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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物化及其批评

2021-03-26王小伟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福柯贝克物化

王小伟

近年来荷兰学派技术哲学受到普遍关注,但该学派并无统一研究纲领。维贝克(Peter Paul Verbeek)的研究方法是后现象学外加一些技术权力论。克劳斯(Peter Kreos)基本上是采用分析的办法,进行人工物本体论研究,提出经验转向。乌得勒支大学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杜威尔(Marcus Düwell)则从康德和格沃斯传统来讨论技术伦理问题。(1)Düwell,M.Bioethics.Methods,Theories,Domains.London,New York:Routledge,2013.克劳斯和梅耶斯(Antonie Meijers)、维贝克联合编了一些人工物道德属性的书。(2)Kroes,P.,and A.W.M.Meijers.The Empirical Turn in the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Bingley: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2001;Kroes,P.Technical Artefact:Creations of Mind and Matter:A Philosophy of Engineering Design.New York,London:Springer,2012;Kroes,P.,and P.P.Verbeek.The Moral Status of Technical Artefacts.London:Springer,2014.他们的研究方法虽有不同,但都有道德物化的诉求。本文试系统考察道德物化及其批评问题。

一、何为道德物化

所谓道德物化,简单地讲就是道德主体不单是人也不单是物,而是人和物的集合。这意味着物本身不是价值中立而是负载道德的。因此,在设计物时,应有价值自觉地试图把公共善嵌到人工物里去,进而通过物的发端流行来实现善。道德物化概念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支持者认为可以通过道德物化来更好地实践善的生活。好处不论,这里主要介绍相关质疑。

维贝克将对道德物化的质疑概括为三种:一是自由侵害论,二是道德取消论,三是技治主义论。自由侵害论认为道德物化会侵害自由。(3)Verbeek,P.P.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1,p.96.康德认为人之为人是因其有自由理性的能动性(free rational agency)。如在用物时,人被操纵,进而非自由地践行价值,那么自由将遭到侵害,尊严将受到冒犯。(4)Sensen,O.Kant on Human Dignity.Berlin,Boston:De Gruyter,2011.在道德哲学情境中,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通常是道德底线,一旦触碰,即遭禁止。(5)Beyleveld,D.,and R.Brownsword.Human Dignity in Bioethics and Bio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道德取消论认为如果道德统统被嵌入人工物,行为的道德性即被剥夺。因为它仅仅是偶然符合而非出于道德要求。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act from duty)才道德,仅符合(act in accordance with duty)义务并不具道德性。(6)Kant,I.,M.Gregor,and J.Timmermann.Immanuel Kant: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German English Edi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p.24-25,p.87.如果用物使得行为自然符合义务,道德就被取消了。比方说在车上不堪安全提示噪音骚扰,不厌其烦地系上安全带就不是一个道德行为。技治主义论认为道德物化给工程师过度赋权。绝大多数老百姓注定没有工程和设计知识,道德物化必然把道德抉择权让渡给专家。维贝克虽然列举了以上问题,但他并未从认识论角度回应上述挑战。

道德物化的三种批评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均不完全恰当。如果道德物化指的仅是让物来接手道德,将人还原成被动执行者,那么这三种批评都算有的放矢。但问题是道德物化的内涵并非如此。本文将扼要介绍道德物化概念,继而回应这三种批评。鉴于维贝克的独著对这一问题最有影响力,这里主要援引他的观点来阐明道德物化概念。

维贝克是在对海德格尔的批评基础上进行道德物化研究的。海德格尔将技术看成是一种把一切当成持存的解蔽方式,首先把技术和生存联系在一起。(7)Hanks,C.Technology and Values:Essential Readings.New Jersey:John Wiley & Sons,2009,pp.99-113.经验转向之后,学者不再把技术当成一个整体进行批判,转而谈技术品的哲学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学者是维纳(Langdon Winner)。维纳最早在《技术物是否有政治》一文中讨论了人工物的政治属性问题。他以一个可以仅让轿车通过的低通桥为例说明人工物内嵌了价值,可以用来实现特定的目的。这个桥高度有限,仅能让有轿车的白人通过,贫穷的黑人坐巴士则被阻拦,无法抵达对面的休闲场所。(8)Winner,L.“Do Artifacts have Politics?”Daedalus,1980,109(1):121-136.价值敏感设计和说服性技术研究都揭示了技术的道德负荷问题。(9)Friedman,B.“Value-sensitive Design”.Interactions,1996,3(6):16-23;Johnson R.R.“Persuasive Technology:Using Computers to Change What We Think and Do”.Journal of Business and Technical Communication, 2004,18(2):251.因此,道德物化绝非凌空蹈虚,它是在我们对人工物的哲学理解中不断展开的。道德物化预设了物的道德性可能。物不再是中立工具,而是一个渗入道德的规范性存在,是有道德负荷的。维贝克想找到一个系统理论来为这些新的观察提供解释,他并不是仅想提出一个实践诉求,其最根本的兴趣还是认识论的,他想要建构一个人/物关系的新解。

