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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发展家庭农场之出路研究

2021-03-22李春侠

山西农经 2021年5期
关键词:桂林农场农户

□蔡 露,李春侠

(1.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广西 桂林 541000;2.荆楚理工学院 湖北 荆门 448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走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综合竞争力强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因此,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新时代、新形势的必然趋势。

桂林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培育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家庭农场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桂林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不清楚,政府不够重视;地方缺乏配套的体制、机制;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困难,流转机制不健全等。

1 家庭农场的内涵与要素

1.1 家庭农场的内涵

家庭农场一词是个舶来品,目前没有统一定义,关于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台湾,一些农户开始从事一些具有规模的经营,被称为家庭农场。有的地区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具有规模的、标准化的农业生产,这种农业生产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可以兼具销售品牌农产品。还有的是这样定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前提,农户自己组织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主经营,兼具从事科学管理的新型经济组织且具有一定规模,则被称为家庭农场。

当前,学术界对家庭农场的一般定义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农户自行组织农业生产、销售、加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组织。农业农村部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 家庭农场的要素

从上述家庭农场的有关解释和定义可以看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以法人形式存在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家庭农场的要素。

1.2.1 土地要素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统一归集体所有。家庭农场在实践中的落脚点就是土地的使用权。发展家庭农场,就要实现规模化,关于规模的界定,当农场主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高于非农业所获取的收入时,就可以有效界定家庭农场的规模,这是界定的基本条件。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人力、物力和财力高度集中,公社社员组织起来在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这是规模化的雏形,但由于体制、机制存在弊端,导致监督成本、交易成本过高,农业发展效果较差,甚至降低了社员的生活水平。这种把生产要素简单累加起来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做法就不是规模经营。因此,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落脚点仍然在家庭,其土地需求可以通过扩大自有土地规模来满足,也可以通过流转他人土地使用权来实现。

1.2.2 劳动力要素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家庭内部,如果从劳动力成本的角度计算劳动力投入成本及管理成本,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最没有后顾之忧的。因为主要劳动力来自于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处于共同发展、共计盈亏的角度结合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受感情关系、血缘关系、道德习俗等力量的制约,期间产生的劳动力成本、组织成本甚至交易成本都可以压缩到最小,而且其不需要外部的监督约束,经营决策依赖于家庭成员的内部沟通、协商。因此,发展家庭农场的劳动力要素落脚点仍在家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组成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必将为了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而实现家庭农场的最优发展。

1.2.3 资本要素

家庭农场所需的资本主要来源于家庭内部,是自身经营收益或利润的资本化,只有内部资本难以满足需要时,家庭农场成员才会考虑外部融资。可见,家庭农场既不同于以自有资本为主的缺乏明晰资本收益率的普通农户,也不同于以外部投资为主的拥有明晰资本收益率的农业企业。其是外部投资与自有资本相结合,资本收益率更接近于农业企业的一种经济组织。

1.2.4 收入方式

从收入方式角度来讲,家庭农场是独立的经济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经济体追求效益最大化,克服了我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弊端。西奥多·舒尔茨(1987)[1]提出了农业生产力理论,认为技术变化已成为实际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农场发展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农产品商品化,商品化有利于品牌化,家庭农场的商品化程度越高,越具有针对性和导向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同时,家庭农场的经济收益来自于自身经营的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该收入中产生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农场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也是家庭成员判断“产品—市场”之后进行决策的收益参数。

2 桂林发展家庭农场的局限性

桂林山多地少,属于典型土地细碎化较为严重的丘陵地形,地域特征明显,以第一、第三产业为主体,农耕文明历史悠久。相对于平原地区,由于桂林的山地和平地比较集中,因此,桂林要想开展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不管是以平地为主要类型发展农作物种植类型的家庭农场,还是以山地为主要类型发展果树、林下经济种养类型的家庭农场,都各具特色,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受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影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仍然是桂林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正如著名历史学家孙达人认为,没有个体小农就没有战国秦汉以来的新时代,也就没有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领先于世界的新文明。小农经济是我国几千年来封建文化影响之下的产物,仍然是现代化条件下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和基本格局,这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组织形式,即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适应农业对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也是一把“双刃剑”。均衡化的小农生产使得家家有地种、人人有田耕,使我国基层治理的社会格局具有极大的稳定性,稳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为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稳定器”和“蓄水池”。

