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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探索

2021-03-20朱梦星徐礼平王钰莹

青海金融 2021年2期
关键词:外汇评级信贷

■ 朱梦星 徐礼平 王钰莹

(1.国家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 四川乐山 614000;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四川乐山 614000)

引言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经济降速和贸易摩擦的复杂内外部环境中,党中央国务院对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了“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并且提出要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如何让金融活水注入实体经济,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能力、扩大市场就业的“蓄水池”是促进“内循环”、构建“双循环”的关键环节。目前,不少市场主体因种种原因导致信用信息低质或不全,直接制约其融资能力,特别是许多有涉外交易的企业,其涉外交易信息分散,金融机构信息了解碎片化,加之缺乏一个有效的涉外企业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机制,使得其各类有价值涉外交易信息不能转化为融资增信信息,错失诸多融资良机。

外汇领域跨境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从经济学角度,信用是依附在人、单位和商品交易的某种信任关系,前期的信任关系是后续信任建立的判断依据。跨境信用则是信任关系在跨境行为上的展现,包括资金、货物、服务等跨境流动,重点体现在“跨境”属性上。跨境信用评级则是对市场主体的跨境信用进行全面衡量评估,主要是对涉外主体的跨境行为(包括资金跨境、商品跨境、服务跨境等)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如何有效利用企业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的涉外信息,建立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体系,将企业跨境信用评级与银行信贷评估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在企业融资中的增信作用,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涉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能为现有外汇领域分类监管提供新思路。

一、我国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跨境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

当前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下,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增强外汇管理延展性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顶层部署,稳步推进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外汇合规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在各条线实施分类监管一直是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分类监管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规划、方案等,包括2003年制定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03-2008年)》;2011年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与主要任务;2015年印发的《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都旨在建立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数据充分、应用多样的外汇领域信用体系,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根据市场主体合规情况分条线实施差别管理。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逐步摒弃原有的“有罪假定”猜想,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既提高监管效率又督促市场主体合规交易。2008年,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评级对银行进行区别监管;2012年,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与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不同分类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2013年,在资本项目管理方面将辖内资本项目收支影响较大、性质特别、行业特殊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2015年,在个人外汇管理方面对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此外,外汇管理部门还对重点国别、重点地区、重点银行、重点企业、重点交易项目和大额异常交易“五重一大”以及特殊地区、特殊主体、特殊业务和特殊商品“四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积极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致力于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外汇行政处罚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05年开展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2013年在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并定期发布;2015年起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实现了外汇违规信息与人行征信系统的对接。

(二)跨境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仍处于不断发展探索阶段,现有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新形势下仍存一定的局限性,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一是跨境信用体系法规不完善,缺乏法律保障。目前,我国跨境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立法规范,建设跨境信用体系始终缺乏根本的法律保障。如《外汇管理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涉及对涉外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的明确规定,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对涉外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测、管理较为困难,且由于众多跨境领域的数据使用属于保密范畴,对如何公开和应用跨境信用数据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规范,无法将其应用于外汇征信管理。二是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信息系统尚未建立。目前,外汇管理部门端有海量的监管信息、交易记录、分类信息、违规记录等,但这些信息大多分散在不同的系统之中,并受条线化管理制约尚未有效集中,跨境数据的利用程度较为初级,数据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同时,外汇领域信用信息评价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缺少可应用的信用调查、评估方式,没有一个专业、权威的跨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导致对涉外主体的信用评价失语。三是涉外主体信用意识不强,涉外数据失真。在国际市场迅速发展和社会征信系统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涉外主体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一些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透明度不高,信用数据失真,一些企业不愿向社会公开其经营的原始真实数据,一些企业钻管理部门各自为阵,信息共享度低的空子,一个企业几套账,用虚假信息应付不同的部门,加之没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失信成本低,守信效益不高,甚至出现涉外主体为获取更大利益恶意违规操作,钻跨境监管政策漏洞的情况。四是跨境信用信息市场运用环境还不成熟。目前,涉外市场信用信息评价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外汇领域的信用评价更多在监管条线上发挥作用,嫁接功能相对较弱。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涉外主体信用信息重视不够,指标设计、系统接入等建设滞后,更习惯于依据人民币项下信用判断标准为涉外主体进行资金融通,导致涉外主体跨境信用信息被无视,在银行层面的利用程度不高。

