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务工作的当代内核
——基于《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词频统计与分析
2021-03-25马钰淇
马钰淇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 河南 郑州 450046 )
《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公布以来,得到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警察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文本,该部法律几经审议,集中反映了各时期人民对警务工作的不同要求。随着社会治安治理稳步推进,国家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人民警察法》迎来了又一次大修,其修订草案稿于2016年12月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新修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警察法响应,它既明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宗旨与定位,也明确了警务事业在未来的总体发展方向,对警察职权、管理体制、警事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多方面指引,增强了《人民警察法》的专业性和时代性。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面世标志着我国公安事业发展即将迈入崭新阶段。正因为此,它吸引了一批学者投入到对该部法律文本的研究中来。如陈晋胜从新旧文本比较的视角分析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国家法治特色[2],周铭川站在规范警察权的立场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提出了修改建议[3],王炎等从警力资源合理分配角度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的处警机制作出独到论证[4]。虽然这些学术成果的分析视角多样,但众多文献仍倾向于采用定性研究方法,缺少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论证思路。为弥补研究缺陷,本文将词频统计法应用于公安学研究中,以期在实现文献计量学方法的他域“植入”基础上,完成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文本解读。根据其文本的章节安排,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即公安工作的宗旨与定位、警察职权、管理体制、警事保障以及法律责任。通过对立法文本的信息挖掘,《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所蕴含的警务工作内核将在词频数据之间得到昭示,而这也正是本文立意所在。
一、分词设计与研究思路
公安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5],而《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完善对形成公安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6]。该部基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立法文本一起,共同构成了当代警察法律体系。下文将以2016年面世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整部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即以草案文本中的七章内容,共计109条法律条文作为分词样本,并利用社会网络分析工具对其进行可视化解读。为保证后续统计表格与关联图谱清晰简洁,本文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各项条文进行统一编号,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General Provisions)条款编号依次是G1、G2……G11;第二章职责和权力(Duties and Powers)条款编号依次是D12、D13……D36;第三章组织管理(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条款编号依次是O37、O38……O64;第四章保障(Protection of Obstacles)条款编号依次是P65、P66……P84;第五章执法与监督(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条款编号依次是E85、E86……E96;第六章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条款编号依次是L97、L98……L103;第七章附则(Supplementary Rules)条款编号依次是S104、S105……S109,其中编号字母部分是以对应英文翻译首字母作为编制标准,而阿拉伯数字则代表各条文在新法文本中的项目序号[7]。
书面汉语的分词是目标文本中心思想提取的基础与前提,而分词质量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主题抽取的准确度[8]。与此同时,相较于外文表达,由于汉语句组中虚词的存在与连续书写习惯,歧义问题在中文信息处理中时有发生[9]。因此,需要对目标文本采取人工干预。分词设计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整部法律文本转存为TXT文件格式;其次,因草案文本内容增幅较大,所含语义信息丰富,故本文将使用中文分词软件ROST-CM 6对目标文本进行分词;第三,为避免因汉语形态变化的缺乏而导致分词质量偏低,有必要在前期处理结果中剔除虚词和无意义词;第四,运用ROST-CM 6内置的词频统计工具对受干预过的分词文本加以自动处理;最后,在语义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学领域专业术语对统计结果进行清理,筛选出有关联、有意义、有代表性的所有实词。
