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外包与企业战略研究
2021-03-24马爽梁雨舟
马爽 梁雨舟
摘要: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的信息化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针对发展趋势提出了东北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趋势;策略研究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对企业或组织越来越重要。信息系统外包已成为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成了企业或组织的战略型决策。所谓信息系统外包,是指“组织将其信息技术资产、人员或活动出售或者转包给第三方提供商,该提供商在一定时期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提供和管理信息技术服务”。随着外包的流行和普及,信息系统外包已不再局限于为了降低成本,通过信息系统外包,企业或组织还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更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满足变动的业务需求并改变组织结构,增强企业或组织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外包也是一种高风险的策略,在信息系统外包过程中,外包企业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风险,要获得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的成功,必须了解各种风险的特性,并且在外包的整个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
一、信息系统外包的理论基础及驱动力
促使企业采取信息系统外包策略的因素很多,在这些因素中成本节约是最主要的驱动力。其实,除了成本外,决定信息系统外包的还有其他因素。1998年,美国外包研究所对其成员用户进行了调查,发现促使企业外包的十大主要因素分别为:减少和控制运营成本,改善公司业务重点,获取世界一流技术能力,内部资源的其他应用,获取外部资源,加速企业重组,实现难以管理的功能,资金获取,风险分担和现金注入。
二、信息系统外包中的风险及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与风险
传统经济学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假设基础上的,但现实市场中这几乎是不存在的,所有市场上的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概念最早是由经济学家乔.阿克洛夫在分析旧车市场时提出来的,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代理人(承包商)拥有委托人(外包企业)所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下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经济理论。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从信息内容上,分为隐藏信息的信息不对称和隐藏行为的信息不对称;从不对称信息产生的时间上,分为签约前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和签约后的事后信息不对称。
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目标从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由此可见,风险概念的核心是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申农认为,信息是用来消除某种不确定性的东西,不确定性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不完全状态。如果信息增加,不确定性就会减少,风险也就会相应降低,因此,信息不对称与风险有着本质的联系,或者说,信息不对称就是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信息系统外包中的風险分析
信息不对称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风险问题只是信息不对称的具体表现。因信息不对称而在信息系统外包上造成的风险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外包前和外包后,分别导致信息系统外包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或称为签约前的“机会主义”和签约后的“机会主义”。在实际外包活动中,在道德约束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从而大大增加外包企业的风险。因此,信息不对称所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是信息系统外包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信息系统外包中的逆向选择风险是指在签订契约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承包商为了在交易中获取最大利益可能会故意隐藏信息,从而给外包企业带来的风险,也称签约前的“机会主义”。具体表现为,外包企业很难对承包商的专长能力、诚信程度、经营业绩、社会声誉、成本结构等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资质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以致外包前无法筛选合适的外包承包商。信息系统外包中的道德风险是指签订契约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承包商在有契约保障的条件下隐藏某些信息而采取不利于外包企业的一些行为,从而给外包企业带来风险。具体表现为,承包商有更新的研究成果可以使用,根据协议也应该使用,但由于这些新成果承包商知道而外包企业不知道,承包商为节约成本而未将最新成果应用于外包项目中。
三、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风险管理
由于信息不对称,生活中多了许多不确定,同时,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的低效率。在信息经济学中,信号理论是研究如何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问题的。根据信号理论,解决信息不对称有两种途径:一是信息优势方发送信号(信号发送),二是信息劣势方提供合同,以求甄别信息优势方(信息甄别)。因此,可以利用信号理论来解决信息系统外包中逆向选择的风险管理问题。
利用信号原理全面收集信息。信息不对称实质上就是信息的不充分,要降低或者消除逆向选择风险,外包企业必须尽最大可能获取充分全面的信息。要对诸如承包商的实力和行业知名度、专业背景和水平、客户群体和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和管理成本、企业文化的兼容性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搜集承包商的信息:一是外包企业主动搜集相关承包商的信息,如实地考察承包商,对承包商的客户群进行调查,向有外包经验的同行进行咨询,聘请专门外包咨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专业评估等。二是要求承包商主动出示相关文件证明符合外包项目要求。如出示营业执照以显示单位的合法性,出示相关工作经验的档案资料显示专业实力,出示财务状况证明公司实力和规模等,只要能够证明承包商优势的证明都可以出示给外包企业。
建立承包商知识信息库。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如果把引起逆向选择的非对称信息由私人信息转变为共同知识,交易就会得到改善。因此,外包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等方式建立知识信息库,把与承包商有关的信息通过信息传递转变为行业共同的知识信息,从而使外包企业在进行承包商选择时,既节约成本,又能有效防止承包商的逆向选择。
(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管理