小农经济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一方面出现了社会分化,不同农户由于生存资源和劳动差异,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一部分农户陷入土地较少,甚至没有土地而造成的贫穷中;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天灾人祸给农业带来的后果完全由农户承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农户可能会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小农经济本身具有局限性。

2.1 自给自足的经营模式

传统小农经济阻碍了农业机械和高新科技的推广,难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因此决定了小农经济的目的主要是自给自足,而不是商品交换,农户成为名副其实的农产品生产者,这有利于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其一,土地为家庭经营,农户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在生产和报酬紧密联系的情况下,农户就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其二,土地为家庭经营,农户可独立完成生产全过程,不需要外部监督,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监督成本。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现有农作技术下,分工的不发达使得两个人在一起工作并不比两个人分开各自工作更为便利和效率高。

2.2 趋向固化的生产要素

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使用生产要素趋向固化。追求稳定是小农家庭的主要目标,这些家庭缺乏引入现代化生产工具和生产要素的原动力,缺乏追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与外部交流生产要素信息的内生动力。

小农使用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长期保持传统性,正如房彬(2009)所言,传统农户一般是用大体相同的生产工具,基本相同的技术,耕种质量相差无几的土地,播种几乎同样的农作物。

2.3 脆弱的市场竞争力

经济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市场场域理论将社会看作一种社会网络结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在市场场域中尽可能争取机会和资源[2]。小农经济具有脆弱性,由于家庭农场继承了小农户的“分散基因”,生产、管理、销售各个环节基本处于独立模式,无法形成“连横”的集聚优势,在与批发商的博弈中,可能会损失38.2%的利润[3],因此脆弱的小农户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为市场经济充满竞争,优胜劣汰,属于货币经济,而小农户就是这场货币经济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物易物风险较小,而货币经济条件下贫富分化,风险更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持生计依赖于传统经验的积累或者其自身的生产经营偏好,规避风险能力、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或市场竞争意识严重不足,导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商品化水平较低,因此相关学者普遍希望改造小农经济。

3 桂林发展家庭农场的出路

农民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也是家庭农场最主要的载体,要发展家庭农场,首先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要注重保障以农民为核心的规模利益。桂林要发展家庭农场,首当其冲就是要解决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桂林山多地少,农业发展集群化、规模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自身素质不高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桂林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群化,直接制约了桂林家庭农场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民利益的实现。

3.1 保障农民土地主体权益

邹傥(1994)认为,理性选择理论是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既强调环境对个体的影响,又强调个人或集体行动者的微观选择。发展家庭农场时,农民作为理性的个体,必然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农民是否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建立在其能否获利和保障其土地权益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农民是否将自家土地流转出去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取决于这一行为对农民自身是否有利[4]。

目前,桂林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成本较高,阻碍了桂林推广集中连片种植,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成本增加、收益下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得农民从理性角度出发趋利避害,减少风险,作出有利于自身的理性选择。

农民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素,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参与者。农民主体权益主要表现为农民的土地权益与农民规模种植的比较收益。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小农情结,扎根于土地之上的权属意识和权益意识强化了农民不愿离开土地的决心。因此,要想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就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3.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制机制

站在土地变迁的角度,将家庭农场视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那么它的出现需要其他相关制度提供环境前提和基础,包括土地流转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土地流转是打破家庭承包经营中土地规模过小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的必要途径。真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必须把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放在首位,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所有的问题。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准确定位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角色。

桂林山多地少,土地细碎化严重,土地流转困难是发展桂林家庭农场面临的一大难题,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制才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保驾护航。体制机制的制约主要表现为3 个方面。