从认识论理解道德物化,我们需要解决何为道德以及道德何以能物化的问题。就道德而言,维贝克并未特别言明。从文本上看,他预设了一般常识性道德,即具有普遍有效约束性的原则和值得追求的价值和美德。维贝克引康德论述的次数较多,我们权将康德的道德哲学作为前提来深入讨论。康德认为道德表现在绝对律令,即有一种原则对意志有无条件的绝对规范性。(10)Kant,I.,M.Gregor,and J.Timmermann.Immanuel Kant: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German English Edi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p.24-25,p.87.它的形而上学可能是意志的自我立法性,即自由,所以自由是其道德的核心。一个主体出于责任,也就是对道德法的尊重而去行为,才是道德行为,而仅仅符合它则谈不上道德,因为行为失去了主体,在欲望和尊重两者中将后者当作行为动机的规范性要素。根据这种研究,康德继而提出了一些值得广泛追求的价值,比如诚实/不撒谎、勤奋/不荒废、坚强/不轻生,等等。(11)Kant,I.,M.Gregor,and J.Timmermann.Immanuel Kant: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German-English Edi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41,p.91.我们将把道德讨论限定在基础论尤其是康德道德哲学之内,因为它同道德物化批评最为相关。

什么是物呢?维贝克对物的分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哲学史中的物观念,二是物的分析,三是人/物关系。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技术虽然模仿自然,按照特定目的特定形式安排物质,但人工物是外因的,自然却是自因的,本体论地位不同。但是人工物之间没有本体论差别。(12)Schummer,J.“Aristotle on Technology and Nature”.Philosophia Naturalis,2001,38(1):105-120.海德格尔的创见在于他把前现代物和现代技术物进行了本体论区分。海德格尔认为传统的物才是物,因为它是物事(thing),现代视野中的物不是物,而是对象(object),甚至仅仅是持存(standing reserve)。作为物事的物是一种特定的聚集(gathering),它召唤(summon)天地人神,完成了一种丰富性的存在。(13)Mitchell,A.J.The Fourfold:Reading the Late Heidegger.Illinoi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2015,pp.3-24.棺材聚集生老病死,聚散离合,但水电站没有这种特定的聚集,而是作为一种集置将河流(如莱茵河)解蔽为持存,可被任意取舍。(14)Heidegger,Martin.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New York:Harper & Row,1977,p.16.

维贝克扬弃了海德格尔的物论。在物的分析中,他继承了现象学的分析办法,认为对物的理解不能纯粹采用分析哲学、伦理学或政治/社会批判科学的研究办法,物的分析应该是现象学的。现象学关心其他办法都未充分关注的核心问题,即人作为造物,用物者的根本存在处境问题。虽然维贝克继承了现象学分析办法,但他从一个经验转向后学者的立场批评了海德格尔的技术讨论,认为把传统物和现代技术物做本体论区分尽管极为重要,但对现代技术不大公允。这主要是因为海德格尔将现代技术统归一类所致。维贝克用抽象(abstract)、笼统(monolithic)、怀旧(nostalgic)三个词概括了海德格尔的技术批评。(15)Verbeek,P.P.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 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1,pp.60-67.所谓抽象,指海德格尔讨论的不是任何具体人工物,而是技术作为一种揭示方式的存在论,这也就是他所谓的存在论与存在者论(ontological/ontic)的区别。这样他只把前现代和现代技术做了区分,但并不能考察现代技术的种种分殊。海德格尔甚至认为现代集约农业和纳粹集中营本质上没有区别。维贝克认为现代技术千差万别,将其一概而论既是揭示也是遮蔽。维贝克将海德格尔的讨论方法称之为对技术一般条件(precondition of technology)的探索,而非对技术本身的探索,因为它讨论的是现代技术成为可能的形而上学条件而非技术本身。维贝克要求经验转向,他希望从具体的技术给我们带来的利弊共生现象着手,寻找开放的物论。这就进到物的分析和人/物关系讨论。

