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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女娲兄妹婚问题新论

2021-03-25张同胜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伏羲女娲兄妹

张同胜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问题,是中国神话故事中的一个母题,迄今前贤时俊多有所探讨。刘宗迪认为,“伏羲女娲兄妹婚故事是中国上古历法中(苍龙纪时)制度的产物”“伏羲女娲兄妹婚故事原本是用来解释婚姻制度和风俗起源的”[1];雷文彪、唐骋帆认为,伏羲女娲兄妹婚是瑶族族源的文化记忆[2];章立明认为,兄妹婚型洪水神话的功能在于强化血亲不婚的婚姻意识,不是人类早期血缘婚的重要证据[3]……这些研究对该问题都有所推进,但是,它们都没有回答为什么伏羲、女娲兄妹婚最早的书写竟然出现在中唐而不是神话的生成时间上古时代?伏羲、女娲兄妹结合前为什么具有自觉而强烈的婚姻伦理禁忌意识?究竟是汉民族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影响了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的兄妹婚叙事还是相反?这些问题的亟需回答就是本论文探析伏羲、女娲兄妹婚问题的必要性。

一、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书写为什么出现于唐代?

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最早记载见之于唐人李冗的《独异志》,书中写道:

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两个,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谴我兄妹二人为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娶妇执扇,象其事也。[4]

据专家考证,李冗的《独异志》成书于中唐晚期。确切地说,“《独异志》成书于咸通六年(865)后”[5]。这个时间上的判断,其依据是作者李冗在咸通六年为明州刺史,而明代嘉靖抄本自序署名“前明州刺史”。即使依据《独异志》内容中的条目,载事最晚者为大唐大中年间,从文本内容而论,《独异志》当成书于大中年间(847—860)之后。从而可知,《独异志》成书于865年之后的说法不为无因。875年,唐朝进入晚唐,因此,《独异志》的成书时间为中唐晚期。

西方神话学家威廉·巴斯科姆认为:“神话是被认为是发生于久远过去的真实可信的事情。”[6]从时间上来看,神话是“上古”时期的真实叙述。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在中唐才出现,如此晚出表明它实质上不是西方神话学意义上的神话。古希腊、古埃及、古代伊朗、古印度神话是西方意义上真正的神话。

中国汉语言世界中伏羲、女娲兄妹婚的说法及其叙事为什么晚至中唐才出现?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故事出现在中唐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从伦理语境、婚姻形态及其生成时间来看它是不正常的,因为汉民族早在西周初年就已经实行“同姓不婚”的婚姻禁忌。《国语·晋语四》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7]《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8]同姓不婚的实质,是避免男子与其母或姊妹或女儿乱伦。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到中唐晚期,中原民族践行同姓不婚的婚姻禁忌将近两千年了。况且,大唐法律严令禁止同姓为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并离之。”这里的“同姓为婚”,指的是“同宗共姓”[9]。从而可知,晚至9世纪,《独异志》叙述了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故事,这不能不说很突兀。

笔者认为,这种有违人伦道德的情理突兀叙事来自唐代尤其是中唐的宗教现实。最晚在南北朝时期,祆教(琐罗亚斯德教在中国的称谓,其他还有拜火教、火祆教等叫法)就已经传入了中国。几乎是同时,摩尼教也传入了中国。朱熹曾讥讽大唐夷风肮脏,原因在于唐皇室婚姻多有与汉文化礼法规定相违背者。如李世民杀乃弟李元吉而娶弟媳杨氏,这是游牧民族的收继婚;李治娶乃父李世民妾武媚娘,这也是收继婚;李隆基变相地娶儿媳杨贵妃,这也是收继婚使然。收继婚是鲜卑族的婚俗,而李唐皇室是鲜卑人后裔,故汉人魏徵反对收继婚,但是李唐皇室依然我行我素。不过,收继婚是族外婚,与族内婚之兄妹婚不一样。

651年,萨珊波斯被阿拉伯帝国灭亡。琐罗亚斯德教是萨珊王朝的国教。阿拉伯征服者要求被征服者波斯人要么皈依伊斯兰教,要么缴纳高额税费。绝大部分波斯人皈依了阿拉伯人的伊斯兰教,而一部分虔诚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南迁到印度西海岸,成为今天的帕西人;一部分沿着丝绸之路来到了大唐。

