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农经济的演进及其现代化发展路径
2021-03-26卿定文王伊吕
卿定文,王伊吕
(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410114)
小农经济贯穿于中国数千年文明演进当中,是受生产方式和自然因素制约的一种经济形式,以家庭生产资料或个体所有制为基础,主要依靠自我耕作,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小规模农业经济。小农经济产生于井田制时期并导致了其解体,是当时生产力提高的标志,也奠定了后来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的进步有积极作用。对于小农,恩格斯认为,同现代无产者存在着较大区别,主要指的是类似小手工业者,并且拥有一定的劳动资料的群体。[1]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小农经济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今天早已风光不再,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不适应。因此,要不断推动农业经济的现代化改造和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服务。
一、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小农经济研究简述
小农经济在经济形态上是指基于个体劳动,通过传统的男耕女织方式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经济,是一种涣散的、落后的经济模式。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小农经济是旧时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它不仅对社会资料的集聚现象持摒弃态度,又对分工协作的生产模式持极力反对态度。[2]尽管如此,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小农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主要形态,支撑了经济的发展。虽然在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和初步发展后,受到了一些影响和冲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地位。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发生根本性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农村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治理力度很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中,出台了许多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近年来,学界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也比较深入,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邓小平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3]中国推行的农村改革实践使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更,在废除人民公社的基础上,实行了联产承包,实现了农业经济由单一经济模式转变为家庭与集体统分经营。学者郭莹、李凯提出:“农业的分配制度由平均主义转变为按劳分配, 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使农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 同时也在短时间内改变了农村的社会面貌。”[4]随着时间的推移,党中央和学者们都认识到,集体规模经营作为农业经营模式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可取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与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集体经营是推进小农户从根本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经济模式,以克服农业生产中规模小、生产率低下等弊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著名学者王海娟、贺雪峰提出:“中国以集体部分占有土地为条件的集体经济,通过资金、土地等的整合,小农农业也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发展,从而使农民走向新生或者现代化。”[5]其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索,靳雯、吴春梅等提出:“以小农合作互助作为补充路径推动的要素市场流动,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农技共享、资金融通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它为小农经济生存发展空间在新时代的进一步拓展深化提供了方向,也为小农经济多元化对接市场探索出新路径。”[6]罗必良教授提到:“中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是农业服务的社会化,并由此将小农经营卷入分工经济。”[7]其他还有不少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些研究成果无疑是对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新探索,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借鉴。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农经济的演变历程
小农经济在中国历经数千年。近代以来,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推进和社会形态的多次巨大变化,小农经济也历经多次演变。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小农经济的变化更显著,为此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以把握其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后到三大改造前恢复和过渡时期互助合作的小农经济
新中国成立后,小农经济进入了第一次重大变革时期。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8]1952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完成了土改,标志着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作为阶级也随之被消灭,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景。广大农民摆脱了封建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翻身成为主人并且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成为真正的个体劳动者。数以亿计小农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小农经济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个体经济持续增长,遭受长期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
但小农经济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依旧明显。首先,小农经济的发展未能跟上国家建设大环境,它所属的经济模式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领导人制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拱卫国防并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当时人们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而小农经济由于是单一的家庭经济,这与全国的大计划经济相矛盾。其次,当时少数农村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南方还未进行土地改革,北方地区的土地改革却方兴未艾,甚至一些地方土改已经完成。当南方进行土改时,北方经过土地改革后的个体农业经济的弊端开始显现,小农经济发展不稳定、不平衡,一些地方农户将到手的土地又转让变卖,又开始出现两极分化。毛泽东对此指出,对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就不能放任两极分化的可能性,必须在农村杜绝资本主义的来源,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才能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因此,小农经济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是通过国家的有效调控与干预,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农户们自觉地在生产工具、生产劳动等方面通过互帮互助的方式,逐步向农业合作方向发展,成为这时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二)三大改造后到改革开放前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业经济
