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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学运动旧体诗之论争与反思

2021-03-25胡迎建

关键词:白话诗旧诗旧体诗

胡迎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赣鄱文化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五四”新文化运动,其实是经历了三个阶段,起初为新文学运动,主要在力图革除旧体诗与文言文;尔后新文学运动一变为新文化运动,从文学革命到文化、道德的革新,再后来至“五四”运动,由文化运动演变为政治革命。今人大多将三阶段混为一谈,此不得不申辩之。新文学运动发起之初,以胡适、陈独秀为代表的新派人物提倡白话,反对文言,首先受冲击的便是旧体诗,因为这是几千年来文人学子最爱运用的一种言志抒怀的形式。为了大众掌握文化工具,提倡白话以自如地表达思想,原是无可厚非,可以循序渐进改革,但为了立,非得抛弃旧体诗形式,则大有疑问。如果当时以理性的精神来扬弃传统文化,不至过于偏激,则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也许会保留得多一些,旧体诗不至视为骸骨、谬种。其时有不少学者抱有怀疑或反对态度,大声疾呼,与之论争。主力军为学衡派,以梅光迪、吴宓、胡先骕三人为主将,主张会通中西文化,稳健改进。其中反驳批评胡适之最为有力的则为胡先骕,这是因为胡先骕写了几篇最有学理性的论文,可谓之重头戏,论争之焦点为旧体诗。