唐高宗时,苏定方带领大军打败了西突厥。大唐朝廷在中亚一带设立濛池都护府和昆陵都护府,从此羁縻这一地区近百年(657—755)。粟特人沿着丝绸之路来到中土,在长安西市、太原、洛阳等地经商。粟特人信奉祆教,祆教提倡并践行族内血缘婚,认为这是至善。在中国的粟特人不主动对外传教,它如同犹太教一样,你首先是犹太人才能加入犹太教,所以祆教几乎不为粟特聚落之外的人所谙知。例如,与之接触的唐人误以为粟特人的战神得悉神为印度的湿婆。此可例证即使是唐代人对祆教的了解也极其肤浅,虽然在文化习俗上受其影响。

安史之乱爆发,回纥牟羽可汗带领他的骑兵帮助大唐朝廷戡乱。回国时,洛阳四位摩尼师跟随可汗回到了西域,从此回纥举国上下皈依摩尼教。摩尼教成为回纥的国教后,借助于回纥是大唐的恩主,要求大唐王朝同意摩尼教在长安、洛阳、荆州、扬州、洪州、越州等都市建立大云光明寺以传教。从唐代宗到唐武宗法难之间,摩尼教在中国盛行一时。

当时,并非仅仅摩尼教一枝独秀,其他宗教尤其是西域宗教诸如祆教、景教等都颇为盛行。唐武宗会昌灭法,“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摩尼寺,一并撤毁”[10],勒令大秦教、祆教、摩尼教徒众还俗或归国,人数多达两三千人,从而可知信奉三夷教的是何其之多!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明着的,暗地里的信徒尚不知还有多少。当然,信奉祆教的主要是粟特人、波斯人,也就是说只要有粟特人在大唐经商,就有祆教在流行。

波斯国信奉琐罗亚斯德教,琐罗亚斯德教实行族内血缘婚,因此即从皇室来看,兄妹婚、母子婚在历史上皆有记录在案。沙普尔娶了他的女儿为妻。冈比西斯娶了他的亲姐妹。亚历山大发现波斯一位总督娶了母亲且生有两子。此类事例,不胜枚举。有学者认为,人类历史上不曾出现过血缘婚,血缘婚叙事不过是近亲结婚禁忌的强化,这一看法在琐罗亚斯德教教徒族内血缘婚的事实面前似乎站不住脚。

马克思主义认为,总是先有事实后有概念。如此说来,中唐社会里的兄妹婚事实性存在,导致了李冗关于伏羲、女娲兄妹婚的笔记书写。兄妹婚何以在大唐存在?且不说兄妹婚,大唐还存在着父女婚或母子婚。据出土的苏谅墓墓志铭可知,苏谅娶了他的女儿为妻。1955年,在西安出土了《苏谅妻马氏墓志》。墓志的男主角苏谅,时任左神策散兵马使,是来自波斯的萨珊王朝后代。墓志以汉文和中古波斯语巴列维文写成,其中汉文叙说了苏谅妻子马氏874年在长安过世,年仅26岁。背面巴列维文则说过世的马氏为苏谅之女。显而易见,苏谅娶了自己的女儿为妻。他们是粟特人,粟特人信奉祆教,祆教实行族内血缘婚,从而苏谅的父女婚似乎是他们伦理生态中合乎情理的事情。孤证不立。白居易是龟兹胡,即雅利安人的后裔。他的父亲娶了亲妹妹的女儿,这种甥舅婚也不符合汉文化的婚姻伦理。

琐罗亚斯德教的经典《阿维斯陀经》训示说:“最为正直而又正直的人,便是奉我马自达教的信徒,他们一遵我教近亲结婚之规矩行事。”[11]三夷教专家林悟殊说:“古代琐罗亚斯德教是主张近亲结婚的,即双亲和子女结婚,兄弟姊妹自行通婚。”[12]《隋书·西域传》说安国粟特人“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13]唐代和尚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说粟特人“极恶风俗,纳母及姊妹为妻”[14]。粟特人的婚姻习俗在汉人看来为“极恶”,实际上是因为它与汉文化同姓不婚习俗的冲突所导致的。

