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论选读”课程的性质、困境与展望
——以广州美术学院的教学实践为例
2021-03-27舒鸣郭金奎
⊙ 舒鸣 郭金奎
广州美术学院书法专业自2011年创立以来,秉承“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坚持“以学养书、立品修身、活参艺理、入古出新”的发展理念,依托学校的专业和地理优势与省级博士点重点建设单位及相关软硬件资源,在教学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一、文献:“书论选读”课的性质
对于书法专业学生而言,“书论选读”是必修课,其学习过程贯穿在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的全程中。古代书论本质上是古典文献,“书论选读”课程本质上是文献研读课程。[1]与其他古典文献一样,书论研究者应该注重从版本、作者观点、时代背景和训诂四方面介入。
首先,应关注版本。自1979年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发行以来,该书一度被列入艺术类图书的畅销榜,成为书法专业以及文艺理论研究的必备书,是大多数书法研究者的起点,也是书法类论文的热门引用文献。但须要明确的是该书也是点校本,并非原版,深入的研究必须要对历代流传的版本做基础性的校勘工作。这一方面日本学者中田勇次郎的《中国书法理论史》值得重点关注,该书虽并不长于理论分析,但在文献研究方面十分考究;另外余绍宋的《书画书录解题》也是一部必不可少的参考书目,当然该书并不局限于书法,对于绘画著作也多有涉及,考据颇为细密。
广州美术学院“书论选读”参考教材
其次,应关注作者观点。古代书论的作者并非专业书法研究者,他们首先是一个文人,有着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文学主张,这些思想会渗透到书论中去。比如韩愈的《送高闲上人序》中就流露出“不平则鸣”的观点,这和他的文学观点是一致的,都是要表达内心的感想,达到了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第三,应关注时代背景。以宋代为例,研究欧阳修、苏轼、黄庭坚、米芾等人的书论就必须放到“宋尚意”的大背景下。欧阳修《试笔》中有《学书为乐》一段:
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2]
此外,我国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公办机构建设水平总体好于民办机构,城市养老机构明显高于农村敬老院的保障水平。
字面意思较为简单,就是书法是一种有趣的爱好。但其深层含义如何理解呢?这里讨论的是书法的社会功用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书法到底应该“写给别人看”还是“写给自己看”的问题。在宋代之前,书法往往被赋予极高的社会功能,被儒家放到“成教化、助人伦”的位置上,但到宋代之后就出现了大量“书法表现个人意趣”的文字,这就是因为时代背景的不同。欧阳修在《学书为乐》中表达的意思就是学习书法是为自己而并非为别人,这与“宋尚意”的大背景相一致。
最后,应关注训诂。即关键的字、词对于理解整篇书论有着重要的作用,这里就不再展开。
二、实践性:广州美术学院“书论选读”课的开设现状
广州美术学院“书论选读”课程内容
续表
目前,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和美术教育学院均有“书论选读”课,课程向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开设。
“书论选读”是书法专业最基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必修课程之一,教学由文献学方法入手,引导学生解读、理解历代书法论文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使学生能掌握古代书论体系,熟悉古代书法家的创作思想及理念,提高书法理论素养和古文献阅读能力,为未来从事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课程还要求学生能翻译古代书论,并能将所学知识运用到书法的创作上,提高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教学方式以教师讲解文献为主,讨论为辅。为了加大学生的阅读量,鼓励课后多花时间阅读,带着问题到课堂上展开讨论。广州美术学院“书论选读”课程安排在本科第三学年上学期。
“书论选读”课程要求学生完成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初评,本专业全体老师评阅、审定。美术教育学院还要求作课堂陈述,每一位同学要从《历代书法论文选》中选择一篇300字左右的文字作逐字解读,讨论文献的版本、作者观点以及时代背景,每位学生的陈述时间约20分钟。
三、封闭性:“书论选读”与书法学科的困境
广州美术学院“书论选读”课程是依托于创作而存在的,理论指导实践是开设该课程的主要目的。理论学习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技法的提升,但“为书法而书法”则明显带有局限性。虽然当前的高等书法教育普遍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技法和文化素养并重,在课程方面不光开设了“行书基础”“篆刻基础”“草书基础”等内容,同时也开设了“古代书法史”“书论基础”“文献学”“古文字学”“诗词格律”等内容,但还是显得极其单薄。客观现实是当前的书法专业具有很强的封闭性,毕业生就业面窄,往往只能做技法老师,并不能和社会产生深度的融合。当代书法工作者往往只重视形式本身,并不重视理论,对于所谓理论的研究也是局限在书法学科之内。
“书论选读”课程的现状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高校专业教育较为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忽视书法文化的属性;二是“书论选读”课往往只是针对书法专业学生,而非书法专业学生以至普通大众的关注度普遍不够。
四、美育:对“书论选读”的未来展望
