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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初期科举制度之演变

2021-03-26诸葛忆兵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科举制度进士中华书局

诸葛忆兵

宋代科举制度研究已成学术界热点问题,然学术界目前侧重点不在整体宋代科举制度史的梳理,而是注重单项制度的研究,如省试制度、殿试制度等等。所以,有必要正本清源,从北宋初期开始梳理宋代科举制度史之所有脉络。北宋初期指太祖、太宗二朝,这一阶段之科举制度处于沿袭与变革时期。宋代各项政治制度,最初都是沿袭唐五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以往制度的弊病,根据现实政治的需求,逐步予以变革。宋代科举制度亦如此。换言之,这个阶段科举制度通过不断的自身嬗变,以适应君主治国之需求。

一、太祖朝之沿袭与矫正

宋太祖赵匡胤策划陈桥兵变以夺取政权,在位期间,主要精力用于稳定内部、统一外部之南征北伐方面,无暇顾及科举制度之变革。所以,这一阶段之科举制度,大致处于沿袭唐五代之状态,所谓“国初取士之科,皆袭唐制”(1)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二,第5册,42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太祖朝之沿袭首先表现为几乎每年都举行贡举试和进士录取名额极少两个方面。唐代除特殊情况之外,礼部每年都举行省试,每年都有士人登第,进士录取人数约在20~40人之间。唐文宗曾诏云:进士科“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2)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第4册,11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赵匡胤在位期间,唯有开宝七年(974年)权停贡举。是年,朝廷部署出兵南征,欲吞并南唐,权停贡举或与此相关。太祖朝多数年份进士录取名额只有唐代的一半或者更少,考虑到当时众多政权并立、赵宋版图狭小的原因,这是可以理解的。唯有最后两年录取名额与唐代相仿,或者与开宝七年停考相关,更可能是宇内渐渐混一、国家版图扩大、朝廷一切举措逐步恢复常态所导致。

太祖朝同时沿袭了唐五代科举制度之积弊。唐五代科举取士,多数情况下被权贵豪门所把持(3)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351-373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比比皆是。当时流行语云:“及第不必读书,作官何须事业!”(4)赵令畤撰,孔凡礼点校:《侯鲭录》卷四,10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宋朝开国,科举考试舞弊行为,随处可见。豪门权贵也依然视科第为囊中物,肆意干扰科举考试。列举二例:

(建隆四年,963年)龙捷左厢都指挥使、汉州防御使马仁瑀尝私以士属知贡举薛居正,居正实不许而阳诺之。及闻喜宴日,仁瑀乘醉携所属士慢骂居正,御史中丞刘温叟劾奏仁瑀,上虽怒,曲为容忍。(5)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第1册,10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乾德二年,964年)屯田员外郎、知制诰高锡以弟铣应进士举,属之开封府推官河南石熙载求首荐。铣辞艺浅薄,熙载弗许,锡深衔之,累于上前言熙载裨赞无状。(6)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第1册,12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科举不公,举报、喧闹等事件也时时可见。建隆元年(960年),“前乡贡《三传》孙兰治《左氏春秋》,聚徒教授。其门人有被黜退者,兰乘醉突入贡部,喧哗不已”(7)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第1册,9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开宝六年(973年),“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李)昉用情,取舍非当。上以问翰林学士卢多逊,多逊曰:‘颇亦闻之’”(8)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第1册,29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太祖为了重建国家制度和秩序,针对科举制度之种种弊病,不断予以矫正。建隆三年(962年),诏书云:

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侄。如违,御史台弹奏。应名姓次第放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安排,不得以支科为贵。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并依后唐长兴元年六月敕处分。(9)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二,第5册,42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此举是要切断座主、门生纠结成利益集团。殿试制度确立之后,中第者通称“天子门生”,恩归君主。

建隆四年(963年),朝廷再颁发诏令:

