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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及政策法规建议*

2021-03-25阴赵丹苏雪菁刘滕

西藏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西藏科技

阴赵丹 苏雪菁 刘滕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西藏自治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示精神,通过与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自身科技创新力量,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战略,充分适应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利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最新数据显示,西藏自治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3%,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9%[1]。

1 西藏科技创新工作现状

1.1 西藏科技工作的环境资源优势

西藏拥有丰富的淡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牧场资源、木材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资源,同时还蕴藏着大量的风能、水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优势,铸造起一道天然的生态屏障,可以说是我国西部乃至全国的“生态卫士”,是我们国家乃至世界气候的重要调节器。西藏的环境保护及资源开发利用,不仅关系着我国经济增长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长足发展,还直接关系到下游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安危冷暖,要充分利用先进科技对资源加以保护性利用,不能因为发展经济造成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破坏。

1.2 西藏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进入21 世纪以来,西藏科技事业得到了加速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期间,通过全面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1995 年至2020 年科技援藏工作的持续推进,西藏各领域科技发展取得明显成效。1978 年到2018 年,全区累计完成国家及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4421 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表彰52项,5人获何梁何利基金奖。截至2019年9月,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4 家,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11 家,累计孵化企业193 家,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正逐步完善[2-3]。全区各行业特别是科技部门开拓创新,着力推进高原环境生态保护、区域农业创新发展、藏医药保护及现代化、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等行业的支撑力量,整合全区科技资源,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科技交流和合作,深化科研机制改革,深入科普及宣传,使人民群众的科技保护及利用意识明显增强,科技人才队伍及人员素质有效提升。

1.3 西藏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1959 年,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相继制定并推进实施了“六五”至“十三五”的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颁布并推行了科技发展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了各项有利于西藏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关于推进西藏科技长足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了中央与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代会的精神,推进了“科教兴藏”战略,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可以说,西藏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特殊区情和自身特点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2 西藏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科研基础条件不足

西藏的特殊环境决定了整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制约,同时科技创新的软环境也相对较为落后。截至2018 年底,全区科研机构数量为34 家。从西藏自治区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以及科研项目和经费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这些科技工作主体存在着各种不同问题,例如,科研基地、实验基地投入不足,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缺乏,高校以教学教育为主、科研创新能力较弱,基础平台建设相对比较落后,资源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不够等,这些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制约着西藏科技创新的发展。

2.2 科技体制改革滞后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资源较为分散,整体效能不高,科技投入与效益产出比较低,各类主体创新激情与活力缺乏,科技创新理念与意识较弱,科技成果管理及评估体系落后,经费管理极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健全,科技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存在障碍。同时,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的思想桎梏和制度障碍,使得市场难以在资源创新与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难以构建起大科学计划和大数据中心,难以推动科技创新基地统筹布局及优化。

2.3 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西藏科技自主创新受到政府职能转变缓慢、项目管理流程繁琐、科研团队和人员自主权受限、绩效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重大核心技术比较缺乏,原创性成果不够丰富,创新瓶颈难以突破,造成政府和市场没有形成导向一致、目标一致的凝聚力,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创新合力。同时,西藏科技统计工作的数据并没有发挥良好的分析指导作用,统计调查仅仅只是统计数据的最初反映,未能进行深入挖掘与分析,缺乏进一步利用数据的提升价值,统计创新研究水平还较低。

2.4 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才,全区各市县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科技人才匮乏,科研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其他省市相比整体偏低,研究重大项目及课题的能力较弱,同时科学研究及专业技术带头人也比较缺乏。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发展报告(2018)》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8 年底,全区共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2381 人,其中高级职称5588 人,约占6.05%;中级职称22324 人,约占24.17%,初级职称64469 人,约占69.79%[5],见表1。

表1 2017、2018年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的人才大量集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人才严重匮乏,成为制约西藏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受传统因素及就业观念影响,西藏的人才队伍存在高层次人才少、创新型人才少、应用型人才少、复合型人才少等问题,科技创新队伍亟需优化。