正由于我们通常一提及宗教文化就只是局限在儒、释、道上,所以这种认知遮蔽了历史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即以唐代的宗教而言,除却儒、释、道之外,祆教、摩尼教、景教等都对当时有着或大或小或明或暗的影响。从李冗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书写来看,正是因为祆教在社会中的实质性存在,才促成了它在笔记文献上的显现。这一显现在当时不以为然,然而后世却颇感突兀,这就表明了大唐社会婚姻生态的复杂性。

二、兄妹婚媾前的道德羞恶意识

马克思指出:“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15]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同胞兄弟姐妹、从(表)兄弟姐妹……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16]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原始社会里,血缘婚才具有合法性;血亲婚时代是不存在乱伦禁忌的。乱伦禁忌出现在族外婚时代,大约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乱伦禁忌机制诸如图腾制度、姓氏制度、神话口述史等产生后,族内血亲婚得到了有效制止。

然而,时至大唐,竟然极其突兀地出现了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考虑到自西周以来就形成的血亲不婚的伦理禁忌生态,就不能不令人深思何以会如此?上文已经排除了鲜卑民族的收继婚影响,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李冗《独异志》有悖于汉文化婚姻伦理礼法的书写?有人以为南方的洪水神话尤其是其中的兄妹婚故事影响了李冗的《独异志》,事实果真是如此吗?

仡佬族关于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故事说:天降大雨,淹死了所有的人,除了伏羲、女娲兄妹俩。他们到处找人,一个人也没有找到。一只乌龟告诉他们兄妹俩结合。妹妹听了,红着脸说:“不要脸的金龟别乱讲,天下哪有兄妹做夫妻的道理,羞死了!”这个故事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妹妹的伦理反应,即妹妹为什么脸红了?她为什么说“羞死了”?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这种羞耻心是兄妹婚故事中的一种共同的情感反应。再如在毛南族神话中,盘哥、古妹兄妹成婚生子后,古妹就蒙耻出走。如果是在远古时代,原始人会有这种道德意识吗?会进行如此的伦理选择吗?这里的羞恶之心从何而来?民族的婚俗虽然不一,但亦有相通性:侗族的以伞遮面、高山族的以灰涂面、汉族的遮巾等据说都来自兄妹婚交媾时的羞耻感。羞耻感一般说来生成于伦理教诲的道德环境之中,属于人的时代而非神的时代的意识形态。

云南弥勒地区的彝族史诗《开天辟地史》讲:

兄妹两人,就这样上来。一日走北边,世上没有人,一日走西边,一日走南边,一日走东边,世上没有人,伤心的日子不好过。天神沙罗坡,天上仙人下来了,对他兄妹二人说:世上没有人,只有你兄妹,兄妹二人要安家。哥哥不敢答应,妹妹不敢答应。[17]

兄妹婚叙事的自然情境和社会环境都是雷同的,即洪水或旱灾过后,人世间除了兄妹俩再没有其他人,因此他们为了人类的繁衍不得不依从天意结合。既然是神的旨意,就无从畏惧。然而,在上述彝族《开天辟地史》中,兄妹俩为何害怕呢?他们害怕什么呢?这种伦理恐惧来自何处?它是不是源自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训及其惩罚?

几乎所有南方其他民族的兄妹婚故事也与以上引文大同小异。亲兄妹面临婚媾问题,不是羞耻、恐惧、疑虑,就是反对、拒绝。亲兄妹能否结合?如果婚前没有一种社会性伦理的礼法规训,以及道德诛心之论,或是部族内的婚姻禁忌,近亲结婚是不会导致他们产生自我惩罚的伦理心理和行为的。

兄妹两个都或主要是妹妹拒婚,于是就有天神或乌龟什么的来劝婚。兄妹俩只好听从天意,即通过两山滚磨、射箭、烧香、看烟、抛线穿针、抛刀入鞘、望天空扔石头、丢簸箕、筛子、绕山转、问棕树、问乌龟、问竹、问松、问石、烟柱相绕、南山北山两股流水汇合、天神列老列格米·爷觉朗努相劝、格知鸟相劝、隔山穿针、隔河洗澡、金龟劝、竹子劝、启明星劝、烧火两股烟相合等方式占卜可否,其中滚磨占卜最为常见,滚锅、滚簸箕是其变形。这些占卜方式,本质上都是性交媾的外形化。不可能的以天意的形式变成了可能的,因此兄妹遵从所谓的天意就结合了。

