,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确保生态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生态消费观培育的长效机制。此外,借助微信、微博、微视频和抖音等新兴媒体,传播和增强自然保护地对大学生的价值和影响力。

发言人:张国俊,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

核心观点:中国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转变的关键在于实现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自然旅游资源,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当前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指导实践尤为重要。

走进新时代,伴随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作为对中国GDP综合贡献率超过11%的旅游业,如何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将成为实现由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转变的关键。2019年6月,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国家战略实施,为中国自然旅游资源向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具体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个方面展开。

第一,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变革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与经营方式。一方面,创新各类资源整合的管理体制。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定位,在明确相应的管理目标与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合并重组,创新统一管理体制,以破解长久以来不同类型多头管理、过度开发等疑难问题。另一方面,结合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双重功效,创新自然保护地旅游运营模式。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自然保护地,因其提供游憩的市场排他性,需要通过创新运营模式以实现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的统一。同时,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各类旅游产品与服务。通过高新技术产业与自然保护地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价值链,不断提升旅游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第二,以协调发展为根本遵循,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一方面,从权力与义务对等关系看,需要协调中央与地方作为自然资源保护地的“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在具有相同理性行为与不同利益目标时,构建“人、财、物”与“权、责、利”相容的激励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从规避道德风险看,需要对拥有权利的地方政府与掌控资本的旅游企业,通过制定相关监督机制避免因利益同盟而导致道德风险发生,防止加剧旅游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造成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保障的缺失,或因旅游企业的垄断经营造成价格虚高,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三,以绿色发展为价值标准,落实生态文明的国家意志。一方面,对自然保护地实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并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对旅游活动的范围和类型进行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 “三区三线”的划定在空间上框定了各类旅游活动扩展的界限,通过“双评价”,从强度上规定了旅游开发建设的上限。

第四,以开放发展为行动指南,树立全域旅游观念。基于经济学上的“资源诅咒”理论,由过度开发初级资源所驱动的快速扩张,往往使区域经济结构趋向单一化,最终丧失实现更高层次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方面,高度依赖生态核心区传统旅游资源的“门票经济”,对旅游多元化发展形成挤出效应,削弱了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具有外部性和产权界定的困难,而地方对自然旅游资源的实际占有,进一步削弱了其保护自然资源的动力,造成“公地悲剧”。在“旅游+”和“+旅游”的背景下,全域旅游理念的实践改变了单一化的旅游发展方式,推动了“景点旅游”向“全域目的地旅游”转变,旅游产品的价值体现从单一价值向组合价值、整体价值转变,游客需求从单一观光向综合体验转变。通过旅游资源外延的扩展,结合游憩价值的精准识别、国土空间的精细落位,自然保护地旅游将走出一条生态优先、价值多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第五,以共享发展为根本目的,确保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开发与当地居民合法权益的统一。自然资源保护地的保护与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易导致当地居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受阻,如何弥补当地居民在自然保护地保护中的机会成本,促进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包容共生,保障当地居民共享改革的经济成果,需要进一步思考。

发言人:罗文斌,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业青年专家,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源经济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土地景观与旅游发展、环境责任行为、文化遗产旅游、农户可持续生计、旅游目的地治理等。

核心观点:我国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要突显高质量的价值目标追求,从发展理念、开发原则、产品创新、治理机制等维度入手,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落地。建立多元共治统一管理机制,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

我国自然保护地发展进入到新阶段,《意见》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施最严格的国土生态空间规划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自然保护地是我国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旅游吸引物和目的地,对于我国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到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保护制度,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背景下,重构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模式,推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缓解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冲突,探索更为有效和可持续的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对改善长期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空间破碎化、管理多头化、体制滞后化起到了明显作用[3],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自然保护地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环境质量、服务人类户外游憩和环境教育的重要国土空间和利用方式。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对保护地的分类的标准,将旅游或游憩作为大多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利用的首要、次要或潜在目标。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在全球也获得了普遍认可。国外学者研究指出,自然保护地可以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社区生计可持续和旅游发展等多重目标[51],这些都为我国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实践提供了经验指导和理论借鉴。然而,人们也应看到,大众化的生态旅游开发也带来保护地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景观污染等严重问题。现阶段,尽管我国自然保护地统一的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但管理实践尚在摸索中,实施路径有待探索。自然保护地旅游资源类型多样性、空间形态复杂性,仍可能导致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益的冲突问题,自然保护地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和管理的“各自为政”问题,亟待研究者深入探索研究。

