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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伦理学释义及我国黑土治理演进中的伦理显现

2021-03-25王晓为

关键词:黑土地耕地伦理

王晓为 徐 畅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石,其中的耕地是人类利用率最高的地类。可随着工业化农业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耕地面积逐渐减少,民生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压力巨大。为了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已颁发多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人地关系紧张问题仍然突出。因此,我国耕地保护问题需要尽快找到系统的解决方法。人地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哲学思想便是土地伦理。人与土地之间存在的伦理道德关系在人类参与土地系统的过程中折射出来。土地伦理关乎理念、关乎态度,面对严峻的土地问题和人地关系,从土地伦理角度对其分析与解读,可以更深刻地了解人地对立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从源头解决土地问题,维护人类与土地的利益平衡,真正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黑土地被称作“耕地中的大熊猫”,我国黑土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这四个区域,每年粮食总产量高达全国总产量的20%左右,产出全国30%左右的商品粮,这也直接说明了黑土区对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做好黑土区土地整治,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2021年7月9日,中国科学院于黑龙江省发布了《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指出目前东北黑土层厚度已减少40%左右,严重地区甚至减少到50%,并持续以年均1~2毫米的趋势缩减。黑土地持续变薄、变瘦、变硬的现状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极大挑战,黑土地保护和治理迫在眉睫,只有尽快出台系统性政策,同时各生产部门、组织和农户加以积极贯彻,黑土地才能得到全面保护和利用,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

一、土地伦理问题的提出与释义

(一)土地伦理问题的提出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属于空间概念,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2]。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土地不仅包含土壤、植被等物质要素,还蕴含人地关系以及土地共同体的互惠逻辑。人地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部分,土地伦理正是基于人地关系而引申出的一种哲学思想。土地伦理是一个旨在倡导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伦理概念。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美国生态文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所著的《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利用共同体这一概念对伦理进行拓展,伦理的概念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引申到人与社会之间,进而拓展到人与自然[3]。

文艺复兴之前,人类视自身为自然的一部分,对自然怀有敬畏心理,而在文艺复兴后,人类开始将自己放到自然的主宰者、统治者和征服者的位置,站在工业生产之上,产生了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自信心。十七世纪以来,在近代科学的推动下,机械自然观应运而生,激发了人类统治世界的思想,也成为了近代科学中各个模块的理论基石。工业化农业也是以机械自然观为基础和核心而建立的,它将各种粮食还原为营养素的集合,把农作物视作营养素的载体,将农作物看成一种生物机器,而土地的作用就是为这个载体提供其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这时的农业生产就变成了以机械化为主导的开发行为。土地在农业中存在的全部意义变成了为人类所种植的庄稼提供所需的任何物质,例如各种营养元素,如果土地无法提供,那么人类就人为进行补充,将化学肥料添加到土地中;如果土地无法提供充足的水分,人类就要从其他地方如河流、地下水中提取过来。土地中庄稼无法利用的部分和抑制庄稼生长的物质都被视作是有害的,被人为去除;如果土地中产生了人类所不需要的生物,人们会认为它抢占了庄稼——人类的利益,所以要生产农药将其杀死[4]。这对土地来说是非常粗暴的,是人类对土地施加的一种主观刻意行为,这种对土地生态系统的掠夺式开发与经营是致使土地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最根本缘由。

(二)土地伦理问题的释义

从土地伦理视角来看,工业化农业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快速提升效益,但这种做法无疑会对土地产生严重且很难修复的伤害,并且也会危害土地共同体的利益,不符合土地伦理观念[5]。现如今,这种伤害日益显现:土壤板结、土地退化、黑土地质量下降、耕地面积减少、河流和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等,如何对这些伤害进行弥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奥波德认为,“土地伦理的基本理念是把人类这个以往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身份呈现的角色,转变成在共同体中与其他角色平等的一员或者说公民”[6]。善待土地,视土地为生存伙伴,这是对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以及共同体本身的尊重,是对土地作为农业生态系统物质存在的基本尊重。利奥波德也从生态学角度对土地伦理进行了解释,从生态学角度来说,所有物种应毫无例外的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协同发展。同理,人类的利益也与土地的利益休戚相关,所以人类应将自身视作土地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充分考虑自身以及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协调发展。人与土地互相依存、协同发展,将对土地的尊重放在首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共同体生态的可持续,此为土地伦理的核心。土地伦理语境下,只有使土地共同体整体利益提高的行为才是符合伦理要求的,此时需要将土地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搭载,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7]。