道德风险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最大化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在签订契约后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理论上,委托人可以采取激励的办法,调整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使代理人与委托人期望的最大化目标尽可能一致,也就是说要满足激励相容的原则。契约经济学家认为,研究契约前的信息不对称是为了降低信息成本问题,研究契约后的信息不对称是为了降低激励成本。从根本上,激励约束契约的签订就是通过对信息优势者的控制来改善信息劣势者的处境,从而协调两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双赢的均衡结果。因此,设计一种合理的契约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
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在道德风险问题中,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代理人的类型,但在签订合同后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的任务是设计出一个促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为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约束激励机制是引入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利益双方的利益与权责分配之间的动态均衡,从而达到信息差异双方的目标一致性。激励的原因是将部分信息劣势方的监督成本转移到信息优势方的利益,约束的原因是将信息优势方因为获得信息优势的利益而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惩罚。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是促使信息差异双方的目标一致性,手段是信息差异双方的利益和权责的再分配。因此设计激励相容的合同就成为消除道德风险的关键。激励合同是管理外包承包绩效的一种重要机制,这种机制是外包企业与承包商共担风险与利益,在合同中既包括激励条款,也包括约束条款,并规定了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解决办法。在激励合同中,外包企业对期望的服务及未达到绩效的处罚和超过绩效的奖励都有详细规定。处罚和奖励是这种合同的重要特征,可以有效促进供应商绩效的提高,并对承包商的偷懒行为进行管理。激励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固定价格激励合同和可变价格激励合同,这两种合同的目的相同,但在如何管理承包商未达到绩效时的风险上是不同的。前者用于外包企业了解信息处理成本,同意事前支付承包商部分约定价格。后者适用于信息处理成本未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外包企业必须保障承包商最基本的利润,并为承包商留有提高绩效、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的机会空间。
缔结关系合约。信息系统外包决策和管理是很复杂的过程,要确保外包成功,必须关注可验证性目标与不可验证性目标的实现。前者是指能够通过客观指标或者第三方来加以验证核实的目标;而后者则是通过主观评价和内部指标来判断的目标。一般来说,不可验证性目标的实现是较为困难的。而信息的不对称则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完全合同,从而使企业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利益。所谓不完全合同是指合同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可能不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作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加上合同的费用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合同在实施时存在一些第三方(如法院)无法验证的内容,这些内容虽然对合同双方都是清楚明确的,但对于第三方而言则是无法体验和观察到的,所以在出现纠纷时,第三方很难確定哪一方对错,造成了合同的不完全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高成本。因此,除了签订传统上正式的合同外,双方签订关系合约是正式合同的一种重要补充。所谓关系合约是指合约的执行结果只能由签约各方事后观察到,第三方无法证实,或者合约条款事前详列的成本非常高昂的一种合约。关系合约的研究始于美国法学家Macneil提出的关系合约理论,他认为关系合约是基于缔约双方追求长期的持续交易关系激励的一种合约,合约的实施依赖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合作是合约签订各方的基本特征。关系合约具有自执行特性,这种特性能降低甚至消除承包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来牟利的动力,因而成为成本优势的重要原因。关系合同用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还能增强各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和信任。合作各方更看重将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更为注重发展合作关系而非专注于交易细节。在关系合约的帮助下,双方针对外包中的不可验证性目标建立约定,并在双方相互信任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觉执行这些约定,从而实现外包合作从依赖于法律强制力到依赖于双方信誉和双赢关系的转换。这对于解决不完全合同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健全合同执行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不仅合同本身条款不完全,合同条款能否得到实际执行也是不确定的,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合同执行机制,以提高违约方的违约成本。一般来说,合同的执行方式有自愿执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当承包方违约带来的预期收益不足以弥补违约的机会成本时,自愿执行就成为可能,而且,机会成本越高,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违约的可能性越大。代理人违约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声誉的损失、违约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等。如果外包企业监督严格,则承包商违约被发现的可能性就高;反之则低。但外包企业监督严格与否,取决于监督成本的高低。如果监督成本过高,不足以补偿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则委托人可能会削弱甚至放弃监督。因此,外包企业应该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监控,如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监理。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进度监督、质量监督、成本监督、效率监督和人员监督等几个方面。如果发现承包商不努力工作或不认真履行合约,应该果断决策,及时处理甚至中止合同,这样就可以进一步降低来自于承包商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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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爽,2000年12月29日,女,吉林省梅河口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梁雨舟,1999年7月7日,女,壮族,广西省百色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