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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送变电企业的影响分析

2021-03-22王冰王延利

河南科技 2021年26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王冰 王延利

摘 要:“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启动的一项重要税费改革政策,势必会对建筑行业特别是送变电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营改增”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赋税负担,避免出现重复计税等现象。但是,在实行营改增的税费改革后,大量送变电企业在税负缴纳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均遇到了较大挑战。在相应的政策环境下,送变电企业实际缴纳税额与理论缴纳税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通过对某项目税费缴纳进行对比分析,研究“营改增”对送变电企业土建专业经营效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送变电企业;增值税;营业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1)26-0153-03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s

WANG Bing WANG Yanli

(1.Maintenance Company of State Grid Henan Electric Power Company,Zhengzhou Henan 450000;2.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Zhengzhou Henan 450000)

Abstract: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s an important tax reform project launched in China during the 12th Five Year Plan, is bound to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especially the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dustry.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ims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for enterprises and avoid double taxation. However, after the tax reform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 large number of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s have encountered great challenges in tax burden payment and cost control. Under the corresponding policy environment,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ctual tax paid by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theoretical tax paid.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ax payment of a proje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impa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the operation effect of civil engineering specialty of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s.

Keywords: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s;value added tax;sales tax

“營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务系统为了避免重复征税[1]、刺激制造业发展[2]、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性支出[3]、减少企业负担[4]等所进行的一项重大税费体制改革。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下,由于送变电企业自身特性,实际缴纳税费并没有明显减少[5]。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实际缴税额度与理论测算额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2]。针对送变电行业而言,土建工程项目作为电网建设中的低利润率产业,“营改增”的实施对送变电企业中土建专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对某送变电企业某土建施工项目进行税费计算,对比在“营改增”条件下该项目实际税费缴纳变化情况,通过对比结果分析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本文针对送变电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实际缴税税额是否增加、负担是否减轻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以下研究。

①通过对实际环境下某送变电企业某土建施工项目在“营改增”前后缴纳税额进行计算比对,分析“营改增”条件下送变电企业缴税额度与“营改增”之前缴纳税额之间的具体变化情况。

②在“营改增”环境下分别计算理论测算缴纳税额与实际缴纳税额,将两者进行计算比对,分析在“营改增”条件下企业实际赋税负担的变化情况。

③针对“营改增”政策下送变电企业缴纳税额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送变电企业缴纳税金产生变化的具体原因。

由于送变电企业的独特性质,国企和建筑业的双重属性导致了“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极大影响。通过对某送变电企业某项目缴纳税额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进行比对分析,判断“营改增”是否增加了送变电企业的负担,进而分析其具体影响程度。

1 某送变电企业土建施工项目“营改增”政策前后税费对比

在某一送变电企业某土建施工项目不含税经营收入相同的基础上(计税经营收入设定为2 000万元),分别计算营业税条件下缴纳全部税额和增值税条件下缴纳全部税额(含理论缴纳增值税额及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通过计算结果对比,分析“营改增”政策对送变电企业缴纳税额的具体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设定该土建施工项目在计税经营收入为2 000万元,按照营业税条件,缴纳税额按照3.48%计税比率计算,需缴纳税额为69.6万元(2 000万元×3.48%=69.6万元),具体结果参见表1。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假设该土建施工项目同样在经营成本为2 000万元,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11%计算,该项目应缴纳销项税税额为220万元(2 000万元×11%=198.20万元)。然后,按照“营改增”政策中计算进项税额的方法对应缴纳进项税税额进行计算,可以分别得到理论进项税抵扣额为207.65万元,实际进项税抵扣额为93.67万元,计算具体过程及结果参见表2。

根据表2中的计算结果,可以计算出在理论条件下销项税扣减进项税。该土建施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2.35万元,缴纳税费较“营改增”政策之前降低了57.25万元。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销项税扣减进项税后,需缴纳税费金额为126.33万元,较“营改增”政策之前缴纳税费增加了56.73万元,具体税费计算结果参见表3。

根据表3中计算结果,“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送变电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金为营业税时期缴纳营业税税金的1.81倍,实际缴纳税率由原有的3.48%上升至6.32%,上升幅度达到1.82倍。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导致送变电企业与“营改增”之前实际缴税税率上升,缴税金额较之前大幅增加。

2 “营改增”条件下税费增加原因分析

根据对某土建施工项目营业额在“营改增”条件下缴纳税费进行计算,可以发现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条件下,企业税费不但没有降低,反倒会产生小幅上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实际进项税额抵扣额度与理论进项税额抵扣额度相差悬殊。

2.1 材料费用税额无法足额抵扣

该土建施工项目在销项税抵扣时,部分材料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如商品混凝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缴纳费率为3%,但在送变电企业计算销项增值税时这部分费用仍按照税率11%进行计取。根据表2中对比结果可以发现,单单商品混凝土一项就有19.57万元无法抵扣,导致多缴纳税金19.57万元。而大量砂、石、砖等地材均存在这类情况。

2.2 劳务费用税额无法足额抵扣

送变电行业土建施工项目劳务作业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一部分劳务分包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送变电企业进项税额税率为3%,销项税率为11%。另一部分劳务分包企业虽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承担11%的销项税额,但是这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往往会将增加的费用转嫁至劳务合同,最终仍由送变电企业承担8%的税费损失。

3 结语

在营改增条件下,送变电企业不仅没有享受到降低税负的政策红利,而且由于自身的行业特性出现了税赋增加,甚至达到原有税费1.53倍。根据对某送变电企业土建施工项目缴纳税赋情况分析,“营改增”对送变电企业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只按照3%的進项税税率进行抵扣的材料费用在整个项目材料费用中占比大,导致送变电企业自身直接承担这部分材料费用中8%的税费差额,增加了缴税压力;另一方面,劳务分包企业不愿承担税率为11%的增值税,仍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票,或者以增加劳务分包合同总价的方式将这部分增加的税费转嫁给送变电企业,导致送变电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仍然承担将近8%的税费差额。

本文一方面未对在“营改增”环境下送变电企业如何通过利用管理手段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度、有效降低增值税缴纳、保证利润率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未对投标报价、分包管理、材料采购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未研究如何有效提高进项税抵扣、提高利润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改革举措。因此,这两方面将是下一步的研究重点。

参考文献:

[1]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4):29-34.

[2]BRIM B,BIRGER B,VITSLAND T.Welfare effects of VAT reforms:a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J].Discussion Papers,2003(3):368-392.

[3]李贺涛.关于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59.

[4]鲍彤.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J].山西财政专科税务学校学报,2015(1):54-58.

[5]蔡昌.对增值税“扩围”问题的探讨[J].税务探究,2010(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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