二、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模式设计

目前外汇领域对跨境信用评价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无法将市场主体的涉外信息转化为金融支持。C银行是我国大型国有银行某市分行,本文以C银行为例,在现有信贷评级的基础上加入外汇领域信用信息,构建涉外企业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体现涉外企业特征的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将市场主体涉外信息转化为信贷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支持提供助力。

(一)C银行传统信贷评级模式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对于一般公司客户的评级是对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估,采用以模型评级为基础,专家经验最终认定的方法。如图1所示,C银行的评级模型的基本流程包括: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级别调整、人工调整,不同评级对象根据其风险特征适用不同的客户评级模型,并以此为基础确认客户信用等级。C银行的信贷系统会根据企业的相关指标分别进行定量评价及定性评价,最终得出综合评价分。表1列举了C银行对大中型制造企业的信贷评价指标体系,在总分百分制中定量评价满分60分,定性评价满分为40分。可以看出C银行非常看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图1 C 银行传统信贷评级流程

表1 C 银行对于大中型制造企业的主要指标分类

(二)融入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情况的信贷评级模式思路

商业银行传统信贷评级模式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对于涉外企业而言,其跨境交易的信用状况同样十分重要。本文以C银行、大型制造业进出口企业为例,让企业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情况与传统信贷评级模式相融合,将企业外汇领域的跨境行为转化为信贷信息,使商业银行的信贷评级模式更加全面可靠。

如图2所示,外汇综合评价总分和传统综合评价总分均为100分,按照占比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外汇综合评价总分和传统综合评价总分的权重占比系数分别为α和β。

综合评价得分=α*外汇综合评价得分+β*传统综合评价得分

0≤α=0.25*(上年收汇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上年付汇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

α+β=1

α和β的取值,根据各家银行自身的行业信贷政策、风险偏好等风险考量,结合银行自身的取值测算模型进行调整,本文α和β取值仅供参考。

图2 融入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情况的信贷评级流程

(三)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流程设计

鉴于不同类型涉外企业存在不同的数据维度,如纯进口企业或纯出口企业等,因而和商业银行对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客户评级模型类似,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外企业其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也有所不同。本文以大型涉外进出口企业为例,综合考虑数据的相关性、一致性、可得性等特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将10个涉外指标纳入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详见表2),以求客观、科学地反映外汇领域涉外企业跨境交易状况,形成外汇领域跨境信用“画像”和有效的资信评估信息。

参考商业银行传统信贷评级模式,考虑通过以下步骤完成涉外企业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

第一,将涉外企业的收付汇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等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数据单位、币种等统一,建立外汇领域跨境信用数据库,根据不同涉外主体类型设立差异化的评级模型。

第二,对相关外汇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研判,生成不符点。数据库自动提取多个时间维度的收付汇金额、外币存款、结售汇金额等数据,判断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某外汇企业的外币存款增加额大于企业的收汇和购汇之和,数据库会生成一个不符点。

第三,针对数据库生成的不符点,生成待核实数据,由外汇管理部门或外汇银行进行人工调查判断,录入判断依据后,根据结果对不符点转确认或更正。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模型根据不符信息的类型、发生次数、涉及金额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相应信用分值的扣减。

第四,提取涉外企业外汇领域跨境信用数据库中的相关指标,剔除不符点数据后,分别生成外汇定量评价得分和外汇定量评价得分,进而得到外汇综合评价得分。

表2 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三、涉外企业跨境信用评级模拟结果及应用

(一)评级模拟案例

本文以某大型涉外进出口企业K公司为例,按前述流程计算其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结果,验证在商业银行传统信贷评级中加入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后的合理性。如表3所示,2017-2019年,K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亿元、45亿元和43亿元,涉外收入金额分别为2.89亿美元、4.33亿美元和2.68亿美元。

表3 K 公司2017-2019 年收入情况

1.传统评级情况。本文利用C银行现有的信贷系统,录入K公司的传统信贷评级的各个指标信息,得出K公司2018年传统定量评价得分为52.45分、定性评价为82.25分,传统信贷评级得分为64.37分;2019年传统定量评价得分为40.89分、定性评价为73.25分,传统信贷评级得分为53.83分。

