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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导技术创新组织模式研究
——技术创新选择视角

2021-03-24孙笑明陈毅刚王雅兰汤小莉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5期
关键词:高端企业家制造业

孙笑明,陈毅刚,王雅兰,汤小莉,冯 涛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2.西安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0 引言

要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高端制造业是突破口。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主题、“中国制造2025”等发展战略以及美国制裁中兴、华为事件,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等,都反映科技革新及产业变革的紧迫性,高端制造业已然跃居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并关乎各经济体未来的国际竞争力与分工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只有依靠突破式技术创新,才能实现我国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战略规划。

高端制造业是指制造业中新出现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行业。从所处产业链环节看,高端制造业处于产业链高端环节[1],具有技术含量高、价值高、资本投入大、附加值高、控制力与带动力强等特征,其中技术含量高是指高端制造业体现多学科与多领域高、精、尖技术集成[1]。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巨大、研发周期漫长、失败率极高[2],我国企业在该方面表现不佳,难以形成持续创新与自我强化。针对我国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如何突破的问题,学者们产生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文化传统、研发人才匮乏、垄断国企挤压民企、创新氛围、社会制度、研发投入、发达国家技术封锁以及市场完全自由等多种观点[3]。

从欧美日国家创新特征看,相较于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企业在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我国企业在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方面困难重重[4],在众多高端制造业领域,与欧美日发达国家企业差距巨大,主要表现为缺乏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和关键产品制造能力。具体突出问题领域如表1所示。

表1 高端制造业突出问题领域

一方面,在当前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难度不断增大,伴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企业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发明和创造出经济发展需要的全部技术,即使是那些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也难以单独承担技术创新的巨额投入以及可能的巨大风险。而另一方面,建国初期,在国家经济困难、科技设备极其落后的条件下,我国两弹研发成功、卫星发射升空、人造牛胰岛素研制成功等;在现今国家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航空航天、军用飞机、高铁以及涉及国际核心利益的重大关切领域,国家主导的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我国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之路究竟如何走?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高端制造业历史发展轨迹,对各阶段技术创新选择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技术创新选择失衡,并提出利用国家主导组织模式替代企业家精神进行技术创新选择,进而改善我国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匮乏的问题,更广泛地激发高端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机和热情。

1 以史为鉴——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历程分析

第一阶段,创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团队与项目驱动、多中心决策,目的是获得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需要的尖端高新技术,技术创新选择由政府直接决定、控制,在该模式下,我国完成了第一、二个(1956—1967年、1963—1972年)科技规划。政府作为资源投入主体,严格按计划配置研发资源,相应组织系统按照功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分工;创新执行者或组织者为完成政府任务进行技术创新,其利益不直接取决于现实成果,同时也不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责任。该时期的科技创新模式对后续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从不断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创新经验,获得了一套国家主导技术创新选择的基本运作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此后我国科学技术门类建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从而对我国科技体制形成、科研机构设置与布局、高等院校学科与专业调整、科技队伍培养方向与使用方式、科技管理体系与方法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家创新网络布局和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撑[5]。然而,虽然不同领域科学家参与了这一时期重要技术创新决策与实践,却缺乏经济发展和竞争需要的共性技术创新,且技术创新成功后其成果难以在经济领域有效扩散并产生价值。

第二阶段,创新模式由国家主导技术创新选择转变为引入竞争机制的国家科技计划主导,通过制度变革激发企业活力,并使之成为创新主体。在该阶段,国家主导仍然起着作用,但主导形式变为创新计划制定者、科技园区规划者以及创新引导者与支持者。国家科研经费多以国家科技计划形式拨付,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其配置。政府引导企业学习欧美日创新发展模式,并主导兴建科技园区,如北京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主导的集研究机构、高校为一体的人才与创新创业成功案例[3],在技术追赶上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国家主导培养的人才开始向企业流动(如三一重工的易小刚、比亚迪的王传福),且国家主导积累的创新经验也逐步向企业扩散应用,这为市场开放后企业向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的过渡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该阶段制定许多重大研究计划时,由于处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过程中,计划制定者多为专家学者,缺乏企业家广泛参与,因此一定程度上缺乏行业技术创新的共性技术考虑。