作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指导性规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一旦施行,将成为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的法律保证,也将构成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时代使命的立法要求,对我国立体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析出草案文本的当代警务内核,本文拟采取的研究思路是:第一步,结合新法文本中有关“立法宗旨与定位”“警察职权”“管理体制”“警事保障”“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对分词所得的实词进行统一分类;第二步,对目标词的词频统计结果加以分析,并充分挖掘数据背后所藏有的文本信息;第三步,利用Ucinet 6对核心词与单项法律条款间的知识关联性进行可视化分析,探究新法文本中目标信息的具体分布情况,进而归纳出5个方面内容的特征表现。
二、宗旨与定位:以民为本的警务理念
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国之重器,象征着“秩序”“安定”“正义”与“守护”。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标准,锻造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10]。《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通过着力构建警察执法体系、警察服务标准、警察职业道德,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警务公共产品的迫切需求,进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新法不仅贯彻“依法治警,以民为本”的中心思想,而且其所倡导的法治、人权、忠诚、守纪、服务等基本理念,也为我国警务事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立法指引,呼应了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的时代要求。
(一)警务宗旨与定位方面的词频分布
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要求把尊重人的主体存在、满足人的实践需求作为首要内容[11],正因为此,我国公安工作以“民本警务”为建警基石,把“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与“坚定服务群众为职业信念”,作为人民警察的当代使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安机关未来工作理当遵循的宗旨,并通过“方寸”文本形式对警务发展道路作了整体部署。而在法律文本之间,“保护公民”“忠于人民”体现了公安机关“以民为本”的办事理念,“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的服务性。具体内容包括:提供警务咨询,提供安全保障,提供业务指导,提供紧急救助等。《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有关立法宗旨与定位方面的词频统计结果及其分布,详见表1。
表1 《人民警察法》宗旨与定位方面的词频数据
由表1可见,草案文本中关涉公安工作宗旨、定位方面的词频统计结果及分布状况,呈现出了如下数据特征:其一是警务人员作为服务人民的重要力量和践行主体,“人民警察”一词共现频次最高,达到160次,其次是“保障”一词,共现频次达到28次,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公民”共现23次,“协助”与“公共”均共现13次,“保护”共现11次,“救助”共现7次,“服务”与“人民”均共现6次,“宪法”共现4次,“群众性”与“帮助”共现3次,“指导”共现2次,其他词共现频次均显示为1次。我国历来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为保证立法语言清晰简洁且能被适用者所牢记,法律条款多以简明为法则,故“专群”“忠诚”等词频次虽低,但仍可较好反映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与定位。这些中文词语不仅体现了公安工作的人民性、群众性,并且揭示了人民警察作为服务人民的国家公职人员,通过为社会公众积极提供帮助、救助及协助,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真正结合。
(二)宗旨及定位方面的词语关联程度分析
通过对词频数据的深度挖掘,我们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立法宗旨及定位方面的词语分布规律,但却难以梳理出这些核心词与各法律条款的关联性,因此有必要借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对两者间的关联程度予以可视化呈现。
图1中红色圆形图标表示《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各项条款(编号详情参见分词设计章节),蓝色方块表示宗旨与定位方面的核心词,所使用的可视化软件为Ucinet 6中的Net Draw绘图工具。借助社会网络分析图,我们既可以对各词、各条款的中间中心性进行刻画,也可对目标词与单项法律条款间的关联性展开挖掘。其中图标越大,说明它的中间中心性越强,而目标词与法律条文的亲密度则取决于两者间的连线长短,连线越长表明亲密度越低、关联性越差。据图1所示,虽然“人民警察”一词分散在多个章节,但如“保护”“公民”“公共”“协助”等词语则普遍围绕在G1-G10周围,说明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总则一章承担着宗旨与定位的解释任务。在总则中,第5条(G5)、第6条(G6)、第8条(G8)图标最大,中间中心性最强,它们与“宪法”“服务”“人民”“全心全意”“公民”“保障”等词保持着较近距离。换言之,宗旨和定位有关的核心词在总则一章中的受关注度最高。“宪法”一词体现了公安工作“宪法至上”的组织原则,“服务”“人民”“全心全意”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念和宗旨,而“公民”“保障”则反映出警务工作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为轴心的当代定位。