1953年中国开始进行“三大改造”,推进农业合作化发展是当时的主要目标。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在中国农村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的新制度,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被消灭,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1958年中国农村进入“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快速推进的集体化导致了小规模农业经济发展受阻。农业经济在这一阶段的发展经历了四次变迁:一是农业生产互助组,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四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在这次变革中,我国农业经济经历了25年漫长岁月的洗礼,粮食产量却基本徘徊不前。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农村的生产资料相当匮乏,人口基数又增长得非常快,每个农民占有的农耕农具只有半件不到,农民们自然支持和采用相互合作的形式,互助组和初级社能弥补农业生产资料的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传统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作物生长规律一定程度上的吻合性,有专家指出:“农作物生长有周期性、季节性、生产过程的有序性以及劳作的非连续性等特征,不需要人力的过多参与。自然性是农业的根本特点,它在新农业中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因此,“农作物的生长主要取决于自然环境,不需要农民过多的投入劳动力,只要它不违农时,农作物就会随着自然季节而生长。”[9]“三大改造”完成后,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耕种方式也由过去一家一户生产发展到集体劳动。但过于集中的农业生产只是改变了农业经济的分散经营状态,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并不能快速提高粮食产量,一定程度上是对农业种植的一种过量投入。土地集体所有制下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发展,使小农经济出现了解体。在人民公社内部“搭便车”现象严重,劳动参与率高但是生产率不高,小农生产的基础被破坏,小农户服从了国家的制度安排,但其中有些农户也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率增长很缓慢甚至停滞。
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在“文革”的影响下,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面临诸多困难,形势严峻。全国大面积地区群众陷入贫苦,一些地方农民陷入贫困,甚至连基本生计无法得到保证。但小农经济在这一期间退出了中国农业经济的舞台。
(三)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八大前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业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和定额计酬制。一年后,《决定》正式生效。这一制度的运行瓦解了人民公社,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此同时,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十八户农民以“生死手印”的方式,自发性地推进了农业改革,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联产承包家庭经营的个体生产模式开辟了中国农村发展史上的新篇章,中国的农业经济又一次出现属性上的变革。
有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1984年的7年中,我国粮食总产量增长了33.7%,人均粮食占有量增长了23.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2%。到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人,贫困发生率降为14.8%。[8]实践发展证明,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大大提升了中国农业生产力,也为全面推进中国改革做出了重要示范。首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提高了生产率。“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使得农民更加自由地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克服和纠正了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过于集中和过多的管理等弊端,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其次,对提升农民劳动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使得人民的生活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将集体统一管理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处置剩余产品的权利,确立农民家庭经营模式。而集体所有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规模效应来弥补农户经营规模小的不足。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0]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产量快速增长。从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000多亿斤,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8000亿斤,到1993年,全国粮食产量突破9000亿斤,此后1996年、1998年和1999年三次达到10000亿斤,2011年为11424亿斤,实现了我国粮食的自给自足。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现代化水平提升了农业经济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虽然我国经济呈飞跃式发展,但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仍然不太高,农业生产还比较分散,绝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然由家庭生产主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12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2245亿斤,2015年突破1.3万亿斤,2018年虽比上年略有减产,仍达到13158亿斤,比1949年增长4.8倍,年均增长2.6%,全国近14亿人均944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1]依据农业农村部测算, 到2050年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时,城市化率达到70%的水平,按人口峰值15.34亿计算,农村人口4.6亿,劳动人口1亿以上,按18亿亩耕地红线计算, 每户大约也只有18亩耕地。按世界银行30亩以下为小农户的定义, 小农生产仍将长期占据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7]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指出,当前,中国仍有2.6亿农户,6亿多人生活在农村,其中2.3亿是承包农户,这是国内农业将长期存在的现状。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将占大多数,依然需要小农户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当前中国农业的主体仍然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但是一个已经高度市场化和生产现代化水平增强了的农业生产。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1.2亿千瓦,较“十一五”末提高了20.4%;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3.7%、78.1%、81.2%;深松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与捡拾打捆、粮食烘干等技术大范围推广,应用规模分别达到13537千公顷、42110千公顷、34671千公顷、49939千公顷和10766万吨,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亮点。[12]
中国农业经济和农村之所以在发展中保持稳定,与中国式农业经济的结构与经济形式有紧密关系。“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是农业经济的核心。一个家庭中,大多数年轻子女选择进城打工,父母留在家里务农,家庭的收入就有务工和务农两种来源,拓宽了农民的生存空间,农民工可以选择进城和返乡,面对社会经济动荡也能有效缓冲,家庭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这种方式不仅为6亿多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还实现了农民有序向城市的转移,加快了中国城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3]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巩固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中国工业化建设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我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路径分析
“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提出,中国农业经济无疑面临难得的发展契机。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农业经济也迫切需要进行现代化改造和发展,这也是进行现代农业经济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路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一)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资源配置和机械化生产水平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将自身所承包的土地资源通过合法方式将经营权予以转让,供其他经营者使用。土地流转只有更加便利化,才能改变小农户独立经营土地的局面,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经营。