“礼部贡举人,今后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故事,每岁知举,将赴贡闱,台阁近臣得公荐所知者。至是,禁止之。(10)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第5册,42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此令废除了唐代的“公荐”制,权贵豪门借助“公荐”,最容易上下其手、操纵科举。曾巩云:“旧制,台阁近臣每年得以抱文艺者公荐于贡闱,知举官去取不能无所徇。建隆四年,诏禁止之。”(11)曾巩撰,王瑞来校正:《隆平集校正》卷二,69页,北京,中华书局,2012。

为了抑制朝廷高官达贵把持科举考试的现状,太祖特别出台“中书复试”制度。乾德六年(968年):

权知贡举王祜擢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子邴名在第六。翌日,谷入致谢,上谓左右曰:“闻谷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遽命中书复试,而邴复登第。因下诏曰:“造士之选,匪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窃吹,文衡公器,岂宜私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复试。”(12)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第1册,20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这项举措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针对“世禄之家”之“朋比相容”“擢第即成于滥进”。

殿试制度的确立,初衷也是针对豪门权贵把持科举之弊病。开宝六年(973年),“下第人徐士廉打鼓论榜,诏于讲武殿重试,通放二十六人,贬试官李昉秩。御试自此始”(13)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第5册,423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宋人云:“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开宝六年,下第人徐士廉挝登闻鼓,言久困场屋。乃诏入策进士、终场经学,并试殿庭……御试进士不许称门生于私门,一洗故习,大哉宏模,可谓知所先务矣。”(14)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一,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殿试唐代也曾临时举行,太祖开宝六年之后,遂成固定制度,宋代科举发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由此成型。

此外,科举制度之沿袭在诸多方面得以体现。举两条为例:建隆二年(961年)十一月,“诏诸州贡举人员群见讫,就国子监谒先师,迄今行之,循唐制也”(15)王辟之撰,吕友仁点校:《渑水燕谈录》卷六,6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乾德二年(964年)九月,“权知贡举卢多逊言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发解条例》及殿罚之式,以惩滥进。诏颁行之”(16)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第1册,13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此沿五代之制。国家版图扩大,考生迅速增加,需要《发解条例》予以约束。

太祖朝在科举制度方面偶尔也有全新的举措。主要是两项措施:给食和特奏名。

所谓给食,又称续食,即朝廷为赴京考生提供食宿和差旅费用。开宝初,“川蜀、荆湖内附,试数道所贡士,县次往还续食”(17)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第11册,3606、36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此举初衷乃是收取新归附地区之士心。因为是战争时期的临时举措,故令分管军政的枢密院“定例施行”(18)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第5册,42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给食对象和地区都有限定,必须是自己无法负担食宿旅费的“寒士”,必须是新归附中央政权的西川、山南、荆湖诸道。随着全国的统一和政权的稳定,此法随之终止,故宋人云“今不复闻举此法矣”(19)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一,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所谓特奏名,就是照顾性地录取年龄较大屡次落第的考生。《宋史》云:

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20)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第11册,3606、36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特奏名制度之开端乃在开宝三年(970年)三月,诏云:“礼部贡院阅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以名闻”。是举,录取特奏名“司马浦等六十三人”(21)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第1册,24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随即朝廷颁诏:“今后不得为例”(22)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三,第5册,42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换言之,给食和特奏名在太祖朝都是临时举措。给食制度后来有所恢复和发展变化,特奏名制度则终于固定下来,成为宋代科举制度的特有现象。

二、太宗朝之收取士心

太宗朝科举作为,乃宋代科举制度变革之初期,大致无章可循,贡举试年份和进士录取人数亦如此。太宗在位期间,一共有8个年度开科取士。具体而言,或年年贡举,类似唐朝和太祖朝;或相隔一年;或相隔二年,类似后来的三年一贡举;或完全停止贡举,这是太宗在位最后5年的事情。