血亲不婚的氏族外婚意识在数千年人类史的经验和教训中最终成为人类的性行为规范。乌丙安认为,在兄妹婚中妹妹拒婚是反对血缘婚的表现。妹妹拒婚,表明他们都有婚姻关系是以性伦理道德为基础的,而不是以性之欲望为根基的。妹妹拒婚、兄妹被迫成婚、婚后产出怪胎,“足以证明他们主要并不是反映了血缘家庭的兄妹婚制,恰是反映了从血缘家族的兄弟姊妹婚姻到排除兄弟姊妹婚姻的氏族组织的过渡”[18]。

伦理道德意识的产生,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兄妹婚中的疑虑是因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的婚姻禁忌,禁忌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即欲望,具体地说就是同姓不婚、近亲不婚、禁止血缘婚等婚姻伦理道德规训。那么,中国古代社会是从何时开始有了婚姻禁忌呢?一般说来,应该是从西周周公制礼开始的。

从西周初年开始,贵族女子有了姓(平民女子、女奴隶只有名没有姓),同姓不婚,以此来确保优生优育和贵族血统的纯正性,是人类生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世本·作篇》云:“伏羲制以俪皮嫁娶之礼。”《白虎通·号》曰:“(伏羲)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所谓人道,即伦理禁忌、族内禁婚、乱伦禁忌。“我们可以把乱伦禁忌看成是人类从愚昧、野蛮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19]涂尔干在《乱伦禁忌及其起源》问道:为什么乱伦在大多数社会里是被禁止的?他指出:“信仰和习惯似乎最适合用来解释和证明我们对乱伦的憎恶,但实际上,它们既不能对自身做出解释,也不能说明自身是正当的。”[20]涂尔干进一步探析了乱伦禁忌的起源,认为它起源于外婚制,而外婚制源自对血的崇拜和禁忌。

婚姻乱伦既然是一种愚昧或野蛮,那么为什么神话民族都有神祇乱伦婚姻的叙事?例如,盖娅与自己的儿子乌拉诺斯婚媾,梵天、宙斯等无不与自己的女儿婚媾。阿芙罗狄蒂本来是宙斯与狄俄涅所生,可是宙斯却向她求婚。赫拉与宙斯是姐弟婚。瑞亚和克罗诺斯是姐弟婚。风神伊拉奥拉斯之子萨尔门留斯把自己的女儿泰罗嫁给了她的叔父克勒修斯。奥西里斯与伊西斯是亲兄妹婚媾,赛特与奈芙蒂斯也是亲兄妹婚媾。……神话是人类本能的一种表现,它表征的是斯芬克斯因子。人性的辉光,闪亮在从兽性到人性的过程之中。精神分析认为,乱伦情结是人类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弗洛伊德说:“小男孩最早选择的爱恋对象是乱伦性的,而且是被禁止选择的,此即他的母亲和姐妹。”[21]25马克思对古希腊神话进行考察后指出:“特别是一夫一妻制产生后,已经历时久远,而过去的现实又反映在荒诞的神话形式中。”[22]族内血缘婚属于“过去的现实”之一。

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认为,图腾制度源自原始人对乱伦的恐惧,他们约定成俗,同一图腾表明同一血缘,血缘亲不婚,从而导向非同一图腾部落之间的通婚,即异族通婚。他说:“信仰同一图腾的氏族成员之间禁止发生性关系,并进而禁止通婚。这就是‘族外婚’。”[21]9族外婚就避免了兄妹婚、母子婚等血亲婚。

在精神分析的透视之下,如何理解神话中的兄妹婚现象?精神分析认为,“神话是集体童年被压抑的欲望”,从而神话叙述中的兄妹婚不过是人类集体童年被压抑的血亲关系性欲的语言表现罢了。伏羲、女娲兄妹婚与之不完全相同,它不是神话,此其一;第二,这个故事是民间故事、婚姻、宗教等诸多叙事之杂糅。

