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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加班,“网”中生存

2021-03-16谭保罗

南风窗 2021年4期
关键词:大厂经理人竞争

谭保罗

加班,很可能是一种炫耀。它代表公司正处在上升期,并预示着工薪族晋升的可能性。退一步讲,在就业难的时候,它也至少代表着一个人有活儿可干,不至于被裁员。

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它是一种无奈。由于公司组织运作的低效,项目管理上的失败,或者上级对责任担当的极度厌恶,使得员工无法按时下班,很多人只得长期处在一种单位时间低产出的耗费之中。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996的生活是最典型的加班写照。在北京、杭州、深圳以及上海、广州等互联网产业的中心城市,早出夜归的互联网精英构成了一道独特的城市人文风景线。他们来自腾讯、阿里、百度、京东这样的大厂,也来自拼多多、滴滴、字节这些前途不可限量的后起新锐。

对这些薪水远远超过其他行业同龄人的青壮年来说,加班看起来是一种理所当然的状态,是一种有着对等回报的理性付出。换句话说,它根本就不值得关注。

但是,如果在审视“加班文化”的时候,加入互联网发展的一些中国特殊性,那么它就显得不那么理所当然。而且,从本质上讲,加班本身是一种劳资关系天平的过度倾斜,它需要回归平衡。

重叠的过度竞争

如果要列出互联网行业为何热衷996或者更严重加班的原因,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条:

在宏观上讲,和房地产不一样,科技行业的变革日新月异,必须不断进取,才能不被对手利用机会,才能永远保持领先。从微观上看,事情的确太多了。项目永远都做不完,而且方向总在不断调整,如果做不好,可能组员都被打散,甚至炒鱿鱼。企业之间竞争太激烈了,垄断行业就不用加班。

硅谷和西雅图的互联网巨头们,和中国同行相比,在C端的竞争是相对较小的,业务重叠并没有那么大。

以上两条理由看上去很有道理,也是很多人关于为何加班的答案。但仔细思考,很容易发现并非如此。

首先,加班并不一定因为这个行业的技术变革很快。房地产行业的技术变革并不快,但加班现象也极度严重,在一些激进的房地产企业,加班并不比互联网公司少。而且,除了加班,很多房地产公司还有另外一项员工“福利”,比如让人不能不喝的酒局。

再者,产业内部的竞争程度并不与加班严重程度成正比。在一些垄断国企,加班“写材料”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另外,如果把地方政府比作一个“企业”,那么它在给定的“区域市场”里面也是绝对垄断的,因为一个地方的公共服务“供应商”只有一家,并不存在市场竞争。然而,很多兢兢业业的公务员依然在不断加班。

因此,互联网公司的加班现象背后,固然有着技术变革快、行业竞争激烈的普适性原因,但在这两大原因之上,还附加着更多富有“中国互联网特色”的因素。它们绝对不能被忽略。

在互联网行业内部,与其说技术进步快,还不如说商业模式的更迭快。然而,商业模式的更迭也并不真的像外界想象的那么快。某种程度上讲,中国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现在有着固化的趋势。就C端而言,在“流量”争夺的基础上,电商(也含“卖资金的”金融)、广告和增值服务(比如游戏)的三大模式是最现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就B端而言,以云计算为代表的企业服务是各家大厂竞争的主战场。

C端三大模式的固定,决定了互联网巨头的版图一直都犬牙交错,所有人都在争夺对方的阵地。比如,阿里和腾讯这两大巨头,除了在游戏领域腾讯独霸之外,两家在电商、移动支付和本地生活领域,竞争可以用白热化来形容。以电商为例,腾讯持股的京东和拼多多,一直都是阿里强劲的对手,尤其是后者更是不可小觑。

后起之秀字节跳动更是一个特殊存在。它抓住了移动互联网崛起的最佳时机,通过信息分发成为了一家超级流量平台和大数据公司,在流量和数据的基础上,也开始进军阿里和腾讯所在领域,从金融、电商到游戏,字节跳动都是老巨头们绝对不能忽视的存在。换句话说,中国的互联网大厂的业务领域越来越趋同,因此竞争越来越激烈是必然趋势。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硅谷和西雅图的互联网巨头们,和中国同行相比,在C端的竞争是相对较小的,业务重叠并没有那么大。苹果、微软、亚马逊和谷歌这“四大天王”各自的领地相对清晰,业务竞争不是不存在,但并不严重。

唯一的例外是“第五大厂”、搅局者Facebook,它一度是谷歌互联网广告的有力竞争者,并且还在进军亚马逊所在的电商领域。因此,Facebook的加班在硅谷大厂中,也是更为声名远播的。2019年,一则38岁的华人工程师在Facebook总部跳楼自杀,让人惋惜,也让人反思这家公司的工作压力。

然而,在很多职业经历横跨太平洋两岸的互联网行业人士看来,Facebook和谷歌之间的竞争也并不比中国同行激烈,加班更是不比中国同行严重。一些硅谷人士见识了国内同行的996之后,“自愧不如”的人并不在少数。

“表现成本”的转嫁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中国互联网大厂之间的互相征伐更激烈,更容易进入对方领地,进行短兵相接的白刃战呢?这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最直接的原因是“限制”问题。首先,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产业都有线上与线下结合,从而开发新的商业模式的大趋势。但在美国,互联网大厂的线下创新有着“社区利益”的限制,比如地方上的政治力量、当地各类社会组织等会通过各种手段限制互联网公司在线下的扩张,特别是在威胁到社区中小企业利益的时候更是如此。

再者,微软等巨头曾遭遇过美国司法部反垄断诉讼的敲打,因此各大互联网巨头在业务扩张之前,在权衡商业前景的时候,也会考虑到政府規制的风险。另外,对用户数据的运用上,美国互联网大厂也可能有着更多的顾虑。因此,对美国人来说,很多时候,侵入对手领地的竞争很可能是一种成本高于收益的不经济行为。