总体来看,维贝克对物的分析受到三个来源的直接影响。分别是伊德(Don Ihde)的现象学、拉图尔(Latour)的行动者网络论和福柯的权力论。拉图尔的工作对维贝克具有启迪性。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揭示出科学技术活动是人、工具和社会的互构的过程。(16)Latour,B.Science in Action:How to Follow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Through Socie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7.人本身并不是唯一的行动主体,行为是由诸多行动者建构的,这些行动者(actant)未必是主体(actor)。维贝克受到启发,并试图将它当成一个存在论思路进行理解,即人的生活世界并不是一个简单主体投射的过程,而是人和物在交往中产生的。(17)Verbeek,P.P.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1,pp.149-154,pp.144-146.但拉图尔并不能从方法论上给维贝克提供资源,维贝克的方法始终是现象学的。

传统的现象学讨论虽然在对生活世界强调上符合维贝克的预期,但其方法比较贫乏。维贝克认为传统现象学并不关注具体物的问题,海德格尔对技术的讨论过于抽象。因此维贝克转向并发展了伊德的后现象学思路。所谓后现象学,指的是那种关注技术物在我们意向性行为中的调节作用的现象学。伊德解释了人对世界的经验并非是简单的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而始终都受到物的调节。他把人、技术物和世界的关系归纳为涉身(embody)、背景(background)、解释(Hermeneutic)和他异(alterity)四种。所谓涉身,指的是技术作为肉体器官的延伸,例如眼镜。所谓背景,指运转在背后,排斥凝视的技术,例如中央空调。所谓解释,是将外界信息通过物解读出来的技术,例如温度计。所谓他异,指可作为一个类似他者(quasi-others)的方式出现的技术,例如取款机。(18)Ihde,D.Technology and the Lifeworld:From Garden to Earth.Indiana: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0,pp.72-108;Verbeek,P.P.What Things Do:Philosophical Reflections on Technology,Agency,and Design.University Park,Pennsylvania:Penn State Press,2010,pp.125-128.维贝克又加上赛博格(cyborg)和塑造(composite)关系。(19)Verbeek,P.P.Moralizing Technology: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1,pp.149-154,pp.144-146.赛博格模糊了人和物的界限,例如电子人技术。而塑造关系指的是物不仅表象现实,实际上建构现实,例如电子望远镜。后现象学认为人对生活世界的经验实际上是受到技术调节的,很多时候是技术提供了认知的前提。人的道德决策经验也是受到技术调节的。例如基因筛查技术使得有些健康人被看成病人。从这些角度讲,技术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它同人一道构成道德决策。

福柯的权力论对维贝克也有重要启发。和康德不同,福柯的创见在于揭示权力维度在主体建构中的作用。康德道德哲学把自治(autonomy)作为主体的核心,认为自治给了人内在价值,使人有尊严。但是作为自治基础的自由何以可能,没法说清楚,只能悬设。综观康德方法,他无非想说,如果有道德,有普遍有效的规范性,我们必须要悬设自由,继而必须要将自我理解为自治的,否则,我们将无法有任何道德实践,无法将自己看成主体。福柯认为主体从来没有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体性不是先天完成而是不断受到具体条件影响的。人活在历史、文化、制度之中,时刻受到权力塑造,因此是一个不断完成和建构的过程。这种权力塑造的一个表现就是技术对主体的塑造。福柯将技术作广义解,指一种规约。他也提到具体的技术,例如环形监狱。环形监狱不直接通过暴力塑造主体,它给主体造成一种压力,使其通过自我规训来完成监控。维贝克抓住福柯的这一讨论,认为主体性是在人/物的互动中被建构出来的。

