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
2021-03-29代振宇
代振宇
(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云南 曲靖 655000)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所以,生态文明建设贯穿环境管理制度和实施的整个环节,更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我国目前的环境制度仍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激励手段不突出、公众参与积极性差等问题。为有效改善城市生态文明,推动人、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稳定发展。本文就针对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展开以下几方面探究。
1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突出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环境管理制度中,主要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作为管理主要依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制度中已经实施多年总量控制制度。但这种总量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缺乏灵活性。不能结合不同区域进行环境质量控制。同时,总量控制制度不能真实地反映污染控制效果。其次,排污许可证也是现阶段环境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能够直接控制企业污染排放量,但缺乏完善的实施体系。最后,环境管理的法律和实施权应由政府承担,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现阶段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对常规污染物排放管理较为严格,但常忽视具有潜在危险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1]。
1.2 管理制度不满足整体布局要求
现阶段,环境管理制度与政治、经济等不能协调起来。具体表现在:缺乏对源头的严格控制,环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效率提升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环境管理缺乏合理布局,更缺乏与相关产业、经济结构的协调。单纯通过行政手段开展环境保护,而缺乏市场机制的监督,是无法对环境污染产生直接管控影响的。其次,对环境保护责任人没有落实到位,更不能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所以,环境管理制度不能够充分满足整体布局要求。
1.3 管理制度不适应环境监管要求
从生态文明角度看,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监管价值和保障体系。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各个部门独立工作,不能协调配合。缺乏有效的联防机制,因而不能突出环境管理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治理污染,更需要提升改善环境治理。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存在分割现象,不能适应国家统一环境监管要求。如缺乏对山水林田湖的共同保护和监管体系,缺乏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机制[2]。所以,环境管理制度不能适应环境监管要求。
2 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方向
2.1 完善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针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其核心在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而我国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仍缺乏相关法制约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将尽快得到完善,具体包括对许可证发放范围、条件、权利、义务等等进行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制度体系、环评审批、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权交易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从而进一步完善排污管理制度。其次,针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总量管理,现阶段我国比较重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但在具体实施中应注重科学性与公平性。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效果呈下跌趋势,应转变思路,用容量总量代替目标总量对排放量进行控制。
2.2 健全质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态保护制度将注重生态系统差异性,将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科学划定。对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及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科学划定。对于区域经济应强制保护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管控生态污染和修复工作。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限制超载区域,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管控生态环境。其次,构建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度,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对于区域发展质量的评价方面应将环境质量作为其评价体系的关键内容,结合国情构建标准化、科学化、合理化的环境标准体系。将环境质量作为衡量区域发展质量的关键内容。最后,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明确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以充分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的科学利用。同时,对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进行研究,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如构建环境经济激励政策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资源税,科学制定环保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等。对损害生态环境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当中,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结合国情、区域环境、区域经济等特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生态资源的科学管理和监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2.3 协调风险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将风险控制加入《环境保护法》中,以突出对环境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将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有效实施。结合目前的环境管理制度中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突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应注重科学性,避免一刀切。应分区、分级、分期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和评价。在环境风险防御方面,还应具备一定预警性和决策性。应结合科学原则进一步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协调起来。在环境管理制度中融入环境风险管控理念,对生态风险评价预测、预警技术等等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标准和体系不断进行研究与实践,结合各区域的特点构建环境风险管理模式,使环境管理的预防与管控协调起来,突出生态环境管理的价值[3]。其次,应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并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当中。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公众参与度较低,参与层次较低。主要成因在于公众缺乏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管控的信息无法实现透明,公众的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能突出非政府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中的作用。结合这些问题,应加大对环境意识的宣传,帮助公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进一步丰富信息披露渠道和信息披露范围,使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环境信息,从而强化公众在环境管理制度中的参与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如对于项目环评和决策实施时积极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突出公众在环境管理中的主体性;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作用和推动作用。
2.4 建立激励机制
对节能减排先进企业、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制度化。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环境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5 建立权威的环境执法体制
将环境执法力量进行整合,明确环境执法地位,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建立有力高效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行为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不当干预行为。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将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环境监测资源进行整合,建立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3 结论
总之,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现阶段环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总量控制、健全质量控制、协调风险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措施。通过多元化的环境管理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为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