一、学衡派及其支持者与新文学支持者的论争

对新文学运动持反对态度的,有当时名声甚著的严复、章太炎、黄侃、林纾、章士钊、马其昶、张元济等旧学造诣甚高者,也有自美国留学归来的年轻学子如任鸿隽、梅光迪(他们与胡适曾是好友)。不仅当年倡导诗界革命的梁启超反对新诗,而且南社骨干柳亚子、高旭等也持反对态度,以为断断乎不可,甚至推翻帝制的孙中山,对白话诗也持保留态度: “中国诗之美,逾越各国,如三百篇以逮唐宋名家,有一韵数句,可演为彼方数千百言而不能尽者。或以格律为束缚,不知能者以是益见工巧。至于涂饰无意味,自非好诗,然如‘床前明月光’之绝唱,谓妙手偶得则可,惟决非常人能道也。今倡为至粗率浅俚之诗,不复求二千余年吾国之粹美,或者人人能诗,而中国已无诗矣。”正当新文学运动兴起之时,能如此高瞻远瞩,殊为难得,只是此段话尚未在知识界传播。而与新文学运动对垒的主要力量则为学衡派,南京高校的一批教授如梅光迪、胡先骕、吴宓反对全盘西化,主张会通中西文化,故又称“会通派”。他们与胡适、陈独秀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学衡派认为“自古至今之文学为积聚的非递代的”,因而强调传统价值,主张在对传统的利用与延续中逐渐融入新知,以实现文学的渐变。梅光迪甚至认为胡适的白话诗是“剽窃欧美毫无意义的新潮作品,有何革新可言”。两派学人的观点往往是针锋相对的,有时不免意气用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进到论争后期,折衷新旧两派的观点也比较多。现在大体按时间先后为序,将当时报刊所载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1922年1月《学衡》杂志创刊,强调其主旨为“论究学术,阐求真理,昌明国粹,融化新知,以中正之眼光,行批评之职事,无偏无党,不激不随”。在创刊号刊有梅光迪《评提倡新文化者》一文,反对完全废弃文言,独尊白话,认为“若古文、白话文之递兴,乃文学体裁之增加,实非完全变迁,尤非革命也”。在第2期刊有他的《评今人提倡学术之方法》一文,针对钱玄同论调而指责提倡新文化者“欲养成新式学术专制之势”,针对胡适将文学分为“死文学”与“活文学”,指责他“妄造名词,横加罪戾,而与吾国文学史上事实抵触”。同期还发表了缪凤林的《文德篇》,反对“旧文学者皆死文学”之说,强调“文学之可贵,端在其永久性,本无新旧之可分”,认为新文学者是“志利”“趋时”“尚术”。后来在《学衡》第7期刊登邵祖平《论新旧道德与文艺》一文,其观点与他相同,认为道德和文艺同出一根,中国旧道德与数千年来的文艺“固已根柢深厚,无美不臻”,需要的新文化是物质的,是“西方今日物质之科学”,而非“白话诗文,新标点”。此说否定需要引进西方文化,显见保守,不过他认为“文章之源,出于模仿”,反对平民、贵族文学,死、活文学之说,认为判别死文学还是活文学,应以其艺术优劣之结果来决定,而不是按其产生时期之迟早而定,还是很有道理的。此外,还有一些报刊发表了一些名人的看法。1922年4月17日《民国日报》“觉悟栏”载有章太炎讲义,认为无韵谓之文,有韵谓之诗,并说:“现在白话诗不用韵,即使也有美感,只应归入散文,不必算诗。”此刊同时发表曹聚仁的不同意见:“韵者诗之表,百家姓四字为句,逢偶押韵,先生亦将名之为诗乎?是故诗与文之不同,不在形式,精神上自有不可混淆者在。语体诗之为诗,依乎自然之音节,其为韵也,纯任自然,不拘拘于韵之地位、句之长短,确有在诗坛占重要地位之价值”(《致章太炎先生信》)。章太炎在《华国》月刊第1卷第4期发表《答曹聚仁论白话诗》一文,说“诗之有韵,古今无所变”,认为诗之精神“非能脱然于形式外”,而诗“正以有韵得名”,并反对韵律束缚思想情性之说。1922年6月,长沙湘君社编印的季刊《湘君》在湖南创刊,首期发表了吴芳吉《吾人眼中之新旧文学观》一文,说他对于新旧文学,向来无所偏袒,并断言“真正之文学,乃存立于新旧之外,以新旧之见论文学者,非妄即讹也”,认为文学并无文言与白话之分,既为文学,则选用文字就要畅达、正确、适当、经济、普通等,文学形式上是死还是活,必要合此标准。他认为新文学领袖“惟尚感情,不计道理,不是诱人自杀,便是勉人发狂”。同期还发表了刘永济《论文学中相反相成之义》一文,针对胡适“不事摹仿”之说,论述了文学中摹仿与创造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认为二者既矛盾又不矛盾,相反相成,“万物毕同毕异”。当时,梁实秋向在美国留学的闻一多介绍了《湘君》刊物,引起了闻一多的兴趣,回信说:“我极希望你们寄一本《湘君》给我认识认识。”此后,吴芳吉在《湘君》2期、3期上发表《再论八不主义》,驳胡适“八不主义”,又发表《三论》以反对文学进化论,认为“时代虽迁,文心不改,欲定作品之生灭,惟在文心之得丧,不以时代论也”。尔后他在《学衡》42期发表《四论》,贬白话诗“纵写为文”“横列为诗”,认为旧体诗是“能真能美能善者也”。针对初期白话诗产生的一些弊端及其缺失,《学衡》第15期发表吴宓《论今日文学创造之正法》,指责一些新诗是“二三字至十字一行,无韵无律、意旨晦塞之自由诗也”,认为从事文学创造者宜虚心,苦心练习,遍习诸文体而后专精一二种,从摹仿入手,指出诗文小说戏剧的创作方法都“须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始合于文学创造之正轨”。

1923年9月27日,《时事新报·学灯》发表吴睡白《介绍两个新文学家》一文,指出文学的新旧是功用的效率上的问题,适宜于表现我们情感和思想的是新文学,否则就是旧文学,进而认为“诗有内质之美,有外形之美,思想情感是内质之美,声韵格律,是外形之形”,而外形之美足以束缚琢伤“内质之美”,只有新诗才打破一切束缚。10月15日,《华国月刊》1卷2期发表汪东《新文学商榷》一文,认为文言文是艺术美文,犹如“雕镂极细、薄如蝉翼的玉杯”,白话文通俗应用,是“青花白地、瓷质平常的饭碗”;并认为无韵调不能算诗,新体白话诗不能成立,是一种欧化的文学。12月,武昌师大赣籍同学会主编的《学光》杂志1卷2期上,发表李之春《我之中国文学谭》一文,认为文学没有固定的古今,古文并非“古文学”,没有绝对的新旧,白话文不是新文学,白话文、文言文不是死文学、活文学的区别;不忌对仗,对仗能够增进文章的美感,不忌用典,用典是文章的自然趋势;陈言烂语是新旧文学所有的通病,不是旧文学独有的。此说明显是冲着胡适之“八不主义”而来的。