土地伦理是一种源于道德思维的自律规范。想要通过伦理思想去指导土地利用行为,需要将土地伦理与政策、法规联系起来,并通过具体措施和合适的方法应用于实践。这需要各级政府组织与农户之间相互配合。农村是行为人直接与土地接触的实践场所,农户是在整个农业体系中最终端的实践人,同样也是土地管护与利用的最终执行者,农民土地伦理观念教育的紧迫性更高。相关部门需与农村集体共同协商伦理观念提高途径、分配伦理责任、组织土地伦理培训。在进行伦理教育与宣传时,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主动扩充到土地上,采取更容易被农户所接受的方式,引导农户树立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价值观念。农户需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在真正意义上理解遵从土地伦理的必要性,更加高效地维护自身与土地的关联利益,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和利用工程的实施,达到黑土地生态可持续的目的。

二、黑土治理中的伦理导入:思之有意,方可治之有为

(一)土地伦理观念的树立

黑土地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是一个涉及到对土地各方面进行改善、修复和科学化利用的过程,其中包括对土地的节约使用、生态修复、解决黑土地建设占用和“非农化”问题、土地复垦等一系列内容。无法由某一部门的独立完成,它需国家的系统性政策先行,地方政府部门及农民组织合作建立合理工作体系,同时需要科研院所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以上三方共同组织领导农户进行具体的修复和整治工作。但是,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以上工作都需要一个最基础的支撑,即土地伦理这一哲学思想。

在黑土地治理过程中,土地伦理的作用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它是对黑土地治理过程中最中心的人与土地关系问题的解答。土地伦理观形成的前提是资源生态观和共同体意识,它是朴素形态的土地伦理观,在此基础上,土地伦理才是必要和可行的。实际上,现在的公众大多已经拥有基本的土地伦理方面的觉悟,也已经在善待土地方面表现出了态度与行动,但公众对此所秉持的思想与观点还停留在认为保护土地这一行动的本质是为了人类自身,而并非土地共同体。如果地方政府不能加强对公众土地伦理观的教育和指导,进而树立正确的土地伦理观念,在日后推行人地关系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时依旧会受到制约。

(二)土地伦理观念的培育

相当数量的农业从业人员对黑土地保护是有一定意识的,特别是老一辈农民更是对黑土地心存热爱。为何人们在有意对黑土地进行保护的同时,黑土地却依然不断受到伤害呢?部分原因在于人类在生产生活时,只要是参与到土地共同体中,就会对土地自身的循环产生扰动。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对土地进行利用时,人们的价值观念还停留在将土地视为财产,在生产中追求人类利益最大化;在这种价值观念下,黑土地生态系统必然会遭到破坏。故而将土地伦理融入到黑土地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途径是改变从业群体完全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思维方式,超越功利主义,自发主动的承担伦理责任,用共同体伦理思想协调人地之间的利益关系。

黑土地治理,是一个需要综合运用土地伦理思想的过程,在此应用过程中,核心任务是要引导人们摒弃将自身视为自然统治者的固有思想,建立完整的土地伦理价值评价体系,培育土地伦理观念,提高土地伦理知识水平,激发人们的惜土情怀、亲土情愫,帮助人们树立土地可持续利用观念。与此同时,需要将土地伦理观念渗透到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层面,使其转变为土地利用过程所遵循的德行规范和伦理操守,从而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此举不仅可以协调人地关系,还可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于土地治理政策决策的推行,更有利于通过土地伦理规范对行为人进行实际意义上的约束,达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应从我国农业传统文化中寻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方法,使其与现代农业有效结合,通过对现代技术手段的规制和完善,促进土地生态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黑土地治理历史性演进中的伦理显现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我国要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将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保护1亿亩黑土地的任务,这将使黑土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得到大幅改善,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和利用长效机制的基本构建。在各级政府部门制定黑土地保护规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等保护性措施的同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开始基于黑土保护相关专题进行立项研究。

(一)土地伦理意识的觉醒

我国黑土地治理的发展之路已走过二十余年,黑土地治理相关的意识、行动及政策要求都与耕地保护政策相关联。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将耕地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之一,同时也令其法律地位得到了保障。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有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但土地作为生态自然的基本诉求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在文件中仅作为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辅助性要求编写为一个小问题点,耕地保护相关要求不仅篇幅内容量小、粗略,而且因其最终目的为加快土地征用制度发展,并没有考虑到土地生态产生的影响,故此时耕地保护并没有明确且完善的建设方向。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将耕地保护单独列为一个模块主要从控制耕地用途和提高耕地质量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而且此次文件中提到对农民进行相关培训,并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提倡使用农家肥。这说明国家已意识到耕地保护的迫切性与严重性,但此时土地伦理的概念还没有得到重视,依旧仅从国民整体利益出发针对耕地被破坏后的补救行动加以指导。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2007年和2008年的文件中耕地保护相关要求较为粗略,总体来说缺少合理和完整的规划与指标;而这种情况在2009年和2010年得到了改善,这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耕地保护放到了重要位置,强调推进“沃土工程”,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强调要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完善耕地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并严格要求,同时还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把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提上重要日程,并将其逐渐渗透到耕地保护概念之中。