三、警察职权方面:传统警务与科技警务相结合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组织编修过程中,沿袭了原法的章节安排习惯,继总则之后对警察职权进行了更为翔实的立法规定,例如危难救助,保护性约束,交通管制,犯罪预防,民间纠纷处理等。此外,在网络化、数据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结合警务工作的时代趋势,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安全的维护职责以及数据信息收集查阅权限,实现了对网络虚拟空间的警务治理。
图1 宗旨、定位方面词语与各项条款间的关联性
(一)警察职权方面的词频分布
警察职能的实现取决于警察职权的依法行使,其主要表现为人民警察通过履行刑事侦查、治安治理、交通管制、安全帮扶、应急管理等职权,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实现公共安全产品输出的职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安全服务对象、安全保障类型、安全治理范围以及安全维护措施方面作了明确指引,与之相关的词频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关于警察职权方面的词语具有以下数据特征:在安全管理对象方面,“法人”“群众”“其他组织”都是草案文本重点关注词,共现频次分别是13、23、15次,体现出公安机关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在安全保障类型方面,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安全保卫所对应的词频统计数据依次显示为15、5、4次;在安全治理范围方面,公安机关除维护城乡治安外,另需对网络空间、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交通”“网络”词频统计结果均为4次;在安全维护措施方面,“检查”一词共现次数最高,达到24次,其次是“盘问”共现14次,“传唤”共现12次,“搜查”共现11次,“调解”共现10次,而对于紧急情势下的警务装备使用,“警械”与“武器”分别共现17次和24次。
表2 警察职权方面的词频统计数据
(二)警察职权方面的词语关联程度分析
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可以对研究对象间的亲密度进行可视化分析。针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各条款与警察职权方面核心词间的关联性,本文采用Ucinet 6刻画两者关系图谱(见图2)。
图2中红色圆形图标表示《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各项条款,蓝色方块表示警察职权方面的核心词。借助社会网络分析软件可以发现,在单项条款方面,第12条(D12)图标最大,中间中心性最高,随后是第20条(D20)以及第30条(D30)。而在关联词方面,“人身”一词图标最大,中间中心性最强,其次是检查、执法、警械、交通等词语。就单项条款与核心词的关联性来讲,警察职权方面的关键词主要分布在第二章(D)和第五章(E)中,具体表现为:交通、管制、侦查、治安、网络、调解、警械、武器等核心词紧密围绕在第12条、第20条、第30条附近,并与这些条款间的连线最短,而“执法”一词则与第五章多项条款(E85-E94)的距离最近、连线最短。《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二章、第五章与警察职权方面核心词的高亲密度,揭示出我国警务工作职权范围的广泛性以及警察权内容的复杂性。当前,社会治安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对公安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网络使用门槛的降低,加大了社会秩序维护的压力。因此网络空间治理、电子数据取证、移动设备查阅成了草案文本的关注点之一,第25条(D25)、第29条(D29)中的“网络”一词,第25条中的“信息收集”一词,体现了网络空间治理与现实空间秩序维护一并构成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回应社会公众对网络治理的安全期待,而第二章中“侦查”“治安”“保卫”“管制”等词的高频率出现,则充分说明了警务工作职权方面的交叉性和综合性。
图2 警察职权方面词语与各项条款间的关联性
四、管理体制方面:公安特色与职业特点进一步彰显
作为一部综合法,历次《人民警察法》修订不仅要对警察任务、警察职权、警务工作宗旨作出明确规定,而且需要对警察组织与管理体制进行说明[12],例如任免制度、机构管理机制、警力分配机制、晋升制度、警衔制度、招录培养制度、警校培育制度、预备警官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荣誉制度、宣誓制度、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对于以上众多制度均有相应指导,尽管部分制度所用文本篇幅较小,但仍然蕴含着重要的法律信息。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词频分布
相对于《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稿),《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对警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定进行了适当扩充,优化了人民警察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态,倡导了警务管理的人本理念,促进了警察组织管理的统一性与周密化。关于警察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规定,通过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共计109条法律条文的词频统计(见表3),可归纳出以下情况。
表3 警察管理体制方面的词频统计数据
