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研究

2021-03-24王齐丁思宁

时代金融 2021年4期
关键词:政策研究科技创新金融

王齐 丁思宁

摘要: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的政策目标。本文通过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超额收益模型,对模型进行极值分析,推导决定变量的极值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研究,系统梳理政策方向,最终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 科技创新 超额收益 政策研究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将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重点任务中将促进科技创新列为首要目标。要实现十四五规划关于科技创新的长远目标,就应该向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更为技术、人才、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有效融合发挥引领作用,帮助科创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如何运用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是现阶段政策研究的重点。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超额收益模型构建

(一)模型要素

模型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科创企业与政府部门。其中,金融机构掌握资金要素,科创企业掌握人才与技术要素,政府部门把控政策要素。

1.金融机构。为开展模型分析,将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分别进行分类。将金融机构按照支持科技创新的态度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另一类是不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业务的科技创新属性,将金融业务划分为科技创新业务以及非科技创新业务两类。其中,非科技创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投资已完成技术研发的项目,此类业务无需承担科技创新风险。科技创新业务是基于正在开展科技研发的项目,此类业务既承担科技创新风险,也享有企业创新成功带来的超额收益。科技创新风险是指科技创新为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政策风险。

根据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分类情况,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首先,不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不愿意承担科技创新风险,所以只投资非科技创新业务,但此时金融机构由于违反政府部门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会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处罚。其次,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既投资非科技创新业务,也投资科技创新业务。此类金融机构虽承担科技创新风险,但享有政府的政策激励以及科技研发成功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2.科创企业。科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掌握科技创新的技术与人才要素,运用生产资料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科创企业内部既有科技创新项目也有非科技创新项目,当科技创新项目成功时,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与非科技创新项目均能正常运转,企业可以正常履行金融业务合同。当科技创新项目失败时,失败的科研项目会损耗企业大量资源,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引发企业经营困难:一方面导致科技创新业务的违约,另一方面引发非科技创新业务的连带违约,此时金融机构投资的非科技创新业务收益下降为0。

3.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监督的对象包括科创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从事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引导科创企业的科技研发方向、督导科研院所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实现科技创新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图1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业务流程

(二)模型构建

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投资科技创新业务时需要进行收益核算。只有金融业务可以获得超额收益,金融機构才具有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所以,应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超额收益模型,将金融机构支持与不支持科技创新的业务收益进行比较分析,推导金融机构超额收益的极值条件,梳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研究。

1.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下,设定科技创新成功的概率为P1,创新失败的概率为1-P1。设定金融机构的总收益为R,非科技创新收益为RN,科技创新收益为RI,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激励为RP,非科技创新成本为CN,科技创新风险为DI。

(1)科技创新成功的收益模型。设定科技创新成功情况下的金融机构收益为R1,收益模型如下:

科技创新成功的收益=非科技创新收益+创新收益+政策激励-非科技创新成本-创新风险

即R1=RN+RI+RP-CN-DI

(2)科技创新失败的收益模型。设定科技创新失败情况下的金融机构收益为R2,收益模型如下:

科技创新失败的收益=-非科技创新成本-创新风险+政策激励

即R2=-CN-DI+RP

2.金融机构不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金融机构在不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对违反政策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设定政策处罚为λ。此情况下科技创新成功的概率为P2,创新失败的概率为1-P2。

(1)科技创新成功的收益模型。设定科技创新成功下的金融机构收益为R3,收益模型如下:

科技创新成功收益=非科技创新收益-非科技创新成本-政策处罚

即R3=RN-CN-λ

(2)科技创新失败的收益模型。设定科技创新失败情况下的金融机构收益为R4,收益模型如下:

科技创新失败收益=-非创新成本-政策处罚

即R4=-CN-λ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超额收益模型分析

(一)超额收益模型的比较分析

1.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综合收益分析。设定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综合收益为Rs,综合考虑创新成功与失败情况下的收益模型如下:

2.不支持科技创新的综合收益。设定不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综合收益为RN,综合考虑创新成功与失败情况下的收益模型如下:

3.金融机构的超额收益分析。比较金融机构在支持与不支持科技创新两种不同情况下的收益,设定金融机构选择支持科技创新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为ΔR,超额收益模型如下:

其中:RN+RI代表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总额,设定投融资总额为不变量。RP+λ代表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政策总效用,简称金融监管效应。

(二)超额收益模型的极值条件

超额收益模型的极值条件分析如下:

RN+RI代表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总额,此数值为不变量。ΔRMAX最大化的极值条件为:P1极大值、金融监管效应RP+λ极大值、创新风险DI极小值、P2极小值。其中P1的极大值为1,P2的极小值为0,创新风险DI极小值为0。所以将P1,RP,λ,DI,P2设定为超额收益模型的决定变量,推导出超额收益的极值条件为:当P1=1,DI=0,P2=0,(RP+λ)MAX时,ΔRMAX达到极大值。

根据超额收益极值条件进行推导:当决定变量不断接近极值条件时,超额收益越接近极大值。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方向

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就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有效提升金融机构投资科技创新业务的超额收益,当超额收益达到极大值时,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效果也实现最大化。所以,应运用政策工具使决定变量达到极值条件,实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目标。具体政策包括提高科技创新成功率、提升金融监管效应、降低科技创新风险、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具体政策方向如下:

1.提高科技创新成功率。加强政策引导,一方面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丰富科技创新的要素禀赋,为创新成功提供充足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充分調动科研院所与科创企业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的积极性,帮助科创企业引进先进人才与科研成果,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实现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

2.提升金融监管效应。一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激励力度,创新政策工具,实现政策激励手段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加大对违反科技创新政策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科技创新业务的资源配置。

3.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利用政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与创新风险不确定问题。一方面,充分利用工商、税务、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等信息平台,打破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固化风险功能,解决创新风险不确定问题,实现科技创新风险的固化、弱化与可核算。

4.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端口前移,提前介入科技研发阶段,利用金融资源优势补齐企业科技创新的资源短板,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协调配合以及高质量发展。两者深度融合后,企业要想研发成功,必然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金融机构不支持科技创新,那么科创企业的创新成功概率趋近于0,实现了P2极小值的极值条件。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效应

一是提高政府部门政策激励力度。扩大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规模,降低政策扶持门槛。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业务的补贴力度,建议对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对金融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提升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加大对金融机构违反科技创新政策的处罚力度。夯实政策执行力,强化落实“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等监管规定,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执行。三是完善政策扶持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科创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给予补贴和风险补偿。有效落实税费减免制度,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建立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定价和考核机制,完善科技创新业务审批机制,提高金融业务审批效率。二是建立健全科创企业融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从源头上鼓励金融机构“敢投、愿投、能投”,免除金融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适度降低科创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权重,减轻资本充足率对金融投放的资本约束。适度放宽对科技创新资金用途的限制,适应科学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的融资需求。

(三)提升金融助力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金融精准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新区、产业园与科技孵化园等创新示范区的基础设施、研发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金融资源投放。二是给予科创企业政策倾斜。在当前金融风险积聚、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的环境下,严格落实国家对科创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资源调配、普惠政策、金融服务方面给予科创企业大力支持。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开发满足科创企业从发展种子期到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并“先行先试”,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为科创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四是创新金融服务。在准入门槛上更多考虑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不以盈利能力、还款能力作为投放的唯一标准。运用专业化的评判标准和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服务质效,降低管理成本。

(四)有效降低科技创新风险

一方面,努力解决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利用工商、税务、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等信息平台,披露科创企业的经营指标、融资规模、专利登记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共担。将分散的税务信息、市场信息、政策支持信息进行有效整合。集成化的科技创新信息平台可以打破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的信息壁垒,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风险的对冲、固化作用。借助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担保机构以及金融风险缓释工具,实现科技创新风险的固化、弱化。建立科技创新风险预警机制,动态监测科创企业风险水平,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经营现金流开展风险监测,合理测算科技创新项目与企业融资需求的匹配度,降低科技创新超额授信风险。

(五)推动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努力构建企业科技研发、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服务支持相互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引导金融服务深入科技研发前沿,为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不仅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可以调动金融机构在科技产业链条上的资源,在企业科技研发的关键节点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支持与供应链援助,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六)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激发科研院所与高等学府的科技研发潜力。积极搭建金融机构、科创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科技研发平台,组建科技人才“专家库”、科技研发“项目库”、金融服务“产品库”。将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的产业链有效对接,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宁,穆瑞丽,王勃.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支持分析[J].时代金融.2020(03).

[2]张玉喜,赵丽丽.政府支持和金融发展、社会资本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效率[J].科研管理.2015(11).

[3]俞立平.金融支持、政府与企业投入对科技创新的贡献研究[J].科研管理.2015(03).

[4]戚湧,张明,丁刚.基于博弈理论的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策略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13(01).

[5]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 2012(02).

[6]邓平.中国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9.

作者单位:王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丁思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猜你喜欢

政策研究科技创新金融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山东科技创新与农业国际化战略发展研究
P2P金融解读
中国能源CO2排放峰值方案及政策建议
金融扶贫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