古代中国是伦理文化的典范,西周周公制礼,其中的礼即法,因为礼是一种社会性约束,同时是一种自我规训的自律性约束。婚姻礼法的规定,在其伦理生态中天经地义,它成为了人们必须遵守的律条、内心顺从的良知,因此当伏羲、女娲特别是女娲一听到兄妹婚媾的建议就坚决反对。从反面可知,伏羲、女娲既然有着清醒的伦理道德意识,就表明这种兄妹婚叙事只能是伦理道德社会之后的书写,而绝不可能是上古时期口述史在后世的文字化。

三、伏羲女娲兄妹婚与南方洪水神话叙事中的兄妹婚

或曰,伏羲、女娲兄妹婚之所以出现在中唐,是因为受到了北方鲜卑族的影响。鲜卑族影响大唐文化,这是事实;尤其是皇室之内、上层贵族的日常生活乃至于审美观都带有鲜明的鲜卑族特征,如《本草纲目》所载鲜卑族以“健硕”为美。但是,鲜卑族以及其他北方游牧民族,其婚姻制度实行的主要是收继婚,即父兄死后,除却生母之外的后母、嫂子或弟媳都被转房。这种婚姻形态,属于族外婚,绝非血缘婚,从而可知伏羲、女娲兄妹婚的叙事不是受到了鲜卑人收继婚的影响。

南方少数民族诸如苗族、瑶族、侗族、壮族、布依族、毛南族、仡佬族、黎族、白族、彝族、傈僳族、拉祜族、哈尼族、纳西族、基诺族、佤族、高山族等都有洪水兄妹婚的故事,版本虽然众多,但是其间的故事结构和叙事逻辑基本上一致。芮逸夫说:“我推测,兄妹配偶型的洪水故事或即起源于中国的西南,由此而传播到四方。”[23]

或云,汉语言文献中出现伏羲、女娲兄妹婚是受到了南方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那么,试问,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吴越、蜀地与中原之间的文化交流就颇为密切;秦始皇帝设立象郡、桂林郡、南海郡;汉武帝经营西南夷,于其地置八郡进行管辖;三国时期,蜀汉、孙吴都对南方进行了开发;西晋一统,长江南北一家:彼时此地,南方的兄妹婚故事为什么没有影响中原与北方呢?为什么偏偏是在唐代才出现了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故事呢?众所周知,南方是大唐朝廷流放罪犯之地。历史的真相恐怕是,不是南方的兄妹婚故事影响了中原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而是中原或北方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影响了南方少数民族类似的兄妹婚叙述。

苗族、瑶族、彝族都有名字相同、情节相似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彝族民间故事说,从洪水中葫芦里出来的兄妹成婚,生育了汉、掸、倮罗、傈僳、苗、土蕃、白伲、回回、骆越等9个民族[24]。汉人的称谓,始自东汉。而“回回”的称谓,最早见之于元代。这就表明,彝族的这种说法,绝非“神话”,只能是民间故事,且还是晚出后起的故事,此其一。其二,彝族的上述说法,只能是元代以后的事了。

瑶族的故事说:天降大雨,洪水滔天,伏羲、女娲兄妹俩在葫芦里逃生,其他人都淹死了。为了人类的繁衍,雷公劝他们结合。兄妹俩都坚决反对:亲兄妹怎么能够成为夫妻?然而,由于人世间别无他人,他们最后只好听天意,决定滚磨石看结果,不想磨石吻合了,于是伏羲、女娲就结成夫妻。

苗族的说法是,央公、央婆是亲兄妹,在大洪水之后由于只剩下他们兄妹俩,于是只好听从天意结合了。芮逸夫曾到湘西做过田野调查,听来了两个故事,一个是吴文祥讲的,洪水暴发的时候,兄妹俩躲进了黄瓜里面逃生。众所周知,其中的“黄瓜”原名胡瓜,来自西域,据说张骞凿空西域“得种”,在隋代由“胡瓜”改名而来,从而可知,这个故事也非常晚出,一般说来是隋代之后的事情了。另一个是吴良佐讲的。他们的故事里面没有涉及到“伏羲、女娲”,只是说“有兄妹两人”。吴良佐抄写的《傩公傩母歌》,其实就是民歌,其中有“伏羲两兄妹”,而没有提及“女娲”。歌词中的“玉皇大 帝”“太白金星”“百家 姓”“张良”“岳王”“李王 ”“颜氏”云云皆表明这首歌晚出或被后世篡改[25]379。《傩神起源歌》歌词中有“黄帝”“黄河流域”“苗族五姓来源”等,是汉文化的表征或受到了汉文化影响之后的表述。“盘古”最早见之于三国时期吴国徐整的《三五历纪》。