第三阶段,国家主导逐渐退出,企业转变为创新主体。该阶段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进行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创新功能得到强化。政府制定重大科技计划、直接进行技术创新选择逐步转变为由科技与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出现了新的参与对象,如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从而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自此,国家主导创新开始呈现明显的理论印迹以及作为公共商品的服务化特征,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国家主导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付诸实践。该理论虽然对政府政策作用给予特别重视,但认为其只是市场作为创新主体的一种补充,理论上强调构建由经济和科技组织机构组成的国家创新网络,实践中强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真正实现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然而,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培育新兴技术产业与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企业中仍具有重要的规划和支持作用。如深圳的新兴战略LCD产业发展、1998—2008年我国纳米技术超常规发展等都是国家公共部门起主要推动作用,而非产业和市场驱动[6-7]。事实证明,国家力量介入技术创新选择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受西方理论影响,此阶段国家介入的层面仍然表现出显著局限性。

第四阶段,高端制造业出现“市场失灵”,逐步凸显企业侧重于渐进式创新而缺乏突破式创新的问题,创新政策反思效力在某些行业开始发挥作用。企业家精神受到抑制等造成我国制造业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和学习能力弱,外资溢出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其价值,制造业核心技术引进仍停留在原有水平,始终对国外技术存在严重依赖,只能被动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与此同时,质疑企业作为技术创新选择和产业化主要力量的声音日益强烈,创新政策反思效力在有关国民经济的高端制造业中开始发挥作用。典型例子就是我国高铁技术的重大突破。在高铁技术发展过程中,铁道部在国家层面推动整体技术引进谈判,并且在技术引进后利用国家资金进行消化、吸收、改进以及自主创新[8],使得高铁行业迅速获得强大的技术支撑和研发能力,从而推进我国高铁行业全球化进程。这是国家主导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雏形。然而,目前其经验并未推广至其它行业,国家主导高端制造业突破式创新的氛围和认识依然没有形成[9]。

上述阶段高端制造业经历了由国家主导创新选择逐步过渡为企业主导,政府直接参与转变为间接参与直至为企业提供政策性服务与支持。在此进程中也逐步凸显出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选择失衡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企业技术创新选择的思路偏差。一方面,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行业共性困难不能集中解决,国家列定的重大项目、计划几乎看不到企业参与制定的痕迹;另一方面,创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市场,完善了行业基本技术需求,但对提振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有限。

(2)利益驱动下技术创新选择的短视行为。中低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高端制造业中渐进式创新方面的积累帮助我国企业实现了短期获利目标,但有固化了既得利益者和创新思路,导致企业家精神受到严重抑制,从而阻碍高端制造业中的突破式创新。

(3)技术创新选择激励失效。国家在某些高端制造业创新领域实行重大研发计划,但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会将从国家获得的直接资助根据组织内部具体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多次再分配或挪用,并不能保证主要或全部用于高端制造业的突破式技术创新。因此,在失去国家的直接激励后,作为层级网络最底端的研发者,其所获得的直接激励支持也仅限于企业原本的激励承诺,从而削弱我国高端制造业人才的激励效果,因而不利于高端制造业技术突破式创新。

2 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选择困境

2.1 技术创新选择:渐进式创新与突破式创新

创新可分为突破式创新和渐进式创新两种截然不同的创新模式。突破式创新是较高层次的创新,利用多种背景下相互交叉的知识要素,打破企业对原有技术的依存程度,甚至颠覆原有技术模式和产业结构,创造全新技术或生成实质性新功能;渐进式创新是一种追踪式创新行为,侧重于依据现有知识、信息、经验,对技术进行较小幅度改进、提升、优化、重新整合,利用前阶段技术创新产出指导后阶段技术改进方向,以迎合市场需求,从而使得企业创新过程得以延续,且企业能够在承担有限风险条件下获得一定技术进步。

突破式创新往往具有颠覆性特点,资源投入大,创新周期长、难度大、风险高,无论对企业、行业还是国家来说,都会创造出巨大的机遇和回报。渐进式创新对企业资源投入要求相对较低,对产业结构、企业技术进步与利润增值均影响有限。渐进式创新模式下,企业难以形成长期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整个国家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少数学者认为两者存在量变到质变的关系,只有通过渐进式创新的不断积累,才能逐步过渡到突破式创新;多数学者认为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渐进式创新并不改变产品原有知识属性,而突破式创新则是利用全新的知识进行产品重构,两者对知识的新度、冗余度和吸收能力要求不同。

