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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审判方法与规则

2021-03-24杨文慧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认定概念

摘要: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我国要贯彻落实的方针政策。但是如何做到执法必严,这就要求我们对待法律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都要极为重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追究,因此证据在我国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一个人的罪行,这是对保障人权最重要的体现。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书证、影像视听资料、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电子设备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利用手机、平板、电脑进行日常的生活与交流,由此便出现了一个新的证据种类:电子证据。不同于书证,可以将事实固定在纸张上,显而易见。电子证据的取证、认定以及我国的审判方式都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与书证、视听资料的不同、对电子证据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述。

关键词:电子证据;概念;认定;审查判断

分类号:D925.13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开启了新征程,这不仅对经济建设、物质文化建设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伦理和道德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层次要求,特别是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研究方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因此,如何审判好一个具体的案件是依法治国中很重要的一点,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对证据进行审查清楚、准确对于一个案子能够公平正义的审判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对电子设备应用的越来越多,因此,转账记录、图片等等都可以成为电子证据中的一种形式,电子证据在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予以使用,但是由于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不同,我们在界定电子证据、人的那个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时候要尤为重视,本文基于此出发,在电子证据的界定、认可、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上予以研究论述。

二、证据概述

1.证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一致好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伪造、变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犯罪。

证据包括书证、鉴定资料、影视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书证是一种最为原始古老的证据,案件事实依附在纸张上面的载体上,书证包括两个重要的原则:1、最佳证据原则,提供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原件,对提供原件却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法庭对结合其他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对复印件予以论证。2、文书提供命令。证据书证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手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对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应认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真实有效的,若对方当事人为了阻止对方使用证据,对证据进行销毁的,应给与拘留和罚款的处罚;鉴定资料,必须是由鉴定人以鉴定书的形式做出的;影视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最主要的区别是,电子数据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复制传播,而影视试听资料只能固定在收音机,以及一些设备中,勘验笔录,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以固定的勘验程序和勘验结果,非司法工作人员无法进行勘验,没有证据的效力。

三、电子证据的界定

“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1.电子证据在证据中的体系和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应用得以普及.不可否认科技的进步在为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利用高科技电子设备进行违法犯罪等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就为案件的侦破,公诉,审判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是对案件事实予以证明的电子证据的大量出现使传统的证据概念,规则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由于对该"新事物"的出现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相关的立法的缺失和滞后,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将电子证据推定为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本身的特殊性使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更是百家争鸣,没有统一的论断.由于我国正在积极的推进刑事诉讼法修改,对电子证据的定位就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应用的的越来越多,而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较于以前用的较少,因此,电子证据在整个证据体系中占到很大的比例,法官以及法律从业者也越来越重视电子证据的作用,从而进行收集、认定和利用电子证据,将符合条件的电子证据作为审判事实的根据。

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方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電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内容。根据规定,我们得出结论:在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多方面来进行审查:首先,要看电子证据的收集方式,是否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又谁进行收集;其次,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全面,可以靠,内容模糊不清的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第三,法官在审查电子数据时,要看电子数据的存储是否是在有合适的存储方式;第四,要审查电子证据是否被人修改过,经过篡改,完善和补充以及经人工操作过得证据都不得作为有效证据进行审查,第五,要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真实性验证,不可随意将电子数据认定为证据。第六,对证据的审查应当全面,将现实中的证据(物证、书证等)与电子数据一并进行审查。

四、结语

时代与科技的发展,要求我们的法律与时俱进,法律与能与社会良好结合能够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良好的指引作用,随着电子数据越来越广泛的被使用、我们要在学习他们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能给完整的立法体系,以供在存在电子证据的案件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电子证据与实体证据结合,为我国的法治道路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参考文献:

[1]潘金贵,李国华.我国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预与立法完善[J].湖南社会科学,2019(5).

[2]郑曦.刑事侦查中远程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规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5).

[3]蒋勇.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电子数据的附带搜查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上的判例为参照[J].兰州学刊,2019(5).

[4]高荣林.警察无证搜查手机与公民隐私保护问题探析——以美国的司法判例为主要研究对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2).

[5]张新宝.《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J].中外法学,2019(1).

[6]陈永生.论电子通讯数据搜查、扣押的制度建构[J].环球法律评论,2019(1).

[7]喻海松.刑事电子数据的规制路径与重点问题[J].环球法律评论,2019(1).

[8]孙潇琳.我国电子数据搜查扣押之审思[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9]陈永生.刑事诉讼中搜查手机的法律规制——以美国赖利案为例的研究[J].现代法学,2018(6).

[10]冯姣.论互联网电子证据的保管[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8(1).

作者简介:杨文慧(1995-),女,汉族,山东人,法律硕士,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贵阳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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