“书论选读”课程理应有更为广阔的空间,而并非仅仅局限在书法圈内部,它可以成为高校美育乃至全社会大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德育、体育、智育不同,所谓美育是指热爱美、认知美和创造美能力的教育,也可称为审美教育或者美感教育,是教育全方位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美育可以改善素质、陶冶情操、提升审美能力,还可以加强对于真善美的判别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美育可以提高文明程度,推进文化的发展,是通向文化自信和繁荣的必由之路。因此,要高度重视美育在高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掘和活化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元素并且纳入大美育的范畴之中,这是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代、新阶段,美育已经超越了简单意义上的专业教育,它并不仅仅是具体技艺的培养,更是对世界观的培养。古典艺术作品,如书画、诗歌、舞蹈、戏曲等,都是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它能给人以情感的陶冶和思想的提升。蔡元培曾提出“以美育代宗教”[3]的主张,就是旨在通过纯粹的美育来改造国民性,进而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在中国硬实力普遍进步并且达到世界前列的今天,要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必须借助美育的桥梁。
虽然“美育”概念并非中国原创——系18世纪的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框架以后,被席勒所提出——但是相关的美育实践以及美育意识,却是古已有之。在西周时期,便出现了周公的“制礼作乐”,所谓“礼”乃是伦理关系的仪式和规范,所谓“乐”则是包括歌、诗、舞在内的综合性艺术,礼乐的结合,不光是治理国家的制度、法律,又是一种教育的方式。而春秋末期孔子则使得教育获得了相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独立地位,创立了私学教育体系。他用“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4]来教授学生。“乐”和“书”,实际上就带有美育的性质。孔子结合音乐、诗歌、舞蹈、书法等艺术门类表现其美育思想,为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奠定了基础。孔子的美育思想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制社会中不断发展、重构,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美育传统。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书法有着无可替代的位置,而书法理论对于理解书法乃至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书法是中国特有的艺术门类。中国几乎所有的艺术门类,在西方国家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艺术门类,唯独书法不能。的确,中国画可以对应油画、水彩,中国的斗拱式建筑可以对应穹顶式建筑,戏曲可以对应歌舞剧,除此之外,雕塑、音乐、小说、诗歌、散文等均有其对应的形式。在英文中“calligraphy”意指的是“美术字”,所书写“字母书法”是为了实用,并没有审美功能,强调一致性,不追求个性的表现。西方的“字母书法”工具是鹅毛笔或者芦苇笔之类的硬笔,笔尖呈扁状,书写时与纸面保持一定的夹角,表现能力有限,所以可以认为“字母书法”属于一种专业技能。
但书法则不同,它是一门以汉字为载体的书写艺术。汉字属于象形表意文字系统,我们通常称它为“方块字”,具有优美的结构。从古至今,伴随着文字从甲骨文、金文演变到小篆,又经演化产生了隶书、楷书、行书以及草书等书体,书法也不断地丰富着自身的表现力,文字和书法一体两面,一方面有着思想交流和文化传承等的社会功能,一方面又演化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门类。书法在韩国被称为“书艺”,在日本被称为“书道”,其基本工具都是毛笔,笔锋的柔软和多变使得书法的线条远远比鹅毛笔的线条丰富,通过“平动、提按和使转”等运笔技法,以及分间布白的字法和章法安排,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载体(从甲骨、金石、丝帛、简牍到宣纸)以及“浓、淡、枯、湿、燥”等不同的墨色,为书法表现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书法也是表现艺术,它的形式和书法家的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所谓“书为心画”“字如其人”,无论是赵孟、文徵明以及董其昌的娴雅宁静的书风,还是怀素借助酒劲,“忽然绝叫三五声,满壁纵横千万字”[5],都被解释为性格的自然流露,而这也是书法能成为艺术的重要原因。
回顾三千年的书法史,书法具有实用性,与人们生活、交往、处事密不可分;同时也具有艺术性,中国古代书家不光强调法度,更追求书卷气、文人气以至金石气。书法不仅被用来记录思想,更被用来体现文人的才华和学养。
其次,书法理论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并处于重要位置。在中国社会之中,书法似乎无处不在。无论是名胜古迹如故宫、西泠印社、恭王府、十三陵、岳麓书院以至普通人家的厅堂、书房之中,都有悬挂匾额、对联、中堂之类的书法作品。不仅书家或学者,即便是普通百姓也对书法都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政府部门或者事企业单位的领导或者员工,也常常说自己退休之后会写写书法。20世纪80年代初就形成了“书法热”,书法展览、书法教育、书法论坛迅速兴起。“五四运动”时期“汉字拉丁化”的鼓吹者钱玄同、赵元任、鲁迅、瞿秋白等人也是书法的爱好者,即使是他们这样激进的文化学者也抛不开书法的影响。那么这些书法现象背后的文化动因又是什么呢?