2.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1)涉外收入占比。α=0.25*(上年收汇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上年付汇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8-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36.96亿元和42.9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28.4亿元和36.96亿元;收汇金额分别为29.4亿元和18.22亿元,付汇金额分别为2.3亿元和4.31亿元。2018和2019年的α取值分别为30.49%和13.52%。(2)定量得分。①2018-2019年收付汇金额分别为4.67亿美元和3.3亿美元,收付汇金额均得20分。②2018-2019年收付汇金额增长率分别为60.7%和-28.9%,收付汇金额增长率分别得分为20分和8分。③2018-2019年收汇率分别为106.85%和93.53%,均得10分。④2018-2019年付汇率分别为231%和5766%,均得10分。2018-2019年外汇定量得分为60分和52分。(3)定性得分。①2018-2019年外汇评级状况均为A级,得10分。②2018-2019年结算方式,K公司的结算方式以电汇为主,账期1-3个月,较为公平,均得5分。③2018-2019年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率一般,得5分。④2018-2019年获奖情况,K公司获得了多项省级奖项,得5分。⑤2018-2019年境外投资收益流入分别为1998万美元和1279万美元,得5分。⑥2018-2019年境外投资利润增长率得分分别为5分和3分。

2018-2019年外汇定性得分为35分和32分。

2018-2019年外汇汇综合得分为95分和84分。

3.K公司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α*外汇综合评价得分+β*传统综合评价得分,则K公司2018-2019年综合评价得分分别为73.71分和57.91分(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在加入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结果后,K公司2018年综合评价得分较传统信贷评级得分增加9.33分,2019年综合评价得分较传统信贷评级得分减少4.08分,该情况与K公司2019年主要出口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出口额下滑的情况保持一致。

表4 K 公司综合评价得分

(二)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的应用场景

1.信贷决策参考。如前文所示,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评级指标体系注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评估结果通常反映其一年期贷款违约概率。对于涉外企业而言,此种评级模式忽略了企业的涉外交易情况,无法将企业涉外信用信息转化为资信信息。如K公司一般,C银行将其涉外交易信息纳入传统信贷评级模式中去,有利于银行通过外汇领域信用评级情况全面评估该涉外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而为信贷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信息支撑。

2.分类管理依据。现有外汇领域分类监管实践已久,也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但这个企业分类监管在操作环节比较简便,仍属于“合规性”分类方法。通过建立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将评估指标量化,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固化指标项,加入权重项,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操作结果的客观公正。因而,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可以作为外汇分类监管和外汇银行分类展业的重要依据,例如将评级较高企业调整至白名单管理,允许外汇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提供更便利服务。

3.征信报告补充。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现有征信系统仅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缺乏外汇领域的信用信息状况的全面评估。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在现有分类管理基础上,综合考量各市场主体的跨境交易行为,生成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信息或融入现有的人行征信系统。

四、结论与启示

跨境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涉外管理部门众多,综合考虑模拟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从外汇领域出发建立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商业银行信贷提供决策参考为例进行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的应用展示,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外汇领域信用“画像”,进而辅助其作出更加科学全面的信贷决策。除为银行提供信贷决策参考外,外汇领域信用评级还可作为外汇管理部门的分类监管依据和外汇银行分类展业依据,同时也可将其作为外汇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补充。

现有外汇领域信用建设情况来看,我们还需作出以下努力: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外汇领域跨境信用立法。可参照发达国家《公平信用报告法》,严格规范我国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信息数据采集、记录、评估、披露等行为,为外汇领域建立跨境信用评级提供法律保障。第二,整合系统数据,建立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以信息科技为支撑,整合外汇局各系统中的数据,开发跨境信用信息数据系统,针对不同涉外主体设置不同的跨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实现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信息电子化储存与计算。第三,注重实际运用,推动跨境信用常态化管理。包括将外汇领域跨境信用评级结果与外汇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外汇银行展业、企业信贷评级等业务相融合,让涉外主体在外汇领域的跨境信用信息与其日常行为相辅相成。第四,强化信用观念,增强涉外主体信用管理意识。一方面加强跨境信用体系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强化外汇领域跨境信用信息披露,引导涉外主体重视其跨境行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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