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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起酥油随附证书与ISO/IEC17025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比较研究

2021-03-24冯英财王丽丽王洪武杨文友

粮油食品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酥油植物检疫国家标准

李 斌,赵 凯,冯英财,王丽丽,王洪武,杨文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江海关,重庆 40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黔江海关,重庆 409003;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重庆 401147)

棕榈油是全世界生产量、消费量和国际贸易量最大的植物油品种,因本身不含胆固醇和反式脂肪酸,有较突出的煎炸稳定性、氧化稳定性特征,长期、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和餐饮烹调领域[1]。我国是全球棕榈油第一进口大国,以棕榈油为原料加工成的起酥油进口量逐年增加。据海关统计数据分析表明,2019年进口起酥油46.66万t,货值29.66亿美元,同期比量增加12.09%、货值降低4.13%,其中从印尼进口45.87万t,占98.31%,2020年1-6月进口22.15万t,货值15.56亿美元,分别增加 13.24%和 24.52%,其中从印尼进口量(21.85万 t)占绝对比例(98.64%)[2]。一直以来,对棕榈油安全性、营养性因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以及起酥油因氢化过程产生的反式脂肪酸被人们质疑[1],进口起酥油的食用安全以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然是口岸监管和检验重点。

压缩通关时长,改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发展需要安全快速通关放行,然而出口生产企业及进口商提供随附货物的分析证书,卫生,植物检疫证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口岸安全快速通关的基础。海关总署依据《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2]规定对首批及随后进口食用植物油应提供的分析证书(检测项目)及卫生、植物检疫证书有明确规定,强化了进口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进口商每年对供应商提供的进口食品进行质量评估[4]。为口岸科学监管、精确检验、安全快速通关和保证食用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对2019年5月—2020年6月,从印尼进口的起酥油随附的分析证书、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依据 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7.8.2报告通用要求和 7.8.6报告符合性声明规定[5],植物油及食用油脂制品及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6-12],棕榈油[13]和起酥油国家标准[14]进行初步比较与分析并评估其安全水平,理清起酥油应引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系列,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2019年5月—2020年6月,从印尼进口、重庆口岸入境的47批起酥油随附的分析证书、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94份(2批起酥油未提供卫生证书,45批未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其中分析证书47份由4家实验室提供(BIO SYNERGY实验室(马来西亚)出具的起酥油分析证书 23份,PT.UNISPEC INDONESIA实验室(印尼)15份,PT.CARSURINDO实验室(印尼)8份,PT.PROTEKNIKA JASAPRATAMA实验室(印尼)1份);4家实验室出具的分析证书基本要素构成情况见表1。卫生证书45份(印尼FDA和印尼卫生部区域性卫生实验出具的卫生证书各 23和22份);植物检疫证书 2份(印尼农业部农产品检疫局出具)。

表1 4家实验出具的分析证书内容与ISO/IEC17025:2017 7.8.2评价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analysis certificate issued by 4 labs and evaluation with ISO/IEC17025:2017 7.8.2

1.2 方法

1.2.1 与ISO/IEC17025-7.8.2和7.8.6的符合性

依照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7.8.2条:报告要求和 7.8.6:报告的符合性声明[5](合格评定)比较研究、分析证书要素构成情况。重点分析每一实验室分析证书中测试项目、引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测试时间、测试方法、签发报告时间、合格评定及依据等及印尼起酥油分析证书的总体符合性。

1.2.2 与我国植物油及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比较

依照我国食品添加剂[6]、真菌毒素[7]、污染物[8]、农药残留[9-10]、植物油[11]、食用油脂产品[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棕榈油[13]、起酥油[14]国家标准判定印尼提供的起酥油分析证书和卫生证书安全卫生项目,食品添加剂使用合格判定方法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2 结果与分析

2.1 分析证书

2.1.1 分析证书与ISO/IEC17025比较

分析证书内容包括起酥油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日期、报告日期、判定依据/限量和合格评定等,与ISO/IEC17025:2017 7.8.2要求比较结果见表1。从表1可得出分析证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检测内容不同。4家不同实验室检测项目12~20个不等,差别较大。包括品质和安全卫生2大类。PT.PROTEKNIKA JASAPRATAMA实验室报告安全卫生限于农药残留,未包含其它安全卫生项目,4家品质项目多于其它3家实验室,其中水分与杂质不同于 PT.UNISPEC INDONESIA实验室检测的水分与挥发物。仅 PT.UNISPEC INDONESIA实验室检测溶剂残留和水分及挥发物。PT CARSURINDO实验室新增了增塑剂DBP检测。

(2)分析证书未显示引用标准或引用标准不同。BIO SYNERGY和 PT.PROTEKNIKA JASAPRATAMA 实验室测试分析证书未显示所检测项目限量引用标准。PT.UNISPEC和 PT CARSURINDO实验室酸价检测引用 3个标准,限值不同(GB15680—2009、GB15196—2015 和LS/T3218—1992)。PV 值计量单位 [mmol/kg(GB15680—2009)、mg/g(GB2716—2005)、meq/kg(LS/T3218—1992)]3种,限值折算后相同。Ni引用2个中国标准(GB2760—2012,LS/T3218—1992),限量值一致;BIO SYNERGY与 PT.UNISPEC INDONESIA和PT CARSURINDO实验室苯并(a)吡的测试引用不同中国标准(GB/T22509—2008和 GB2762—2012)。