在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东北黑土区的治理,此为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要求,虽没有生态字样,但已出现黑土地与生态性相关联的阐释,这也在日后成为耕地保护中的重要一环。

(二)土地伦理思想的显现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建设高标准农田与搞好生态建设的有关要求,首次将耕地保护工作与生态语境连接起来,触碰到了土地伦理的核心思想,不仅仅以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进行改造与建设,同时把追求人与土地的和谐发展作为目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耕地保护的技术引领与耕地补偿更为重视。2014年与2015年文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并要求完善土地承包政策,这为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落实耕地管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提高全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使耕地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开展与推行,同时也可将耕地保护任务与承包者相对应,使土地管护在政策中潜移默化地落位于相关责任人。在2016年至2020这几年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中,持续推进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制度,要求使耕地保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并对耕地保护机制实施严格监察与管控;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通过多方面协同治理对耕地进行修复,以求实现耕地质量稳步提升,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同时持续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规模与支持力度,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保持占补平衡、严格污染防控,使耕地保护变为一项高标准、严要求的人地共同体建设工程。

2020年与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正式倡议将黑土地保护的有效治理模式进行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启动,这表明东北黑土地的治理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黑土地的生态伦理思想蒙现,并期待伦理规范的重构。因此,土地伦理观念的基本范式亟待建立,迫切需要与相关政策协同。

国家下发有关黑土地保护与治理相关政策或法规的时间要晚于提出东北黑土地治理的时间,其中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统筹规划政策《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于2017年正式颁发。在东北三省中,辽宁省出台耕地保护条例时间最早,于2006年颁布并施行,并且该省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正式列入规划以协助和补充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视察时曾指出,要采取措施利用技术手段来提高农民保护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同年4月21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吉林省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并将每年的6月25日设立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进行视察时肯定了“梨树模式”的经验与思想。这些政策和条例的颁发与推行正是黑土地治理全面开展的体现,部分政策虽然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其中蕴含的土地伦理思想将一直作为核心内涵协助建立与推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三)土地伦理思想的实践

黑土地治理的重点即保护和利用,黑土地治理的思想已基本形成,吉林省的“梨树模式”便是典型案例。“梨树模式”是一项采用免耕或少耕农田的模式,竭尽全力减轻土壤耕作在整体工程中占比的先进农耕技术,它指导耕作者通过将秸秆平铺在耕地表面来缓解土壤风蚀和水蚀并恢复土壤肥力、增强抗旱能力,以此促进了粮食产量提高和保护黑土两者的叠加效应。其主要创新点是黑土地耕作制度,包括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技术推广联盟、免耕播种机具装备、良田建设,这四种制度创新也被称为“四位一体”,是互相协同的四个黑土地治理工作部分,每部分都是不可或缺的[8],都蕴含着土地的生态伦理思想。

“四位一体”中的四种制度创新具有不同功能,分别是核心技术、行动重要支撑、技术载体和基础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种可以同时提高作物产量和降低成本的技术,这种技术降低了使用农机作业的频率,摒弃了工业化农业中一部分粗暴使用土地的行为,同时也对传统农业进行了大幅改善,利用作物残渣自然分解方法对土地进行反哺,恢复土地各项机能,促成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这种技术成本较低,且能够极大改善土地状态,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一种重构性底层创新。技术推广联盟是以科研单位人才为主体建立的组织,通过农村合作社等机构召集农户接受培训,将科学、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维护土地的思维方式传授给农户,农户也可以通过科研院所与农民集体合作建立的示范区生动直观地学习各种种植方式及其原理。免耕播种机具装备是应用于玉米秸秆全面机械化作业的农机产品,其依靠我国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免耕播种机具装备也应用于关键工程技术中,成为免耕技术体系突破的基础。良田建设是黑土地治理的根本,作为整个体系的基础保障,需要保证土地各项指标达到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以此为目标建设农田及基础设施。

有关黑土地保护,其核心内容都离不开保护性耕作和改善修复土壤各项指标这两部分,即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同时进行[9]。另外,提倡在生命共同体的全局着眼,促进循环中各部分相互调节、共同发展。同时,加强生活闲置土地的复垦,实施全地类保护[10]。