但对中国同行来说,以上这些对商业创新的限制会更少。因此,各家公司扩张的路子更野,发生业务重叠的概率也更大。显然,这势必影响到了员工加班的严重程度。

除了行业竞争格局的外部因素,过度的加班也必然和企业管理风格这一内部因素有关系,而这背后是企业治理的深层问题。

互联网公司都是“私营企业”,存在创始人控制的现象。创始人控制并不是贬义词,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决策的集中带来的好处一般要多于坏处。当然,决策者的能力较差除外。无论是马云、刘强东、李彦宏夫妇,还是黄峥、张一鸣,他们既是基于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企业内部说一不二的灵魂人物。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中间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必然快速扩大,并产生更多的科层。于是,问题来了—层级之间向上的“表現成本”会产生。

和大股东或者说实际控制人对应的,则是一大批中高阶职业经理人,再往下则是成千上万的员工。于是,在互联网公司内部形成了这样一个简化的三层权力结构“老板—职业经理人—基层员工”。实际上,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中间的“职业经理人”群体必然快速扩大,并产生更多的科层。于是,问题来了—层级之间向上的“表现成本”会产生。

为什么不叫“沟通成本”而叫“表现成本”呢?因为,在一些互联网公司,由于大股东的权力太大,再叠加创始人的性格因素,经理人往往会对大股东产生过度的顺从,并不存在真正的双向沟通,更多是经理人希望在老板面前“表现”出忠诚和听从,而中阶经理人需要向高阶经理人表现,低阶向中阶表现,以此类推,最终形成一种奇特的企业文化。

“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经理人明知一个项目没有前途,最终一定会被老板抛弃,但他不会和老板辩论,因为维护老板对企业的“掌控感”是第一位的。不等老板明确发出项目终止指令的一刻,经理人依然会让员工铆足干劲加油干,尽管知道这是无用功,必然始乱终弃。另外一种情况是,经理人为了自立山头,获取资源,也会助长加班的文化,营造一种业务很重要的表象。

然而,最后的“表现成本”总需要人来承担,基层员工无疑是最合适的承担者。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抱怨说,因为老板和领导都没走,谁敢走呢。总之,加班很多时候并不会给企业和老板带来真正的价值,它是一种低效率的时间损耗,背后折射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某些“权力结构”特殊性。

分割的人才市场

经理人阶层的“表现成本”,的确是造成过度加班的因素之一,但这也不能完全责怪经理人阶层。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崛起,有赖于一大批优秀的经理人的才智贡献,无论是阿里、腾讯这样的大厂,还是拼多多这样的后起之秀。一些职业经理人虽然不持有企业的大额股权,但他们对企业的贡献早已使得他们匹敌中国最顶级的企业家,他们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的超级功臣。

实际上,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职业经理人阶层都有对大股东进行“表现”的欲望。唯一不同的是,如果资本市场会对大股东产生制约,那么职业经理人“表现”的欲望也就更低。在这个时候,职业经理人关注的是公司的业绩,而不是对创始人的顺从和忠诚与否。因此,“表现成本”会更低,加班文化也更适度和理性。

中国的大型互联网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问题是都在境外上市,这种特殊性也会给公司治理带来影响。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即使拥有大份额的股权,但考虑到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也可能过度给予创始人以企业控制权,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会让位于对财务回报的要求。至于员工加班等财务回报之外的问题,更是缺乏关注的兴趣。

但对国外的互联网公司来说,情况就完全不一样。近年来,大型机构投资者对被投企业在ESG(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领域的表现关注越来越多,员工的身心健康既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也与公司治理有关。因此,硅谷的一些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家庭和谐问题。

除了基于公司治理的组织管理风格之外,助推加班文化的另一个因素在于中国互联网市场的人才供需特点。在任何一个就业市场,如果劳动者相对于雇佣者有更多的选择,那么前者的议价权必然更高,低回报的加班自然会更少。相反,如果劳动者选择较少,跳槽壁垒较高,那么议价权自然很低,加班现象就会加重。

这种“阵营化”趋势对互联网的人才供需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分割,从而削弱了劳动者的议价权,除了加班问题之外,员工的很多权利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势力分割或者说“阵营化”,限制了中高阶职业经理人的跳槽,这种限制还有着蔓延到普通员工身上的趋势。

2005年7月,微软和谷歌打上了官司,原因是微软指控自己曾经的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加盟谷歌负责其中国研发中心的运营,这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当年12月,两家公司达成了协议,李开复顺利跳槽,各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显而易见,中国的互联网从业者很难想象腾讯和阿里之间会发生这样的高阶职业经理人跳槽行为。

在中国互联网巨头之间一些可以查到的高阶经理人跳槽事件中,结果都不甚乐观。有的经理人去了新公司之后被原公司起诉,因为其涉嫌在原公司期间收受了贿赂,因而被刑事拘留。此外,一些低阶经理人和普通员工的跳槽行为也引发过类似事件。总之,在巨头之间的跳槽要格外小心,除了竞业禁止之外,还有很多要考虑的特殊风险。

也就是说,这种“阵营化”趋势对互联网的人才供需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分割,从而削弱了劳动者的议价权,除了加班问题之外,员工的很多权利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不过,加班并一定是坏事,无需谈996色变。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依然是除了金融业之外,能够开出最具吸引力薪酬的地方。而且,在面向个人消费者的2C时代,这里比拼的更多是才智和勤奋,而不是资源和背景。有着合理回报,学习曲线陡峭的加班是人生成长的必要过程,只是对于那些徒耗宝贵时间、由企业科层制度带来的“表现成本”式超额劳动,我们才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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