权停贡举,考生大量积累,一旦开科,取士数就发生变化。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取士数遽增,史书记载非常详细:

上御讲武殿,内出诗赋题复试进士,赋韵平侧相间依次用。命翰林学士李昉、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河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庚午,复试诸科,得二百七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五举以上进士及诸科一百八十四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上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人,皆先赐绿袍、靴、笏,锡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上意方欲兴文教,抑武事,弗听。(23)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第1册,393-39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史书特意将这年的取士数与唐代做对比:

自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以来尤盛。当时每岁不过三十人,咸亨、上元中,增旧额为七十人,寻亦复故。开成中,连数岁放四十人,旋复旧制。进士外,以经术登科者,亦不及百人。自帝即位,以州县阙官,故旬浃之中,贡士几三百人,将以补缺员而振滞淹也。(24)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二,第5册,435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这一年取士数,进士录取109人,数量确实明显增加了。加上诸科和特奏名,合计500人。取士数增加的原因,太宗的解释是“欲兴文教,抑武事”。即国家和平建设的需要,宋朝基本国策由此逐渐转向“重文抑武”。

不可否认,无论是审判法官还是执行法官针对执行依据的明确性,尤其是给付内容的明确程度都很难把握的十分精准,因为法官并不精通各项事务,要求其一概十分精准到位确实是一项苛刻的请求,不可否认,当事人的请求在大部分情形下都是可以转化为金钱损害赔偿的。按照美国法上的案例,能够用金钱赔偿的都优先适用金钱赔偿,这样的原则虽然之于中国过于极端,但是我们可以确定金钱赔偿作为备位执行方案的路径,即如果某项给付内容难以实现,我们可以确定金钱赔偿的方案作为备位思路。

针对太宗朝取士数增加的史实,还需要以数字统计来做出分析。因为太宗朝权停贡举年份过多,需要得出取士平均值,才能更加清楚地说明问题。唐代与宋代,历届进士取数大都有明确记载,故以其为案例。太宗朝8个年度科举录取进士一共1485人,平均每年录取数约为68人。(25)太平兴国八年取最高值229人,以在位22年平均之。与唐代比较,进士取数翻了一番有余。一方面,太宗朝确实增加了取士数量;另一方面,太宗朝取士数量的增加并不像史籍所言那么夸张,其为后来进一步增加取士数导夫先路。太宗是一位疑忌心极重的君王(26)参见诸葛忆兵:《宋代宰辅制度研究》,87-8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雍熙二年(985年)任命权知贡举后,对宰相说:“夫设科取士之门,最为捷要。然而近年籍满万余人,得无滥进者乎?”(27)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第2册,59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这种既欲市恩又恐被蒙骗的独裁者心态,限制了取士数的进一步扩增。

进士录取数量增加,有必要对登第者分等分甲,在授官时予以不同对待。太宗朝登第者分甲或分等,同样无一定之规:

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28)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上册,2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取士数之增加,也招致批评意见。端拱二年(989年)正月,右拾遗、直史馆王禹偁奏议曰:“二曰艰难选举,抑儒臣而激武臣也。自陛下统御,力崇儒术,亲主文闱,志在得人,未尝求备。大则数年便居富贵,小则数月亟预官常。或一行可观,一言可采,宠锡之数,动逾千万,不独破十家之产,抑亦起三军之心。臣亦其人,固自言耳。但恐授甲之士,有使鹤之言。望减儒冠之赐,以均战士之恩”(29)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第2册,67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王禹偁所言,与“重文抑武”国策相背,太宗不予理睬。

太宗作为,收取士心目的十分明显。太平兴国八年(983年)科举取士之后,太宗自我表彰说:“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以观其材,拔而用之,庶使岩野无遗逸,而朝廷多君子尔。朕每见布衣搢绅,间有端雅为众所推誉者,朕代其父母喜。或召拜近臣,必为择良日,欲其保终吉也。朕于士大夫无所负矣”(30)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第1册,54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市恩意图,表露无遗。雍熙二年(985年),唱名日,“帝按名一一呼之,面赐及第。唱名赐第,盖自是为始”(31)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第5册,44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点滴恩德,皆归君王。