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与基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农民所有,但是桂林普遍存在土地所有权不统一甚至不清楚的情况,如有的自然村土地所有权完全归农户所有,并非归村集体所有,也不在生产队,这种情况不利于土地流转。多年来,受城乡差距和人口红利的影响,桂林作为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人口外流情况严重,要想发展家庭农场,应先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由于我国土地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容易出现损害农民经营权的现象,因此农民很难会在毫无保障的前提下,将自己的土地出让,用于土地规模经营。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以农村土地流转为首要路径,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打击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现在很多农村都出现这样的现象,即大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一部分兼业农民甚至也不愿流转自家土地。

三是社会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障。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不断提升,许多农民流向城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常常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大门之外,无法真正享受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因此农民工更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权益,从而阻碍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5]。

3.3 整合土地资源,探索适度规模

家庭农场是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之上形成的独特的“小农经济”,既要求土地资源相对集中,又要求单位家庭农场的耕种人数不能太多。针对桂林山多地少、土地细碎化严重的现实情况,要想发展家庭农场,就要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养技术,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由于桂林市委、市政府并没有对家庭农场进行定义和规范,因此探索适合桂林本地发展情况的家庭农场任重道远。从我国目前的家庭结构看,我国家庭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即大部分家庭人数在5人左右。要想发展家庭农场,就要整合土地资源,使其形成一定规模。从投入成本来看,土地规模扩大之后,无论是播种、施肥、打药、收割,都需要大量资金支出。

依据相关调研,选取桂林比较成熟、典型的家庭农场进行分析,结果见表1。

目前,桂林已有的规模化家庭农场约有40 家,这些家庭农场规模不一,种植种类繁多。通过与当地家庭农场农民访谈了解可知,开办家庭农场后,农民每26.67 hm2土地需投入160 万元,每2.4 hm2土地需投入14.4 万元。对于桂林的普通农民家庭来说,单靠农民自费发展和政府的金融扶持比较困难。根据亚当斯密规模报酬递增理论可知,当生产规模扩大的时候,产出量的增长比例大于投入量的增长比例,因此农户投资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越大,获益越多。因此,桂林发展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为2.4~26.67 hm2。

3.4 拓宽投融资渠道,助力家庭农场发展

发展家庭农场,前期资金投入离不开政府专项资金的扶持,更离不开社会资本注入。家庭农场发展前期的投入普遍较大,不论是流转土地、机耕、人力、种子、肥料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对于想发展家庭农场但缺乏资金的农户,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以支持家庭农场服务设施的兴建和起步。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于想进入家庭农场的外部资本、社会资本,政府进行鉴别筛选后鼓励其进入。对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品牌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的种养大户,政府应给予重点奖励[6]。

各级政府要优化种养的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家庭农场发展的市场竞争力。建议推广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涉农部门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对口、对部门地进行指导,帮助种养大户提升技术。同时,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给予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表1 桂林典型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优化市场销售网络体系,推进以城镇菜市场、超市、农副产品直营店、集贸市场为主体的零售市场建设,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拓宽销售渠道。为高端农副产品和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开拓高端销售市场,提高交易量。通过产品展销的方式对接企业、团体、学校等,以及高端用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实现农场主利益最大化[7]。

3.5 强化对桂林农场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要完善桂林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农民耕种土地或流转土地没有后顾之忧,农民才会放心从事规模经营。因此,需要建立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到农村养老、医疗、工商内容齐全,覆盖范围广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积极开拓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融资渠道,为农村社会保障做好充足的资金准备。三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做到农村社会保障依法可行。

要引导与培育农民理性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会在是否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情况,因此培育农民理性参与的心理,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桂林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政府的动员示范功能带动农民理性选择,鼓励有条件、有理想的农民发展家庭农场。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先抓典型树榜样和标杆,提高农民发展家庭农场的自信心和源动力。另一方面,要着手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培养相关技能,落实金融补贴,切实促进桂林家庭农场的发展与落实。

4 结束语

桂林发展家庭农场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途径和趋势。但是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桂林应尊重当地山多地少、土地细碎化严重的现实,有计划、有弹性地进行土地流转,同时结合市场偏好、季节气候、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选择,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完善桂林发展家庭农场的体制和激励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助力桂林家庭农场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真正实现农村美、农民富、农业强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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