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使人们形成了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习惯,未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必须从全方面、多层次视角对土地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系统性认知。构建节约型集约化利用的消费模式,只有不断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才能使一部分土地进行周期性休耕和养护,有效防止土地进一步退化。

四、黑土地保护实践中的伦理贯穿与对策建议

(一)黑土地保护实践中的基本问题

国家和东北各省都出台了有关黑土地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虽然多年的耕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远不能达到国家对其战略意义的依托[11]。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存在几个显著的问题:一是各个行为主体目标不同。中央政府谋求包括生态在内的全系统福利,地方政府仅将发展目光放到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和地方经济,而农户更关注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地方与农户很可能有利益冲突。二是各方扮演的角色与其权益不符。国家以委托人身份向下传递命令,响应者与执行者的身份便都落到了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身上,这种角色遵循极易导致执行不完全问题的发生,而作为第一行为人的农户却因责、权的有机关联,无法参与到公共决策和实践中。三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三方行为思路不统一。中央从宏观视角统筹兼顾全国土地资源利用与发展;地方政府在耕地节约与保护过程中成本增加,整体利益减小,导致其对中央发命令执行力度会有折扣;而农户首先考虑的是耕地所获效益,在保证利益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耕地保护工作。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国家出台的各项制度无法与底层农户有效协同,耕地保护行动不足、成果进展缓慢。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由于缺乏土地伦理观念的普及和培育。

(二)黑土地保护工程的对策建议

一是通过土地伦理观念的贯穿,防止黑土地保护政策的碎片化。由于缺少统一的伦理学语境,缺乏伦理道德的精神内核,现如今所出台的各项黑土地保护政策大多仅针对某一方面或部分,很少能够统筹兼顾,各项政策之间缺乏协调,进而造成对相关标准和价值判断的误读,政策执行时的思想认知差距和行动分散,导致无法形成联合效应,无法达到治理和保护预期。需要首先进行土地伦理的观念培育,土地政策的伦理化语境加持,通过土地伦理贯穿促进土地政策道德语境的统一和标准的全方位推行。

二是强化监管,压实农户作为土地承包责任人的责任。现在已经颁布的黑土地保护制度中对各层政府机关都有较为具体的指导与约束,但是却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最主要执行者——农户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农户的耕作目的是其个人利益最大化,并且大部分农户没有受到关于黑土地治理有关的教育,因此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强行开垦耕地外的其他地类,对土地进行粗暴经营以获得更高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开展针对农民群体的相关伦理道德教育,只有让农户深刻了解土地的资源伦理、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真正感受到耕地保护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熟知黑土地保护制度政策内容和耕地保护技术方法,才能自觉支持和开展黑土地保护行动。

明确农户作为土地承包责任人的管护责任。土地作为公共性资产,通过承包方式由承包人经营,承包人对土地负有管护义务。统一建立承包人对于土地的权、责有机关联:即承包人有经营土地并从土地经营中获取收益的权力(无论是直接经营还是流转经营),但同样有管护土地的义务。根据区域的土地遥感数据和既往大数据,形成系统的评价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评估,由农业管理部门实施,承包人要在承包期内让所承包的土地在数量和质量上达到既定要求和标准。通过科学化养护,达到或高于标准的,给予土地直接补贴奖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土地直补;土地质量亏缺严重的,要缴纳养护基金。多个承包周期内达不到标准的,国家收回土地,经过养护后重新发包。

三是构建合理高效的黑土地管护体系。合理的管护体系在黑土保护利用与综合治理中至关重要,土地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中各成员职责必须清晰,各负其责,完善管理职能,有考核、有问责、有追查、有制裁;奖惩互立,赏罚分明。管理部门需要具体把握黑土地总量、质量及其生态功能有,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减少非农用工程对耕地的占用,对不同位置土地资源相互替代的现象进行严格管控,对污染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同时,进一步探索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的提升技术和黑土区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黑土区检测,监测实时数据,做到智能化监管、科学化指导、智慧化养护。

当前,黑土地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不仅包括土壤质量问题,耕地的数量问题也同样严重。土壤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耕地整治和生态保护来实现,但为阻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需对空间布局进行统筹考虑,通过合理规划将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每一块土地上,适合粮食生产的地域更要根据其土地特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指标、目标、坐标“三标联动”,推动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和效益四方面目标的实现。不断完善黑土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相关政策,并通过设计合理的反馈方式搭建起顶层设计与基层实施的桥梁,引导和提倡公众积极参与到黑土地保护行动中来,以此充分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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