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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飞行人员耳气压功能训练方法与评定指南(2021)

2021-03-26全军航空航天医学专业委员会

解放军医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医学中心海拔高度气压

全军航空航天医学专业委员会

通信作者:徐先荣,崔 丽,王建昌

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 100142

一、概述

航空性中耳炎(aero-otitis media,AOM)是指在外界压力突然变化、中耳腔内压力和周围环境压力不平衡时所发生的一种气压性损伤,也称耳气压伤或气压性中耳炎[1],在歼击机飞行员耳鼻喉科住院疾病谱中,位列第一[2]。变压性眩晕(alternobaric vertigo,AV)是指在外界压力突然变化、中耳腔内形成相对高压时出现的一种急性发作性短暂性眩晕,又称压力性眩晕[1],飞行人员AV的发生率为10%~17%[3],歼击机飞行员AV的发生率为20.7%[4],高性能歼击机飞行员AV的发生率高达29%[5]。

耳气压功能不良导致咽鼓管不能平衡中耳腔内外的气压变化,造成中耳的损伤,在飞行器下降阶段引起AOM,在飞行器上升阶段或下降阶段作捏鼻鼓气动作时引起AV,影响飞行人员工作效能,严重时危及飞行安全[6-8]。耳气压功能不良的原因包括咽鼓管本身的疾病和咽鼓管口周围疾病(如鼻咽部肿瘤和炎症、鼻息肉、鼻窦炎症、鼻腔鼻窦变态反应影响咽鼓管咽口,中耳腔的息肉、肿瘤堵塞咽鼓管鼓口),前者引起的称为原发性AOM,后者引起的称为继发性AOM[9-14]。耳气压功能不良引起的眩晕造成前庭功能和(或)听功能受损称为器质性AV;仅有眩晕症状,前庭功能和听功能正常称为功能性AV[1]。

耳气压功能不良的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理疗、手术治疗[10-12]。对于飞行人员来说,治疗后能否恢复飞行,需根据人体低压舱模拟飞行时进行的耳气压功能检查评价。一项在低压舱内以5 m/s速率下降模拟飞行的试验显示,直升机飞行员耳气压功能不良的发生率为6.20%,而歼击机飞行员均未发生,但歼击机飞行员按25~20 m/s速率下降时,耳气压功能不良的发生率为7.78%,两组耳气压功能不良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对不同机种飞行员进行低压舱耳气压功能检查,应按不同速率的上升/下降方案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价[15]。

一项170例低压舱耳气压功能检查分析报告显示,耳气压伤组治疗后低压舱复查仍有51.4%耳气压功能不良[16]。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未进行耳气压功能的航空医学训练。在军事航空医学领域,航空医学训练是保持和提升飞行员飞行训练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国军事飞行员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高空缺氧耐力和迅速减压训练、体能和抗荷动作训练、离心机加速度耐力训练、空间定向障碍模拟器上飞行错觉体验和克服错觉训练、夜视训练等,但目前尚无开展耳气压功能训练的报道。动物实验显示,耳气压伤的发生与上升/下降速率和海拔高度有关,上升/下降速率越大,损伤越重,但在同样上升/下降速率下,海拔2 000 m与4 000 m的损伤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17]。可能主要与2 000 m左右气压变化明显有关。AOM主要发生于下降阶段,AV则主要发生于上升阶段[18],这与上升阶段中耳腔压力高于外界压力,而下降阶段中耳腔压力低于外界压力有关。事实上,耳气压功能可以通过在低压舱内由小到大的阶梯式上升/下降方案进行训练(内部资料),但还未形成具体的标准或指南。为此,全军航空航天医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本指南,旨在为规范军事飞行人员耳气压功能的训练方法与评定原则提供依据。

二、适应证

(一)航空性中耳炎

1.原发性航空性中耳炎 经治疗急性炎症消退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

2.继发性航空性中耳炎 非手术治疗者,急性炎症消退和变态反应得到控制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合并感音神经性聋者,经治疗急性炎症消退、变态反应得到控制、听功能稳定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手术治疗者,急性炎症消退、创面黏膜完成上皮化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

(二)变压性眩晕

1.功能性变压性眩晕 鼻内镜检查正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AV,眩晕消失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鼻内镜检查异常,非手术治疗者,眩晕消失、鼻(咽)科疾病治愈后,进行耳气压功能训练;手术治疗者,眩晕消失、鼻(咽)科疾病治愈、创面黏膜上皮化完成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