(3)证书中产品和样品相关日期显示不完整。4家实验室对起酥油的生产、采取(接受)样品、分析测试、签发报告日期描述不同,3家实验室出具的分析证书均未注明测试日期,产品和样本的采取日期也不尽相同。2份证书抽样日期早于生产日期(PT.UNISPEC INDONESIA No.826/010674和 PT CARSURINDO No.1906-650)。

(4)未进行合格评定或合格评定引用标准有差异。PT.UNISPEC INDONESIA和 PT CARSURINDO实验室未进行合格评定,PT.UNISPEC INDONESIA和PT CARSURINDO实验室分析证书合格评定引用标准个数不同和不等,前者4~8个不等,后者仅2个。

2.1.2 分析证书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比较

测试项目限值、测试方法、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见表2。从表2可得出分析证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2.1.2.1 引用失效标准作检验依据和合格判定(1)溶剂残留:PT.UNISPEC INDONESIA所有分析证书溶剂残留引用 GB2716—2005植物油溶剂残留限量。酸价、过氧化值、Ni则引用LS/T3218—1992(Cu-GB2762—2017已删除,不属于食品中的污染物),2个标准均为失效标准。现行有效标准为GB2716—2018(2018年12月21日实施),GB15196—2015,GB/T38069—2019 替代LS/T3218—1992。

(2)苯并(a)芘:PT.UNISPEC INDONESIA和PT CARSURINDO所有分析证书引用GB2762—2012限量标准,BIO SYNERGY引用GB/T22509—2008检测方法标准;2个标准均已失效。

(3)Ni:PT.UNISPEC INDONESIA 引用GB2762—2012,PT CARSURINDO引用LS/T3218—1992,境均为失效和作废标准。

(4)农药残留:4家实验室农药残留检测项目相同,依据GB2763—2016,2个引用此标准的实验室2月15日后出具的8份报告继续引用失效标准,现行有效标准为GB2763—2019。

(5)合格评定:PT CARSURINDO分析报告合格评定引用 GB2716—2005,LS/T3218—1992作废标准作合格评定依据,PT.UNISPEC INDONESIA引用 GB2716—2005,LS/T3218—1992,GB2762—2012,GB2763—2016(2020-02-15实施)失效标准作合格评定。

2.1.2.2 抗氧化剂合格评定方法未注明,存在残留超标风险 PT.UNISPEC INDONESIA和 PT CARSURINDO实验室分析证书检测BHA、BHT、TBHQ3种抗氧化剂,PT.UNISPEC INDONESIA No.826/010674结果分别为0.08、0.08、0.2,并分别判定,符合限量要求0.2 mg/kg,综合评定:符合 GB2760—2014和 GB2716—2005要求。未注明3种抗氧化剂合格评定依照GB2760—2014附录 A,A.2计算和判定方法,抗氧化剂添加的合格评定方法的不精确,存在超出 GB2760—2014限量(0.2 g/kg)风险。

2.1.2.3 存在溶剂残留超标风险 PT.UNISPEC INDONESIA实验室出具的15份分析证书溶剂残留结果 18~20 mg/kg。新的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18将溶剂残留限量值≤50 mg/kg调减为≤20 mg/kg,限值更趋于严格。但No.826/010674和 826/013998测试分析证书溶剂残留测定值19 mg/kg和20 mg/kg,存在超GB2716—2018限值(≤20 mg/kg)风险。

2.1.2.4 引用标准较多、不统一 进口起酥油引用我国 LS/T3218—1992、GB2716—2005、GB15196—2015。测试分析证书引用了 4个我国GB2760—2014、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6、LS/3218—1992 和 GB2716—2005标准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Ni限值。1份分析证书同时引用GB2762—2012和2017版;未引用基础标准GB15680—2009棕榈油和重要的GB/T38069—2019起酥油标准(2020年5月1日后生产的)。

2.2 卫生证书

2.2.1 核心内容不一致

4种表述:①印尼卫生部区域性卫生实验室出具的卫生证书对送检样品分析,包括重金属Pb、Cu、Ni,PV 值、腐败变质、Holde’s试验 6个项目,并作食品无毒物和有害物质存在,适合人类食用的评定;GB15196、GB2716引用的GB2762已将Cu从食品污染物检测项目中删除,证书中未注明检验依据、产品标准。②印尼FDA出具的或显示符合人类食用。③或注明制造商,适合人类食用。④或生产企业经印尼FDA监管机构注册,货物适合人类食用。

2.2.2 每页证书无唯一标识

5份证书超过 2页,未见标识每页的唯一标识(页码)。

2.2.3 起酥油未注明所用原料

卫生证书中未表述生产起酥油所用原料。

2.3 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植物种类栏,未显示油料名称、植物品种及学名,使用空白符号,即未注明所用植物种类;未注明起酥油生产(压榨)时间。