二、回应批评

在梳理维贝克道德物化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再来回顾道德物化的三种批评。

第一,自由侵害论认为物化道德会从根本上损害人的自由,侵犯人的尊严。

这种观点预设了康德自由观,把人看成先天完成的道德主体,把物仅仅看成一种工具,在道德决策上要求人们时刻使用自由意志的选择能力。对自由的侵犯可分为对选择能力和选择结果的侵犯。就自由作为一种选择能力而言,康德关于自治讨论的初衷并不在实践,而在人的实践性自我理解,是一个道德形而上学问题。康德讨论的是主体性的形而上学可能,而维贝克受到拉图尔和福柯影响讨论的是主体道德决策的形成问题。道德物化作为一种实践本身并不在逻辑上立刻造成对自治这一康德形而上学企图的损害,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讨论。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使用减速带和安全带并不会剥夺司机的自治和尊严。按照康德的逻辑,自治和尊严是从司机的实践理性中引申出来的,不可能被剥夺。所以道德物化并不立即同康德的尊严冲突。如若冲突,则必须把康德的尊严做实践性理解。即如果要保证人的自治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实现出来,我们要求消除影响意志自由的经验障碍。如果一个社会物欲横流,不谄媚就不得食,不撒谎就不得活,这个社会条件就很不利于自治,是侵犯人尊严的。问题是,道德物化是否会造成一个伤害自治的社会条件?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就减速带和安全带而言,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不是造成伤害自治的条件。当人可以自由选择时,他会出于道德考虑选择扣上安全带把车开慢点,这本身保障了自由。另外,保障安全是保障生命和理性的必要条件。只有保障了安全,人才能更好地自治。但问题是,在这种技术配置下人们只是碰巧按照安全的要求去行为,并不是主动出于道德义务而如此。这是否会伤害道德自治呢?即使对康德的自治做实践理解,也无法想象他会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呈现道德自觉,进行有意识的道德选择,观察自己是否是出于义务行动,而非偶然地符合义务的要求。人的大部分行动都是下意识的,只有遇到陌生的情况,才会自觉选择。康德的道德哲学重在寻找道德形而上学根基,本就不在于寻找最有效的实践指导原则,他既不反对按照美德也不反对按照习惯行事,唯独反对把它们当成道德的基础。

要求人不断进行道德抉择本身也不符合人类学常识。人的意志作为一种资源在一定时间内是有限的,不断抉择通常会使人精疲力竭。道德哲学家格沃斯(Alan Gewirth)曾对自由行为和非自由动作做了有益区分。(20)Gewirth,A.Reason and Morality.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pp.49-50.在他看来,一个行为之所以是行为是因为它是有目的性的活动,它预设自由。主体要设定自己的目的,并发展出原则去实现它。但行为并不要求主体时刻对自己的动作保持自觉,只要主体能事后通过反思提供行动理由即可。也就是说,下意识的行为当然也是行为。但是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间的活动仅仅是动作,并不是目的性活动。这也非常符合日常生活常识。即使是一个康德主义者,也并不会要求人们通过时刻选择的方式来实践自由。当一个人下意识地系上安全带时,一旦问他为何要系,他能够通过反思认同系安全带是安全的,并认同安全带的设计符合安全原则,这样,我们通常认为主体的自由并未受到侵犯。

第二,另一个担忧是道德物化会彻底取消道德。

如果社会制度和技术品的设计使人自然地不去说谎、不懒惰、不伤害他人,这个社会在康德主义眼里是否更好呢?显然,该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都自然符合但并非出于道德要求,所有行为都不具备道德意味,道德被取消了。显然,这是一个思想实验,现实中不太可能发生。我们在这里思考它的目的主要在于澄清道德取消论的根本逻辑。道德被取消乍听起来是件坏事,但取消道德并不意味着不道德,它可能意味着不再需要道德。康德认为道德本质上是人的独特处境。人拥有形而上的自由和本能的欲求,意志在这两者的张力中选择服从义务,道德正是人所特有的一种抉择。对于天使而言,他的行为则天然复合道德要求,他并没有动物本能。(21)Kant,I.,M.Gregor,and J.Timmermann.Immanuel Kant: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A German-English Edi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p.57.一个不需要道德但处处符合道德要求的世界在康德眼中就是天国。这里,康德实际上说明了道德的存在揭示人的高贵,但它的必要则恰恰说明人的有限性。因此,假如有一种技术可以使人的言谈举止天然符合道德,它并不立即是恶的。但它的确侵犯了为恶的自由,人们不再有能力想象和从事恶。问题是,康德是否会认为为恶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呢?从康德逻辑来看,他所珍视的自由实际上是道德自由,也就是人摆脱一切本能牵引,获得良知完满的自由。作恶的行为谈不上自由,因为它完全出于欲望,是被决定的。因此,我不认为康德会觉得技术取消自由会是恶的。