渐进式创新作为制造业的主要创新方式,为传统中低端制造业积累了大量经验和优势。而对于发展迅速的高端制造业来说,突破式创新的作用至关重要,是企业获得持续性竞争优势的源泉。选择渐进式创新推动高端制造业发展固然是一条路径,但可选余地越来越有限[10],而企业进行渐进式创新仅能维持当前竞争优势,一旦市场上出现突破式创新成果,就可能丧失当前领先地位[11-12],突破式创新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动力。理论上,高端制造业需要进行突破式创新实现技术赶超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其作用机理也较为明晰,然而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往往忽视技术创新选择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当作为创新选择主体的企业家精神受到抑制时,技术创新选择失衡的弊端更加凸显,导致高端制造业难以实现大的跨越。

2.2 企业家精神对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选择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仍适应于其所嵌入的技术环境和路径,在渐进式创新水平上,企业家精神已经得到充分发挥。但随着创新水平提升,我国企业家精神受到高度抑制,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我国高端制造业企业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进行突破式技术创新,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涉及的技术具有复杂程度高、系统性强、难以分解等特点,导致创新风险高、研发周期长,因此企业家不愿将组织内有限资源投入到该类研发项目中。例如,美国施乐工业园区和IBM华生研究中心的创新项目通常要花10年时间才能成型,医药行业I类新药研发需要8~12年。由于发达国家企业具有其国家特定优势,即在技术储备、人才积累、整体产业配套、基础创新等诸多方面实力强大,因此,企业家敢于、也乐于组织人才涉足突破式技术创新项目。通过突破式技术创新项目可以制造更有创新性和技术垄断性产品,使企业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巨大利润和超级竞争优势,进而实现正向循环的发展过程[13]。然而,由于与发达国家整体实力差距悬殊,我国企业家的创新与冒险精神受到较大抑制,国内企业的理性选择往往是最小风险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导致其更愿意从事渐进式创新[14]。例如,由于医药技术研发具有长期性、非模块化、难分解等特征[15],自1985年以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缺乏突破式技术创新成果,经过多年发展,创新能力依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16],大多数企业只能靠生产仿制药以及使用国外医药企业转移处于技术周期末端的技术维持生存,最终导致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先进程度低,难以突破和赶超发达国家[17],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医药龙头企业。中美十强医药企业授权发明专利比较如图1所示。

图1 中美十强医药企业授权发明专利比较

其次,充足的研发经费是企业家精神发挥的物质和经济基础,尤其是高成本的突破式创新,需要企业家充足且持续的战略性投资[18],而国内企业的财力水平一般很难承受高成本研发投入。如医药行业I类新药,从研发到产出往往需要投入2~5亿元的巨大成本,投入主动权一般由企业家掌握,但我国企业家难以做到。我国企业还处在技术追赶过程中,难以完全依靠自身发展累积资金进行长期且巨大的战略投资,如果坚持投入,可能会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即使依靠金融市场融资,突破式创新的高风险性也使得潜在资本提供者望而却步;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创新支持,也可能会由于投资者利润最大化诉求而使得企业创新方向遭遇投资者利益绑架。如作为一家创新性极强的互联网公司,百度在决定其关键转型方向时,李彦宏以搜索引擎作为企业创新主要方向的建议遭到股东强烈反对,如果不是个人的坚持,那么我国今天就可能不会出现与谷歌相抗衡的IT创新公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低、利润回报高且快的渐进式创新。但这又与企业家创造精神相违背,会对企业未来发展造成极大破坏。