近年我国农业发展实践表明,土地流转政策的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开展农业规模经营,而且能够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各种资源。在农村实施土地流转制度,将土地从边际产出较低的农户转移到种田能手手中,借助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14]让农民自由配置土地资源,既能避免土地抛荒,也能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益。只要劳动力的流动和土地流转是恰当的,资源配置才能更有效地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土地流转有利于加快农业改革,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2018年底修订了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予以明确。这一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创新了现有的土地经营模式,极大地便利了个体劳动力的自由转移,使土地利用变得更加合理。不仅如此,土地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的运用和发展,而农业机械的成功引入,又有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同时还能够吸引投资者的投入,这对于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各种资源的投入,也能促进农业管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农业管理技术的提升又反作用于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进一步规模化、科学化发展,进而提高农业效益,从而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发挥农户经营优势,推进特色农业发展
在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下,农户分散经营发展空间有限,但农户分散经营与生俱来的比较优势较为明显,可以借此发展特色农业。一方面是农户分散经营规模较小,可塑性强。可以根据农户所在地域的特征,结合环境、气候、人文等因素,通过对农户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在种植、特色农产品、观光休闲等方面打造地域品牌,形成特色发展。尤其是要结合全域旅游的推进,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农业等,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吸引当地广大农户参与,实现当地就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产销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农户的主观能动性,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地种植高价值性产品,并有意识地创造出价值品牌。同时,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品质和效益。可以根据当地农产品特点将农产品价值链条进行延伸,推进农产品适度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还可以与当前进行的“精准扶贫”相结合,多种方式引导形成特色农业,通过多种方式和平台引导销售和消费。在确保主要农产品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结构、生产结构予以有效整合和优化,以“大农业、大食物”作为农业革新的主要导向,再结合不同地区的优势特点,合理开发各类农业资源,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不断开创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15]
(三)推进农业政策创新和农村户籍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城市的发展水平高于农村的发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最大的收入分配差距,首先是在城乡之间。”[16]城乡统筹发展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方式。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农村市场规模,激发农民消费能力,促进规模化生产,使农业经济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
首先,要加大农村政策创新与资金保障,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驱动下,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使得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市场的力量要突破城乡融合发展的壁垒,还需要依靠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和倾向性政策来助力城乡协调发展。一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透支、生产成本高的问题,推进农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走现代化农业道路,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优质化生产。[17]二要将城市过剩产能合理地转移到农村,提高农村的基础建设水平,延展农村的产业链。其次,要继续推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户籍制度中存在的对进城务工农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限制,消除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的鸿沟。据中国统计年鉴测算,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8.52%,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这一差额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民工。因此,着手推进户籍改革,清除户籍制度中农村人口落户城市的障碍,确保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劳动权、居住权、福利权、教育权和政治参与权等。再次,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18]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同时,针对性地引导有技术、有意愿的城市人员在农业各个环节进行服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当前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加强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单个农民无法解决的问题,给农民提供最广泛的社会服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产业为基础,立足于农业个体生产经营为主的特点,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由于农作物受到季节、雨水、土壤、生物的影响较大,个体农民要实现规模种植比较困难,就会出现大量土地抛荒现象。通过培养和引进的人才,可以帮助农民安排生产计划,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实现规模经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和劳动强度。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也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19]通过农业科技专员下乡,或通过网络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多种渠道为小农户提供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等科学技术,帮助小农提高产量和质量。[20]在销售渠道方面,引导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创建互联网平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定期举办农业公益活动,帮助农民多销优销,将特色农产品、手工制品推向全国与全球。
(五)加强农户思想和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当前农户分散经营依然在中国农业中占相当地位,农户思想的改变也是发展中国农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既要扶智也要扶志,既要输血更要造血,要发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21]因此,要大力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知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新型专业农民,推进农业技术发展。一是要通过政策的扶持、资金的援助以及基础设施的改善等,给予农户更大的帮扶,让小农户看到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投入到农业发展的事业中。二是培养一批职业化农民。现阶段农民的职业选择多样灵活,很多农民离开了田地进城务工,甚至直接从事二三产业,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民不多,且大多年事已高,文化偏低。为此,要培养一批懂农业、有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成为农业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对农户技能以及素质的培训,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效率与服务水平,提升其综合能力。三是针对农户商品经营意识弱,对市场敏感性较差,通过培养农户的农业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科学有效地引导农民树立市场意识和管理意识,促进小农与市场的沟通和有效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使现代农业的发展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