现在考虑作为一种具体选择结果的自由。假如有一种技术,内嵌了一种地方性价值。该价值在特定文化圈内被认为是值得追求的,但在道德陌生人眼中则是可鄙的。例如种族隔离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国家内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并一度被认为是普遍值得追求的。例如前文所提到的种族歧视桥,如果全世界普及这种桥,道德物化很可能导致价值侵犯,继而侵害自由。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不管道德是否物化,人们都要面对道德实践多元化的现状。承载地方价值的技术在本地使用一般不造成自由侵犯,但如果它内嵌种族和性别歧视等地方价值,则完全可能损害基本人权。在全球化时代,技术转移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必然造成跨文化影响。地方性技术一旦在陌生文化中使用,则完全可能造成对当地价值观的冲击和影响。人们对技术的排斥实际上是对技术内嵌价值的排斥。例如最近几年关于网络价值论的讨论,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内嵌了一种美式自由观,它的使用会排斥其他价值;在儒家社会中,人们可能重视义务和社群自由,而网络的去中心沟通方式将会挑战传统价值选择。(22)Bockover,M.I.“Confucian Values and the Internet:A Potential Conflict”.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2003,30(2):159-175;王小伟:《作为一种价值的互联网》,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11);Wang,T.“Designing Confucian Conscience into Social Networks”.Zygon:Journal of Religion and Science,2016,51(2):239-256.

以上担忧有合理性,但并不立即挑战道德物化理论。一方面,正如福柯所说,人自觉不自觉地生活在权力之中,物的创制和布置本身总是受到各种价值诉求的影响。特定的价值的物化一般都是下意识完成的。一个自由社会中的设计师可能很自然设计终端对终端的沟通机器,这在威权国家就不太可能。既然物的设计总是负载价值的,承袭福柯的观点,维贝克认为将物的道德设计从不自觉变成自觉本身恰恰昭示人的自由。道德物化首先是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揭示,令我们注意到人的意向性行为本身就受到技术的调节。在此基础上,维贝克考察了它的实践作用。因此,如果自由侵犯可以作为反对道德物化理由,我们必须要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自觉地物化要比自觉物化更可取。这是比较困难的。就这一点,有两条可以进一步发展的思路。一是从存在论角度将人和物互动的丰富性优先,认为人不应当对物的创制产生充分的物化自觉。一旦如此,人将优先一种控制的意志,而失去了超然意志。我们因此将闭塞存在揭示的丰富性。第二种思路是实践论的,有人或许会认为工程师不应承担过多价值期待,而应集中精力促成功能实现。否则我们将面临两个挑战:一是工程师的自主性和尊严或受到挑战;二是普通人注定无法做技术设计,道德物化会给设计师赋权,最终会导致工程师治国。第一个思路是形而上学的,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多做讨论。第二种忧虑有合理性的。工程师希望自己能够按照用户的需要去完成功能。要求技术物化其他价值,可能会加重其负担,阻碍创新。

第三,更加紧迫的问题是技治主义风险。

维纳曾指出大型核电站的修建会给工程师和科学家高度赋权,这将导致技术专家的僭越,由他们来定义何为善的生活。(23)Winner,L.The Whale and the Reactor:A Search for Limits in an Age of High Technology.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0.针对技治主义,技术民主化是个解药。维贝克认为如果没有道德物化理论,我们更无法规避技治主义风险。因为价值被悄无声息地植入技术,而人们还认为技术人工物是中立工具。有了道德物化理论,我们才可能应对技治主义。道德物化理论并没说工程师是唯一的价值设计者。荷兰学派近来推崇的负责任创新恰恰要求技术设计过程更加开放包容。要求不同利益主体,如设计师、工程师、政客、伦理学家和消费者等一道来反思技术的价值内涵。这是设计民主化尝试,它以道德物化理论为基础,同时为道德物化提供操作思路。(24)王小伟、姚禹:《负责任地反思 负责任创新——技术哲学思路下的RRI》,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7(6)。目前来看,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基本人权设计入物。(25)王小伟、姚禹:《负责任地反思 负责任创新——技术哲学思路下的RRI》,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7(6)。基本人权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的。因此,技治主义批评的不是道德物化,而是如何道德物化。

三、结论

综上所述,自由侵犯、道德取消和技治主义这三种批评都不成立。道德物化不是一个简单的实践思路,它旨在从认识论上指出人的道德主体性是由人和技术物互相建构的。笔者在回顾道德物化的理路之后,重新考察了道德物化的三种批评。首先,康德的自由主要指的是形而上学自由,和道德物化的经验自由不在一个层面上,谈不上侵犯康德意义上的自由。即使将康德自由做实践解释,他也不会要求人们不断进行道德抉择。其次,道德物化一般并不会取消道德。即使在理想实验情况下,道德被取消了,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就是恶的。维贝克承袭福柯的主体建构理论,认识到物对主体的建构性,继而指出道德物化恰恰是人自由的体现。最后,就技治主义批评而言,道德物化并不会给技术专家独断的价值选择和物化权。它实际上鼓励一种开放的价值物化程序,要求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价值选择、排序和物化之中,使得物的创制和使用更加有价值自觉,更好地实践善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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