表3中,“机构”一词词频统计达到16次,“人员”一词高达28次。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关于警察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分为“机构管理”和“人员管理”两个部分。“行政区域”一词共现频次为3次,揭示了警务管理“以块为主”的组织特征。在机构管理方面,“人民政府”一词共现频率为16次,说明各级公安机关隶属同级人民政府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派出所”一词频次为7次,表明了派出机构的设置与管理需要以法律规定为纲;“精简”一词共现频率为1次,虽然频次较低,但反映出公安内部结构设置的精简化与效能化。在人员管理方面,“培训”一词共现频次最高,达到13次,体现了草案文本对预备警官培养、警察业务培训等工作的重视。其原因在于,对新老警察的培训也是管理警察的一种途径[13];“录用”一词共现10次,“任免”一词达到6次,说明对于人民警察的招录与领导干部的选任是《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的关注重点;“统一”共现频次达到5次,“分类”共现频次达到3次,表明了警务人员管理“统一”“分类”相结合的指导原则以及警务部门统筹管理上的总体性;“休假”(共现2次)、“衔级”(共现4次)、“着装”(共现2次)、“科技强警”(共现2次)、“宣誓”(共现2次)、“荣誉”(共现2次)、“职业纪律”(共现1次),这些词的词频数据反映了草案文本在警察管理体制方面发挥着全面的指导作用。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词语关联程度分析
针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各条款与警察管理体制方面核心词间的关联性,本文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中Net Draw工具进行关系图谱刻画,其中红色圆形图标代表草案文本中的单项条款,蓝色方块图标代表警察管理体制方面的各目标词(见图3)。
图3 警察管理体制方面词语与各项条款间的关联性
图3中,中间中心性最强的词语为“人员”一词,其次是“人民政府”一词,紧随其后的还有“机构”“权限”“派出所”等词。而对于草案文本中的单项法律条款来讲,第四十六条(O46)图标最大,中间中心性最强,说明它与警察管理体制内容的关联度最大。与此同时,通过核心词与单项条款间的连线可知,关于警察管理体制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草案文本的第三章,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特征:其一,《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第三十七条(O37)至第四十六条(O46)重点围绕“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进行规定;其二,草案文本第四十九条(O49)至第六十四条(O64)突显对警察宣誓、职业道德、奖惩表彰、教育培训、工时、休假、退休等制度的规定。这些条文强化了警察职业忠诚度、警察职业荣誉感以及警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五、警务保障方面:物质保障、职业保障与托底保护并重
作为立体化社会治安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健全完善民警职业保障机制能够为警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而当前突发性事件与犯罪风险的升级换代更是凸显了构建现代警务保障体系的重要性[14]。《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通过立法形式,实现了警事保障工作与警务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是提高警察服务能力、发展公安事业的重要途径和法律支撑。
(一)警务保障方面的词频分布
与2012修正版《人民警察法》相比,《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警务保障规定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在章目名称上,将原有“警务保障”简化为“保障”一词;在条款数量上,由10项规定增至20条;在内容分类上,将保障规定划分为警务保障与职业保障。这些内容与形式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警务保障的立法关注,具体词频分布情况如表4。
表4 警务保障方面的词频统计数据
从表4可以看出,《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关于警务保障内容的词频统计数据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教育”一词共现频次最高,达到13次;其次是“抚恤”与“医疗”,共现频次均为9次;其后是“经费”共现8次,“警务辅助人员”共现6次,“装备”与“优待”两词均共现5次,“补偿”一词共现4次,其他词语如“基础设施”“法律保护”“警力”“科技强警”“待遇”“基金”等均共现3次及3次以下。这些语词的分布状况,侧面说明了草案文本对于警务保障的有关规定将重点围绕三个阶段展开。它们分别指代:通过积极主动的培训教育来强化警务工作的事前保障,通过装备、经费、人力的妥善安排来强化公安工作运行的事中保障,通过抚恤、优待、免责、补偿、医疗、特困帮扶基金等制度的落实来强化警务工作的事后保障。
(二)警务保障方面的词语关联程度分析
对于《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各条款与警务保障方面核心词间的关联程度,笔者运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其中红色图标代表草案文本中的单项法律条款,蓝色图标代表警务保障方面的各个核心词(见图4)。
社会网络关系图谱所刻画出的节点分布状态,携有语言文字的大量信息,各核心词、各项法律条文的中间中心性由其图标大小具体反映,而两者之间的亲密度则表现为它们之间的连线长短。关联图(图4)包含了3个重要信息:在中间中心性强弱方面,“抚恤”一词受关注度最高,其次是“医疗”“教育”“经费”“补偿”“法律保护”“基金”等词,这些核心词体现了当代警务保障的科学性与人本化,增强了人民警察对本职业的认同感。其中“法律保护”一词,更是表明了警务工作排除非法干预的制度架设。就单项条款来讲,第八十三条(P83)中间中心性最强,其后依次是第八十二条(P82)、第七十二条(P72)、第六十七条(P67)、第七十五条(P75)、第八十一条(P81)。在亲密度表现方面,警务保障内容与修订草案稿中第四章多项条款间的连线最短、距离最近、联系最为紧密,可见这些核心词受该章法律条款的极大关注。在分布特征方面,图4连线总体呈现均衡对称式的分散状,可见立法者对于警务保障内容采用了逐条描述的规范形式,这充分说明了当代警务保障工作必须全面且具有针对性。