3 西藏科技创新工作思路

3.1 结合西藏工作实际,优化科技计划布局

结合自治区环境及资源优势,强化政府创新及服务职能,立足西藏实际,强化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聚焦重点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探索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开放协同、结构清晰、定位明确、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可以参考Lundvall和Nelson首次提出的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4-5],在不同区域支持不同生产结构的创新。还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逐步确立企业在组织决策、创新研发、成果应用一系列环节的主导地位,鼓励重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联盟,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源头合作,强化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以期突破一部分核心关键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

3.2 吸引高层次人才,提高科研团队支配权

解决西藏高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局,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激励及评价机制,改进科技奖励制度,加强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对外合作交流,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对接、合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人才来西藏参与科研及长期工作的积极性,并注重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同时还应加大对引进的人才和科研团队及科研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评审和认定挑选出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的项目,设立扶持标准和条件,提高项目研究经费占比,加大科研团队自主决定和支配权,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

3.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工作发展

对企业来说,要主动联合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研究院等,充分发挥转化与推广的主体作用。对科研人员来说,创新研究的成果不应再局限于简单的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职称评定,而要想办法让各项科研成果从实验室里走出来,面向社会转化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形成新资源、新渠道、新产业。西藏科技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企业的技术主体作用,加强对技术创新的资本扶持,打破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壁垒,打通科技向经济的转化通道,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做到精准推进、高效转化,才能在市场中抢占先机。

3.4 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实现资源合作共享

资源共享平台是科技创新的催化剂,正所谓“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西藏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对落后,要勇于承认差距,努力迎头赶上,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各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搭建并完善已有科技创新平台,改善平台规模小、层次低、辐射有限、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实现“要我创新”到“我要创新”的转变。要借助网络技术及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加强平台建设与管理,优化环境、孵化试点、投入资金、激活人才,进一步加强内外合作,明确供需要求,促进互惠互利,谋求共同发展。

4 西藏科技创新工作政策法规建议

4.1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西藏要立足实际、弥补空白、完善体系,除了对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外,还应结合西藏特殊环境和特有资源,致力于地理标志、特色产品、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传统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外,增加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制度作为补充。同时,强化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措施,应对人工智能、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大数据、信息化等新兴事物带来的挑战。制定并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响应国家知识产权局号召,建立健全社会共同治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4.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力突破机制障碍

西藏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取向和要求,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统筹协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技管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发社会各行业的创新、创业激情与活力。同时不能忽视西藏各地区、市、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注重推进相关管理和服务的均等化,推动各区域之间优势互补,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另外,科技政策的推进落实,不能仅靠科技部门单兵突进,应当勇于打破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落后体制,增强各部门协同与创新,共同推动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4.3 调整完善政策法规,督促落实评估工作

习近平同志参加科技会议时曾指出“要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6]西藏自治区要依据“建平台、攻专项、促转化、广普及”的工作要求,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分配政策,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赋予科技人员成果转化自主权。加强对科研项目的服务和监督,实现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形成“职责明确、定位清晰、布局合理、衔接紧密、科学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升奖励额度,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科技政策法规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其制定和实施参考表2[7]。

表2 公共政策评估的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

西藏科技工作应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加强科技评估管理,促进评估规范化、科学化。要避免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对象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避免委托方和其他因素的干扰,防止利益交换,真正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评估之后还要充分考虑市场各阶段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促使科技发挥有利作用,减少负面作用,构建起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有机结合、科学、完善的评估指标和体系,可见表3[8]。

表3 指标体系列表

4.4 强化政府服务功能,扩大普惠政策覆盖

西藏应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的服务职能,改变相应职能缺位、政策连续性缺失、预见性不够、执行力不强等不良状况,减少企业障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应积极推动部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迈进,加强与社会的全面合作,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等有效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实现以最低廉的成本输出获得最高效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科技信息是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与保障”。西藏应积极展开全面调研,以寻求定位各项科技信息为基础,找准各行业普惠性政策的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有全面性、长期性、精准性、预见性、服务性、可行性的科技政策。加强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监管部门等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典型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提供适当的、有力的资金扶持,切实减轻企业研发及创新负担,由过去“扶优扶强”逐步向“扶小扶弱”理念过渡,根据各行业特点及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充分运用普惠性政策力量改善资源配置,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惠及面,统筹区域及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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