1924年8月,《学衡》32期发表曹慕管《论文学无新旧之异》一文,断言白话诗的最高限度也就是“文言诗国之附庸”,提倡新文学者是以政客手段要将中国的古文学葬送于“贵族”二字之中。12月1日,山西铭贤学校半年刊《铭贤校刊》1卷2期发表王明道《我对于新文学的意见》一文,认为“旧文学的短处,在太重形式,但辞句之概括、文学之富丽,立意之高超、韵调之不苟,远超过新文学”,若以它的一点短处来批评它是死文学,并“欲用新文学来完全代替,实舍本求末,自失国粹”,两全之计应是“新旧并存,旧文学让专门学识者研讨;新文学让普通知识者讲求,这样一方面保存数千年的国粹,一方面可以促进新文学的应用”。这种看法比较客观。

次年4月10日,《晨报副刊·艺林旬刊》第1号刊有蒋鉴璋《今日中国的文坛——几年来目睹的怪现象》一文,其中说:“几年以前,经举国人所认为新文学健将的某先生的攻击旧诗,提倡新诗,是迎合一般青年好逸恶劳的不健全的心理。”他认为“中国的旧诗,并没有破产,我们依然要去研究,中国的新诗,到了现在,仍然是没有成熟”。十天后,他又在此刊发表《诗的问题》,认为提倡新诗者必须对于旧诗有研究,能融新诗旧诗于一炉,才能够产生比较一般高明的新诗来。

1926年1月,《学衡》第49期发表刘永济《文诣篇》一文,指斥新文学领袖“奉鄙俚为宗风,尊谣谚若经典,视闾巷如庠序,以童蒙作大师,恣其所为,必将变黼黻为草卉,返栋宇于穴巢,其行乖反,盖甚彰较,乃犹自托于进化,责人为逆施,是殆昧上下之向,迷南北之方者矣”,并批评胡适的“八不主义”。直到1931年,《学衡》第75期还刊登胡稷咸的《批评态度的精神改造运动》一文,认为新文学运动“除造成蔑视一切之怀疑派、纵欲任性之浪漫派,及摹仿欧美之慕洋派外,更有何贡献耶?”

一般认为新文学者与学衡派的论争始于1922年《学衡》杂志的创刊,至1924年为高潮。实际上,早在美国留学时,梅光迪就以旧体诗是否当革的问题与胡适论辨过。1925年,章士钊创办的《甲寅》复刊,新文学者转入对《甲寅》的论争。经过一段时期的冷静思考,不少学人平心静气地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文学,不论用何种形式,都是可存世的,如无内在的特质,则不论其形式如何,均无保留的价值;以历史所留的文言文作品为死文学,以白话作品为活文学,失之片面,并将导致对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学衡派认为文言文不当革,旧诗不当弃。从社会发展至今的趋势来考察,文言改白话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文言在少数场合中还有相当的用途。而旧体诗这一形式并非文言文的连胞体,这种文学形式与文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革除文言而弃去。旧诗也可容纳俗词、白话语、现代语汇。学衡派对文言文与旧体诗一概加以维持,这也是他们招致渴望根本变革的大多数知识分子反对的原因之一,被看作新文学运动的对立面。加之刊物局限于学人之间,行文多用文言文,经费不足,发行量不大,由于人事与经费问题几度停刊,1928年复刊,至1933年停刊。其最后79期载有易峻《评文学革命与文学专制》一文,反对胡适的文学进化论、死活文学之说,认为文学要有格律结构才能尽艺术之美。1930年,浦江清在《送吴雨僧赴欧洲》一诗首句云:“道学文章事可哀。”其自注云:“吴先生编《学衡》,主持文学正论,而影响殊少。”[1](P300)这是当时实际情况。这批学人大多留学国外归来,看到中西文化各自优缺点,对全盘西化持反对态度。他们大声疾呼,理直气壮,力图持理性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来评判中西文化,包括最为人注目的新旧体诗问题,所持观点有合理成分,然不为时人所理解,遭到社会的冷遇。他们的声音,淹没在盲目西化鄙弃传统的潮流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时代的悲哀;而新文化领袖掌握了主流话语权,持偏激态度,对传统文化一概否定,其伤害自然是极大的。

