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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难以阻挡大麻合法化浪潮

2021-03-26江振春

世界知识 2021年1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合法化大麻

江振春

2020年12月2日,联合国就“大麻合法化”进行了投票表决。在53个国家中,以美国为首的27个国家投出了赞成票,中俄等25个国家投了反对票,最终以27∶25的结果通过这项决议,将大麻从相关管制力度最大的名单中移除。这意味着在国际标准当中,大麻将不再被认为是与芬太尼、鸦片等同程度的毒品。两天后,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大麻机会再投资和删除法》。该法案意在将大麻从《管制物质法》(The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规定的分类中删除。这就意味着涉及大麻的某些刑事检控也可能被撤销。这是自1970年《管制物质法》通过以来,美国众议院第一次投票解除联邦对大麻的禁令。2013年乌拉圭率先成为全球首个大麻销售、种植合法化的国家。2018年10月,加拿大紧随其后。近十年来,美国大麻合法化浪潮也波涛汹涌,越来越多的州正给大麻合法化开口子。

大麻:2020美国总统大选“赢家”

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有30多个州举行了公投,议题五花八门,包括投票权、堕胎权、种族不平等、税务和教育等,大麻合法化也是其中之一。选举日当天,亚利桑那州、新泽西州、南达科他州、蒙大拿州和密西西比州等五个州全民公投,支持了某种形式的大麻合法化的措施。11月4日,美国大麻法律改革组织副主任保罗·阿尔门塔诺在《国会山报》刊文声称,总统大选夜,有一个无可置疑的“赢家”,既不是特朗普也非拜登,而是大麻!的确,目前美国36个州已将医用大麻合法化,15个州和首府华盛顿已实现娱乐大麻合法化,这意味着1/3的美国人可以合法获得大麻。

美国新泽西州蛋港镇的一处医用大麻种植地。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民众对大麻合法化的支持率越来越高。据最新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大麻合法化支持率从1972年的14%左右上升到现在的68%。阿尔门塔诺认为,美国民众对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跨越了地理和人口的界限,与党派政治无关。大麻合法化的动因极其复杂,既有社会文化动因,也有经济、政治、司法、媒体宣传等诸多动因。事实上,大麻合法化同枪支管制、堕胎以及同性婚姻等议题一样,也是美国当代“文化战争”的主题之一。从党派政治来看,当前48%的共和党人支持大麻合法化,而高达83%的民主党人支持大麻合法化;从政治意识形态来看,49%的保守派人士支持大麻合法化,而高达87%的自由派人士支持大麻合法化。可见,在这一议题上,党派与意识形态的分野非常明显。两党围绕大麻合法化进行着长期的政治博弈。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美国实现大麻完全合法化并非易事,必须要把它从1970年的联邦《管制物质法》中删除。

《管制物质法》与州“治安权”的矛盾

毒品泛滥是美国社会的痼疾。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对毒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早在1906年,美国就通过了《食品与毒品法》(The Food and Drugs Act)。上个世纪60年代,反主流文化运动甚嚣尘上,尤其是娱乐性毒品泛滥成灾,于是尼克松总统开启了“禁毒战争”,将毒品称为“一号公敌”。1969年,尼克松总统命令时任司法部长米切尔起草一份全面禁毒新法案,通过严厉的执法和监禁刑罚来减少毒品的使用、分发和交易,《管制物质法》应运而生。根据《管制物质法》,大麻被列入第一类管制物质。这部法律和国际禁毒条约相应,把管制物质列表分为五类,其中第一类滥用危害最高,同时不存在任何公认的医药价值。对于第一类管制物质,任何人都不得开处方,其生产配额受联邦司法部辖下的缉毒署控制,违反者构成刑事犯罪。

而随着1996年加州首先通过全民公投使药用大麻合法化以来,自由派人士极力想把大麻从《管制物质法》名录中删除。他们首先从医用大麻合法化着手,继而实现娱乐性大麻合法化。对于主张大麻合法化的州来说,他们认为,联邦《管制物质法》具有违宪嫌疑,“侵犯了州的治安权”。州的治安权由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所赋予,该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由各州或其人民保留之。”依据此修正案,州有权制定和实施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或将此权委托给地方政府,但不能违反法律程序。因此,州法无须与联邦相关法律保持一致,界定诸如持有或使用大麻这类行为是否属违法犯罪的权限均在各州所拥有的治安权范畴内,而不属于联邦政府。民主党、自由派精英甚至认为,把大麻纳入《管制物质法》本身就是错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现任主席纳德勒表示,上世纪的“大麻刑事化”政策,是源于资讯不足和对个别种族先入为主的印象,把非裔和拉丁裔人与大麻扯上关系。言下之意,大麻纳入《管制物质法》是时代的产物,是种族歧视的产物。当联邦《管制物质法》与州大麻合法化相关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和角色就凸显出来。

联邦最高法院态度悄然變化

联邦最高法院在大麻议题上非常小心谨慎。最高法院尚未全面处理大麻使用的合宪性问题。目前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明确,仍旧维护大麻在《管制物质法》的分类标准。例如,2001年5月14日,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奥克兰大麻购买者合作社案”(United State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中以8比0的投票结果做出裁决,禁止将大麻作为药物提供或出售。2005年6月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冈萨雷斯诉拉伊奇案”(Gonzales v. Raich)中以6比3的表决结果裁定:“根据美国宪法的商业条款,国会可以将种植大麻的生产和使用定为刑事犯罪,即使州法允许将大麻用于药用目的。”

虽然联邦最高法院这些判例暂且为大麻合法化设置了司法障碍,但却无力阻挡大麻合法化的浪潮。美国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民意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大麻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让美国政治精英难以拒绝,它也成为选举的重要议题。美国政客往往利用“大麻牌”来争取选民,尤其是少数族裔和年轻选民的选票。民意与选票又促使国会和行政分支逐渐放松大麻,特别是医用大麻的管制。例如,2014年美国国会通过“罗拉巴克尔-法尔修正案”(Rohrabacher–Farr Amendment),禁止美国司法部动用联邦资金干预州大麻医疗法的实施。在奥巴马任总统期间,大麻管控政策严重倒退,从他本人到司法部长任由一些州大麻合法化,不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对“娱乐性大麻合法化”。大麻合法化的趋势使得大法官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2014年4月,已经荣退的史蒂文斯大法官就华盛顿以及科罗拉多州大麻合法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们对于大麻的看法已经有所改变,并且大麻和酒精性饮料的区别也并不大。人们公认对酒精性饮料的贩卖进行限制并不合理,而我认为,总有一天,大众会同意对大麻贩卖进行限制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在很多美国人看来,大麻合法化不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尊重生命的价值和个人的自由选择,遵从个体的内心意念和倾向,追求不同的人生体验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然而,大麻合法化的危害却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对全球禁毒事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威胁了美国既定禁毒政策,而且也诱导诸如海洛因在内的全部毒品合法化,这将进一步加剧美国社会的分裂,增加社会整体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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