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的“祭则寡人”现象
2021-03-25马傲天
马傲天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一语,最早出现于《左传》。背景是春秋时期的“卫孙宁废立”一事。鲁成公十四年(前577年),卫国国君卫定公病死,卫献公即位,因昏庸遭到孙林父和宁殖驱逐,卫殇公被另立为国君。六年后,宁殖在死前对曾驱逐国君感到忏悔,并向其子宁喜嘱托迎回献公。在卫献公复归的过程中,子鲜向宁喜传达献公的承诺,即“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1]卷37《襄公二十六年》P1186表明若能归国,卫献公愿做名义上的国君。①此后宁喜杀卫殇公,迎献公回国,得以独揽大权,不久又被不满其擅权的公孙免余所杀。②政令与祭祀本应都是国君掌握的权力,卫献公提出的“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将二者分离,行使政令的权力被委于大夫,诸侯仅保有对天地祖先的祭祀之权。献公由此失去了治理国家的实际权力,成为名义上的君主。孙氏、宁氏废立卫国国君一事,是春秋时期诸侯权力下移、卿大夫权势膨胀的体现。
除此处之外,先秦典籍中无一使用此句式。在两汉的话语体系中论及此语,多从经学角度进行解释阐发,或由此证明春秋时期礼制破坏,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但未见将其用于评议社会政治的叙述,秦汉时期的史书中也不曾使用。自魏晋时期始,“祭则寡人”的句式在史书中出现,《魏略》和《晋书》中均有“政由……,祭则寡人”的句式,并将“政由……”具体指向了现实中的人物,从经学的阐释转向对现世的议论。这与魏晋鼎革之际的社会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自汉末群雄逐鹿,中华经历了数百年纷乱,权力下移现象时有出现,这种情况与春秋时期相似。“祭则寡人”句式在历史文本中的再现,为这一时期皇权下移提供了一个佐证。
一、“祭则寡人”的再现
“祭则寡人”在魏晋时期的再现,今所见最早用例为裴松之注《三国志》时引鱼豢《魏略》所载:“初备以诸葛亮为太子太傅,及禅立,以亮为丞相,委以诸事,谓亮曰:‘政由葛氏,祭则寡人。’亮亦以禅未闲于政,遂总内外。”[2]卷33《后主传》P894此处记载了刘禅即位之初,将国政大权交予诸葛亮的行为。然而早在裴松之为《三国志》做注时,便对此段记载有所怀疑,原因在于此段《魏略》前后所述刘禅诸事多与史实不合,③“又案诸书记及诸葛亮集,亮亦不为太子太傅”[2]卷33《后主传》P894,因而裴松之得出了“此则魏略之妄说,乃至二百馀言,异也”[2]卷33《后主传》 P894的结论。裴注虽否定《魏略》所载刘禅事迹,又否定诸葛亮曾为太子太傅,但并未提及刘禅是否“委以诸事”。至于诸葛亮是否得到“政由葛氏”的权力,早在刘禅被册封为王太子时,刘备就曾言“使使持节丞相亮授印级,敬听师傅行一物而三善皆得焉,可不勉与!”[2]卷33《后主传》P893告诫刘禅敬听诸葛亮教诲。病笃之时又言“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2]卷35《诸葛亮传》P918刘禅即位后“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2]卷35《诸葛亮传》 P918即使在刘禅即位五年后,在诏书上委以重任的仍只有诸葛亮一人,“诸葛丞相弘毅忠壮,忘身忧国,先帝托以天下,以勖朕躬。今授之以旄钺之重,付之以专命之权。”[2]卷33《后主传》 P895“他如诏书律令,丞相其露布天下,使称朕意焉。”[2]卷33《后主传》P896其中“先帝托以天下”“付之以专命之权”“丞相其露布天下”都显示出了诸葛亮在蜀汉政权的特殊地位。另据《魏略》所言,直至蒋琬死后,“禅乃自摄国事”[2]卷33《后主传》P898,即诸葛亮去世后十余年国政仍决于大臣之手,表明刘备死后,蜀汉政权的皇权难以施展的情况。据此可推断,“政由葛氏”的情况确实出现在刘禅时期的蜀汉政权之中,《魏略》言及刘禅“委以诸事”于诸葛亮,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此处使用的“政由葛氏,祭则寡人”与春秋时期情况不同,在创业伊始,局势未稳之际,由于继任君主能力不足,刘备父子主动将权力交由诸葛亮,这是根据时局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