二、胡先骕文及其所引发的论争

1919年3月,《东方杂志》16卷3期转载了《南京高等师范日刊》所刊胡先骕《中国文学改良论》(上)一文。此文可说是《学衡》的先声。他认为文学革命之说,虽有精到可采之处,但过于偏激,是将中国文学不惜尽情推翻。针对胡适认为只有白话才能写实述意的说法,他认为:“韵文者以有声韵之辞句,附以清逸隽秀之词藻,以感人美术道德宗教之感想者也。故其功用不专在达意,而必有文采焉,而必能表情焉,写景焉,再上则以能造境焉。……且诗家必不能尽用白话,征之中外皆然”,“如杜工部之《兵车行》……诸诗,皆情文兼至之作,其他唐宋名家指不胜屈,岂皆不能言情达意,而必俟今日之白话诗乎?”他的结论是白话诗不能完全取代旧体诗,要创造新文学,必以古文学为根基而发扬光大之。他还认为胡、陈之辈不懂文学与文字之别,“文字仅取达意,文学则必于达意而外,有结构、有照应,有点缀,而字句之间,有修饰,有锻炼”。胡先骕此文一出,便掀起了轩然大波。《新潮》第1卷5期发表了罗家伦《驳胡先骕的〈中国文学改良论〉》一文,认为文学与文字的区别是因为文学里面还有“最好的思想”“感情”“体性”“普遍”等特质,认为胡先骕反对言文合一不过是把白话文学看作“不屑道”的“引车卖浆者”的话,不了解白话文学的真义。

1921年11月,《时事新报》副刊《文学旬刊》第19期发表斯提《骸骨之迷恋》一文,对《南京高等师范日刊》“诗学研究号”特别是对胡先骕的观点与主张予以驳斥,认为“旧诗的生命,现在消灭了”,成为“骸骨”,因为旧诗用的是“死文字”,而用死文字来表达现代人生是“绝对不行的”。这段话以一错误前提来推断结论,显然偏颇,因为决定诗是否反映现代人生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形式是新诗还是旧诗,旧体诗也同样可纳入新词汇。这就引起了更大的论争。12月1日,《文学旬刊》第21期刊登了南京高师教师薛鸿猷《一条疯狗》一文,指斥斯提之论,认为“诗之有格律,犹出入之有户。用法既久,渐入纯熟,乃真自由”。同刊所载卜向《诗坛底逆流》,对旧诗形式“仍能适用于现代的我们”提出怀疑。同刊22期登载缪凤林《旁观者言》一文,为薛鸿猷助战,指斥新诗“恐较末流之旧诗为更甚也”,认为新诗并无存在价值。同刊24期刊登了幼南《又一旁观者言》,认为“创造必须摹仿”,“非五七言不是诗”,支持胡先骕的观点。同刊25期,刊有吴文祺《驳旁观者言》一文,认为只要有诗情,“无论是散文的,或是韵文的,都可以称诗,反之,虽有韵律,也不得称诗”。其结论是“旧诗的内容和形式,都是骸骨”。同刊28期刊登吴文祺《对又一旁观者的批评》,认为若说诗之美在韵律,就等于说人之美在束腰缠足。他还在《对于旧体诗的我见》一文中说:“已死了的文字决不能表微妙的情绪,印板式的诗体,决不能达活泼的想象,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的诗出现,便不得不先打破那束缚自由的严重格律。”这种说法不过是胡适之论的翻版而已。