面向未来的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要突显高质量的价值目标追求,从发展理念、开发原则、产品创新、治理机制等维度入手,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落地。

第一,坚持“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自然保护地建立的首要目标是对生态多样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但也不能忽视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游憩、旅游的功能。自然保护地,究其根源是人类社会保护制度安排下形成的、特有的自然文化空间,也是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观符号,其本身可以成为旅游吸引物。因此,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应坚持“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始终要将人和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保护与发展的前提。一方面,要保护好自然的宝贵生态供给;另一方面,也要服务好社会的合理发展需要,保护与利用并重,通过高质量的旅游发展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实施分类精准开发的基本原则。分类开发和精准定位是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自然公园三大类型。其中自然公园就涵盖了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海洋公园、冰川公园等多种公园类型,不同类型的自然公园拥有不同的自然资源形态,这就要求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应该在坚持“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前提下,实施精准分类开发的基本原则,做到精准开发定位。针对不同的保护地资源形态,开发具有差异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防止低效同质,满足市场上多样态的高品质自然旅游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游憩或旅游效益。

第三,创新高端小众的生态产品供给。创新生态旅游产品供给,是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我国自然保护地是生态保护最好的自然空间,拥有高品质的生态环境。传统的自然保护地旅游主要以生态旅游为主要发展模式,但因受到经济利益诱惑,生态旅游逐渐大众化,导致了许多环境破坏和景观污染的不可持续的状况,偏离了生态旅游的宗旨。在我国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背景下,自然保护地旅游应该回归到“生态旅游”或“可持续旅游”的初衷,积极探索产品创新,既要转变大众化的产品观念,又要融入前沿性的高新技术,不断拓展生态产品的边界,创新开发高端、小众的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既满足了游客高质量的消费需要,也响应国家严保护的管理要求。

第四,建立多元共治的统一管理机制。自然保护地核心主体利益的协调及管理,是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利益共享一直是国际自然保护地发展讨论的重要话题[52],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地的旅游发展面临着多主体、多部门的利益均衡和冲突,主要涉及政府、保护地、社区、旅游企业等四大利益主体,以及不同归口部门主体。从管理机制来看,我国自然保护地主要实施自上而下的政府或委托代理式单一管理模式,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多为被管理对象,没有管理参与权,无法有效协调四大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具体旅游管理中,不同部门归口下的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呈现多头管理现象。在新发展时期,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应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强化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统一管理职能,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旅游发展管理上纳入到统一规划管理部署中,防止部门多头管理冲突;二是要将社区居民、旅游企业纳入到管理主体中,发挥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和游客的管理主动性,变传统管理为现代治理。最终,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层统一和“政府−机构−社区居民−旅游企业−游客”五体统一的多元共治的旅游发展统一管理机制。明确统一管理目标和制度,强化共治共享发展意识,推动各利益部门和主体之间的高校协同互动,系统、有效地协调部门及主体利益冲突,共同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

发言人:徐菲菲,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旅游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旅游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任英国皇家地理学会理事,英国高等教育学会、亚太旅游学会会员,中国地理学会旅游地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旅游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包括可持续旅游与环境行为、国家公园、智慧旅游和共享经济等。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指导其开发和管理。创新自然保护地治理理念,建立以产权特征为基础的多元化的治理体系。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树立共建、共享的管理理念,抓好当地居民和游客两个重要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

高质量发展需要树立绿色理念。只有树立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指导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解决环境问题的本质除了通过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推行绿色可持续的环境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是人和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认知,是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核心理念,对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环境伦理观的核心概念体系包括环境价值观、环境知识、环境道德、环境情感和环境信念。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以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理念来指导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才能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每个人环境伦理观的形成,既有其个人因素,如教育水平、经济收入、环保意识、家庭因素等,也有社会文化的影响因素,如新闻媒体、宗教信仰、社会习俗、朋友圈等。在自然保护地的发展中,需要强调社会、文化、地方等社会要素对于管理者、从业者、游客以及周边社区居民环境伦理观的构建,帮助其树立绿色理念。