在《晋书》所记刘曜对靳准劝降中曾援用此句:“司空若执忠诚,早迎大驾者,政由靳氏,祭则寡人,以朕此意布之司空,宣之朝士。”[3]卷103《刘曜载记》P2684靳准在刘聪为帝时期,就以外戚身份显贵。刘粲为帝时,因粲“荒耽酒色,游宴后庭”[3]卷102《刘粲载记》P2678,靳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的身份,把持朝政,使“军国之事一决于准”[3]卷102《刘粲载记》P2678。不久后他又杀死刘粲,自立为大将军、汉天王,将“刘氏男女无少长皆斩于东市”,“发掘元海、聪墓,焚烧其宗庙。”[3]卷102《刘粲载记》P2678-2679在刘曜称帝之初,“大赦境内,惟准一门不在赦例。”[3]卷103《刘曜载记》P2684刘曜与靳准之大仇不言而喻。但在石勒将靳准使臣卜泰押送刘曜之处时,刘曜使卜泰转达对靳准的诱降,使用了“行伊霍之权”“使朕及此”“政由靳氏,祭则寡人”[3]卷103《刘曜载记》P2684等语,假意感念因靳准杀刘粲,才使刘曜得以即位,又以“行伊霍之权”来称赞其废立有功。靳准因大杀刘氏皇族而不敢接受招降,但其弟靳明与其他大臣则受到了刘曜劝降内容的影响,做出杀靳准又“遣卜泰奉传国六玺降于曜”[3]卷103《刘曜载记》P2684的姿态。在不敌石勒后,“(靳)明率平阳士女万五千归于曜”,结果却是“(刘)曜命诛明,靳氏男女无少长皆杀之。”[3]卷103《刘曜载记》P2684靳准曾大杀平阳刘氏皇族,又掘其先人坟墓,焚毁宗庙,这是刘曜所不能忍受的。其与卜泰所言,是为招降而做出的姿态,在靳准被杀后,又屠杀靳氏一族,正是应和了这一点。
《晋书》史臣论简文帝时,也使用了这一句式:“简皇以虚白之姿,在屯如之会,政由桓氏,祭则寡人。”[3]卷9《孝武帝纪》P242“简皇”指简文帝司马昱,“桓氏”指大司马桓温,“屯如之会”指所处艰难的时事。桓温在第三次北伐时败于枋头,名实俱损。但同时他也取得了徐、豫二州,扫清了进入建康的障碍。为重振声望强化权力,咸安元年,桓温入建康,废海西公而立会稽王司马昱为帝,自此桓温得以控制东晋政局。废立皇帝奠立了桓温在朝中的权威地位,由此形成了“政由桓氏,祭则寡人”的权力格局。④简文帝即位不久,桓温就意图“奏废太宰、武陵王晞及子总”[3]卷9《简文帝纪》P220,之后又“遣弟秘逼新蔡王晃诣西堂,自列与太宰、武陵王晞等谋反。”[3]卷9《简文帝纪》P220武陵王司马晞为晋宗室,素来“无学术而有武干”[3]卷64《武陵威王晞传》P1727,为桓温所忌,故有“奏诛武陵王晞”事。在简文帝不许,桓温又“固执至于再三”时,简文帝手诏中言“如其大运去矣,请避贤路”[3]卷9《简文帝纪》P221,意为桓温若执意如此可再择皇帝,才使桓温作罢。在争执中皇帝不得不以退位为要挟,可见此时皇权已降至低点。在简文帝的遗诏中,也出现了“君自取之”[4]卷103《晋纪二十五》P3308的说法。桓温本人“望简文临终禅位于已,不尔便为周公居摄。”[3]卷98《桓温传》P2579桓温不仅事实上做到了“政由桓氏”,甚至试图更进一步。但在王谢等大族干预下,桓温最终止步于“政由桓氏”,意图取代晋室的计划落空。
这三处使用了“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变体,将“宁氏”替换为了“葛氏”“靳氏”“桓氏”,虽然背景不同,但都出现了君主权力下移至大臣的情况,这与春秋时期“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内核是一致的。就具体情况而言,又有“主动”“诱降”“被迫”的区别。即使是主动交权的刘禅,对这种情况也是有所顾忌的。《三国志》裴注中引《襄阳记》载:“亮初亡,所在各求为立庙,朝议以礼秩不听,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言事者或以为可听立庙于成都者,后主不从。”[2]卷35《诸葛亮传》P928诸葛亮死后,是否要为其立庙一事朝中争论不休,因“礼秩不听”“后主不从”而未决,直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郎向充等上表,言及“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今若尽顺民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2]卷35《诸葛亮传》P928等理由才使得后主同意为诸葛亮立庙于沔阳。百姓设立私祭不合礼制,故有“渎而无典”;诸葛亮功勋卓著,但建庙于都城与皇室宗庙冲突,是为“又逼宗庙”。“后主不从”“圣怀所以惟疑”的根源,实际上是刘禅对诸葛亮名望的警惕。这正反映了古人在观念中对“政由……,祭则寡人”的认识。
二、“祭则寡人”的实质
《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卷27《成公十三年》P867祭祀在古人心目中有着极高的地位。天子作为天下共主,对于祖先和神明拥有着最高的祭祀权,是宗庙和国家大型祭祀的主祭者。诸侯作为诸侯国内的大宗,也有明确的祭祀对象。通过对天地鬼神和祖先的祭祀,显示了君主地位的合法性。通过一系列合乎“礼”规范的仪式,达到“立义定尊卑之序,而后君臣之职明”[5]卷5《正贯第十一》P143的效果。换言之,“对于天子、国君来说,宗庙的祭祀权就是国家的统治权。”[6]P83在这一意义上,祭祀权与统治权是统一的。