笔者怀疑,苗族故事中的伏羲、女娲说法也是后起的,也就是说伏羲、女娲在东汉成为对偶神后传入南方与苗族原来的央公、央婆兄妹婚故事杂合,生成了苗族的伏羲、女娲兄妹婚说法。或曰《峒溪纤志》记载“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娲伏羲位”表明伏羲、女娲本来是苗族的神祇。其实不然,因为《峒溪纤志》由清代人陆次云编撰,成书时间在清代,无从证明苗族自古以来就有祭祀伏羲、女娲的习俗,遑论伏羲、女娲对偶图像最早出现在汉代。克拉克田野调查报告说,苗人洪水神话中的兄妹大多没有姓名,只有两部作品即《黑苗洪水歌》提到兄名叫“Zie”或“A-Zie”;《鸦雀苗故事》中的兄名“Bu-i”,苗人用汉语讲的时候称为“Fu-hsi”(伏羲),妹妹的名叫“Ku-eb”[26]。从而可知,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中的伏羲、女娲说法是与汉民族文化接触和融合之后的结晶。

汉川县有《黄水潮天》故事:

猴子打翻了天上的金盆,导致地上起了洪水。姐弟俩钻进一个大黄桶得以幸存,为了繁衍人类,他们通过滚磨子结成夫妻,不久生下肉坨坨,弟弟把它割成小块,挂到桃、李、杨等树上,百种树上挂满,后来每种树下都有了人家,百家人百家姓。[27]

正如王国维所言,姓始自西周初年,且只有贵族女子有姓。而据顾炎武考证,春秋时期尚且仅仅有姬、姒、子、风、嬴、己、任、祁、芊、曹、董、姜、偃、归、曼、熊、隗、漆、允等22个姓。战国晚期,庶民才拥有氏、姓。但到汉初,官文书仍然以“族某氏”行文。西汉中期以后,“姓某氏”成为定式。司马迁《史记》混淆了姓与氏之别。宋初才有《百家姓》,百家姓的说法很晚出,从而可知《黄水潮天》从狭义的神话界定来看,根本就不是神话,而是民间故事。

白族《开天辟地》说的是:

那时没有人种,观音留下兄妹二人,藏在金鼓里,漂在海子中,用老鼠咬开了金鼓,取出人种,要叫兄妹俩做夫妻,但他们不愿意,后来,用两块磨盘从山顶滚下来,磨盘相合了,他们才同意结婚,生下了是个儿子,这个儿子生了十个儿子,各个儿子又生了十个儿子,成了一百家,才有了百家姓。[28]

且不说“百家姓”之晚出,即从以上引文中的“观音”可知,这个故事也只能是佛教传入中国之后才出现的一种叙事。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少数民族所谓的神话,本质上是民间故事,绝非神话。

在所谓的中国神话中,兄妹婚故事共有33例,其中洪水后兄妹婚说法多达28例,而西南地区就有20例。南方45个洪水神话,“一致地反映洪水泛滥,灭绝人类,兄妹一同避水得救,结婚生子,切割变人。其中苗族占20个,瑶族15个,彝族5个,壮族、侗族、傈僳族各1个,大部分兄妹名号与伏羲或女娲发音相同……说明苗、瑶等族的洪水故事,正是伏羲、女娲传说在少数民数中流传的反映”[29]。从“兄妹名号与伏羲或女娲发音相同”可知,南方所谓的伏羲、女娲云云,实际上是壮族的伏依兄妹、布依族的伏哥羲妹(或作细妹)等,大多不过是后世依附汉民族伏羲、女娲故事的产物,或者是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与伏羲、女娲故事杂合的产物。