授官方面,同样予以特别眷顾。《文献通考》比较且排列云:

艺祖、太宗皆留意于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于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32)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卷三〇《选举考三》,上册,28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考试过程和进士录取之后的种种活动,太宗朝在沿袭唐人基础上,予以比较全面完善。端拱元年(988年):

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先期三日,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及试中格,录进士之文奏御,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书姓名散报之。翌日,放榜唱名。既谢恩,诣国学,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阁下告名。闻喜宴分为两日,宴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诸科,请省郎、小两省。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录》。醵钱为游宴之资,谓之“酺”,皆团司主之。制下,而中书省同贡院关黄复奏之,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登科之人,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33)脱脱等撰:《宋史》卷一五五《选举一》,第11册,36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其中,放榜后的唱名、谢恩、期集、谒先师、闻喜宴,都是唐代旧俗,此际更为规范。这种规范行为,都是为了给予登第士人以更大的恩宠,引起所有士人的艳羡与向往之情,从而更好地达到收取士心之目的。

太宗上述作为,收取士心的效果非常明显,宋代文人对此津津乐道。列举两条:

宴新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赐御制诗二首……至是,官为供帐,岁以为常。先是,进士参选,方解褐衣绿,是岁锡宴后五日癸酉,诏赐新进士并诸科人绿袍、靴、笏。自后以唱第日赐之,惟赐袍、笏,不复赐靴。(34)王辟之撰,吕友仁点校:《燕翼诒谋录》卷一,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故事,进士期集,常择榜中最年少者为探花郎。熙宁中始罢之。太平兴国三年,胡秘监旦榜,冯文懿拯为探花,是岁登第七十四人,太宗以诗赐之曰:“二三千客里成事,七十四人中少年。”始,唐以礼部放榜,故座主门生之礼特盛,主司因得窃市私恩。上稍欲革其弊,既更廷试,前一岁吕文穆公蒙正为状头,始赐以诗,盖示以优宠之意,至是复赐文懿。然状头诗迄今时有,探花诗后无继者,惟文懿一人而已,最为科举之盛事也。(35)阮阅编著,周本淳校点:《诗话总龟》后集卷一,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三、太宗朝之沿袭和变革

太宗朝科举制度,仍然有大量的沿袭成分。其中部分举措,甚至是对唐代制度的回归,或者说是从唐代制度中汲取经验的。

首先,关注考生出身阶层问题。唐代科举考试,限制僧侣、工商、吏员出身者,但时而有例外。(36)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195-201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这些例外大都发生在中晚唐时期,是制度松弛的一种表现,宋初得以继续。太宗欲重整制度,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颁布诏令云:“朝廷比设贡举,以待贤材。如闻缁褐之流,多弃释老之业,反袭褒博,来窃科名。自今贡举人内有曾为僧道者,并须禁断”(37)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第5册,42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太宗曾就此对宰相等说:“迩来场屋混淆,颇闻有僧道还俗赴举者。此辈不能专一科教,可验操履,他日在官,必非廉洁之士。”(38)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第1册,5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太宗因出身阶层问题,科举考试予以抑制的,举二例:

时中书令史守当官陈贻庆举《周易》学究及第。既而上知之,令追夺所授敕牒,释其罪,勒归本局。谓侍臣曰:“科级之设,待士流也,岂容走吏冒进,窃取科名哉!”乃诏:“自今中书、枢密院、宣徽学士院、京百司、诸州系职人吏,并不得离局应举。”……又,贡举人中有工贾杂类,或被废疾,及曾罹刑责,不得荐送。其杂类中有茂材异等卓然秀出者,许之。(39)章如愚编撰:《山堂考索》后集卷三六《士门》,6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陈舜封以科第进。及为评事,太宗闻其父为伶人,责宰相不分流品,改授殿直。(40)刘克庄撰,王蓉贵等校点:《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五《林侍郎神道碑》,第7册,3725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淳化三年(992年),朝廷再颁诏令:

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近年举人颇隳前制,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41)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五、一六,第5册,44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太宗意图是注重官员伦理道德修养,纯洁官员队伍,为赵宋王朝世代相传、国家久治长安做打算。但是,为“茂材异等卓然秀出者”留出一路,语气上比唐代诏令松动(42)《旧唐书》:“举人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第2册,4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唐会要》:“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授之官秩。”(王溥撰:《唐会要》卷五二,中册,91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工商者不可出任官职,当然不可参加科考。,后朝上述出身者参加科考便源源不绝。

其次,限制发解试名额。唐代科举考试,对州府解送,有名额限定。“应诸州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43)王溥撰:《唐会要》卷二六,上册,49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宋初因境内未统一,对各地发解试名额不做限定。乾德二年(964年)“卢多逊言诸州所荐士数益多”(44)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第1册,13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但未得以落实。太宗朝,宇内大致统一,聚集在京城的考生人数剧增。淳化三年(992年),“诸道贡举人万七千三百,皆集阙下”(45)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第2册,733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发解试荐送者过多,礼部省试终于无法承受,到了必须出台限制名额规定的时候了。至道三年(997年)五月:

诏曰:“朝廷为官择人,设科待士,当惩滥进,方尽至公。应两京、诸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发解及贡院考试条贯,宜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参议,先具发解条贯以闻。”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议曰:“国家封域至广,州郡甚多,每岁举人,动以万数,将惩滥进,理在精求。欲乞不限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应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秋赋各依前后敕命,委本处逐色差官考试。须是文章经义最精者,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已下诸科共及一百人,只解二十人赴阙。如将来考试或有缪滥,其逐处发解官并依先敕殿罚。内州府不及一百人处,亦令约此数目解送,但十分中只解送二分。”诏依所奏。(46)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四之一六,第5册,44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此项规定,随着各地参加考试人数的增多或减少,不断有所改动。然而,发解试限定名额,从此得以确立。(47)参见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19-23页,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148-16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再次,加重科考题目的政治化道德化倾向。唐人进士科考试诗赋题,有政治化道德化倾向,如宪宗年间的《恩赐魏文贞公诸孙旧第以导直臣诗》等;更多的只是景物题咏或怀古,如宪宗年间的《山出云诗》《金谷园花发怀古诗》《春色满皇州诗》等。宋代进士考试诗赋题,几乎全部是政治化道德化的命题,这样的倾向在太祖朝就开始了。太祖朝最后两届殿试诗歌考题为:《悬爵待士诗》《龙舡习水战诗》,皆与时事政治相关。太宗朝诗赋考题政治化道德化倾向则更加明显,仅以诗歌题为例:《主圣臣贤诗》《二仪合德诗》《烹小鲜诗》《射不主皮诗》等等。(48)唐宪宗朝诗赋考题,参见徐松撰,孟二冬补正:《登科记考补正》卷十六至卷十八,中册,671-766页,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宋太祖、宋太宗朝诗赋考题,参见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二、三、四、五,第5册,4356-43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且喜欢从经典论著中出题,如“烹小鲜”语出《道德经》“治大国若烹小鲜”,“射不主皮”语出《论语》“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相比较而言,唐代科场诗赋题更具审美价值,因此唐代考场偶尔还能出现钱起《湘灵鼓瑟》、祖咏《终南望余雪》等佳作,宋代科场则一篇也没有。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殿试“进士加论一首,自是常以三题为准”(49)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第1册,43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政治化道德化之外,再加议论化倾向之引导,宋代时文离文学审美越来越远。