1923年2月,胡适在《申报》50周年纪念专集《最近之五十年》中,发表他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一文,反驳胡先骕批评他的死、活文学之说,并认为“《学衡》的议论,大概是反对文学革命的尾声了,文学革命已过了讨论的时期,反对党已破产了。从此以后,完全是新文学的创造时期”。他宣布自己获得胜利,表明他急于摆脱这场争论,而对其批评意见视而不见;但反对党未必破产,旧体诗也未绝种。

1922年初,胡先骕在《学衡》杂志第1期2卷发表《评〈尝试集〉》一文,就胡适的白话诗作一评估,分章予以批评。此文第一章绪言与第二章直截了当地说胡适的11首白话诗“其形式精神,皆无可取”,认为胡适并没有作诗造诣,不懂名家精粹之所在,所以“不能运用声调格律以泽其思想,但感声调格律之拘束,复摭拾一般欧美所谓新诗人之唾余,剽窃白香山、陆剑南、辛稼轩、刘改之之外貌,以白话新诗号召于众,自以为得未有之秘”,认为以此等作品来推倒李、杜、苏、黄是远远不够格的。

第三章讨论声调格律音韵与诗的关系。先论格律为诗之本能,认为四五七言是中国韵语发展的自然趋向,合于中国人的记忆能力。整齐句法可增加普通感情与注意的活泼与感受性,辅助表现思想。格律本身有二重性,既可增加诗之美感,又对诗之情理形成一定束缚。限制与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唯限制则显出自由,见诗人之创造力。进而举例说,就连英国诗人威至威斯(今译作华滋华斯)、德昆西等人也认为整齐句法可辅助表现思想,比用散文可更使其效力久远。然后详论五言诗与七言诗各自效能,认为五古可言志又可抒情,能叙事又能体物。七古以轻疾流利、抑扬顿挫为本,跌宕委婉,宜于笔力矫健之作。五七言律诗讲求对偶,虽不能如古风纵横阔大,以尽理穷物为能事,但一唱三叹,有含蓄咏叹之妙。再驳胡适主张不讲对仗之说,认为对仗功用正与句法整齐、音韵谐叶,与双声叠韵同样,都是为了增加诗之美感,即便古风或律诗首尾两联,不要求对仗,而古人也爱用之。他说:“陆放翁非胡君所称为白话诗人乎?何以不惜以通篇对仗之法加之五七古乎?五七律之不必对仗者,何必首尾八句皆对仗乎?”所以用单行还是对仗,不必大加勉强。不过他认为五言古诗为高格诗最佳之体裁,七古与律诗为其辅翼,此说似值得商榷。格之是否高,并不取决于体裁,而在于作者其人与其内容表现出来的境界。他又论音节与韵有平仄谐婉,有转折腾挪之妙,认为押韵与诗之关系,亦如句法与音节之重要,并引证英国席得黎、德莱登、阿狄生、约翰生、罗士等人所说的押韵可助记忆,限制范围诗人的幻想,使之不流于散文之平易,唤起愉悦的能力,以此说明声韵对于诗,作用巨大。

第四章论文言、白话用典与诗之关系。胡先骕对胡适“不用典”与“不避俗字俗话”二说持相对赞成态度,然又认为典故并非绝对不可用,非得要作白话诗不可,用典可为现时情事生色,但决不必因噎废食,以偏代全。又驳不避俗字俗话之说。胡适认为李白、杜甫、韩愈、白居易都曾用白话入诗,其实历来诗人如黄山谷、杨万里、陈简斋、郑珍、陈三立等著名诗人都用过俗字俗话,不能据此认为只有白话才能作诗。胡适将文言文说成是死文字,白话作品是活文字,其根据是以拉丁文比附中国的古文,以意大利、英、法、德诸国俚语方言比附中国的白话,古拉丁文衰而诸国文字盛。胡先骕认为那是用占领国的语言还是采用本地语言的问题,不能以不相类似的事与中国文言、白话相提并论,进而认为文学的死活是以它自身的价值而定,而不以它所用文字的今古为死活。