六、法律责任方面:落实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责任方面的词频分布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目标的确立,必然要求人民警察须依法履行其职能与职责[15],这也为《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调整警务监督与执法责任内容提供了坚实的立法基础。加强对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提高人民警察职务执行的规范性,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扰,是警务法治化不证自明的根本要求,它体现了新时代依法治警的基本特征。草案文本中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词频统计结果详见表5。
图4 警务保障方面词语与各项条款间的关联性
表5 法律责任方面的词频统计数据
由表5可知,《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中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词频数据具有如下特征:“依法”一词共现频率最高,达到43次,其次是“监督”一词达到13次,随后是“行政处分”和“证据”(共现5次)、“刑事责任”(共现4次)、“投诉”(共现4次)、“公开”(共现4次)、“回避”(共现3次),而其他诸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人事处理”“停止执行”等词的共现频次均为2次。根据词频统计结果,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立法规定主要分为3类内容:在归责原因方面,集中表现为违反行政公开原则、未依法办事、违反回避制度以及警察权滥用;在救济渠道方面,则表现为投诉权和控告权的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警务监督等;在责任类型方面,具体表现为越权责任、刑事责任、人事处理、停止执行、行政处分。
(二)法律责任方面的词语关联程度分析
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 6是目标样本关联性分析的有效工具,借助其内置的刻画功能,不仅可以绘制草案文本中各项条款(红色圆形图标)与法律责任方面核心词(蓝色方块图标)间的关系图谱,而且能够进行中间中心性分析(见图5)。
从图5可以看出,与“依法”关联的法律规定最多,其图标最大,中间中心性最强,随后是“刑事责任”“监督”“行政处分”等词,而在法律条款方面,第八十九条(E89)、第九十五条(E95)、第九十六条(E96)、第九十七条(L97)、第一百条(L100)、第一零一条(L101)中间中心性最高,说明草案文本第五章(E)和第六章(L)是法律责任规定最为集中的两章,有关法律责任方面的核心词与它们之间连线最短、亲密度最高。在《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进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对于警务工作的法律责任,该草案文本形成了“责任主体—追责程序—归责类型”的框架体系,针对警察权滥用、错用以及非比例性行使等不当情形,草案文本确立了控告、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追责和救济途径,并依据违法性质,追究涉事警察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目前,草案文本所涉法律责任方面的成文规定虽然不多,但内容覆盖面较广,为公民权利救济提供了诸多渠道和方式。而由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处分等责任类型所构成的层次布局,也体现了警务工作“权责一致”的基本内核。
图5 法律责任方面词语与各项条款间的关联性
七、结语
社会秩序的稳定依赖于警察工作效率,而当代警务效能又取决于警察法治化程度。作为指导警务工作的权威法律文本,《人民警察法》集中反映了警察制度的时代特征。2016年公安部正式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部草案文本在原法基础上增至109条,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的立法体现。通过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词频统计与分析可知,警务工作的当代内核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即警务宗旨与定位层面上的“以民为本”、警察职权层面上的综合性、警务管理体制层面上的科学化、警务保障层面上的全面性和人本性、法律责任层面上的权责相统一。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法律形式明确“以民为本”的宗旨定位,不仅突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任务十六字总要求中“服务人民”的定位要求,也体现了公安工作的人民性和群众性。随着科技发展,警务工作不仅迎来了新技术,也面临着新挑战,特别是网络空间的治理也成为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第五章中警察职权方面的核心词解释了这种复杂性,也充分说明了当代警务工作职权方面的交叉性和综合性。作为警察组织与管理体制的说明,关于警务管理体制层面的条文则强调了警察职业的忠诚度、荣誉感及科学性。在警务保障上,逐条描述的规范形式使当代警务保障工作全面且具有针对性。法律责任上则通过广泛的内容覆盖面,为民众权利救济提供了诸多渠道和方式,同时责任类型构成的不同处分层次也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体现。
草案文本是国家回应公安机关业态发展与社会治理形势转变所内化的警务领域产物,但立法终究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因此为提高法律质量,增强立法科学性,有待社会各界运用新方法、新视角、新理念对《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作进一步的挖掘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