2.器质性变压性眩晕 鼻内镜检查正常,治疗后眩晕消失、听阈达标、前庭功能恢复正常或单侧前庭功能减退但代偿良好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鼻内镜检查异常,非手术治疗者,眩晕消失、鼻(咽)科疾病治愈、听阈达标、前庭功能恢复正常或单侧前庭功能减退但代偿良好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手术治疗者,眩晕消失、鼻(咽)科疾病治愈、创面黏膜上皮化完成、听阈达标、前庭功能恢复正常或单侧前庭功能减退但代偿良好后,行耳气压功能训练。

(三)预防性训练

鼓室成形术等中耳手术、鼻(咽)科手术或放射治疗涉及耳气压功能者,恢复飞行前,先行耳气压功能训练,无论其手术或放疗前是否有耳气压功能不良的病史。

(四)提高性训练

常规科目飞行中,气压变化时有耳部不适症状,未达耳气压功能不良程度者,拟飞快速上升/下降科目前,或拟改飞对耳气压功能要求更高的战机前,可行耳气压功能的提高训练。

三、禁忌证

1.AOM急性炎症尚未消退;

2.AV眩晕症状尚未消失;

3.导致AOM和AV的鼻(咽)科疾病尚未治愈;

4.手术治疗者创面上皮化尚未完成;

5.纯音测听传导性聋的气-骨导差大于30 dB;

6.声导抗检查B型曲线;

7.前庭功能检测单侧前庭功能减退尚未代偿;

8.根据不同机种对飞行员、空中战勤人员、空中技勤人员耳气压功能要求差异分析,难以恢复飞行且地面生活不受影响者。

四、耳气压功能训练方法

(一)准备工作

1.仪器和设备 低压舱:上升最大高度不小于4 000 m,上升速度0~30 m/s可调,下降速度0~30 m/s可调,用于模拟飞行中的气压变化。通话装置:采用喉头送话器或台式送话器,用于检查者与受训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耳鼻喉器械:鼻镜、鼻内镜、电耳镜、声导抗仪、纯音测听仪,用于低压舱模拟飞行前后鼻腔、鼻咽部、鼓膜、中耳功能和听功能检查(测)。

2.医务人员 接受过航空医学和耳科正规培训的航卫人员,完成病史采集和临床检查(含鼻镜、鼻内镜、电耳镜检查),决策耳气压功能训练实施或临时取消,选择训练方案,评价训练效果。听力技师:负责声导抗和纯音测听检查,配合低压舱检查操作和维护,向受训者介绍训练方法、讲解注意事项。

3.飞行人员 排除耳气压功能训练禁忌证,训练当天无上呼吸道感染,可按计划实施阶梯式训练。

(二)训练方案与步骤

1.直升机飞行人员 受训者坐在低压舱中以5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8 m/s)“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2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3 m/s)“下降”至地面;休息10 min后,以8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10 m/s)“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4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5 m/s)“下降”至地面;再休息10 min,最后以10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12 m/s)“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5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7 m/s)“下降”至地面。

在阶梯式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空中战勤人员或技勤人员除采用吞咽动作外,也可采用捏鼻鼓气(Valsalva法)动作。该阶梯式训练方案每日1次,共训练5 d。

2.运输(轰炸)机飞行人员 受训者坐在低压舱中以6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3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休息10 min后,以10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5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再休息10 min,最后以12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6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

在阶梯式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空中战勤人员或技勤人员除采用吞咽动作外,也可采用捏鼻鼓气(Valsalva法)动作。该阶梯式训练方案每日1次,共训练5 d。

3.歼击机飞行员 受训者坐在低压舱中,以15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8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休息10 min后,以20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12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再休息10 min,最后以25 m/s的速度“上升”到2 000 m的海拔高度,停留5 min,以15 m/s的速度“下降”至地面。