第五章论诗之模仿与创造,反驳胡适不摹仿古人之说,认为自语言文字、歌曲舞蹈以至于哲学都是后天所习得,经过模仿,才能逐渐有所创造。如欧美哲学,“秉昔贤之原理,与所受文化环境之浸润”而递相创新,音乐、书法也是因摹仿而渐提高创新。创造即脱胎,故创造必出于模仿。又以生物世代相传类似而又不类似为例,并举古来众多因摹仿学习而有成就的诗人为例,详细说明诗之创新即在于由摹仿而成,所以要想作诗,必须先了解古诗律诗之性质,博读诸家名著,“审别其异同,籀绎其命意遣辞、造句练字、行气取势之法,再择其一二家与己之嗜好近者,细意模仿之,久久始可语于创造也”。这个看法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

第六章论古学派、浪漫派艺术观及其优劣。他认为古学派的鼻祖希腊亚里斯多德是重理性的,客观的;而浪漫派由法国卢骚发端,对于人生与文学全任感情的放任,废除理性的制裁。认为浪漫派是“主张绝对之自由,而反对任何之规律,尚情感而轻智慧,主偏激而背中庸,对于人生,亦全任感情之冲动”,“浪漫主义苟不至于极端,实为诗中之要素;若漫无限制,则一方面将流于中国之香奁体与欧洲之印象诗,但求官感之快乐,不求精神之搴举;一方面则本浪漫主义破除一切限制之精神,不问事物之美恶,尽以入诗”。他知道诗的职责在能动感情,但感情要真挚合理,即合乎理性、伦理精神。而胡适的诗与论诗主张,是绝对自由主义,“以世界文学之潮流观之,则归属于浪漫主义、卢骚主义”。他主张以理制情,即持制裁主义,不过说胡适反对作诗规律则可,说他的新诗属浪漫主义,则似乎并不恰当。

第七章论中国诗进化之程序及精神。他详论诗体演进过程,将诗歌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以先秦四言诗与骚体、西汉至隋五言诗、唐开元至五代的七古与律诗以及宋诗为四个演进时期。认为当今“旧文化复加发扬,则实质日充,苟有一二大诗人出,以美好之工具修饰之,自不难为中国诗开一新纪元,宁须故步自封耶?然又不必以实质之不充,遂并历代几经改善之工具而弃去之破坏之也”,所谓工具即指旧体诗形式。

第八章论证《尝试集》价值及其效用为负性的,认为胡适只是作了新诗人的前锋,他希望有真正的新诗人出现:“或能憬悟主张偏激之非而知中道之可贵,洞悉溃决一切法度之学说之谬妄,而知韵文自有其天然之规律,庶能按步就班力求上达也。”同时认为现代文学尚未产出,旧式名作,也有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之处。文中熔铸中西诗学知识,就诗律、音节、文字雅俗死活诸问题,逐条驳斥胡适“八不主义”,论述了旧体诗的起源发展,并开唐宋诗比较、中西诗论比较的法门,且对旧体诗末流之失间亦谈及,对白话新诗亦抱有希望,认为应继承传统,融化西学,创新文学。

此一评论出,自然又引发反对的声浪。1922年3月11日《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31期刊载郎损(沈雁冰)《驳反对白话诗者》一文,反驳胡先骕《评〈尝试集〉》中的论点,认为“思想怎样可以运用声调格律来‘泽’他?难道一有了声调格律,不好的思想就会变成好的么?……第二,白话诗固与自由诗同,要破弃一切格律规式,但这并非拾取唾余,乃是见善而从”,“古人所立的规式格律,当然是古人为表现自己思想的方便而设,何能以之为诗的永久法式?”同刊第33期刊载了钱鹅湖《驳郎损君〈驳反对白话诗者〉》一文,则为胡先骕辩护,认为旧体诗有规式格律,诗必须有质有形,“白话诗、自由诗亦非诗也,无诗之形也”。