太宗朝推出科举制度两项重大改革创新:锁院和糊名,皆发生在淳化三年(992年)。(50)锁院、糊名制度,学界已有大量的研究论,参见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175-181页,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321-327、481-48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锁院出现在省试期间,糊名出现在殿试期间。

宋代科举制度之变革,有大量的官员参与其中,尤其是获得临时差遣之权知贡举者,往往是诸多变革的直接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变革有时是自下而上的,先由权知贡举者实践,然后形成固定制度。锁院行为便是如此。锁院,指朝廷公布考官名单后,考官们立即进入考试场所贡院锁闭,不再与外界接触,直到录取名单公布才离开贡院。是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易简等以贡举重柄,义在无私,受诏之日,五人便赴尚书省锁宿,更不归私第,以杜绝请托。物论嘉之”(51)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二,第5册,456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此举至真宗朝成为固定制度。

糊名,指将考生姓名等信息弥封,考官因此无法获知答卷者为何人。“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灏、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其弊,上嘉纳之。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52)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第2册,73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糊名制的初衷比较简单,仅仅是为了打击“浮华”文风,因为糊名之后,考官就不知道最初交卷者的试卷是哪一份。

关于这一年殿试抑制“浮华”文风,宋人颇多记载,选读二则:

太宗时,亲试进士,每以先进卷子者赐第一人及第。孙何与李庶几同在科场,皆有时名。庶几文思敏速,何尤苦思迟。会言事者上言:“举子轻薄,为文不求义理,惟以敏速相夸。”因言:“庶几与举子于饼肆中作赋,以一饼熟成一韵者为胜。”太宗闻之大怒,是岁殿试,庶几最先进卷子,遽叱出之。由是何为第一。(53)欧阳修撰,李伟国点校:《归田录》卷一,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孙何榜,太宗皇帝自出试题《卮言日出赋》,顾谓侍臣曰:“比来举子浮薄,不求义理,务以敏捷相尚。今此题渊奥,故使研穷意义,庶浇薄之风可渐革也。”语未已,钱易进卷子,太宗大怒叱出之,自是科场不开者十年。(54)魏泰撰,李裕民点校:《东轩笔录》卷一,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

“先进卷子,遽叱出之”,“钱易进卷子,太宗大怒叱出之”,与“糊名”制相矛盾。应当是钱易交卷,未及糊名,即被“叱出”。所以,这一年的“糊名”作为,还是比较粗糙的。至于将“科场不开者十年”归咎于此,当为“小说家”言,况且科场停摆只有五年。

太宗朝科举考试制度,宋人评价说:“涤污革旧,一新簪笏,则明者亦默知其意焉”(55)田况撰,储玲玲整理:《全宋笔记·儒林公议》,第1编,第5册,88页,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尤其是锁院与糊名制度,奠定宋代科举考试“公平公正”之原则,开一代新风气,不仅影响后代之科举制度,甚至当代高考制度也从中汲取养分。太宗收取士心之意过于突出,便有马端临之言:“无一定之例”。这也成为太宗朝科举制度最为显著的标志。此可视为变革过程中的大动荡大摇摆,打乱原有制度,新的规范尚且没有完全建立,再加上人治独裁的决定性因素,太宗朝科举制度呈随心所欲之态势。然而,其间仍有某些规律可循,即考试过程和结果越来越追求公平与公正,登第士人越来越多地获得荣耀与重视。

宋代“以儒立国,士习微恶,世道所关”(56)佚名撰,李之亮校点:《宋史全文》卷三四,下册,2291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所以,赵宋代周而起,除了军事统一南北、恢复国内经济、重建国家制度等要务以外,弘扬士德,改变士风,同样是当务之急。士风盛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科举考试是太祖、太宗用来改变士风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北宋初期之科举制度,虽然沿袭与变革并存,然而,改革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儒立国”之气象昭然显现。后朝沿此路径持续变革科举制度,为两宋王朝输送了大量治国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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