然而,李冗《独异志》关于伏羲、女娲兄妹婚的叙述,并没有涉及洪水神话。南方洪水神话中的兄妹大多本来都有名字,如苗族的央公和央婆、高山族的拉拉干与拉兹乌、佤族的达赛和牙远、哈尼族的莫佐佐龙和莫佐佐梭(一说佐罗佐白)、拉祜族的扎底和娜底、珞巴族的达明和麦包、傈僳族的列喜列刹和沙喜沙刹、侗族的张良张妹、怒族的腊普和亚妞、景颇族的昌彪和昌娜、仡佬族的阿力和达勒、苗族的相两和相芒、布依族的赛胡细妹(伏哥羲妹可能是赛胡细妹的演化和变体,布依族还有瓦荣、瓦媛兄妹婚故事)等,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南阳市桐柏县、广西来宾县等地流传着盘古、女娲兄妹婚的故事,表明伏羲、女娲兄妹婚的说法是后世民族接触过程中的渗透和演变而成的。

常金仓在《伏羲女娲神话的历史考察》中指出:“伏羲、女娲与洪水神话发生关联是大禹治水神话的派生,西南少数民族流传的伏羲、女娲以兄妹身份婚配再造人类的故事是对道教‘民’之说的神话表述,而非所谓血缘婚残余。”[30]

侗族神话叙述大洪水过后匠良、匠美兄妹俩结婚,匠美生下了肉球,肉变成了侗族,骨变成了苗族,肠变成了汉族,肝变成了瑶族[31]。高山族也有肠子变为汉人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了高山族、侗族对汉族人的认知和情感偏向。

杨利慧指出:“尽管汉代以前,女娲的身份可能同伏羲有些粘连,乃至出现了配偶关系,但有关女娲的神话与兄妹婚神话毫无干系;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女娲神话的主要传承者是中国广大区域的汉民族,有女娲出现的神话中,在汉族传播的占95%以上。”[32]伏羲、女娲成为对偶神是在东汉,他们当时的伦理关系与其说是夫妻,不如说他们是阴阳的表征。

有一个细节需要指出,即李冗《独异志》中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它说的是“女娲兄妹”,并没有提及伏羲;而南方洪水神话中的兄妹婚故事,有的仅仅出现了伏羲而没有女娲,而大多数兄妹婚故事中伏羲、女娲本来都没有被提及,如有提及还是后世汉化的结果。这就表明,洪水神话中伏羲、女娲兄妹婚故事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不断建构而成的。

四、结语

无论是伏羲,还是女娲,他们都是被后世话语所生产出来的。芮逸夫说:“伏羲及其女娲之名的见于古籍,最早不出战国末年,并且也不多见。”[25]405闻一多认为:“伏羲与女娲的名字,都是战国时才开始出现于记载中的。”[33]最早提及伏羲的文献是《易·系辞》,其中未涉及女娲。最早言及女娲的文献是《楚辞·天问》,有人说还有《山海经》,但是《山海经》里面说的是“女娲之肠”。不管怎么样,这两部文献都没有谈及伏羲。《淮南子·览冥训》第一次将女娲与伏羲并称:“伏戏女娲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于后世,何则?至虚无纯一,而不唼喋苛事也。”[34]宋人罗泌《路史·后纪二》罗萍注引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云:“女娲,伏希之妹,祷神祇,置婚姻,合夫妇也。”[35]这是伏羲、女娲为兄妹的最早文字书写,但是他们尚未以兄妹伦理关系成婚。伏羲、女娲的夫妇关系,一般认为其对偶图像见之于东汉的墓葬壁画中,文字见之于唐诗。张说《享太庙乐章·钧天舞》诗云:“合位娲后,同称伏羲。”卢仝《与马异结交诗》诗云:“女娲本是伏羲妇。”

综上所述,伏羲、女娲兄妹婚的叙述,最早见之于唐代李冗的《独异志》。时间维度的认知知识告诉我们,它不是神话,只是民间故事,因为神话是上古时代的真实叙述。它为什么最早出现在唐代?这是因为中唐时期西域祆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影响使然。在叙事文本中,伏羲、女娲兄妹婚媾之前为什么会有羞耻感?羞耻感的道德意识表明这个故事的生成时间较为晚出,是汉文化伦理道德教化之后的产物。它与南方洪水神话叙述中的兄妹婚故事的关系是如何的?它受祆教影响最早出现于中唐,后来传入南方并影响了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兄妹婚的叙事,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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