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治理理念。创新自然保护地的治理理念,建立多样化的治理体系。“治理”一词最早应用于政治学领域,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赋予更广泛的定义,后来逐渐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 《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其对“治理”做出了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自然保护地的治理就是通过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手段,使自然保护地实现管理的有效性,达到善治的目的,最终达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游憩的双重功能。要实现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治理理念,建立以产权特征为基础的治理体系,以实现自然保护地的不同功能。例如,以国家公园为例,可以将国家公园产品类型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类,据此建立政府主导治理、公众参与协商治理、特许经营市场化治理的国家公园治理体系。各个国家公园可以根据各自资源的具体产权特征,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的治理措施。

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共建共享理念。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居民和游客是两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要建立主客共享的理念,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例,公园内和公园周边的社区居民是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共建共享的理念,引导其参与到国家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中。例如,英国大部分的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当地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参与公园管理重大决策的表决和听证。实际上,只有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才能保证公园的有效治理和长足发展。而游客群体,尤其是青少年游客,应该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诸如志愿者组织等,成为自觉维护和参与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协调主客之间,各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公园的高质量发展。

发言人:靳诚,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学。

核心观点: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两山”转化、实现生态价值的有效途径,需要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完善监测体系、健全支撑机制,建立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自然保护地,是指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自然保护地具有丰富的生态价值,但也往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如何实现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价值,如何促进自然保护地从“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发展旅游产业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途径。

推动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价值转化。自然保护地的“绿水青山”能否转化为 “金山银山”,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促进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并回答好实现的路径、机制、模式等关键问题。目前,主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包括: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指标交易、生态产业化经营以及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与增值溢价。推进自然保护地旅游产业发展,是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优越,自然风光独特,生物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这些都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载体。因而,自然保护地开展旅游产业化经营具有独特的优势,也能够很好地推进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价值实现,让优越的资源变成优势的产业。

丰富自然保护地的旅游产品,做大生态价值转化。结合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特色,加强当地特色文化植入,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重点培育和创新开发休闲度假、会奖旅游、研学旅行、体育旅游、康体养生、演艺娱乐、文化创意、邮轮游艇、低空飞行、落地自驾和自驾车租赁等旅游新产品和新业态,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业多元化、复合型发展,通过供给侧改革做大产业规模,激发消费潜能,不断增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转化能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构建旅游开发监测体系,监督生态价值转化。维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是一切社会经济行为的前置条件,旅游开发也不例外。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构建完善的监测体系,来适时评估旅游开发带来的影响,以便将影响控制在合理的阈值内,达到生态保护和旅游效益之间的高效平衡。综合利用遥感、GIS等信息化技术,定期监测旅游景区周边生态自然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及其变动情况,为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提供决策依据。

健全旅游开发支撑体系,保障生态价值转化。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在强化生态保护的同时,鼓励发展旅游产业,探索自然保护地旅游发展建设用地的供给制度,促进自然保护地旅游业高效集约发展。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构建包含自然资源、发改、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文旅等多个部门的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探索建立“专项分工、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协同机制;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建立与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相配套的财税、产业、金融、投资、资源环境等多种政策工具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大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为自然保护地的旅游价值实现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学术主持人总结

近年来,我国的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制度相继出台,持续更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由于定位和功能分区不同,对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有显著的区别,也需要理论届的持续关注。同时,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也在不断地演进,其管控更是与旅游发展息息相关,未来研究需要以生态红线的管控为基础,结合持续更新的《自然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公园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以及各类自然公园的管理政策,进行持续的实践与理论分析。例如,探索旅游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冲突的解决方案,寻找最佳政策制定路径,创新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模式理论等。

自然保护地以资源保护为前提,以旅游产业促发展。需要依据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多元共治统一管理机制,通过开放发展实现利益共享;需要重视社区居民、旅游小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正确引导旅游者形成和确立健康合理的生态观;需要加强教育功能、强化旅游者环境责任,建立旅游者与旅游地之间的心理联系;需要加强文旅融合,以文化价值赋能自然资源保护地旅游,通过创造高质量的文化附加值,实现节约和保护资源的目的。

虽然《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应以环境保护为先、开发为辅的指导思想,但具体如何协调自然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这一关键问题,亟需得到解决。要实现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目标,需要厘清资源利用与保护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新理念、新领域、新方案,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攻克关键科学问题。不仅奠定自然保护地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基础,对于不同类型保护地类型旅游发展也具有理论指导和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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