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工企业如何实现开源节流
2021-03-22许宝君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汪 昕 许宝君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一、背景分析
据Z 施工企业近几年相关数据统计,企业在建项目预计收入473 亿元,其中:国内358.5 亿元、国外114.6 亿元。随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崛起,企业抢抓机遇,国内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年度产值占比从67%上升至92%,呈上升趋势。而国外项目则受国际经济环境疲软及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影响,产值压力较大,年度产值占比由33%下降至8%,呈不断下降趋势,如图1 所示。而Z 施工企业在建项目的预计收入有473 亿元,其中:航务疏浚船闸275 亿元、市政桥梁水利198 亿元,如图2 所示。且从图2 可以看出,企业水陆并进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市政桥梁水利工程产值占比进一步加大,从最低时的24%增长至59%。
图1 2018—2021 年国内外在建项目预计收入占比
图2 2018—2021 年航务疏浚船闸、市政桥梁水利在建项目预计收入占比
从图1 和图2 可以看出,在2018—2021 年Z 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内,且逐渐偏向于市政桥梁水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时常出现合同变更、索赔以及材料价格变动等问题,对工程建设成本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是会降低企业盈利水平。因此,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建设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材料价差调整、材料节约、控制材料采购成本以及积极优化合同内方案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目标。
二、促开源,增加经营收入
(一)建设合同变更
1.合同内变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可能会出现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条件等变更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以增加企业经营收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在建设合同履约期间,设计单位对已批准的设计及补充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等一系列工程变更指令。通常是在修改工艺技术、增减工程内容、改变工程使用功能、设计出现错误遗漏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优化调整等情况下出现设计变更。
(2)施工方案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受地质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同意下,对施工方案提出变更的过程。
(3)施工条件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未能按合同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如场地、道路、机械、施工水电、人员配备、材料供应等,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工程建设,需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对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变更。
2.合同外新增工程
合同外新增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建设过程中新增合同外的工程内容。施工企业不能一味盲目接受业主增加变更的工程量,应先做好成本分析,避免出现二次经营风险。如果新增合同外工程量能为施工企业带来效益的,应全面推动并增加变更的工程量;如果新增合同外工程量降低了施工企业的效益,对于微利的施工企业来说,影响较大,应尽量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变更的工程量,或以成本为底线尽量优化计价方式,避免影响项目效益。
(二)建设合同索赔
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因合同变更额外产生的成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在建设合同索赔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索赔时间
在建设合同索赔中,应按照合同约定,准确把握索赔时间,避免出现索赔意向超过规定时间,导致索赔过期无效而失去索赔机会。因此,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送出“索
赔意向通知”,简明扼要地表明索赔意向。
2.明确分析合同条款
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应提高单位内部商务能力,明确分析合同条款内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同中对有利因素加以利用或对不理因素进行有效的规避。同时在变更索赔管理中还应读懂读透商务合同条款,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和漏洞,在合同中寻找索赔依据,为企业变更索赔创造有利条件。只有明确分析合同条款,才能在施工中准确寻找索赔机会,以实现变更索赔的目的。
3.确保索赔计算合理
索赔计算原则一般应遵循合理性、符合合同规定、实际损失以及有利计算方法的原则。为确保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在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索赔原则下,采用“成本法”计算工程的额外开支。在索赔计算过程中,如果合同内没有类似项目,应按实际价进行核算,切记盲目追求“高价”。
4.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商务部门应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基础资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签证等过程资料的书面确认,避免出现因证据资料不足而导致索赔失败。商务部门在索赔工作中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与业主的会议纪要、现场日报、施工日志、来往信件等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项目索赔事件。并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索赔事件意向后,上报索赔费用给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确保索赔事件的连续性。
5.加强现场管控
除上述工作外,施工企业还应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企业有利的证据资料进行固化处理,将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通过视频、照片以及签证等形式进行保存,为后续项目开展变更索赔提供最有利、最合理的依据。
(三)工程材料价差调整
Z 施工企业某年的合同总造价437 亿元,其中调差申报5.94 亿,批复2.78 亿,占合同额0.64%,由此可见,材料价差调整对微利施工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合同的洽谈阶段,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材料在风险范围内可调价差,规避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材差涨价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视收集材料价差调整参考信息价、市场价、采购价,并进行匹配、对比和分析,及时了解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针对合同条款,合理利用合同计量规则,在安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低价采购、高价调差,提高工程效益。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与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信息价的发布部门建立沟通、联系,若发现市场价与信息价差距较大,应采取各种措施力争信息价与市场价相匹配,促使材料调差效益最大化。因此,必须重视材料调差工作,实现“二次经营”。
三、抓节流,降低成本开支
(一)完善制度,确保材料的有效节约
完善材料的管理制度,确保各施工班组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所编制的施工预算进行材料申报,对于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要做好相关的出入库登记,在主材料(包含钢筋、水泥、砂、碎石、粉 煤灰等)领用时,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控制并参考施工定额消耗量进行控制结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确保材料的有效节约,如劳保用品,超过定额部分则从施工班组的结算款中扣除。此外,要想确保材料的有效节约,企业还应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比如,在钢筋、水泥等材料保管时,为确保材料使用的有效性,应避免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同时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材料领用,有效避免材料因库存过期而出现浪费现象。
(二)优化招标方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施工企业在采购大宗材料时,如钢材、水泥、碎石等,通常以招标的方式进行。材料供应商常常以没材料或材料数量少要求调价,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一般会根据市场涨价的幅度进行适当调价,以确保材料的正常供应。但在市场材料跌价时供应商往往未对价格进行下调,出现资金浪费现象。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浮动价格合同、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优化招标方式,确保材料价格符合市场实际价格,降低材料采购成本,避免造成资金浪费。
(三)积极开展合同内方案优化
设计方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站在设计角度,综合考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因素,积极与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对合同方案内的施工技术、材料等进行优化,实现降本增效。施工企业在砂石料资源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加强与设计、业主沟通,在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价格相对较低的替代材料,如在低标号的砼,地面下的桩基、承台砼中,采用机制砂替代河砂,降低砂、碎石检测标准,可从源头上降低材料价格,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如Z 施工企业在某市新兴产业陆域形成I 标段项目中,由于国家环保政策影响,砂石料价格大幅上涨,价格上涨远远超出预期风险,若按原方案继续施工,将出现较大亏损,且该项目合同砂石料不可调差。在与设计、业主沟通后,优化施工方案,变更施工工艺,将地基处理方式由砂桩改为直排式真空预压工艺,取消大量用砂,避免出现亏损。
四、结语
施工企业实施“开源节流”的目的是通过促开源和抓节流来增加企业的经营收入和降低成本支出,实现企业的提质增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做好“开源节流”显得尤为重要。上述从建设合同的变更、索赔以及材料价差调整三个方面来增加经营收入,从完善制度,确保材料的有效节约;优化招标方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以及积极开展合同内方案优化三个方面降低成本支出,加强管理,从管理中实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