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保护
2021-03-16王丹青
王丹青
摘要:信息化与大数据交互发力的当下,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日益成为热点话题,加强数字出版著作版权保护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数字版权出版业在产业快速发展中,数字版权保护相关立法政策理念相对滞后、版权保护维权艰难等问题,数字出版即要修订完善现有版权保护法规,建立健全数字出版版权产业法,又要健全数字出版物版权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对数字出版商的政策鼓励与监督引导,完善数字出版作品版权管理模式,不断优化提升数字出版作品著作权益保护的服务水平和管理层次。
关键词:信息时代;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数字出版逐渐出现作品数量大、类型杂、时效性高的三大特点,而其中对出版物和内容的编辑策划、选题、审核、及时的用户意见反馈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字媒体出版的快速蓬勃发展与网络版权保护的复杂问题逐渐加深,保护所有数字媒体出版作品的版权迫在眉睫。不仅需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数字出版探索改善数字出版作品的保护管理体制和技术手段,规范建立数字出版作品登记管理制度,还要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数字文化出版作品产业法并研究修正其他现有相关法规。
一、完善我国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1、管理模式单一
相对于传统的出版来说,数字媒体出版虽然有着很多的技术差异,但其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是它主要依靠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我国目前现有的网络版权管理制度中,数字版权出版商只有事先取得了网络版权人的合法同意,才能在互联网上依法管理发布和复制传播其数字产品。但是这样的管理方法耗费的大量时间、精力和大量财力都非常巨大,让大部分的网络运营商都觉得无法自行承担,导致网络版权安全问题事件频出。
2、交易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今并没有专门的数字著作权转让交易管理制度和系统的数字著作权转让制度管理架构,略显不足的《著作法》及其相关周边自律法规,都可能导致目前我国对于数字版权转让管理问题已经出现了诸多法律限制。尤其在数字出版发展迅猛的今天,传统的自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加大限制转让力度并不是很适合现阶段的数字媒体版权交易,而从数字版权转让交易市场角度出发来看,不够完善的版权评估、登记管理制度因其起步晚而且发展形成时间相对较短,严重地正在阻碍着我国数字出版和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2]。
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数字化作品与传统版权保护立法理念滞后之间的矛盾
数字网络出版侵权环境下,网络出版物对作品的具体侵权处理形式与其他传统出版物的作品侵权有了明显的侵权区别。数字化的出版使作品的创作、复制、传播工作变得更加便捷,成本更低,作品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这对传统《著作权法》带来了挑战。我国有关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相关部门亟须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进行数字出版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但另一方面,立法者也应该考虑到数字出版作品的特点,把握著作权保护的界限,因为一旦对于数字内容的控制过于严苛,就会造成正常使用者无法获取合理的信息,形成过度保护,这也就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2.数字化的出版作品版权保护艰难
一是现在数字内容出版服务领域中,作者大规模获得授权的这种可能性逐渐消失。二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出版作者与移动数字经济时代出版社和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当前的网络著作权知识拥有者和传统网络通信运营商之间往往存在技术信息与网络技术不对称的特殊情况,作者的技术弱势群体地位更为明显。作者的弱势地位更为明显。一旦网上出现网络数字化在版权保护领域的法律纷争,作者往往感觉维权艰难[2]。
三、完善我国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措施
1、完善许可模式
现如今正是我国数字产业信息化的鼎盛时代,数量庞大的数字作品想要涌入数字市场,就必然需要大量的授权许可,如果我们还是继续采用我国传统的一对一在线交易服务模式,不仅交易成本高昂而且实际操作的过程难度也很巨大,导致我国社会经济成本增加、资源浪费。如此新的境遇下,就可能需要不断改善一些传统著作权使用许可管理模式,可以把著作许可管理模式和版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管理起来,把一些传统的文学作品内容进行一种数字化宣传处理,不仅有可能不断拓宽传统作品的数字传播覆盖范围,还有可能不断增加广大读者的数字阅读感受途径,促进传统作品的数字传播发展速度。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定使用许可管理模式,它不仅要能有效减少各种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要能利于让作品著作人充分了解自己宣传作品的实际使用版权状况,避免作品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版权纠纷问题。这将大大地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精神物质文化的共同需求,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2、不断完善相关的技术保护手段
目前的数字出版行业要对相关的技术进行引进和提高 。首先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对技术企业在数字出版技术及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上予以积极地支持和引导,使出版的技术手段更加新颖和多元化,提高数字出版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其二,还要对传统出版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使其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新的出版技术,如数字化的排版模式、在线化的内容的审核以及内容编辑、利用第三方数字出版平台进行作品的发行、给数字作品增加电子标签或版权声明等。引导传统出版企业组建独立的技术队伍,提高数字出版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其三就是要培养数字出版企业的保护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对自身作品版权要进行积极地维护,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防止侵权出现,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侵权现象并搜集侵权证据。一旦发生了侵权现象,要及时采用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支持正版版权,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3]。
结语:
由于当前我国在数字出版业中对于维护著作权权益保护知識理念发展相对滞后、维权困难重重等问题日益加剧。只有通过不断地研究改进和完善现有网络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其对出版物的监督与管理,改善对数字出版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引导对数字出版者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健全对数字出版物的管理模式,不断地提高对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层面,才会真正落实到数字出版行业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谢玮. 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探析[J]. 科技与法律, 2016, 000(004):838-848.
[2]邵琰. 数字出版著作权保护策略研究[J]. 出版广角, 2015, No.254(14):40-41.
[3]李宁. 数字出版物的版权保护策略研究[J]. 数字通信世界, 2020, No.183(03):25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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