第三,高端制造业突破式创新需要以充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交流为支撑,此时企业家精神才会被激发。跨国公司往往会实行各种战略手段,使得一些核心创新信息高度不对称。突破式技术创新成果是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垄断优势,为了保持竞争优势,跨国公司会尽可能地采用各种国家战略手段(如近期美国对中国5G技术领先者华为、中兴的精准打击),维持创新信息的不对称性,限制核心技术转移与溢出,如实施技术封锁、设置多层技术壁垒等。尽管中国大陆地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亚洲的重要研发基地[19],但其实行的技术封锁和围堵策略使得创新信息尤其是一些核心技术创新信息高度不对称。跨国公司往往会尽可能地拒绝技术转让、抑制技术溢出,中国企业很难通过与跨国公司合资并依赖其技术溢出促进突破式创新[20-22]。如一直存在的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限制出口名单,美国也经常使用337条款阻击中国企业依靠技术创新的全球化进程。华为至今无法在美国本土开展通信设备业务就是一个例证。跨国公司使用的另一个手段就是通过输出稳定、持续的利益,与我国企业形成某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关系(如图2),进而通过其强大的谈判能力压制我国企业进行突破式技术创新的诉求[23],瓦解我国企业的研发体系与组织,降低我国企业可能借以实现技术超越的学习能力和吸收能力[4],从而实现挤出效应,使我国企业陷入附加值低、抗技术变革性差的泥淖之中,最终形成对西方企业的长久依赖。

图2 中国汽车行业股权关系网络

第四,以上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我国许多企业家形成了一种源于技术恐惧感和妄自菲薄症的思维惯性[24],这种思维惯性导致的心理障碍危害巨大。例如,我国许多企业家认为,国外企业都不敢做或者做不出来的技术,自己肯定也实现不了,因此错失了许多颠覆性技术创新与赶超的机遇;还有企业家认为,国外企业创造了某项技术,直接引进应用即可,消化吸收再创新谈何容易。因此,我国很多企业只能遵循已有路径,长期定位于渐进式创新。这进一步抑制了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使企业家精神更加暗淡。而华为、比亚迪等企业突破式技术创新的成功正是来源于企业家敢于向国际巨头挑战,打破了这种技术恐惧。

第五,从要素禀赋理论看,国内庞大的市场容量以及对成本价格控制的热衷,使得我国很多企业不需要创新或者以较小的探索式创新就能够创富和盈利,这使得企业家精神的作用点远离突破式技术创新。例如,作为大型跨国公司,联想10年间总的研发费用不及华为一年研发投入,但联想却可以通过兼并IBM等公司扩大国内外PC市场份额而获益。另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小米公司商业模式的成功,尽管缺乏显著的技术创新,但通过创新营销模式并依靠物美价廉的优势,小米依托国内巨大市场获得丰厚利润。如果便捷的营销手段可以获得等同甚至更多短期收益,那么技术创新就变得不重要,突破式技术创新将更少有人光顾,企业家会转向风险小、见利快的创新型项目。相反,由于国家地域狭小、资源匮乏,创新已经成为日韩企业文化的基因,日韩企业必须从创立之日起就承受开拓海外市场的压力,企业家必须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求得生存之道,因而日韩企业的突破式技术创新成果才会不断涌现。

最后,企业家创新与冒险精神的发挥不能很好地借力,突破式技术创新完全变成单个企业的单打独斗,缺乏组织间有效协同。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战略联盟共同开展突破式技术创新活动。在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创新环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战略联盟作为一种重要创新组织形式,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分摊创新成本与风险,使其可以充分利用知识的互补性实现突破式技术创新。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该组织形式可能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合作进行突破式创新的风险比独立创新的风险更高。因此,我国科技型企业之间以战略联盟形式开展研发活动的动机不强,即使组建研发联盟,也更倾向于渐进式创新。如图3所示,以具有高价值的PCT专利和历年获奖专利为例,可以归类到战略联盟创新成果的不到2%,而战略联盟形式产生的PCT专利中,有近30%的专利是最终被驳回的。

图3 中国企业高质量创新执行情况(截至2016年底)

总之,诸多因素削弱了我国企业家精神发挥,进而导致企业研发资源被组织用来进行短期的渐进式创新,造成我国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乏力。既然在高端制造业中企业家精神受到抑制,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那么,就需要建立起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在承认目前国内外企业巨大技术差距的前提下,主动承担起“从0到1”的创新[25],消除在企业家精神作用下技术创新选择失衡对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不利影响。

3 国家主导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组织模式

3.1 国家主导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优势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探索新型举国体制,为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强大支撑。新型举国体制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为基本方针。“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要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

