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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权益不容侵犯

2021-03-24苏盐泮

共产党员·上 2021年3期
关键词:不容举报人党纪

苏盐泮

据报道,不久前,邵红兵向河南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县分局匿名举报某加工厂排污后,相关信息被泄露,招致企业一方殴打致颅脑损伤。扶沟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泄密者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综合执法大队第六中队中队长李某涛,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理。

泄露举报信息、殴打匿名举报者,性质恶劣。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事件中,村民反映环保问题,这不仅是他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居民的福祉,是义举。然而当地环保部门有关人员不仅不处理,反而泄密,令举报者被打,这严重损害举报者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必须严惩,不能容忍。

依法严惩泄露举报信息、殴打匿名举报者。打黑除恶和反腐败的经验都表明,泄露举报者信息,不仅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侵蚀群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这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者信息泄露往往与“内鬼”有关,背后常有官商勾结、官黑相护等利益勾连。面对一份份沉甸甸的信任和期待,必须创造安全的监督环境,切实维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出现泄密事件,不管涉及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内鬼”坚决追责,真正让群众敢于、乐于发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党纪红线不容触碰,法律底线不容践踏。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要求相关部门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坚决依法追责,绝不姑息,维护黨纪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不是新问题,只有织密举报人信息的保护网,并依法严惩泄密者,才能让举报人有安全感,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的监督。只有使每个举报者都有安全感,才能更好地保护举报者,畅通举报渠道,扶正祛邪,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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