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内部监管能力研究
2021-03-26张锐峰徐维佳
张锐峰,徐维佳,左 威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宁夏灵武 750411)
引言
电力营商环境会直接影响周围地区的发展环境,倘若营商环境良好,表明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得比较好,能够继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现阶段,我国营商环境重视服务和创新以及企业获得感,给人们实际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捷。在电气企业实际经营的活动中,逐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笔者对现阶段的营商环境展开深刻的探究,并且指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方法。
1 电气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在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营商环境的优化是比较主要的环节。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该重视对环境的优化。优化环境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需要提高电能以及服务水平。完善营商环境能够给企业营造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平能够推动企业顺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制定长期经营的制度。电气企业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重视智慧性建设以及投资性建设,营商环境的优化能够为企业顺利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现阶段的企业发展[1]。
2 电力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2.1 未落实地方政策
政府需要运用放权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的创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保证区域内电力营商环境能够顺应市场发展需要,为电力企业优化政策奠定良好基础。但是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有一些区域的制度并不健全,存在缺乏精细度以及原则性过强等情况。在电气企业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能够体会到当地政府没有明确中央政策,审批经济项目的过程复杂,对待内外部态度不同等严重问题。在实施制度时,连贯性不足,致使缺乏执法依据梳理能力。
2.2 缺乏完善的法治建设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以及法律法规正处于发展时期,其中出现的弊端较多。执法单位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时,错过了最佳的介入时机,致使电力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不良的现象。从地方立法的过程中了解到,在制定法规时违背了人本的理念,并且没有结合市场的发展方向,没有重视吸取电力企业的想法,导致在制定企业制度时缺少参与性,影响了社会法制主体的竞争制度及营商环境[2]。
2.3 市场服务水平不足
要想顺利开展营商环境的优化,必须提高电力服务能力。现阶段,大多数的电力企业使用的还是以前的经营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不理想,还可能致使企业失去社会主体的信任。在电力企业中,管理人员存在惰性和懈怠的情况比较严重,导致电力企业的服务力度大幅度下降,严重阻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3]。
3 提升电力监管能力的路径思考
3.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监管政策的顶层设计
在当前的市场发展中,法治经济是重要特征,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开放、公平及公正,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构建权力管理体系的重要依据,最主要的是落实以规定为前提的制度。在我国电力革新的实际法律环境基础上,同时依据国际立法制度,提升我国电力企业监管体系的权威性。要根据法律提升监管制度的权威性,需要制定电力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制度,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使权力。政府部门要注重建立法制,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我国必须要大力引导法律以及经济等行业的专业人士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进而优化行政管理制度以及电力监管环境。其中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制度建立与法律规定的体系。这一过程的主要目标是顺利转变政府的责任、权力,有效提升政府的工作质量。现阶段的市场建设还处于发展时期,传统的电力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消极现象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现阶段的电力监管制度还不完善,这些问题会严重阻碍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4]。所以,需要制定完整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电力监管部门在市场建设、市场监管以及市场规划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同时,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处罚电力监管机构的违规操作以及个人行政性与经济性的行为,在这样的管理下才可以有效落实监管制度,让电力行业市场的发展稳定和公正。
3.2 完善制度构建,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需要不断优化电力企业监管制度,在发电企业的基础上促进多家电力企业的联合,从而减低电力企业重复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售电企业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对配售电企业和独立售电企业的建设,促进形成电力企业竞争。还需要重视制定完整的电力行业制约制度以及激励制度,建立的规划要切实可行、明确具体,以此优化售电企业的相关制度,推动售电市场的良性竞争。在输配电企业方面,需要将输配电的核算制度和成本公开透明,增强对输电侧金额的管理。增强对电力销售渠道规定的优化力度,在电力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有效实施监管制度,进而完成电力行业的资源优化。需要不断深入探究电力企业的监管制度,优化法律制度,突出电力监管部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高效落实政府责任的转化,促进政府革新目标的落实。在大能源的背景下,需要尽快明确电力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改革的重要阶段,还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如果以构建独立的监管部门为目标,摆脱行政部门,会影响我国监管制度的创新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这样的革新手段不利于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路程。创新制度把一些电力监管部门设置在内,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不但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实现统一协调与监管,还可以实现同一能源领域制度协调以及职能的合并。
3.3 完善电力行业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协同监管治理
电力行业的创新较大程度促进了我国治理能力与体系逐渐向现代化趋势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电力企业在实际监管的活动中要注重建立完善的电力治理制度,注重构建完整的电力法律制度。同时还要提升电力监管的参与力度,在电力企业建立监管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需要企业、公民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落实电力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电力行业的监督以及信息颁布制度,推动社会多样化的协同治理。在实际的政府单位中,具有电力监管权力的部门比较多,因为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管理区域,导致电力行业的监管效率比较低。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电力监管部门新型措施的落实。怎样把所有电力企业、电网企业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是当前政府部门急需处理的现象。倘若落实了电力监管部门的整合,把供电和发电系统信息有效结合共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电力行业监管部门的发展。电力创新的目标是完善企业结构,优化市场竞争体系,落实电力企业资源的优化,实现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借鉴有关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究电力企业的有效监管措施[6]。
4 结束语
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能力需要循序渐进地开展。不但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还要构建完善制度,增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另外还要优化电力企业现代治理制度,落实协同监管治理。在研究过程中,要想顺利实现电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监管能力,需要电力企业以及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加强供电设施的建设力度,严格实施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实现电力企业监管能力高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