“政由……,祭则寡人”是统治权与祭祀权的分离,它反映了秩序的破坏。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7]《论语》卷7《子路第十三》P142“不在其位,不谋其政。”[7]《论语》卷4《泰伯第八》P106显示了古人对地位和权力对等从而使社会稳定的认识。在礼乐开始崩坏的春秋时代,诸侯卫献公对于国家的控制权实际上被卿大夫宁喜所取代,这是西周时期不可能出现的现象。魏晋时期出现的具体情形虽有不同,但“政由……,祭则寡人”与春秋时期的内核并无改变。西晋陆机在《豪士赋》中指出:“且夫政由宁氏,忠臣所以慷慨;祭则寡人,人主所不久堪。”[3]卷54《陆机传》P1474《周书》史臣也指出“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子之请。”[8]卷3《孝闵帝纪》P50这两处议论反映了时人对“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看法,政令出于臣子,君主感到如芒在背不能忍受,臣子也不再有臣子的恭敬,“君”与“臣”位次在某种程度上的颠倒,本身就已经是“僭越”的行为。究其根源,是在君主权势衰弱情况下导致的权力下移,是一种非常态的短暂现象。原因在于“政由……”往往指向的是某一具体人物,而非一个阶层。一旦君主对于“有名无实”或大臣对于“有实无名”感到不满,这样的局面都不能得到维持。它代表君主与权臣之间的妥协,是皇权降至低点但又没有打破君臣最后界限的一种表现。这也是王坦之坚持要简文帝将遗诏中的“大司马温依周公居摄故事”改为“家国事一禀大司马,如诸葛武侯、王丞相故事”[4]卷103《晋纪二十五》P3308的原因。此时臣子的权力在名义上仍由皇权赋予,而不是取代皇权。
东晋门阀政治与其相似,表现为“士族与皇权的共治”[9]自序P1,也是皇权下移的一种体现。但门阀政治更寻求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正如桓温试图打破平衡时,受到了王、谢等大族的钳制。相比之下“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皇权下移程度更强也更不稳定。田余庆先生在评述门阀政治时指出:“它的存在是暂时的,它来自皇权政治,又逐步回归皇权政治。”[9]自序P1这一论断对于“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三、余论
“政由……,祭则寡人”话语模式仅存于记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史。此后,“祭则寡人”虽在一些史书和文献中也有记载,但都是以“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形式出现,而不是再把“宁氏”替换为“葛氏”“靳氏”“桓氏”这样具体的某一姓氏。此外,“祭则寡人”不再出现于君主口中,而是以史论或劝谏的形式出现。司马光在编写《资治通鉴》时,也删减了先前史书中关于“祭则寡人”的内容。
以上情况的出现,应与“政由……,祭则寡人”象征君主统治权的丧失有关,“政”与“祭”的分离,是君主所不能容忍的。魏晋以后,中央集权日渐加强,君主对于臣子握有大权十分警惕,故这种句式在当时的主流政治语境中显得不合时宜。而在魏晋南北朝这一特殊时代,由于战乱和割据,君主权力自春秋战国以来又一次出现衰微,为这一特殊话语模式提供了生存土壤。
[注 释]
①《春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初,献公使与宁喜言,宁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宁喜言,曰:‘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遂行,从近关出。”参见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7《襄公二十六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6页。
②《左传纪事本末》中详细记载了“卫孙宁废立”一事。参见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71-582页。
③《三国志》卷33《后主传》裴松之评述《魏略》所记刘禅诸事时指出:“二主妃子传曰‘后主生于荆州’,后主传云‘初即帝位,年十七’,则建安十二年生也。十三年败于长阪,备弃妻子走,赵云传曰‘云身抱弱子以免’,即后主也。如此,备与禅未尝相失也。又诸葛亮以禅立之明年领益州牧,其年与主簿杜微书曰‘朝廷今年十八’,与禅传相应,理当非虚。而鱼豢云备败于小沛,禅时年始生,及奔荆州,能识其父字玄德,计当五六岁。备败于小沛时,建安五年也,至禅初立,首尾二十四年,禅应过三十矣。以事相验,理不得然。此则魏略之妄说,乃至二百馀言,异也!又案诸书记及诸葛亮集,亮亦不为太子太傅。”参见陈寿《三国志》卷33《后主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4页。
④关于桓温废立皇帝的前因后果,田余庆先生在《东晋门阀政治》“桓温北伐与东晋党争”“简文帝遗诏问题”两节中对时局变化进行了深刻剖析。参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9-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