3 讨论

3.1 进口起酥油应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进口食品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是法定要求[2],提供格式统一规范、相同检测项目证书对口岸检验监管、快速通关具有基础性作用。ISO/IEC17025:2017对报告结果进行明确规定(条款7.8),其中7.8.2.1款对报告信息中有关日期明确规定,包括取样日期、收到测试样品日期和实验室活动的日期、报告发布日期,认为它们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7.8.6.2要求实验室应报告符合性声明并做了具体规定。印尼出口起酥油3个实验室出具的46份分析证书,均未注明测试日期,有或无接收样品或采样日期等。4家实验室的分析证书格式要素、检测项目不同,不适于合格判定,建议印尼输入我国的起酥油随附的分析证书应统一要素格式和检测项目,并依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作合格评定,检验监管应重点关注安全卫生项目或新的安全项目检测结果的符合性。

3.2 分析证书是食品安全评定的重要依据

食品检验证书常见问题有研究分析报告[15-16]。《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二条[2]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规定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应负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制定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取消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规定,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后,原标准即作废或依照标准的说明实施。47份分析证书存在引用失效或过期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评定引用失效或作废标准,存在溶剂残留超标的风险。建议印尼输入的起酥油应统一执行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卫生项目,不得引用作废或失效的标准,合格评定依据执行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3 安全卫生项目是食品安全的核心内容

起酥油分析证书包含了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以及溶剂残留、酸价、食品添加剂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油棕的栽培很少或根本不需要农药[17],重金属污染风险较低,然而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溶剂残留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18]。GB2760—2014规定油脂类不得添加苯甲酸类防腐剂,但部分油脂产品可添加山梨酸类防腐剂,考虑到前者价廉,使用较多,2种防腐剂均可能存在乱用或滥用风险[19],值得检验监管实践重视。GB2760—2014对使用2种或以上的抗氧化剂的合格判定规定,即附录 A,A.2计算和判定方法[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印尼分析证书显示起酥油检测了3种同一功能的抗氧化剂,其合格评定未注明引用此方法,采用单一抗氧化剂检测单一判定,不符合GB2760—2014附录A要求。PT.UNISPEC INDONESIA No.826/010674测试分析证书检测结果(BHA 0.08、BHT 0.08、TBHQ<0.2 g/kg)经初步计算,前2种抗氧化剂使用比例之和为(0.08/0.2+ 0.08/0.2)=0.8,若TBHQ残留>0.04 g/kg[测试结果:未检出(检测限<0.2 g/kg)],3种抗氧化剂其残留比例之和极可能>1,残留量极可能>0.2 g/kg(0.16(BHA0.08+BHT0.08)≅0.2+TBHQ0.04(<0.2)残留量),未按标准的判定方法,导致抗氧化剂残留超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应改变计算和判定方法并在分析证书中注明。Cu已从食品污染物检测项目删除,加上LS/T3218标准作废和 GB/T38069—2019未要求检测 Cu,引用了 GB15196,该标准又引用了GB2762,故起酥油不宜再检测 Cu。新增了增塑剂DBP类的检测,应引起关注。

3.4 理清起酥油应用的系列标准至关重要

从进口商申报材料看,引用的标准有植物油、棕榈油、起酥油及食品标签等标准,从印尼方出具的分析证书看,引用标准较多(除测试方法标准外),不准确和失效作废标准可能是因为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构成把握不精准所导致。起酥油原料包括动物和/或植物食用油脂[12],而印尼的起酥油原料系棕榈油,产品标准应执行 GB15196—2015或GB/T38069—2019,以及该标准引用的安全标准,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限量要求和相关测试或其等效方法,原料应执行GB15680,食品标签执行GB7718等标准。

3.5 保持随附证单与货物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47份起酥油分析证书的差异性和不符合性、植物检疫证书与分析证书的关联性,45份卫生证书评价内容的多样性,以及起酥油随附卫生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与否的差异性(47批起酥油货物中,2批未随附卫生证书,45批未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对进口起酥油的合格判定和监管检验造成影响。建议卫生证书的核心内容和构成要素统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生产(注册)企业,生产工艺(氢化),引用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植物检疫证书对植物科学名称应填写,客观、完整描述。进口起酥油所附证书种类较多,每批起酥油随附证单种类应保持一致,保持货证、证事、证证相符,保证随附证书能有效证明起酥油的安全质量状态,以实现口岸科学监管、精确检验、安全快速通关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证明文件,促进起酥油进口贸易的安全发展。

4 结论

印尼出口的起酥油随附的4家实验室出具的分析证书检测项目量不等同,差异较大,3家实验室检测样品未注明测试日期,2家实验室的产品生产、样本采收、报告签发日期构成不完整或不一致。2家实验未依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合格评定,1家实验室10/15份证书未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合格评定。起酥油分析证书引用作废的 LS/T3218,失效的 GB2716,GB2712,GB2763标准为检验依据和合格判定,抗氧化剂评定方法不符合 GB2760要求,存在溶剂、抗氧化剂残留超标风险。印尼出口到我国的起酥油应基于原料引用食品安全系列标准和相关标准,提出分析证书、卫生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内容需要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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