熊秉明在20世纪90年代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从中国文化的特点和书法的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他提出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哲学,而非西方的宗教。所谓文化是一个民族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表达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也是中华民族与印度民族、欧洲民族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等方面呈现不同形态的重要原因。在东西方文化的比较中可以发现,西方哲学讲究逻辑的严密性,而中国哲学则重视受用和人生实践;西方哲学家倾向于构建一个系统缜密的思想体系,而中国哲学家最为关心的是修身养性之学。中国人讲“天人合一”“内圣外王”“修齐治平”,对于“道”的体悟并非西方柏拉图《对话录》所开启的那种环环相扣的推理,最终追求的也不是一种绝对的精神,而是在构建一种观念圆通的体系之后,再回到实际的日用。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不同在于它的终点并不在观念世界,而是要回到实用,而书法是由观念世界进入现实世界的第一境,当然也是由现实世界进入观念世界的第一境,由此熊秉明提出“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6]。
书法的特点决定了欣赏书法应该内容和形式并重。比如我们在欣赏“水”字的时候,会想到湖泊的平静、小溪的潺潺流动、江河的奔腾、大海的浩瀚、江南的烟雨迷蒙等。当然除了意象和哲理,形式本身也具有审美性,点画的起承转合、线条的疏密虚实,都具有丰富的韵味。比如,欣赏书法“与有肝胆人共事,从无字句处读书”[7],我们会不禁沉浸在一种意境之中,低吟玩味的时候,则有哲学、文学、书法的共同参与。
当然更重要的是,书法的审美亦符合中国哲学。庄子提出“天人合一”,《中庸》中又提出“中和”的观念,这种哲学在社会层面上看,就是要兼容并包,使得社会多样统一,最终达到“太和”的理想境界。而书法的理想境界其实也是“中和”,这种和谐并非简单的线条均衡切割,也不仅仅是字的等距排布,而是通过参差错落、疏密相间、轻重协调以及浓淡互补的手段,使得总体和谐,即一种有差别的动态平衡。无论是《兰亭序》抑或《祭侄稿》都不会只重视一个点画或者一个单字的表现,而是每一行的字都会自然生发,不断通过“造险”和“破险”使得整体和谐,所以说二者也是“中和”之美的完美体现。其次,虚静的书法境界也是传统文化精髓所追求的。《道德经》曰“致虚极,守静笃”[8],但是对于虚静境界的强调也并非一味的静,而是在形式上强调动与静的结合,“动”和“静”在不同的书体那里也并非仅取其一,狂草也蕴含了静穆的格调,楷书也强调连绵的笔势,但整体上都须要有“清气”和“静气”。
书法对留白的重视和道家思想的崇虚观念也相通。《老子》:“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9]《淮南子》:“有生于无,实出于虚。”[10]书法艺术注重对留白的布置,强调在无墨处展现才华,“计白当黑”,正是这一观点的体现。在书法作品中,一纸之上,有墨处为黑、为实,无墨处为白、为虚;有墨处为字,无墨处亦是字;有字处固要,无字处尤要。白为黑之凭,黑为白之藉,黑白之间,相辅相成;虚为实所参,实为虚所映,虚实之际,互为所系。老子的对立统一思想,在书法艺术的实践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五、结语
习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所以美育和文化的发展存在高度的相关性,美育的充分展开对于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这其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发掘,让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当代人的心灵,促进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
要达到这一目的,站在书法专业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努力:其一,就书法专业而言,应继续强化“书论选读”课,同时应该让学生通过该课程,进入并且乐意沉浸在传统文化的海洋之中;其二,就书法专业之外而言,书法专业的老师应该积极通过开设选修课、举办讲座、定期培训的方式向专业之外输出“书论选读”课,让普通大众也能够接触到最为正统的书法理论课程,进而营造大美育的整体氛围。
总体而言,“书论选读”课有其独特的地位,向下可以指导实践,向上可以作为深入学习传统文化的桥梁。当然,“书论选读”课程也存在语言、语境方面的困难,而且纯粹的理论课也容易让人感觉枯燥,所以怎样赋予该课程趣味性和可操作性,也是老师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注释:
[1]吴慧平,崔旋.美育先行——教材、教学与创作“三位一体”的书法研究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大学书法,2019(2):63—65.
[2]欧阳修.试笔[G]//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07—308.
[3]蔡元培.蔡元培自述[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5:114.
[4]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00—202.
[5]怀素《自叙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6]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3.
[7]钱建忠.钱建忠隶书楹联[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5:51.
[8]詹首谦.老子解说[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48.
[9](汉)河上公,(唐)杜光庭等注.道德经集释[M].北京:中国书店,2015:218.
[10]郭丹.先秦两汉文论全编[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