2019年底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席卷全球,在最短时间,全国范围内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迅速行动起来,加紧攻关,取得重大突破,为抗击疫情贡献了巨大力量。实践证明,无论是应对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还是在激烈的科技创新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始终离不开关键核心技术的强力支撑。但是,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最终还是要靠自己。从“两弹一星”的举世瞩目到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集中攻关,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科技成就表明,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涉及多种资源的协调、多条线路的协同和多个团队的创新,往往需要政府科技部门有效组织和引导,特别是在打造“国之重器”时,甚至需要倾注举国之力。放眼未来,在动辄影响国民经济、国家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领域,更需要不断用好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这个独特优势。因此,在我国高端制造业领域,由国家主导直接进行技术创新选择,而不是以资助或政策性服务方式间接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选择,不仅有其必要性,且具备显著优势。

(1)重技术选择以及强调社会效应和引领效应。国家主导可以充分、独立地从国情出发进行总体设计、规划和布局,克服企业家风险规避缺点,避免企业陷入基于短期利益的渐进式创新中。同时,国家主导可以通过突破行业共同技术瓶颈,引领行业发展。如在航空航天、原子能等高端制造业技术研究领域,欧美许多创新网络运作均是由政府资助并主导的。

(2)发挥集中优势。高端制造业突破式创新过程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特点,国家主导可以将创新工程化,形成举国体制,进而统筹发挥集体力量和协同合作优势,最大限度调度各种优势资源,集中精力联合攻关,给创新进程注入最强大动力,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和创新冲动,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迅速改变技术信息不对称局面。

(3)政策持续性优势。国家主导的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目标明确,可获得的物质和社会支持充足,因此无需像企业那样随时根据市场短期利益诉求以及创新风险而频繁转换技术创新点。这使得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政策上具有可持续性,因而可以保证技术知识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积累,进而有计划地实现产业技术知识体系建立和创新部署,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上也可以实现持续优化。

(4)荣誉感、历史责任感和信念激励。当由国家主导技术创新时,创新成果上升为民族和国家利益。通过精神层面的高度激励,打破创新者因技术恐惧带来的束缚,从而以极大的创造自由和信念完成创新任务,同时在创新者心中产生一种无比的荣誉感和历史责任感。这在我国两弹研制中就有深刻体现:著名科学家于敏先生在没有西方理论可参考的条件下,提出了与之截然不同的氢弹爆炸模型。此外,国家主导技术创新的关注度以及在创新重要性、技术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也会使创新者提高自我约束,避免出现造假或简单应付现象。

3.2 国家主导技术创新组织模式设计

赵晓庆[26]将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技术追赶特征总结为技术跨越、价值链提升、裂变创新和FDI引导4个方面,都需要国家层面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作为后发技术追赶国家,我国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设计更有必要,这也是从简单低附加值劳动向技术创新驱动经济模式转型的重要推手[27]。创新是将科学与经济融为一体的特殊活动,目的是推动创新需求,同时调动市场活力和政府领导力。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也表明,政府要提供一些公共商品,并从一个长远的动态视野出发,寻求资源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28]。然而,许多观点都将国家提供的这些公共商品理解为外围的服务型商品,如政策和资金支持,这是一种西方情境下的思维局限。因此,不成熟的创新环境以及现实的实力差距决定了创新需要与我国特有环境匹配的特殊公共商品,即由国家主导的能够激发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模式建设。

3.2.1 组织模式构架

本文设计的技术创新组织是指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团队被最大程度集聚在一个地域空间内,形成规模化人才网络创新组织,由国家主导技术创新选择,并直接进行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对研发项目给予直接资金支持,最终利用资金、人才和国家力量的聚合优势突破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瓶颈。该模式下的创新成果由政府和企业共享,由市场进行二次分配,在为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构架建设规划如图4所示。

