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试点工作回顾与思考
2021-03-17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宋仁龙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我国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基本实现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实施多年的强农惠农政策,发挥了良好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了农机刷事业快速发展。
随着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补贴机具资质供给、新产品评价等问题日益显现。尤其农机试验鉴定取消收费后,鉴定申请量陡增,加剧了补贴机具资质供需矛盾,推动鉴定制度改革、引入新的机具资质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中明确提出“持符合要求的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可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以下简称资质采信)拓展了补贴机具资质渠道,带来了新的选择。现试点期限已满,回顾试点工作成效,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质采信管理制度,推动资质采信工作更好地实施。
一、资质采信概述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产品认证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信,农机产品认证证书正式成为有效的补贴机具资质之一。
为进一步明确资质采信工作实施要求,确保认证结果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效对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通知明确了资质采信产品范围(见表1)。
表1 资质采信产品范围
通知提示构建“多方协作、共同规范、市场运作”的资质采信管理体系,对认证机构选择、认证活动开展、认证信息公开、违规行为查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文件是开展资质采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资质采信有效性的合法依据,也是认证机构工作开展的规范性要求。
目前资质采信试点产品种类不多,但增加机具资质渠道可以进一步丰富农机化管理工具手段,也体现了更加科学开放的管理思路。
二、资质采信推动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多年,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操作流程,如分类投档、机具核验等等。农机产品认证初次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信,只有与当前补贴实施流程相适应,才能让资质采信落到实处,采信才有意义。主要的资质采信推动工作如下。
(一)夯实资质采信实施 基 础。认 监 委2018年 第43号公告正式发布了CNCAAM-01:2018《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文件规定了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认证申请、认证评价、证书发放等认证活动开展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构建了统一认证模式、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认证标志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技术体系。认监委2019年第7号公告公布了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条件的认证机构名单。同时鉴定总站指导认证机构开展了补贴分类投档、推广鉴定技术核测情况分析、认证规则技术文件调整等基础准备工作。通过构建资质采信实施所需的认证要求、实施机构、操作细则等基础性条件,有效保障了资质采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资质采信制度宣贯。通过举办资质采信宣贯培训班,讲解资质采信相关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资质采信实施细节。同时全国购置补贴培训班、补贴专项督导培训班等多个场合均安排有资质采信制度宣贯讲解。通过多渠道、不同层次的宣贯,让农机企业、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部门真正了解政策内容与实施机制,形成了统一认识。
(三)资质采信信息公开。为打通认证结果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衔接“最后一公里”,部农机鉴定总站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上开发了“认证结果信息公开模块”,并且实现了认证结果与投档平台的信息自动关联。企业获证后登录补贴投档系统就可以找到自己的获证证书,大大提高了企业补贴投档效率,提升了资质采信实施效果。
企业持认证证书参与补贴投档流程图如下:
三、实施情况与存在问题
资质采信落地生效以来,认证结果信息与补贴投档平台数据对接顺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补贴机具资质供给,尤其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在之前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需先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再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后才能参与补贴,资质采信实施后相关产品直接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就可以参与补贴投档了,简化了相关产品参与补贴流程,认证企业的获得感大大增强。截止2020年12月,信息化平台中认证证书统计表见表2。
表2 信息化平台中认证证书统计表
虽然资质采信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影响了资质采信作用发挥。
(一)实施效果不充分不均衡。资质采信认证证书体量较小,供给有限,信息化平台中的证书97%为强制性认证证书,自愿性认证证书较少。主要原因可能有,一采信试点产品种类不多,且绝大多数产品已经获得了推广鉴定证书。二自愿性产品认证是收费的市场行为,而推广鉴定不收取费用。三资质采信试点期满后能否长期实施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
(二)认证评价与补贴投档实施衔接机制需进一步研究完善。一补贴投档参数各地多有不同,有可能存在认证结果中没有相关投档参数情况。二补贴投档参数调整后几乎立即生效,而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变化时,一般要进行相关评价活动后才能完成变更确认,涉及产品性能要求变化的,可能还要进行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等评价。这种时间差可能造成持有认证证书也不能完成补贴投档的情况,类似的问题在试验鉴定结果与补贴投档参数关系上也是存在的。三列入资质采信范围的农机产品可以选择通过推广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来参与补贴,这就要求两种资质中相关补贴投档参数的核查方法等技术要求应保持一致,而目前尚未建立类似机制。
(三)认证机构技术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认证机构要加强补贴政策研究,充分发挥采信作用。目前信息化平台中证书多是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等产品,动力喷雾机、烟雾机、电动气力超低量喷雾器等产品认证证书上传较少。资质采信相关的认证活动是一种定制化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应正确理解资质采信与认证活动的关联关系,兼顾资质采信与市场需求,同时要加强交流研讨,提升认证实施规范性,增强认证评价一致性。
四、思考与建议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产品种类将会越来越多,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将会越来越少,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的采信机制将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建议如下。
(一)保持政策稳定,推动试点工作常态化。2021-2023年资质采信试点工都否继续实施,对农机企业和补贴实施都将带来影响。(国发[2018]42)《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拟将农机产品列为国推认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7号公告《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将农机产品正式列为“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这意味着农机产品认证作为国家认监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推行的一项认证制度,将会长期稳定实施,这对资质采信的长期性、稳定性也是一种推动与保障,主管部门也应逐步推动试点工作常态化,稳定市场预期,实现长期稳定。
(二)加强资质采信顶层设计,适应补贴政策实施需要。当前农机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快速,而目前资质采信管理体系中资质采信产品种类由农业农村部和认监委共同发布目录,产品范围相对固定。资质采信应在制度设计上给予资质采信产品范围一定灵活性,便于认证机构主动研发,加速农机新产品资质供给。
(三)加强认证实施与补贴政策衔接研究,增强操作性。认证机构应进一步研究补贴政策调整与认证技术评价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资质采信与补贴实施契合度,提升资质采信效果,充分发挥农机产品认证服务农机化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