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2021-03-25秦雅男
秦雅男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一方面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形式与实现更好的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财政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平衡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在转变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忽视事权改革等问题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出现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是当前社会发展重要任务,该目标的达成需要有科学的财政体制作为支撑,因此本文基于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为前提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进行探讨。希望对基本服务均等化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以及更好地推进这一方向上的研究进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概念
在政府财政的众多工作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是需要提高重视的任务内容。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职能的再分配方式缩短现有城乡、区域、群体等间的公共服务差距问题,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服务均等化。政府应该尽最大努力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和文化不平等,这在城市中体现出来。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域下财政管理体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民生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在基础公共服务建设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仍存在不同发展区域、不同人群之间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而造成此现象的原因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体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地方政府投资行为偏好和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以外,不完善的地方财政体制以及其缓慢的改革步伐也是重要因素。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发展与政府财政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有着直接关系,但当前缺乏明确的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导致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上缺乏财力支撑。此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落后,当前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问题较为严重。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并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资金使用效率造成了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程。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对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需要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共同努力。宏观层面需要中央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改革措施与制度支持,明确发展方向。微观层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对自身财政管理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落实政策措施。
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结构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致使财政资源分配并不均衡。在基础公共服务方面投入力度较小,无法对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因此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当前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手段。
1.明确地方政府财政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工作要从当前真实财政收支情况与未来实际经济发展目标入手,对下一级财政部门下达考核目标。在尚未完成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工作责任,上一级财政有义务对下级财政机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对市级财政资金保障机制进行完善
为确保直管县不因改革而承受额外支出压力,市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财政体制运行后新发生的配套资金承担比例。尤其是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加的市级财政承担比例,避免因财政改革造成的下级单位负担。
3.对财政归属进行规范
为实现地方各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需要在财政改革的同时对财政收入归属机制进行完善和规范。及时解决因体制漏洞出现工作错误。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上明确政府间的权责范围,对财政收入进行规范的划分,建立切实可行的归属机制,有效摆脱当前下级机构财政工作不利局面。对于部分县市收入划分不合理现象,要保证县级财政的应得利益,使税收来源的利益不受损失。
4.建立合理的省对市、县的财政激励机制
对取得突出经济发展成绩的市、县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各级财政部分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5.建立健全省对县的监督管理机制
上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对下级财政的预算编制监管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工作出现真空地带。采取切实可行的预算审查机制加强对下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既可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分配合理化,又可以对某些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向进行严密的跟踪与监控,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进程科学展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对地方各级政府责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需要对地方各级政府责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在财政支出等方面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
1.省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承担重要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责任的省级政府,在地方政府结构体系中处于顶端管理位置。因此需要对财政事务管理责权进行明确的划分,从地方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共服务的落实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工作重点放置到中央委托或授权的、涉及范围广或各下级单位无法独立完成的以及牵涉到其他地区的公共管理事务上。
2.市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市级政府作为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之间的中端机构,在财务管理工作上不仅要积极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政策与指标,还要对下一级政府财政进行有效的监督。
3.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
县级以下地方政府作为执行经济政策,落实建设工作的最前沿,在职能划分上要做到明确细化。在经济发展方面积极利用自身现有优势,借助政策优势实施科学可行的规划手段。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充分利用财政资源,提高基础公共服务水平。
4.乡镇政府的经济社会事权责任乡镇政府在构建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主要实行简单管理措施。在当前乡镇合并改革趋势下,各乡镇政府要在上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及时发展自身经济优势,加强基础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促进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
各级政府明确财政责权
1.合理调整税务工作内容
财政体制的改革提高了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对各级政府财政工作的分配与划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基于当前基础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关各级财政部门明确责权。在不影响基本税收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包括县级在内的同级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允许地方政府开征一些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税。
2.加强县级乡级政府财政保障工作
强有力的财政保障能力是实现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积极强化财政管理体系中县级乡级的财政保障工作能力。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力水平一直是影响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直接因素,当前部分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法实现良好的公共服务建设。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更倾向于投资经济建设方面,而对于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往往由于财政資金困难很难有所成绩。基于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有限的角度各地方政府应当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尽量放宽基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条件,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同时以及缓解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并在财政支出方向上及时监督管控,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深化改革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有利于基层政府在税源有限的情况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开展。
1.深化改革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当前政府财政资源补充的必要方式,但由于我国政府层级较多在支付上手续相对复杂,导致资金的使用不及时,没有体现财政资金的价值。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地方财政现状制定各级政府间的支付办法和规范。
2.深化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为大力推进民生项目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为保证资金的利用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并或者削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放宽各级政府对转向资金的支配权限,允许下级的政府在合理范围内自主分配转向资金。
3.改进转移支付计算各项标准
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实际需求降低下一级政府的可控制指标比重,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相关的指标权重。采用客观方法进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重的计算,尽快对转移支付计算指标进行改进。
4.灵活选择资金承接主体
根据我国实际人口分布情况县级乡级政府承担着大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责。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改变传统的资金承接主体,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转移支付资金承接主体。
5.适当调整配套资金标准
省政府在出台政策时要适当降低县乡政府的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可参照中央对不同省份的转移支付标准和资金分担办法,设定不同的财政资金分担比例,降低或取消对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地区的扶持资金要求。
结 语
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质量。运用切实可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保证资金合理利用和有效投入基础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进程,最大程度消除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保障人们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