3.2.2 组织模式构成要件

(1)创新人才。智力资源是国家技术创新组织成为超级创新力量的根本所在[29],因此选拔创造性人才是国家主导高端创新的最重要环节。20%的关键研发者决定了企业80%的创新产出,而国家技术创新组织就是要将国内乃至全球的这20%的人识别出来,使其充分发挥创造力。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经验(如贝尔实验室),选拔的首要条件是具备良好创造力品质,即有着强烈的创造性冲动、对技术创新痴狂、敢于颠覆技术与思维传统、具有坚定创造意志并且对创造价值推崇极致;其次是知识专业化程度高,对某一领域技术知识见解独到,具备极强的厚积薄发优势;最后是具备强烈的民族进取心和历史责任担当。

(2)管理者。任命具有战略管理能力的领导,使得人才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以往贝尔实验室、我国建国初期两弹研制项目以及高端技术创新企业的领导都是产业界或学术界有较高声望的人,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卓越的组织能力,丰富的工作经历使其拥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并能够高瞻远瞩,有利于组建团队和攻关小组,促进创新人才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工作。

(3)运行机制。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人才创造力发挥的重要保障,应凸显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尊重与包容。为人才创造充分的创新自由,尊重人才个性化需求,唯才是举,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人才之间的自组织合作。其次,网络式研发结构与激励。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是基于外界需求展开的,往往具有被动性,消除这种被动性依赖于组织内合作网络关系设计。而这种网络要能够激发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并使其创造力与国家荣耀以及丰富的物质激励紧密联系在一起[30]。以往的组织内部层级、直线命令的研发网络关系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间隔化,网络顶端(如企业家)的意志与网络末端(如一线研发者)的需求就会因层级过多而发生偏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团结程度也会因此下降,对组织的忠诚度就会减弱,发挥创造力的动力就会衰竭。如日本夏普等许多大型企业的创新没落都有这方面的原因。因此,要实现人才的最大激励,就要削减中间层级,直接激励到创新者个人,通过精神、物质和社会激励(如荣誉、研发资源配置等)帮助创造力个体将创造性冲动转化为现实价值,实现正反馈效应。基于此,本文认为技术创新组织的创新合作网络结构应采用高效简洁的直接垂直命令关系(最高领导者直接到一线研发人员)+扁平网络合作关系(研发人员之间),即贝尔实验室模式。这种模式中少量领导者为研发人员服务,研发人员之间以自组织形式展开合作。这不但可以实现对人才最直接的物质与社会支持,还可以促成人才相互之间广泛的知识交流碰撞。再次,人才规模与知识多样性。只有人才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知识才能具有充分多样性,才会有跨行业、跨学科的碰撞整合效应。如在华为发展过程中,大规模研发人员集中于一个技术的突破取得了很好效果。最后,主导的阶段性。国家主导技术创新要明确阶段性,即只完成最难、最复杂的基础研究部分,不贯穿整个技术生命周期。如果国家长期主导技术创新,大包大揽,则会挤压企业创新空间与活力,使企业对国家形成依赖而缺乏创新能力。因此,当国内外技术差距大幅度缩小后,即企业可以在企业家精神下经适当努力实现技术赶超时,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应该逐步退出,留给企业充分的创新空间和机会。

图4 国家主导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构架建设规划

(4)创新内容。国家与企业联动建立情报中心,确定行业共源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极难突破的、研发周期长且需要大规模投入的技术项目。如目前制约IT行业发展的CPU与高端芯片、机动车行业的发动机、影视业的动态捕捉技术等。

(5)监督评价机制。组织模式中的技术创新过程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不能通过简单的量化指标评价,更不能采用从投入到绩效产出的粗糙评价模式[31],而是需要从研发活动的多个角度评估:①衡量从起点到终点之间关键技术的突破程度;②衡量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积累深度和广度;③估算技术创新对组织创新氛围、创新基因形成的贡献;④考虑失败与成功正反两方面创新经验的积累;⑤重视计划外创新产出,尽管不是最终技术完成目标,中间的创新副产品和衍生技术创新价值同样巨大,如美国辉瑞制药的一些药品就是在研制目标药过程中意外发现的,中国古代的火药是术士为了炼丹偶然发现的;⑥评估突破式技术创新过程中人才培养情况。

(6)资金支持。贝尔实验室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长期的巨大投入,而其衰落也是因为母公司重组拆分导致研发资金严重不足,更注重短期商品转化利益。因此,国家应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或以不同方式广泛吸收企业和社会资金,并在研发成功后以技术转让、人才流动等形式给予回报。