三、对旧体诗价值的反思

20世纪 20年代中期,旧体诗逐渐走出低迷的状态,连当年某些主张废除旧诗的学者也回过头来看到了旧体诗的价值,随后出现民族化思潮,重新开始审视旧体诗。闻一多呼吁人们“恢复对于旧文学的信仰,吸收西洋诗与中国旧诗二者的长处,使中西艺术结婚为宁馨儿”,“没有进旧诗库见过世面的人决不配谈诗。旧诗里可取材的东西多得很,只要我们会选择”(《评本学年〈周刊〉里的新诗》)。早在1922年,闻一多就开始研究旧诗,认为“格律是艺术必须的条件。律诗底体格是最艺术的体格,他的体积虽极窄小,却有许多的美质拥挤在内,这些美质多半属于中国式的”(《律诗底研究》)。这是历经新旧诗之争后的困惑,是内心矛盾难得解决的诚恳态度。他赋诗云:“艺国前途正杳茫,新陈代谢费扶将。城中戴髻高一尺,殿上垂裳有二王。求福岂堪争弃马,补牢端可救亡羊。神州不乏他山石,李杜光芒万丈长。”(《释疑》)他主张以旧诗为本,吸收西方表现方法:“手假研诗方擘旧,眼光烛道故疑西。”(《蜜月著〈律诗底研究〉稿脱赋感》)。如果新诗只知赶时髦,只注重西方文学,而抛弃了中国文化的根,这当然是很悲哀的。著名白话诗人刘大白在经过对新旧诗的比较之后说:“我虽然主张诗体解放,却对于外形律能增加诗篇的美丽功用,是相对地承认的。对于旧诗中的五七言的音数律,却承认它确是经过自然淘汰而存在的道地国粹,五言七言底恰合吟诵或歌唱者底呼吸相称。所以中国诗篇中多用五言七言的形式。”(《旧诗新话》)叶公超说:“格律是任何诗的必需条件。没有格律,我们的情绪只是散漫的,单调的,无组织的,所以格律根本不是束缚情绪的东西,而是根据诗人内在的要求而形成的。”(《论新诗》)

胡适的八不主义,直至上世纪80年代,仍有人批评,李璜在《我所经历的五四时代的人文演变》一文中说:“适之的八不主义中,‘不用典’一个主张不可能完全办到,因为典故的流传乃是几千年来民族文化与国人智慧的结晶,中西皆然。至于提倡的白话诗,而勉强去不讲平仄,不尚音韵,这是始终有问题的。”(周策纵主编的《五四与中国》)这可看作是对胡先骕这一文章的遥相呼应。

最有意味的是胡适本人对待旧诗的矛盾态度。1917年11月,他在给钱玄同一信中说:“吾于去年夏秋初作白话诗之时,力屏陈言,不杂一字。其后忽变易宗旨,以为文言中有许多字尽可输入白话诗中,故在今年所作诗词,往往不避文言。”1928年6月,曾宣言旧体诗是死文字的他,居然为陶香九的《绣余草》作序,这是一本旧体诗集,但他说是“留下了一些很真实的抒写”。晚年他赠纽永建的旧诗,是生平最后一首诗。留美学者唐德刚博士撰《胡适杂忆》,其中谈到:“那时笔者便曾向胡先生抱怨新文学看得懂,背不出。去国日久的华侨,故国之思愈深,愈喜欢背诵一点旧诗词和古文。夜深人静,一灯独坐,吟他一篇《秋声赋》,真是故国庭园。此情此景,如果把徐志摩的《我所知道的康桥》也温读一遍,其味就不一样。有时我把这些感触说给胡适之先生听,他也往往半晌不知所答。胡适之对旧体诗的看法,在我的体验中,晚年和少年时期的分别是很大的。有趣的是,他在1956年纽约的一次谈话中,得出与毛泽东同样的结论。他说:‘一般说来,四十年来的新文学、新白话诗,只不过尝试了一番,至今没有大成功’。” 旧体诗走上了一条艰难的发展之途,但是这一传统没有中断,诚如王仲墉所说:“五四以后,七十余年来,排斥者固已不遗余力,而好之者犹绵绵不绝,且日已寝富。”(《周虚白诗选序》)旧体诗自有大价值,周谷城认为:“中国文化的精华如文学诗词、绘画、雕刻、建筑一类的东西决不会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衰退,恰好相反,它们将越来越活跃。”(《论中西文化的交融》)

当年“南北二胡”的论争之后,有了诸多的反思,中华诗词经由复苏到复兴,诗词重新回到人心中,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都或多或少印证了胡先骕观点的科学性、学理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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