在阶梯式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该阶梯式训练方案每日1次,共训练5 d。

五、耳气压功能训练效果评定

(一)评定时机

在完成第5次阶梯式训练后,休息1~2d,于2~3d时进行耳气压功能评定。

(二)评定准备

仪器设备准备、医务人员和飞行人员准备与训练方法部分相同。

(三)评定方案

1.直升机飞行人员 运输/搜救直升机飞行人员在低压舱中以10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飞行员低压舱中以15 m/s的速度“上升”到4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下降时,4 000 m至2 000 m,运输/搜救直升机飞行人员以8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飞行员以10 m/s的速度“下降”;2 000 m至0 m,运输/搜救直升机飞行人员以5 m/s的速度、高性能武装直升机飞行员以8 m/s的速度“下降”。

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空中战勤人员或技勤人员除采用吞咽动作外,也可采用捏鼻鼓气动作。

2.运输(轰炸)机飞行人员 低压舱以15~20 m/s的速度“上升”到4 000 m海拔高度,停留5 min。下降时,4 000 m至2 000 m,以20~15 m/s的速度“下降”;2 000 m至0 m,以10~8 m/s的速度“下降”。

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空中战勤人员或技勤人员除采用吞咽动作外,也可采用捏鼻鼓气动作。

3.歼击机飞行员 低压舱以20~30 m/s的速度“上升”到4 000 m的高度,停留5 min。下降时,4 000 m至2 000 m,以30~25 m/s的速度“下降”;2 000 m至0 m,以20~15 m/s的速度“下降”。

上升/下降过程中,飞行员不断做吞咽动作。

(四)评定结论

1.耳气压功能良好 上升/下降过程中,受检者无明显耳痛,返回地面检查鼓膜无明显充血。

2.耳气压功能较好 上升/下降过程中,受检者轻微耳痛,返回地面检查鼓膜Ⅰ度充血。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耳气压功能不良 上升/下降过程中,受检者明显耳痛,返回地面检查鼓膜Ⅱ度以上充血;上升/下降过程中采用捏鼻鼓气动作时出现眩晕。

六、注意事项

1.耳气压功能训练方案,模拟较慢上升/下降速度阶梯式转换至较快上升/下降速度,为一般情况下进行训练的方法,特殊情况如鼓膜修补术后可以更慢的速度进行上升/下降训练,并逐步增加速度,最终达到的最快上升/下降训练速度应略高于评定时的上升/下降速度,以满足实装飞行时不同机种对不同飞行人员耳气压功能的要求。

2.由于飞行人员耳气压功能状态在训练之前存在差异,故无论在训练过程中还是在评定过程中,出现较明显的耳压痛或眩晕等症状时,可以减慢上升或下降速度,必要时重新回到出现症状的高度,经适当休息甚至采用捏鼻鼓气动作后再回到地面。经重新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训练。

3.耳气压功能的提高性训练主要在承担飞行人员疗养和年度大体检的疗养机构进行,也可在承担飞行人员收治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后训练和预防性训练主要在医疗单位进行。训练和评定的详细方案除了在医疗单位存档外,还要记录在飞行人员健康登记本上,并同时明确提出对部队航医工作的进一步建议。经过耳气压功能训练的飞行人员返回部队后,航医要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做好跟踪和随访,记录实装飞行中飞行人员耳气压功能状况,反映训练的实际效果,为制(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执笔专家:徐先荣,王广云,翟丽红

参与讨论专家(按姓氏拼音顺序):卞卡(空军军医大学附属唐都医院)、陈宏(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陈晓旭(中国人民解放军95935部队航医室)、崔丽(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傅卫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付兆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顾国利(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黄丛春(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黄炜(空军杭州特勤疗养中心)、黄志芳(空军特色医学中心)、贾宏博(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金占国(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鞠金涛(海军青岛特勤疗养中心)、李玲(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五医院)、李相生(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刘红巾(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刘勇(空军军医大学航空航天医学系)、孟永霞(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施斌斌(东部战区空军医院)、田建全(海军青岛特勤疗养中心)、田建伟(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王建昌(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王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王俊华(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王开辉(联勤保障部队大连康复疗养中心)、王广云(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王小成(空军军医大学航空航天医学系)、王秀明(北部战区空军医院)、吴卓娟(海军青岛特勤疗养中心)、徐先荣(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杨彩哲(空军特色医学中心)、曾葭(海军特色医学中心)、张丹(南部战区空军医院)、张海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张俊奇(西部战区空军医院)、张青(空军第九八六医院)、张向阳(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张远晨露(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航医室)、张扬(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郑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周平(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周新红(新疆军区总医院)、周岩(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邹志康(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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