(7)战略规划。国家在制定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规划时应同时重视科学家和企业家的作用,从行业共性技术入手进行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从引导资源、人才和资金的有效管理配置做起,以显著加快创新扩散为目的,聚焦并解决企业家精神被抑制等问题,提供的公共商品应是企业家精神发挥困难情况下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成果。

3.2.3 组织模式作用机理

首先,发挥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顶层设计优势,国家主导直接对技术创新选择产生影响,使创新资源集中到高端制造业中的突破式创新。国家主导技术创新选择、制定创新内容,可以高屋建瓴地进行创新战略总体规划,充分、独立地从国情出发进行设计,在企业家精神受到抑制的情况下,重新调整创新资源分配,降低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确定性对制造企业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3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国家从过去渐进的、试验性的改革路径转向顶层设计的明确思路,同样,在当前高端制造业领域企业家精神受到抑制的情况下,由国家进行顶层设计远比依靠企业自主选择技术创新来“摸着石头过河”更有效率。

其次,国家主导技术创新组织模式的资金支持来源于国家、当地政府,或是以不同方式广泛吸收企业和社会资金,保障了突破式创新所需充足、持续的战略投资。从产业组织理论看,与普通投资不同的是,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研发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高、转换成本高等特征,造成研发投资形成的资产价值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33],导致企业极难获得外源融资,而内部融资数额往往有限,难以为继。相较于渐进式创新,突破式创新面临着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必须依靠政府补贴,且创新补贴水平越高,企业选择突破式创新模式的可能性越大[34-35]。

最后,该组织模式形成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能有效整合行业优势资源,提高团队研发的协同效益,提升技术研发尤其是核心技术研发效率[36]。技术联盟主要框架由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构成[36](见图5),是提高企业突破式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37],同时也能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38]。

图5 技术创新联盟总体框架

技术创新联盟的原理为:突破企业原有边界获得充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交流,成员之间具有稳健的高质量关系,可以为具备异质性知识经验、创新要素和智力资本的企业搭建信息桥;成员在相互信任、共担使命的关系架构上形成拥有知识吸收、重组和扩散溢出功能的活性知识场[39],从而支撑起高端制造业突破式创新所需的显性和隐形知识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对影响突破式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设计,为技术创新提供优化条件。在技术创新方向和内容上,由国家进行顶层设计,能规避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家精神难以发挥的问题;来自国家的充足物质资源保障,解决了突破式创新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通过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知识信息交流与溢出,从而激发高端制造业领域的突破式创新。

4 结论与启示

在中国特殊情境下,独辟蹊径才可能找到实现全面赶超的最佳路径。因此,本文在分析国内技术创新选择困境以及国家主导的高端制造业发展阶段利弊的基础上,认为在技术差异极端不平衡条件下,国家主导进行技术创新选择是必要的,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可能是目前最切实有效的实现形式。

本文的研究模型及结论具有重要政策启示:首先,突破式创新具有特殊性,应打破唯西方“市场万能”理论的盲目跟从性,立足中国国情,考虑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家精神发挥对高端制造业技术创新选择的不利影响,运用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实现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以达到技术追赶目的。其次,应在国家主导与行业技术创新诉求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国家主导技术创新在此平台上主要体现为设计与实现创新任务,影响技术创新选择,如本文建议的建立技术创新组织模式,而不是仅停留在创新政策上。最后,设计一套科学有效的人才遴选与激励制度。人才是不同创新主体的根本资源,如果能够筛选出真正的人才并有效利用,将切实发挥人力资本优势,实现高端制造业突破式技术创新。

然而,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未来研究中解决。首先,在技术创新选择主体方面,由企业主导到国家主导的转变过程中涉及资金、人才、管理等众多因素,现有的各种运行机制能否兼容值得进一步探讨;其次,针对具体的高端制造业子领域,其发展进程快慢不一,可能需要在本文提出的组织模式框架基础上因地制宜,进一步展开具体设计,并根据高端制造业具体领域、行业,研究国家主导对突破式技术创新的影响;最后,本研究在探讨高新区向国家主导的技术创新选择组织模式转型方面存在不足,可能需要结合我国高新区几十年来的发展和建设经验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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